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投放框架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在本框架协议下,甲方首次广告投放事项详见附件《广告投放订单合同》。
1.3.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广告投放项目的,无需再签署本协议,以本协议指定邮箱邮件下单或者签署《广告投放订单合同》即可。
1.4.广告投放统计数据以乙方统计媒体统计其他(选择请填写,不选择请填写)数据为准。
1.5.1.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盖章文件或本协议指定邮箱发送的邮件)向甲方出具广告投放监测报告或广告投放结算单,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该广告投放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且无异议。
CPD:按天收费(Cost Per Day),即按照广告播放天数收取广告费用。
CPA:按行为付费( Cost Per Action),每次动作成本,即根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的行动收费的定价模式。
一、合作内容:
1.1.本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双方未结算完毕的,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结算完毕。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年度合作金额为:100万元(壹佰万圆整);甲方支付货款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乙方信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之间的所有合作应当遵从本协议的约定。
2.4.甲方以本协议指定邮箱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的所有下单邮件、确认回复等均视为甲方的授权行为,视为本协议执行的附件,邮件与书面均具有同等效力。
三、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
3.1.在合作期限内,一方可能向另一方提供为完成约定相关的数据、素材、图纸、链接等资料和信息(以下统称为“材料”),该等材料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提供方所有;经乙方制作、优化的材料甲方仅可为本协议之特定目的使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或者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制作、优化的任何材料。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视为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并不以甲方事先声明或明示为前提。对一方的材料及保密信息,另一方保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该等材料及保密信息免受公开,除履行双方合作事宜外,一方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上述材料及保密信息,非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或授权第三方将上述材料及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如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当期推广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可能出现在本协议中的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CPC:每次点击成本(Cost Per Click),即按照广告被浏览者点击次数收取广告费,广告每被点击一次则视为一次有效的广告播放。
CPM:千人印象成本(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以广告每显示壹仟次作为单位收取广告费用。
3.2.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使用或按甲方要求归还、销毁属于甲方的材料和衍生材料。
3.3.如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的、汇编的,甲方对该作品的创意、草稿、内容等全部创作过程中,任何阶段产生的任何作品享有全部的知识产权。
3.4.前述保密期限为长期,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
四、违约责任
4.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协议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4.5.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延迟、中断或终止广告投放义务的,需要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为甲方的广告投放提供补偿,超过合同期限的,自动顺延至补偿完成,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迟延天数累计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6.双方保证各自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任何一方提供虚假数据的,经对方证实后有权就虚假部分不予结算,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对方亦有权同时终止本协议。
4.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提供广告素材致使广告迟延投放或者无法完成投放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如因此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4.3.若甲方广告素材或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违法性内容,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且与乙方无关。
4.4.若甲方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天数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广告投放框架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名称:杭州秀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送达地址:
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互联网广告推广等事宜,经友好协商,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如下协议:
2.3.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投放甲方广告。乙方在甲方广告投放前或者投放中,一旦发现甲方提供的素材或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违法性内容,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乙方均有权拒绝投放或停止继续投放该广告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就前述事宜及时通知甲方,并安排退还未发生款项。乙方的推广方式亦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1.5.2.如一方在指定期限内对广告投放监测报告或广告投放结算单提出合理异议的,由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统计核对,如重新核对结果与原统计结果差额超过5%的,则以双方重新核对的结果为准,否则仍以原统计结果为准。
1.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Biblioteka Baidu支行
账号:7115110195700009234
二、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在广告开始投放5个工作日之前将广告素材提供给乙方审核。甲方提供的广告素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广告的要求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2.乙方审核甲方广告素材仅限于形式审查,该素材不符合法规或媒体投放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变更广告素材,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广告素材,原定的广告发布日相应自动顺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