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报告流程
上级调度 机构
当地安监及 相关部门
安监总局及 相关部门
电力安全 事故
减供负荷 用户停电
特别重大 重大事故
电力事故 现场
企业负责人
事发地能源 监管机构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
减供负荷 用户停电
省级及以上 电网企业
安委会成员 电力企业
特别重大 重大事故
14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四)事故报告的要求 2.报告原则
11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三)两个《条例》的关系? 1.适用范围
电力事故类别
人身伤亡 生产安全事故
设备损坏
事故报告 493 493
电力安全事故
599
适用法规 事故调查
493 599 599
应急处置 / / 599
12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三)两个《条例》的关系? 2.事故伴生
(二)为什么要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条例》?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 令)不适用于电网事故的调查处理。
•电网事故后果不同于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 影响较大,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量难以衡量其 危害后果。 •电网事故具有超越行政区域的特点,难以遵循行政属地 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下(100万以上)
16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五)事故级别
2.电力安全事故
事故等级
•事故及其级别的判据是其后果的严重程度。 •发电机组故障如果没有产生影响系统及用户 的后果,不构成事故。
电网减供 负荷
城市供电 发电厂或变电 发电机组 用户停电 站因安全故障 因安全故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599号令)
6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历史沿革
伴随着电力行业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改革 及监管制度升级完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的依据从家规、行规变成了国法。事故追责也 有内部考核升级为依法问责。
7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五)事故级别 1.人身及设备事故
人身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1亿元以上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2016年11月
交流内容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二、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的案例分享 三、几点感想和体会
2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历史沿革
2004
2011
标准
规章
法规
3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历史沿革
9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二)为什么要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条例》?
3.国家对电力应急处置工作高度重视
•电力安全事故的社会影响大,应急处置涉及环节多, 超出单个电力企业的应急范畴,属于系统应急或社会 应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比常规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 高,除了保人身安全之外,还要求快速恢复供电,不 能停产。
2004年之前,电力行业的事故调查主要是行业内部 的调查统计和考核,依据的是行业内部的标准规程。
标准
1951年燃料部《电业事故报告统计规程》 1955年电力部《电业事故调查规程》 1985年水电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992年能源部修订《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994年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999年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历史沿革
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第73条规定,
事故调查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其时,因 国务院法规尚未出台,电监会于2004年颁布了电力 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规章
2004年电监会发布《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4号令)
5
•电力安全事故与设备 事故伴生,适用599
电力
•人身事故与设备事故 安全
伴生,适用493 •电力安全事故与人身
事故
事故伴生,看人身事
故等级。人身事故等
级为重特大,适用493;
其他适用599.
较 一大
重 大
特 大
般
特重 较 大大 大
一 般
电力设备事故
13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四)事故报告的要求
(1)双报告原则。不管是何种电力事故,既要向所在地地方政府部门 报告,也要向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报告。 (2)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首发原因应包含在事故事实内。 (3)依法报告。报告事故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 职责。报告事故不等于对事故的发生负责。不报告事故将被追责。
15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Fra Baidu bibliotek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历史沿革
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第73条规定,
事故调查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其时,因 国务院法规尚未出台,电监会于2004年颁布了电力 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法规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493号令)
10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三)两个《条例》的关系?
1.事故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93号令)
•电力安全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 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 应的事故。(599号令)
•电力事故: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的电力 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 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关于做好电力安全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74号)
8
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
(二)为什么要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条例》?
2.原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也与上 位法不符,不能适用形势要求
•《暂行规定》中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规定与 493号令不符。 •《暂行规定》中有关系统安全事故(电网事故或电力安 全事故)的分级门槛太低,将造成电力企业面临很大的法 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