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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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请书

万宁市人民法院:

贵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万民初宇第1 71 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8月20日受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万宁大

丰收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4)万执字第

434号】。

被执行人作为一个以商品混凝土、免烧砖为主导产品,以土石方工程、运输车队为辅,集市政工程、土建工程等多项目于一体的建筑服务商,系万宁市建筑服务行业的大型产销企业之一,完全有能力偿付申请人本金3566191.5元及逾期利息等各项费用。因申请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权力有限,己竭尽全力向贵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线索,贵腕亦己对此采取相应查封措施,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鉴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的局限性,且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居于支配、指挥、主导的地位,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职权到银行、工商、税务部门及从被执行人的会计账簿中调查被执行人的账户、账号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并予以冻结、划拨;到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商砼配送站位于东环离速万宁礼记出口处、免烧砖厂位于万宁币新城开发区)审查其固定资产账簿及有关原始凭证,对其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予以查封、扣押。以有效制止被执行人逃避履行法院判决,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山西远大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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