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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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展所需的各类员工,除公司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体检、考察等合格后,可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一般情况下均应进行对外公开招聘。

第三条招聘工作遵循以岗定人,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招聘的各类员工其思想、学识、品德、能力、体格等,必须适合所任职位(岗位)的职责要求。

第五条从竞争对手处招聘的专家级人才应向其本人核实是否在禁业期,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公司招聘考察小组成员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高管人员、人力资源部经理、用人部门领导及技术专家构成,日常招聘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高管人员牵头开展,其它人员考察重点如下:

1、人力资源部经理,考察重点为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其个人价值观与企业文化是否相适应等;

2、用人部门领导,考察重点为从业经历是否符合岗位所需、是否熟悉岗位工作内容,是否符合直接上级其它要求;

3、技术专家,考察重点为专业技术水平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技术处理能力是否能够胜任岗位。

第七条应聘者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并复印一份存档: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明,或特种工作的证书;

3、工作业绩或成果资料;

4、在原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职位和技术职务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应届院校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资料和学校推荐材料;

6、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招聘初试包括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测试:由专业技术人员拟订,包括专业测验、定向操作测验、能力测验、智力测验等。

2、面试。

(1)面试内容由招聘考察小组成员拟订;

(2)面试除围绕专业和介绍公司情况外,还应包括了解应聘者的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和个人要求等。

第九条初试结果的处理:

1、初试结束后,由招聘考察小组成员填写初试意见,并签署姓名;

2、建议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招聘考察小组成员在各方面所要求的合格条件,并由人力资源部写出报告;

3、公司有关会议审定人力资源部提交的报告;

4、不被聘用的应及时发出通知,并对其表示谢意。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计划的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各部门于年末提交下年度用人需求计划,特殊情况下可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

2、发布信息。人力资源部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公司基本资料、岗位名称及名额、应聘者基本条件、报名方式及时间、待遇、联系部门及方式。

3、初步筛选。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初试人员及时间。

4、组织初试。人力资源部制定初试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测试类型、时间安排、招聘考察小组人选等,并组织初试。

5、确定候选人:招聘考察小组合议后确定。

6、体检及审查。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候选人参加体检,并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基本情况进行适当审核查证,包括证件资料的真实合法性、社会信誉情况等内容。

7、公司有关会议确定录取名单。

8、正式录用。对经评定为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商定用人日期后通知报到日期。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录用: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2、年龄超过五十周岁(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返聘或特聘人员不超过七十周岁)者;

3、因治安、经济和刑事案件等,尚未结案或通缉或服刑者;

4、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毒)品者;

5、品行不正或其他原因,被原单位纪律处分(除名、解雇、辞退、记过以上处分等)者;

6、患有精神病(历)或传染病,或其他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病历患者;

7、体格检查经公司认定,不适合在应聘岗位工作者;

8、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已被辞退或除名者;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的;

10、其他不适合在本公司任职者。

第十二条对欺骗瞒报的已录用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3张;

2、原服务于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人身份证明;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或学校有关证明(应届毕业生);

5、本人档案资料或学校推荐材料(应届毕业生);

6、本人所获技术职称资格证;

7、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本人政治面貌介绍信;

9、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录用人员一般应经过试用期,才能聘任上岗。

第十五条录用人员办妥报到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分派到

应聘的岗位,开始试用期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变更;无故拖延3日未到岗的,即停止试用期,取消试用资格。

第十六条试用期限。拟聘用人员,除公司特准,可以免予试用外,一般应经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七条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人事管理制度》正式聘用。

第十八条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有品行不良,或不能胜任职位(岗位)职责,或发现有严重病患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随时停止试用期,并予以解雇,同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员工上岗后的各种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申请表》

2、《应聘登记表》

3、《入围初试名单》

4、《综合素质初试评价表》

5、《适岗度初试评价表》

6、《专业技术能力初试评价表》

7、《新员工入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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