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

合集下载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 年5 月1 日以后)。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由谁承担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摘要:通过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方便群众等方面的变化,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的改变与进步。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未来交通安全管理的价值理念、主要制度和基本原则,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为了全面掌握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有必要对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进行深入的探讨,以达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交通安全法的目的。

1.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交通事故损害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因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应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的调解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调解。

这种强制调解存在以下弊端:第一,强制调解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提纲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主要表现在:1、依法行政,依法 办事。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为 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控制执法的随意 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 任。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在我国,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 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作中,尽可能为交通参与人提供便利 和方便,从而保障交通参与人进行交通活动的顺利实现。
(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 治义务,尽可能的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 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 协助(第70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 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 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第75条)。
(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 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而是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
(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 以办理(第77条)。
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 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 第2款)。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 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 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8、《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 些新规定

交通肇事案件的常见问题

交通肇事案件的常见问题

交通肇事案件的常见问题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你对交通事故了解多少?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案件的常见问题:一、交通肇事罪的构罪标准是不是我开车撞伤人了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并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只有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没有数量上的要求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注:事故责任由交警大队根据事故情况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才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具体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19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生命权/见义勇为裁判要点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基本案情原告张庆福、张殿凯诉称: 2017年1月9日,被告朱振彪驾驶奥迪小轿车追赶骑摩托车的张永焕。

后张永焕弃车在前面跑,被告朱振彪也下车在后面继续追赶,最终导致张永焕在迁曹线90公里495米处(滦南路段)撞上火车身亡。

朱振彪在追赶过程中散布和传递了张永焕撞死人的失实信息;在张永焕用语言表示自杀并撞车实施自杀行为后,朱振彪仍然追赶,超过了必要限度;追赶过程中,朱振彪手持木凳、木棍,对张永焕的生命造成了威胁,并数次漫骂张永焕,对张永焕的死亡存在主观故意和明显过错,对张永焕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振彪辩称:被告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张永焕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与张永焕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对张永焕的意外死亡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9日上午11时许,张永焕由南向北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古柳线青坨鹏盛水产门口,与张雨来无证驾驶同方向行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张永焕跌倒、张雨来倒地受伤、摩托车受损,后张永焕起身驾驶摩托车驶离现场。

此事故经曹妃甸交警部门认定:张永焕负主要责任,张雨来负次要责任。

事发当时,被告朱振彪驾车经过肇事现场,发现肇事逃逸行为即驾车追赶。

追赶过程中,朱振彪多次向柳赞边防派出所、曹妃甸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公安部门电话报警。

报警内容主要是:柳赞镇一道档北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另一方骑摩托车逃逸,报警人正在跟随逃逸人,请出警。

朱振彪驾车追赶张永焕过程中不时喊“这个人把人怼了逃跑呢”等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

301106 条例第55条第3项
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301063 法第55条第2款
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301035 法第49条、条例第54条第2款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301027
法第48条第1款、条例第54条 第1款
违反规定标准载物的
办法第92条第3项
办法第92条第4项 办法第93条第1项 办法第93条第2项 办法第93条第3项 办法第93条第4项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
办法第93条第6项 办法第94条第1项 办法第94条第2项 办法第94条第3项 办法第94条第4项 办法第94条第5项 办法第94条第5项 办法第95条第1项 办法第95条第1项
办法第95条第2项
办法第95条第3项 办法第95条第4项
307013 条例第6条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 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定安装或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条例第22条第2款
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
办法第15条第8项
业作业车辆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
全标准的
法第36条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 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301042
条例第44条第1款、法第36条 、办法第34条第1、2、4项
301043 条例第44条第2款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办法第96条第9项
301205 法第47条第1款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办法第96条第10项
301303
法第42条第1款、条例第45条 、46条、办法第39条

老人70岁换领新本考驾照三力测试题

老人70岁换领新本考驾照三力测试题

老人70岁换领新本考驾照三力测试题自从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放宽后好多70周岁的老人都开始学驾驶证啦但是,你需要注意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无论是申领驾驶证还是驾驶人审验均需要先通过〃三力〃测试-・什么叫三力测试: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三力"测试根据公茹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才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三力测试即是〃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的简称。

"三力”测试的内容和题目-:r i(isn»n丁inSiKUH»ZJMIKHH»ioa»v威埼姑annHM^合18。

〃三力〃测试的内容和题目由公安部交管局统一提供,每次测试由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10道选择题+10道判断题,测试时间为20分钟。

测试满分100分,达到90分合格。

考试结果三力测试总分:100分用时:2分30秒总共:20题做对:20题做错:0题未做:0题正确率:100%2023-2-21下午4:00:53"三力"测试有效期是多久?〃三力测试〃一年内可以进行5次。

且〃三力〃测试合格记录有效期一年。

测试记录超过有效期的,重新按照规定进行能力测试。

什么人群需要参加”三力"测试?1、年满70周岁以上,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2、年龄在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的;4、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友情提醒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有哪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这是肇事驾驶人首要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然而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不但不停车,反而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是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责任的根据,也是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如果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



从国外交通管理的发展历程看,在经济快 速发展时期,往往带来机动车辆大幅增加, 导致交通事故不断上升。 人均GDP1000美元至3000美元往往是交通 事故上升期3000美元至5000美元往往是交 通事故高发期。 2008年,我国人均GDP首 次突破3000美元大关,达到3267美元。我 国仍处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
六、政府职责规定:

〔法4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 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通过法律确立政府的职责,体现了国家的 重视,表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综合性和 复杂性。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国家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滞后形成瓶颈。 长期以来,投入低,水平不高。相适应是 摆正位置,充分重视。 相适应〔法定〕,但没有明确是否要将交 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我国现行道路交通管理组织体系
1、公安部设置交通管理局: 我国道路交通 管理领导机关 2、省公安厅设交警总队: 省级地方道路 交通的领导机关 3、各市、地公安局设交警支队:交通管理 的具体化执行机关 4、各县、区分局设交警大队:基层组织
三、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
平安 高效 低能耗 低污染
第二讲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第三阶段: (2005—现在) 2003.10.28:(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表 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5.1实施) 2004.4.30: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4.30: 部70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部69号令《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 部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部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至1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规定大体是:(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2款的规定,只要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不论是否是轻微伤,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必须报警,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造成人员轻微伤,并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不需要报警。

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由公安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简易程序的处理程序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须向运 输管理部门申请,而无需向车辆管理所 申请变更。答案:错误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 任对象包括本车乘车人。 答案:错误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 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过 错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 费率。 答案:错误
►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 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 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道路和车辆的概念 ►机动车登记制度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91号令)
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登记,不包括挂失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 制报废标准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 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应当于改变 后10日内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 表》。答案:错误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
► 造成交通事故后 逃逸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且终生 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驾驶证。
借车给无驾驶证者要 受罚
在现实生活里,可能很多车主都有把爱车 借给别人开的经历。但是这种“江湖救急” 的行为要注意了,从今天起,大家要看清楚, 借你车的人有没有驾驶证,要是没有的话, 你就可能被罚2000大元或15日以下的拘留 。

开车需要知道的交通法规

开车需要知道的交通法规

开车必须知道的交通法规思珂瑞2020.12罚款规定行车规定伤员救治车辆审验驾照审验记分规定责任划分事故处理故障处理停车规定文件号条款内容应用说明47号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堵车时如因加塞、强行变道超车发生擦碰事故,加塞车辆全责405号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堵车时如因加塞、强行变道超车发生擦碰事故,加塞车辆全责405号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转弯车与直行车发生事故,转弯车全责;不能闯黄灯;红色圆灯亮时右转弯可以通行,左转弯不可通行;405号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右转弯是红色右箭头灯不能通行;405号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闪烁的黄灯可以通行405号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变道时与到达车道内的车发生擦碰的,变道车全责;实线变道发生任何事故全责;文件号条款内容应用说明405号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法律案例分析个人看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个人看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理以及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本文将结合一个具体案例,从法律角度出发,对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追踪到轿车驾驶员,并将其抓获。

经调查,轿车驾驶员承认肇事逃逸,并承认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然而,在赔偿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争议。

三、案例分析1. 轿车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也未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轿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也未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 轿车驾驶员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本案中,轿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造成他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公路安全交通法规

公路安全交通法规
j)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 全及时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维修保养。
k)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很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初次领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的实习期 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有三年以上驾龄的司机陪同,否则将处以200元 罚款,并由交警带离高速公路。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 驾驶机动车在进入环岛路口时应按逆时针方向行驶,必要时减速或停车让行。 5.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措施,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
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扩大到具备健抗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
行驶。
c) 已注册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有加装前后防撞装置的的情形,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 记。
d)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长期。 f)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布后,2013年1月一日起施行,其中规
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此外, 边开车边打电话也会危害人身安全。
H.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 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I. 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并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接受审验,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g) 驾驶人记分没有达到满分,有罚款尚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h)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

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要条文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要条文解读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分八章124条,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员、道路通行条例、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了使广大公安交通民警和全体交通参与者了解、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新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解读。

一、关于机动车辆登记和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从管住重点,方便群众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最大程度地方便车主办理登记和检验:(一)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法定化,即只需要提交第9条第1款规定的四类证明、凭证,除此之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规定须另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再附加其他条件,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第9条第1款第5项)。

(二)公开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第9条第2款)。

(三)对新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登记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10条例。

(四)对登记后的机动车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检验周期(第13条第1款)。

(五)对登记后的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除要求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外,不得再附加任何条件,如机动车泊位证明、养路费交纳凭证等(第13条第1款)。

(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第13条第3款)。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第13条第4款)。

(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13条第5款)。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此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探析-法学学士毕业论文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探析-法学学士毕业论文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探析-法学学士毕业论文AbstractKeywords: escape behavior; the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escape behavior;Death Caused by Escape; independent crime II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焦点。

修订后的《刑法》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一个加重处罚情节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是依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院发布的《解释》来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然而从该规定争议颇多。

人们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识、定性和处理不一,交通肇事罪内容不尽合理,规定不够明确,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极不统一、于是,交通肇事中逃逸行为问题的研究具有迫切性。

一、交通肇事中逃逸行为的研究价值(一)有利于预防和惩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随着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业日趋发达,交通肇事案件大幅上升,已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碰撞事故依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形态,碰撞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4.9%。

如此庞大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从法院的审理情况看,交通肇事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肇事后逃逸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国家采取了相应举措,而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成为制裁此类行为最严厉的惩罚,针对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由于其肇事行为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法律更是给予了重上加重的刑罚。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通常有种害怕和抵抗法律处理的心理。

因为人们法律意识和知识的缺乏,导致更多人民财产和人民安全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救助。

正因如此,交通肇事中对逃逸行为的研究和规范化,对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质。

预防事主们的逃逸行为,避免更大的危险性发生。

(二)有利于完善刑事立法及避免司法实践中对逃逸行为的认定的不统一修订后的《刑法》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一个加重处罚情节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是依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院发布的《解释》来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公安部令第70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公安部令第70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XXX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协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节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章处罚执行第七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八章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处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地(市)、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是为了规范行车中的一些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特别是对那些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却会带来潜在风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条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 损坏交通设施行为
在道路上行驶时,有些人可能会出于无意或恶意损坏交通设施,如路牌、信号灯、交通标线等。

这些行为虽然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却很容易造成交通混乱和事故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损坏交通设施。

对于故意或恶意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重大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行为
在接近学校、幼儿园等特定区域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时,驾驶员有义务依照交通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减速行驶。

但是,有些驾驶员出于急迫感或者其他原因,未能按规定适时减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逼近学校、幼儿园等特定区域时,未按
规定减速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
减速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遇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应当减速让行,确保行人
的安全通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在此处
忽视避让行人的规定,给行人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风险。

对于
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的驾驶员,将依法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扣除相应
的记分。

4. 顶格、逆行、超速行为
在城市道路中,有时会出现车辆顶格、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这
些行为虽然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却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倒车、变更车道的,将被处以罚款,并可扣除相应的记分;驾驶机动车未按
规定顺行或者逆行的,将被处以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驾驶机动
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将被处以罚款和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总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涵盖了交通行为中与酒后驾
驶无关但却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行为。

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
对自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尊重。

各位驾驶员和行
人应当共同努力,保障交通的安全有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