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年度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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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年度变更调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厦国土房[2007]51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2.17
【实施日期】2007.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年度变更调查登记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7〕515号)
翔安、同安、集美、海沧分局、测绘信息中心:
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2]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在组织试点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2003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与测绘工作。至2005年6月,全市已登记1361宗集体土地,面积1091.9697平方公里,占应登记集体土地面积的93.18%,基本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但是,全市范围内尚有452宗争议地未进行调
处、登记,剩余7810.4775万平方米面积的土地需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性质和权属。
2007年4月13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4号),要求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调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土地权属争议。2007年8月14日,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调查办[2007]6号),要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变更调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调查办的要求,2007年的年度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各分局应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同时应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地的调处工作。现将《厦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年度变更调查与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ΟΟ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厦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年度变更调查与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变更土地登记,即日常土地登记,是指继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及登记的用途或地类等发生变更而随时办理的登记。随着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调查与登记就成为我市国土管理中长期的日常工作,这也是法律赋予国土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