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知识点汇总
2019一建《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一、地役权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不论是需役地的转让还是供役地的转让,地役权均不受影响。 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发生根据的判断: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 、知识产权的客体 ( 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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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权的生效时间 ( 1)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 2)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抵押权的实现 ( 1)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2)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其清偿顺序为: ① 不动产抵押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② 动产抵押的,已登记的优先受偿,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的生效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 清偿。 三、定金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违约时原额返还。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一、责任范围 1 、保险责任范围 ( 1)自然事件;(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2 、除外责任 ( 1)设计错误;(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 二、保险期间 1 、起始日 ( 1)开工之日;(2)材料设备运抵之日。 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 2 、终止日 ( 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移交或使用之日。 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终止日。 1Z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 1 、纳税人 (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019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汇编及考点精练
1 Z 3 0 1 0 0 0㊀ 建设工程基本法知识
㊁« ㊁« ㊁ 会选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 院 组 织 法 »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 家 主 席 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 3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 , 分别由自治区 ㊁ 自治州 ㊁ 自治 县 的 人 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 4 ������ 部门规章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㊁ 决 定 ㊁ 命 令 的 事项 , 其名称可以是 规定 ㊁ 办法 ㊁ 实施细则 等 . 5 ������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 6 ������ 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 , 如果不按时支付 , 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 工 企 业 为 7 ������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 8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 ① 被代理人取 得 或 者 恢 复民事行为能力 ; ②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 ③ 代理人丧失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④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 ⑤ 由其他原 因 引 起 的 9 ������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 , 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 , 造 成 了 足 以 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 , 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 ㊁ 由 本 人 承 担法律后果的 代 理 行 为 . « 合 同 法» 规 定,行 为 人 没 有 代 理 权㊁超 越 代 理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 相对人有理由相 信 行 为 人 1 0 ������ 在代理关系中 , 第三人知道 行 为 人 没 有 代 理 权 ㊁ 超 越 代 理 权 或 者 代 理 权 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 行 为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 由 第 三 人 和 行 为 人 1 1 ������ 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 行 使 物 权 的 干 涉 . 而 且 同 一 物 上 不 许 有 内 容 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 即 一物一权 . ������ 1 ������ 负连带责任 . 有代理权的 , 该代理行为有效 . 被代理人 和 代 理 人 之 间 的 监 护 关 系 消 灭 . 选 项 A 属 于 委 托 代 理 终 止 的 情形 . 被告提起诉讼 .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大全第1章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大全第1章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形式的区分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文件名称以“条例”字样结尾;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长签署,文件名称以“规定、办法”字样结尾。
二、法的效力层次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2、效力冲突的裁决(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
3、法人的成立日期(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2)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构法人资格。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019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汇总
2019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汇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 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的一些必考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2、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一)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土地所有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
(四)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五)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要聊聊这 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里的重要知识点啦,这可关系到您能不能在考试中顺顺利利,成功拿到证书呢!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一块。
您知道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之前在备考的时候,就因为没把这部分搞清楚吃了大亏。
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想着考个一级建造师提升一下自己。
结果呢,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太模糊,什么法人制度、代理制度,都没弄明白。
比如说代理这一块,他就搞不清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区别。
结果在做题的时候,那是错得一塌糊涂。
后来他痛定思痛,静下心来仔细研究,这才发现,原来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
就这么一个小细节,让他明白了搞清楚概念的重要性。
还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也特别重要。
就像上次我去一个建筑工地上,看到两个项目经理在那争论。
一个说招标的流程没弄对,另一个说投标的文件有问题。
这其实就是因为他们对发承包的法律规定不够熟悉。
比如,在招标这方面,您得知道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什么项目必须招标,什么可以不招标,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再比如投标,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等等,都得弄得明明白白。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也是重点。
我记得有一次,我路过一家公司,听到里面的员工在抱怨,说公司跟他们签的合同有问题,什么条款不清楚啦,违约责任不明确啦。
这其实就是因为对合同法律制度不了解。
在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还有违约责任,都得掌握得扎扎实实。
劳动合同也是一样,什么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些都是经常考的点。
再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有一回,我去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看到一个工人没戴安全帽就上去干活了。
工头发现后,立刻把他叫下来批评教育。
这就反映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啊。
在法规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都是必须要牢记的。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搞工程的都知道,这一级建造师的《法规》那可是相当重要!要是没整明白,说不定哪天就掉坑里了。
今天我就给大伙好好唠唠2019 年这一建《法规》的重要知识点。
先说这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啥是法人?法人可不是咱随便理解的那个意思。
比如说,咱们建筑公司就是个法人,它能独立承担责任,像签合同、打官司啥的。
这里面有个细节,我之前碰到过一事儿。
有个小施工队,他们接了个活儿,结果出了问题,甲方找他们赔偿,可这施工队根本没注册成法人,最后责任全落到负责人身上,那叫一个惨!所以弄清楚法人的概念和责任,对咱搞工程的太重要了。
然后是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要开工,得有施工许可证,这证咋来?条件得满足一堆。
像有地、有规划、有资金等等。
我就见过一个工地,啥都没准备好就着急动工,结果被监管部门叫停,损失惨重。
这就是不了解法规吃的大亏啊!再说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招投标那可是重点。
招标得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搞猫腻。
曾经有个项目招标,有人私下勾结,想内定中标单位,结果被查出来,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严厉处罚。
所以咱可别碰这红线。
还有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一签,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得遵守。
有个工程,施工方干到一半觉得钱少不想干了,想毁约,这能行?最后被甲方告上法庭,赔了不少钱。
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斟酌,把条款都看清楚。
另外,环保、节能、文物保护这些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
环保不达标的工地要整改,甚至停工。
节能措施不到位,验收都过不了。
有个工地因为夜间施工噪音太大,被周围居民投诉,不得不调整施工时间,增加隔音设备,多花了不少钱。
最后说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质量法律制度。
安全和质量那是重中之重,出了事谁都担不起。
曾经有个项目因为偷工减料,质量不过关,房子建成没多久就出现裂缝,这可把开发商坑惨了,不仅要返工,还得赔偿业主损失,名声也臭了。
总之,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的这些重要知识点,咱们都得牢记在心,千万别因为不懂法规给自己找麻烦。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1Z: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方面,以及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
1Z: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律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效力层次则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1Z: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应该依法成立,具备财产、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其中,企业法人主要指公司,非企业法人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等。
1Z: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因此在违约责任和被告等方面会受到企业法人的影响。
1Z: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特征包括被代理人A代理人B,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代理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1Z: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全部转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应由总承包人完成。
1Z: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代理和被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一般代理、转托他人复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默示代理等。
此外,代理行为中还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如授权不明和BC串谋等。
C故意与B实施民事活动,尽管知道B无权代理,给他人造成损失,因此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指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但不反对,因此AB连带责任。
物权分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获得。
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登记,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才会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是指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仍然有效。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P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P5:(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P6: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人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P11: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P1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总结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不知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的需要登记,有的不需要登记)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2、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建设工程中,招标活动、采购活动、诉讼活动均可委托代理(但工程承包活动的代理实际上是挂靠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各章节数字考点总结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各章节数字考点总结1.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 30 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 30 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 10 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应在到期前 12 个月内申请,还有 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 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 2 年。
6. 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 50 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 50 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 50 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 50 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 年,开发完成 50 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 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 6 个月内;有约从约。
9.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10.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1.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或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一建法规分章节知识点
一建法规分章节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节知识点众多,我们以“招投标法相关知识点”为例。
①基本定义:招投标呢,简单说就是建设单位(招标人)招人来干工程或者买东西,很多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投标人)来竞争这个机会的一种法定活动。
就好比是一群人竞争一个好工作,招标人就是老板在挑员工(投标人)。
②重要程度:在一建法规里超级重要。
涉及工程项目从开始前确定实施者的公平公正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开头环节,如果这个环节乱了,后面工程的质量、工期啥的都容易出问题。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法人、合同等基础知识有所了解。
比如法人的定义和权利义务,因为投标人和招标人很多都是法人组织,合同知识也很必要,因为招标最终是为了签订合同做准备。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建筑行业里,规范招投标就能选出合适的施工队伍或者供应商,保证项目的优质低价进行。
就像你买房子,你肯定想开发商通过靠谱的招投标选个好建筑队给你盖房子。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招投标知识点在一建法规里占据独立的章节,和合同、项目管理的知识都有联系。
比如招标如何确定合同条款,怎么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招投标确定的事宜等。
②关联知识:和建筑工程许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等知识点有关联。
比如说有建筑工程许可才有资格参与招投标,安全设施的招投标也在总招投标范畴内。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偏上。
因为涉及的主体多,流程复杂。
- 关键点:招标流程中的各个时间节点、废标的情形、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例如在公开招标中,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开标之间有法定的时间要求。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极高。
- 考查方式:可以考选择四,问某个投标行为是否有效;也可以考案例分析,让分析整个招投标流程中哪里出问题了。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招标人:就是项目的发起者,想找人干活或者买东西的一方。
比如说政府部门要盖一座桥,这个政府部门就是招标人。
- 投标人:想要承接项目或者供应货物、服务的单位。
(完整版)2019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1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宪法部门】(国家大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商法部门】(民~民商~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公司法、招投标法等。
【经济法部门】(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等;【行政法部门】(官~官官~民)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社会法部门】(为保护弱势,国家对社会活动进行干预)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刑法部门】【程序法部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大诉讼程序法)、仲裁法(非诉讼程序法)。
考点: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为制定法。
习惯、宗教、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立法权包括: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
【立法权限】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部门立法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命令、决定的事项。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2019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考点重点归纳
2019年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2019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包含全书各章节考点重点知识干货整理归纳比看书效率更高阅读原版教材1遍后使用效果更佳考试通关利器内容概要:通 关 利 器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考点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名称制定机关名称规律举例宪法全国人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立法法》、《建筑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地名+**+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国际条约《……条约/公约》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1-2016-真题】根据《立法法》,下列事项中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是()。
A.环境保护B.历史文化保护C.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D.税率的确定【答案】D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考点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2017-真题】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经施工企业授权管理施工项目B.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C.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D.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E.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岗位【答案】ABE主要考察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汇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众多重要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对于考生来说,掌握重点内容是成功通过考试的关键。
以下是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的详细汇总。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明白不同形式的法,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
3、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掌握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特别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4、代理制度熟悉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条件,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
5、物权制度理解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重点掌握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内容。
6、债权制度清楚债的发生根据,如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知识产权制度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和侵权责任。
8、担保制度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方式的相关规定,包括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责任的承担等。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明确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哪些可以不办理,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条件和适用情形。
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清楚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以及法定批准条件中关于建设资金、施工场地、施工图纸等方面的要求。
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掌握施工许可证的延期开工时限,以及未开工情况下的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相关规定。
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熟悉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和适用范围,掌握招标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评标等环节。
2019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法规笔记 适合第一阶段复习包括重点归纳和章节真题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法规笔记适合第一阶段复习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历年真题分数分布17年→12年:22分,27分,16分,24分,22分,28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1 宪法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2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4 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 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6 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例1】下列法律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的是()。
【15真】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参考答案】C【例2】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13真】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参考答案】C(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 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办法”、“xx规定”)(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例1】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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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建筑法▲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监护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BC串谋———连带责任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2、、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1、专利权——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申请日前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文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2、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终生及死后50年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保证:(1)书面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3)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3、抵押:(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3、质权:(区别)(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4、留置权:(1)动产——留置后2个月内不履行——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5、定金:(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3)定金≤总标的的20%●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被保险人宽——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技术顾问(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刑罚————拘役、罚金行政处罚——拘留、罚款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1、施工许可证——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不办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抢险救灾工程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军用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另行规定———军用2、批准开工报告——≠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2、开工报告——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3、注册程序:(1)申请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2)不予注册情形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已注册———撤销注册+ 3年内不得注册+ 罚款1万或3倍—3万3、无证————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罚款1-3万4、其他————警告+责令改正+ 罚款1万或3倍—3万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200万↑重要采购——单项——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5人以上的单数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6、几种情形: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1、投标保证金:(1)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行为记录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30.2(09单)30.45(07多)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2、要约——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生效——到达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不得撤销之要约——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方式——通知、行为承诺生效——达到生效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4、争议解决:(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材料款、工人工资√违约损失×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1、无效合同:(1)自始、绝对无效(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2、可撤销合同:(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2)可撤销合同3类型——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放弃撤销权3、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表见代理▲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2、债权转让—————————————通知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3、终止——(1)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2)解除——有效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解除应尽通知义务(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的主材设备不合强制标准▲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1、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订立:(1)种类: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 距退休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 续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11个月内的2倍工资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3)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1人1次试用期(4)集体合同——工会+ 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1、劳动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效合同(欺诈等)(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c.裁员(4)不得解除:职业病、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15年+ 距退休不足5年3、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不补偿的情形——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公司(50万注册资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者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派遣协议▲1Z3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1、工作时间——8小时/天,44小时/周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150%——节日300%▲1Z3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1、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2、仲裁诉讼时效——1年——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3、诉讼——15天——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计算▲1Z304025 工伤处理的规定1、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4、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1Z304030 相关合同▲1Z304032 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成2、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物的质量2、检验和通知义务——有约定——在约定检验期内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期内通知怠于通知的===合格无约定——及时检验——合理期内通知合理期内未通知或收到货后2年内未通知==合格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内通知4、风险转移——一般——————交付转移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3、特殊规定——交付日==所有权转移日==风险转移日==孳息转移日——但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转移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分期付款——未付的1/5时——出卖人有权解除或要求支付▲1Z304033 借款合同1、金融借款(书面)——自然人借款(可书面,可口头)2、金融借款(诺成)——自然人借款(实践==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2、自然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无息利息≤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3、不得预扣利息——否则按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计算▲1Z304034 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诺成2、租赁期限≤20年3、租赁期6个月以下——口头、书面租赁期6个月以上——书面————没有书面==不定期租赁4、维修义务==出租方▲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1、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与租赁人签订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1Z304036 运输合同1、双务、有偿、诺成2、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赔偿3、不可抗力——货物毁损——已收运费的——应返还未收运费的——不收取仓储合同1、诺成、双务、有偿●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1 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1、环境影响评报告书——应由当地居民意见——报环保局批准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3、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禁止夜间施工——例外——节能激励措施——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税收优惠;表彰奖励;信贷支持;价格政策●1Z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全国——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地方——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 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2、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的单位——(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建设部门发的)资质等级证书3、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除外)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1、任何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24小时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