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电器专卖店销售售后合同与售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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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产品区域经
销合同书
经销商代码:
签约地点:
xxxx营销中心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字第号
“”产品经销合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售后服务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为共同开拓市场,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樱奇”品牌系列厨电,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品牌厨卫产品区域经销商,指定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销售渠道为(A、专业燃具专卖店;B、专业燃具专柜:C、建材洁具店;D、橱柜经营店;
D、其他)。
四、合同产品及价格:
1.本合同仅适用于“樱奇”产品,包括:油烟机、消毒柜、燃气灶、热水器、等产品。
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以产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年度产品价格表》
3.合同期内,因材料、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将调整产品价格。
五、乙方代理资格界定及年度销售目标: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于日前支付甲方进货款,甲方认可乙方为第一条款所
约定区域的“”经销商。
2.乙方合同年度销售目标为万元人民币。
3.乙方合同年度销售目标按月度时间分解如下:(单位:万元)
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未能按进度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增加其它经销
商,或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六、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
1、甲方所提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过3C安全认证。
2、产品质量异议:甲方在发货后乙方不超过五天,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
方派员处理,经双方确认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给予调换或维修。如超过五天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合格。
七、货款结算方式:
1.“”系列产品经销实行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八、销售支持:
1、乙方对甲方安排的各种促销活动应予以积极配合,以保证促销活动达到最佳效果。
2、乙方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促销活动。促销活动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全力
配合乙方,甲方审批后同意实施的促销活动费用,甲方以货物形式给予乙方报销50%。
3、规模返利:甲方提供的销售规模返利执行销售目标半年考核返利的方式,半年度销售额
A.销售额以乙方实际回款额为准,而且必须付清对甲方所有欠款才可享受结算返利,在
上半年结束后一个月以内,甲方开始以产品单价调减的方式给予结算。乙方的实际回
款额是指在合同期内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并已提货的货款金额。
B.合同中的特价产品、特殊原因降价品或买断产品的回款计入销售规模,但此部分不计
算返利。特价机的定义以甲方的文件为准。
九、订货及交货流程:
1、乙方每次购货的数量、规格型号用《订货申请单》通知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单》后,及时向乙方反馈货源情况;乙方必须及时签复由
甲方提供的《订货确认单》。《订货确认单》可用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传递。
3、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指乙方汇款到达甲方帐户)后当24小时内安排发货,并通知乙
方。
4、本合同的履行地(发货地)为甲方仓库,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或派车到甲方
自提,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认真核对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状况,有异议时必须在收到货物
后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6、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7、因货运部原因造成产品缺失、损坏的由乙方向货运部索赔
十、市场保护及拓展:
1、为保护各区域市场经销商的利益,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即不得窜货),对跨区域
销售扰乱市场的行为,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将评估对市场的影响程度并有权对乙方进行
断货、扣除返利,直到终止合同,及提起诉讼,并且乙方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信
誉损失。
2、乙方应积极拓展所辖区域的市场销售网络。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条第2点开发销售网络的,甲方有权以其它方式在乙方经销区域内
进行市场开发,销售同类产品。
十一、关于推广的支持:
为使乙方市场操作具备更大的灵活自由空间,甲方所提供产品价格不含市场费用。但甲方将给予一定数量的文宣物资和展柜装修支持,具体如下:
1、甲方免费支持乙方市场操作所需一定比例的宣传手册、产品单、折页,终端POP和促销赠
品。
2、乙方《专卖店》所需的终端形象展台,甲方按乙方出货10万元的标准进行全额装修支持
(公司标准展台精装修),
3、对专卖店展台装修,公司全部投入(公司标准展台精装修),乙方按装修总预算的50%打
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分季度报销,或按销售任务完成比例报销。
4、甲方提供的各种展演设备或展台,乙方只能用于樱奇电器产品的产品展示和演示,不得用
于乙方代理的其它品牌产品,否则,甲方将取消对乙方文宣推广物资的支持,限期不改的将不报展台费用或销售返利。
十二、退货及换货规定:
1、合同期内,甲方不接受乙方退货。
2、30天内滞销的售前机(样机除外)经乙方申请,甲方视情况予以换货处理,但由此产
生的运费及运输破损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换货产品为未开箱包装完好产品,否则
甲方不接受乙方的换货申请。因乙方订货不当造成的换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
担。
3、不良品或60天以上的滞销产品,甲方不予退换,若乙方需对此类不良品进行翻新的,
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三、售后服务规定:
1、甲方价格表上的价格已包含乙方售后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2、乙方根据当地情况在销售时,加上适当的售后服务费用。
3、乙方自行负责售后服务。
4、并须单独签订售后合同。
5、乙方所需维修配件,由乙方向甲方有偿购买。见《配件发放/申购申请表》。
6、以下配件在保修期间可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冲减乙方配件:
7、具体实施以《维修服务合同》为准。
十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①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市场销售情况。⑵甲方有权根据科学技术的
发展,在不减少原有功能并符合第六条第1项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可不通知乙方对甲方
产品进行改进。⑶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销售需要,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对产品包装
进行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