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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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

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

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蔡英杰媒体报道:针对今年7月发生的公司所属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紫金矿业集团7日在提交给港交所的公告中称,公司已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建调查组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对紫金矿业处以罚款956.313万元。

面对这样一张近千万的罚单,公众的第一直觉是:怎么罚得这么少?公众之所以如此追问,源自一种直觉:造成那么大的损失,几乎毁了整个沿江一线的渔业生产,让当地民众长期不敢饮用自来水,各种潜在的健康隐患更是不可估量,怎么就罚这点钱?律师点评:尽管公众以及媒体大多反映这张罚单过小,但是纯粹从数额上来看,这应该已经是目前为止环境行政处罚数额最高的一次处罚。

根据2008年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这个规定取消了以往规定中的“100万”上限。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紫金矿业违法操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30%正好为956.313万元,这已经是最上限。

超过该数额进行罚款,并无直接法律依据。

尽管各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对于法定处罚标准的上限和下限,地方政府通常是不敢碰的。

不过,并不是说紫金矿业接受900多万罚单之后,便安然无事,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在环保立法中,法律责任有体系化的,除了行政责任之外,还有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等。

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第一项便是“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分析.完美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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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活动。”显然上杭县政府部分官员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却能长期存在,原因 在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权力过重,法律约束力降 低。
行政逻辑
环保部门负责监管,但是环保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而非垂直于中央领导。所以这 使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相对不独立,不能将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落在实处在财 权、行政权和执法权都控制于地方政府手中的现实制度下,实现横向监督太过艰难
事故成因
福建省环保厅官方网站7月16日公布“上杭紫金山铜矿湿法厂 ‘7·3’污染事件发生原因结果显示: [1]直接原因: ①防渗膜严重渗漏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② 6号渗漏观察井与排洪洞被人为非法打通,为污水直接排入 汀江提供了通道;[违法生产] ③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突然破裂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 因。 [2]外部原因:前阶段持续强降雨 紫金矿业公司: 事故发生9天后,紫金矿业才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将事故原因 归咎为“前阶段持续强降雨”。 [事件发生后资金矿业曾向记者 赠封口费未遂]
紫金矿业的发展一方面迎合了政府发展发展特别是GDP增 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需求,一方面迎合了政府官员财政预算 最大化和凭借政绩(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晋升的需求, 企业和政府官员形成某种“利益共同体”,由于环保部门受政 府部门官员领导,使得环保部门对紫金矿业污染的监管失灵;
2.1事件原因分析
第二,由于紫金矿业的第一股东是上杭县国资委的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 第3;)逐三步部经权转分变:营力以可,寻“行G性持租D建P有 活议”为动2核8的.心9的6存%政在府股官,权员使政,绩得使考紫核得体金紫系矿,金将业矿环生境业保产的护环列国入保有其成中色,本彩实极行渐一低浓票-否-,-决污加制水,之政不企府处切业实理和实、施官新监员型测工之业设间化发展战略 第7紫1三金万, 矿元备业从业,公污被、每共染罚不克规事款制件9开矿5的:6万启 产角直元度接等金看经。的-,济-紫相损成关失金本法为矿律3只1法8业7有规. 的不5能7采.起6矿到4相元成应,本的作仅低用为在国行内业平中均是水出平了的名4的5%。。2007年,紫金矿 2①0是07国年(有,资紫权产金力投矿资业寻公每租司克派矿是去产指企金业的握监成有管本的只公,有权拿57的者. 是以财政权工力资,为不筹拿企码业谋工资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 所以这性使得活地动方环。境权保护力部寻门相租对则不独是立把,不权能力将环商境品保护化法,和相或关曰的法以规权落在力实为处在资财本权、,行去政权参和与执法商权品都控交制换于地和方政府手中 的21/03现0;3实年市易制12度场、月下在竞权,香实争色港现成, 交横功向谋易上监市取等督,太金等现过在钱。艰公难和像司已物物经质质在全利形国益态拥有。的30即土余家通地子常、公司所产,说业200的、9年权资年净物本利交那润超易样过、,35亿权 在元钱这,超交里过易,中国、权黄权力金企权也业交被利润额总数的 权第96力三%寻 部股物成租分权所:,化为带可使了权来行得的性紫,力利建金转 腐益议矿,业化败成的为的为国权有商原力色品动腐彩败渐货力的浓币)原,动加,。力之进)企。业入和消官员费之和间权财力富寻租增活环动的节存。在,权使力得紫寻金租矿业所生带产环来保的成本利极益低-,--污水不处理 、监测设备、根不开据启《等-公-紫金务矿员业的法采》矿成就本规低在定行:业中“是公出了务名员的。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 21/030;3年的12公月在务香员港成在功离上市职,三现在年公内司已,经其在全他国公拥有务30员余家在子离公司职,两200年9年内年净,利不润超得过到35亿与元原,超工过作中国业黄务金企直业接利润额总数的 第此三外, 由相从于公信关共息的规不制对企的称业角的度存或看在者,,相环其关保他法部律门营法不利规能不够性能完组起全到掌织相握任应紫的金职作矿,用业生不产得污水从处事理和与排原放的工情作况。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

课程论文案例04-紫金矿业废水泄露污染事件讲解

课程论文案例04-紫金矿业废水泄露污染事件讲解
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
₪ 7月13日 紫金矿业宣布矿厂无限期停产
紫金矿业集团总裁罗映南13日表示,涉嫌本次泄漏事故 的铜矿湿法厂已经无限期停产,全面开展整改
紫金矿业的回应
₪ 不公布信息是为了防止群众恐慌
对于为何3日发生的泄漏事故,12日才进行通报,紫金 矿业宣传部部长邹永明解释称,之所以9天后才将事故 真相公之于众,是为了防止当地群众恐慌以及妥善处理 污染善后工作
然而,对于“人体饮用无毒”的说法也无法让当地居民 放心
₪ 出资1亿兴建新水厂
紫金铜矿位于汀江上游,饮水安全始终让人不放心
上杭县官方表示,上杭县已决定在距目前紫金铜矿约10 公里的汀江上游处再修建一个新水厂,这个新水厂总投
前导事件
₪ 据媒体报道,“死鱼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 早在今年6月初,汀江河边的村子已经发现了大量 的死鱼,政府部门早已知情,教育局在高考前夕 下达紧急通知,要求“高考生不要随便吃鱼”, 然而来自更高部门的通知却迟迟不见踪影
₪ 国际金价攀升导致过度开发
从2003年开始,国际金价开始大幅攀升,目前已经升至 1200多美元/盎司
这让许多原本不具备开采价值的金矿,也进入了紫金矿 业的开采视野
环 保 是 怎 么 达 标 的?
产生影响
₪ 水污染困扰上杭居民
上杭县县城居民几乎没有人敢吃县城的自来水。都是在 城区内购买山泉水,每桶的价格一般在5元左右,每个 月至少要买30桶以上
₪ 泄漏源自自然灾害 无法预见
紫金集团的专家基本认定事故原因是由于前期连续的降 雨使现河床与旧河床间出现压力差,致使污水池防渗膜 多处开裂,渗漏事故由此发生
紫金矿业有关负责人称,此事故由自然灾害引起,不可 预料

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来探讨我国环保政策

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来探讨我国环保政策

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来探讨我国环保政策失效的原因和对策【摘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我国很多地方较为普遍,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本文通过分析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分析环保政策政策失效的原因及对策,来探讨我国环保政策的缺陷,找出其失效的原因及其对策,对我国的环保政策的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紫金矿业;污染;环保政策;公共政策失效的原因和对策一、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概况(一)紫金矿业集团概况:紫金矿业集团是我著名的黄金矿业企业,中国500强企业。

2006年位居《福布斯》中国顶尖企业排行榜第17位、最具有投资价值的海外上市公司第16位(矿业企业第1位);2007年位居福布斯中国顶尖企业榜第二位。

公司以金、铜等有色金属开发为主,核心企业紫金山金矿近几年已成为国内单体矿山保有可利用储量最大、采选规模最大、黄金产量最大、矿石入选品位最低、单位矿石处理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好的黄金矿山,是中国唯一的一座世界级金矿。

紫金矿业集团矿产金产量约占全国矿产金产量的10.4%,利润约占29.25%。

公司先后在福建、新疆、贵州、内蒙、吉林、青海、西藏、黑龙江以及河南等二十多个省和海外八个国家投资组建了近百家下属公司,是目前中国矿业企业中控制金属矿产资源最多的企业。

(二)、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主要经过:2010年7月3日下午15:50左右,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储存待处理的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

调查发现:污水池中酸性废水(主要含铜、硫酸根离子)外渗,通过排洪涵洞排入汀江。

紫金山“7·3”金铜矿湿法厂污染事件以来,经过环保部门监测,汀江上游水质受到严重污染,pH值最低达到4.66左右,铜浓度也明显超出正常水平。

受污水团影响的下游网箱养殖区,特别是汀江流入棉花滩库区的河段出现大量死鱼,当地政府紧急采取措施对汀江流域上杭段与棉花滩库区死鱼、中毒鱼和放生鱼全部进行收购,并对打捞的死鱼和中毒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看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

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看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

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看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摘要: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而紫金矿业直至12日才发布公告,瞒报事故9天。

紫金矿业,当初靠着压低成本提炼“低品位”金矿发家而闻名,然而至今伴随它一路的却是多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这不禁让人们唏嘘质疑,经济的发展难道一定要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吗?面对21世纪,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各国均在为提高自身国力而各施其能。

而作为基础的经济实力更是被摆在发展首位。

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生产总值快速增长,但随之而来的因为不顾一切发展经济而带来的环境污染却正日益显现,时刻威胁着我们的生活与生命健康安全。

因此在如今的社会形势下,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整治这一任务刻不容缓。

事故概况[1]时间:2010年7月3日15时50分左右地点: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公司:紫金矿业集团XXX事故原因:连续降雨造成厂区溶液池区底部黏土层掏空,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渗漏事故由此发生。

污染水域: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

事故背景[2]1993年,地质工整理的陈景河 (紫金矿业董事长) 下海,试图开发紫金山的金铜矿。

不过当时局面颇为尴尬:在专家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紫金山金矿却被给予品位低、投资大、风险高、开发价值极小的结论。

设计部门估算紫金山金矿一期开发投资至少要2900万,但陈景河只争取到了350万银行贷款。

已做过小规模试验的陈景河,开始了平生第一次冒险:将传统上只在北方干旱、平坦地区使用的黄金提炼工艺“堆浸法”引入多雨的紫金山区,用氰化钠溶液喷淋破碎后的金矿石,再收集含金溶液提炼黄金。

这一尝试,不仅急剧降低成本,使原先没有开采价值的低品位矿,从石头变成了宝贝,具有了开采价值。

而庞大的紫金矿业帝国也就此崛起。

但使用这一方法,黄金在提炼过程中,会产生含剧毒氰化钠的废水和含金属的毒污水,通常要集中处理,否则就会严重污染环境。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概述紫金矿业是中国最大的金矿开采企业之一,拥有多个金矿项目。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该公司频繁发生污染事件,给环境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紫金矿业的污染事件,并分析其原因及对应的解决方案。

污染事件一:废水排放紫金矿业在采矿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由于处理不当,废水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重金属、酸性物质等。

这些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导致水质污染,对水生动植物造成极大危害。

此外,当废水渗入地下水时,还会对周边农田和饮用水源造成潜在威胁。

原因分析废水排放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紫金矿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不足。

该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此外,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不及时,导致废水处理设施无法有效处理产生的大量废水。

针对废水排放问题,紫金矿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中,确保每位员工都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投入更多资金和资源更新废水处理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和废水处理的质量;•建立完善的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检测和监管,确保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污染事件二:大气污染除了废水排放问题,紫金矿业还存在大气污染的问题。

金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有害气体无法有效控制,导致大量的颗粒物和有害物质排放到大气中,对周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原因分析大气污染问题主要源于紫金矿业对环保技术的低投入。

公司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控制尘埃和气体的排放,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治理和监测。

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紫金矿业应该采取以下步骤:•更新粉尘收集设备,提高粉尘控制效率;•强化厂区内的封闭管理,减少粉尘外溢;•对有害气体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达标;•定期进行环境评估和公众参与,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

污染事件三:土壤污染紫金矿业的金矿开采活动对周围土壤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金矿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和废弃物会渗入土壤中,导致土壤质量下降,丧失了种植和农业生产的功能。

紫金矿业案例分析final version

紫金矿业案例分析final version

紫金矿业案例分析2014级贸易经济班 2014201378 吴双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2010年7月3日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紫金矿业直至7月12日才发布公告,瞒报事故9天。

紫金矿业,当初是靠压低成本提炼“低品位”金矿发家而闻名,然而伴随它一路的却是多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紫金“环保门”事件引发了对企业衡量财务管理目标与利益冲突的新思考。

“环保门”事件背后的利益冲突在于紫金矿业公司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且与当地政府官商勾结,兼顾当地政府的利益,而放弃了承担污水处理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这种冲突产生的根源在于紫金矿业制定的财务管理目标与利益冲突。

从案例来看,紫金矿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财务管理目标,这一目标有许多缺点:它不考虑利润实现的时间,不能有效地考虑风险问题,不能反映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并且往往会使企业的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的倾向,这使得企业可能只顾实现目前的最大利润,而不顾企业的长远发展。

另外一个冲突产生的原因在于政府的失职,对紫金矿业的监管不到位。

由于紫金矿业对当地财政的巨大贡献,在该企业多次的环境污染事故中,政府都选择袒护或者视而不见,甚至一政府为了些官员谋取私利而在该企业中挂职,我们很难去相信这样的官商关系中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

正是政府的管理缺位,才会使得紫金矿业屡教不改,最后导致严重的污染事件。

紫金矿业中主要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政府、社会与环境。

股东的利益在于利润和股价: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利润是股东价值的来源,也是企业财富增长的来源。

因此紫金矿业采取对低品味矿开采和高污染技术的手段尽可能降低成本以提高利润。

而依靠低成本高收益迅速壮大的紫金矿业,也吸引了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的关注;政府的利益在于税收和GDP:案例告诉我们紫金矿业对当地财政的贡献率高达60%,为当地创造了GDP,政府对于这样的企业当然是不忍割舍。

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在紫金矿业挂职,甚至有人取得了很大一部分股份,这使得政府与资金矿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捆绑了起来;对于社会来说,其利益在于公众的健康与财产,而资金矿业的污染无疑会严重损害这些利益;最后,环境的利益在于环境安全。

福建紫金山铜矿污染事件的法律分析

福建紫金山铜矿污染事件的法律分析

福建紫金山铜矿污染事件的法律分析【全文】一、事故缘起2010 年7 月3 日15 时50 分左右,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铜矿发生泄漏事故,事故原因是连续降雨造成厂区溶液池底部黏土层掏空,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9100 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87.71 万元。

该铜矿属于上市公司紫金矿业所有,紫金矿业直到7 月12 日才发布公告,瞒报事故9 天。

[1]由于事故重大,涉及污染企业、受害水产养殖户以及环境监管行政机关三方。

处理结果分别是上市公司高管分别受到罚款705997 元和449768 元的行政处罚,污染企业高管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受到判刑的刑事处罚,污染企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并受到罚金3000 万元的刑事处罚;受害水产养殖户按每斤6 元的标准赔偿死鱼的损失,如果转产的养殖户,按网箱每平方米40 元补偿;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受到判刑的刑事处罚。

这样的一个整体处理结果,对于资金雄厚的矿产污染企业而言,显然可以接受;对于环境监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言,是问责的结果;而对于受害水产养殖户而言,只能被动接受。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污染事故当地的上杭县城而言,水源地汀江的污染带来的是对自来水的恐惧以及总投资2.5 亿元的新水源建设,而这笔巨额投资显然没有计入到污染事故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中去。

而在法院判决污染企业构成单位犯罪之前,福建省环保厅对该企业的污染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956.31 万元,但是这笔行政处罚竟然在法院的刑事判决3000 万元罚金中被予以折抵,即污染企业只需缴纳2043.69 万元罚金。

[2]从这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最终处理结果来看,主要涉及到几方面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污染信息的公开;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赔偿范围即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予以法律分析。

二、污染事故信息的公开紫金山铜矿7月3日发生泄漏事故,但是直到9天后才对外公布,该公司的解释是原以为这是一个小事故,所以没有第一时间公布。

环境工程伦理案例分析——以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为例

环境工程伦理案例分析——以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为例

03 各方责任分析
企业责任
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信息披露不透明
紫金矿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对环境保 护的重视,对废水处理和排放环节监 管不力。
紫金矿业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 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导 致事态扩大。
安全生产管理不善
企业对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 投入不足,导致相关设施和制度不健 全,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风险评估
在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中,技术风险是存在的。由于矿业活动涉及到大 量化学物质的使用和存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 威胁。
技术风险防范
为了降低技术风险,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性和稳定性。同时,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评估,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技 术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社会责任
工程师有责任为社会和公众负责,确保工程符合社会利益和公共 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战略和日常经营中 。
环境保护措施
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 废渣等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
信息公开与透明
政府责任
监管职责不到位
政府部门对于紫金矿业的环保监 管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和制
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应急处置不及时
政府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未能迅 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
置工作,导致事故影响扩大。
追责问责不严格
对于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 不够严格,未能起到应有的警示
作用。
社会公众责任
监督意识不强
是否应该事先预警?
预警的必要性
在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中,事先预警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泄漏事故,政府和相关部门可 以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环保经验分享..

环保经验分享..
7月15日,上杭县公安局对污染事故案立案侦查,检察机 关也介入该事故调查。 7月16日晚,上杭县县长停职检查,县环保局长行政撤职 ;上杭县一名副县长及龙岩市环保局长责令辞职,对工业 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县经贸局局长停职检查;紫金山 金铜矿铜湿法厂厂长林文贤、副厂长刘王勇、厂环保车间
主任刘生源进行刑拘。
2、信息披露延后,也过于简略,导致各方调动资源,配
合解决泄漏问题,及时控制污染源头不及时,下游民
众也无法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对污染事故不引起重视,导致再次违规;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二) 间接原因
4、紫金矿业没有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安全 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以及生产设备管理不到 位,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工作纪律松弛、巡检制度和
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
分享提 纲
分 享 提 纲
一、事件回顾 二、造成的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四、经验教训
2
一、事件回顾
2010年7月3日下午15∶50,紫金矿业所属紫金山铜矿湿法
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主要含铜、
硫酸根,无有毒物质)出现渗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通过 地下排水排洪涵洞进入汀江,对汀江流域造成污染,导致 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 直接原因
1、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 2、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致使渗漏污 水直接进入汀江; 3、监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发现; 4、环境设施设置不合格,应急池距江水只有20米,企业 ) 间接原因
1、上杭县安监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到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不强。

紫金矿业污染原因公布

紫金矿业污染原因公布

紫金矿业污染原因公布事件的原因如下:一是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

经查,企业各堆场及各池底未进行硬化处理,防渗膜承受压力不均,导致防渗膜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撕裂,污水渗漏问题严重,加之近期紫金山矿区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污水池底部压力发生变化,致使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突然破裂,污水大量渗入地下并外溢至汀江。

二是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致使渗漏污水直接进入汀江。

2009年9月,福建省有关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排洪洞有超标污水排入汀江,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但直至本次事件发生企业仍未整改到位。

三是监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发现。

联合调查组对事件的处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肇事企业立即停产并进行全面整改。

二是福建省有关部门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三是严肃追究责任。

依法追究肇事企业、防渗系统设计施工单位、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并由肇事企业对此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环保部: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新华网福建上杭7月16日电(记者沈汝发、郑良)15日晚,由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了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三点主要原因。

据联合调查组介绍,通过对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渗漏致汀江污染事故进行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据联合调查组介绍,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初步查明此次事件的原因有三点:一是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

经查,企业各堆浸场、富液池、贫液池、萃取池、防洪池、污水池均采用HDPE衬垫防渗膜作为防渗漏措施,但由于各堆场及各池底未进行硬化处理,防渗膜承受压力不均,导致各堆场及各溶液池底垫防渗膜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撕裂,污水渗漏问题严重,加之近期紫金山矿区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水大量聚集,污水池底部压力发生变化,致使7月3日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突然破裂,污水大量渗入地下并外溢至汀江。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商业伦理分析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商业伦理分析

从1993年开始介入紫金山金矿开发,创造了“
低成本,高收益”的经营模式 截止2008年12月30日,公司拥有总资产 262.1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191.79亿元
一、紫金矿业简介
上世纪90年代
地质工作者陈景河(紫金矿业董事长)
尝试用氰化钠溶液提炼黄金
一、紫金矿业简介
氰化钠炼金: 一半黄金,一半污水 超低成本: 2007年每克矿产金成本仅57.64元,为国内平均水平的45% 石头变宝贝: 氰化钠炼金使低品位矿具有了开采价值
四、正面案例
4、和利益相关方合作:
全球探索可持续发展包装
节约能源合作:学习节能经验 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更新可再生产品
五、商业伦理的反思
企业环保责任匮乏: 1、企业一直被动承担环保责任,当污染行为收到社区公众的 谴责,同时收到政府相关警告时,企业才不得不采取行动,治理已 造成的污染。 2、大环境下导致国内大部分企业环保责任感的缺失。国内环 保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在社会上能够产生的影响微小。 3、政府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不够重视。严格地监察和有力 地处罚都能增加企业因为环保责任而承担的违法风险,很大程度上 能够警示企业,别触碰环境这条线。 4、企业一味地追求短期利益,追求“低成本,高效益” 5、企业缺乏从上到下。从领导层到员工的环保意识
狂尾矿库回水系统发生泄漏事故
……
二、污染事件回顾
事故影响: 1、“5-10月是与长得最快的季节”。当地养殖户、 鱼贩、鱼饲料等产业链各环节几乎遭受灭顶之灾。378 万斤汀江鱼中毒死亡。 2、居民不敢喝自来水,饮用山泉水。部分居民甚至 因为经常性的污染事件,而坚持喝山泉水五六年。 3、紫金矿业停产整改,损失利润占集团的60% 4、2010年7月13日,紫金矿业A股复牌大跌。

环境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以福建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件为例

环境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以福建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件为例

面临的环境工程伦理原则
案件分析:
事故造成的后果:紫金矿业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 渗漏事故并引发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鱼类大面积死亡 和水质污染。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环保措施严重不足以及非法打通排洪洞等人为因素 的,背后则是政企利益纠结导致环保监管失灵,其中暴露的一些地方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难问题值得深刻反思。
重要的环境伦理责任,所以作为环境工程师,我们应该做到:
事故后的那些行动,都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常规行为,切勿在
惨痛的教训后,才被重视和付诸行动! 环境工程师在评估时应当依靠真实的数据,
为了阻止自然环境的进一 步恶化,工程师需要转变 只追求技术效率和最大产 出的功利观,确立起自然 环境的伦理地位,明确对 自然环境的影响及危害。
无论是工程师还是管理者都 应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
福祉置于首位
环境工程中的公共、生态安全
环境工程中的生态安全主要是指环境工程师在进行工程实施过程中, 经常会遇到标准过时或不全面、对生态安全的损害缺乏判定标准等问题。 环境工程师如遇到在符合排放标准的情况下,相关工程仍会对接触人群 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时,是按照满足现行环境标 准进行工程实施,还是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停止污染源的排放,确保生 态安全,往往由于环境标准与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而陷入两难境地。
1. 紫 金 矿 在 建 设 过 程中的社会地位; 2. 建 设 要 以 人 为 本 ; 3. 发 挥 所 有 人 的 智 慧、力量和敬业精 神。 4. 以 人 的 生 命 财 产 安全为主。
可持续发展原则
1.人类对自然的保 护作用和道德代 理人的责任; 2.处理经济与生态 的关系; 3.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 整体提升矿业经 济效益。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公司治理分析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公司治理分析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公司治理分析201446070119 财管1401 刘雨婷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2010年7月3日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紫金矿业直至7月12日才发布公告,瞒报事故9天。

紫金矿业,当初是靠压低成本提炼“低品位”金矿发家而闻名,然而伴随它一路的却是多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本次的事故,仅仅是因为“暴雨造成”,还是一个因为压低成本而带来的恶果?不可否认的是,此次污染事件,对当地生态环境、居民的健康来说,都是一场不容忽视的灾难。

氰化钠炼金:一半黄金,一半污水。

“紫金矿业”是一个传奇。

上世纪90年代,地质工作者陈景河(紫金矿业董事长) 冒险用氰化钠溶液提炼黄金,使原先没有开采价值的低品位矿具有了开采价值,庞大的紫金矿业帝国也就此崛起。

紫金矿业的采矿成本低在行业中是出了名的。

2007年,紫金矿业每克矿产金的成本只有57.64元,仅为国内平均水平的45%。

然而,紫金矿业创造的这一低成本奇迹,却使自己陷入污染的泥潭,不能自拔。

靠低成本开挖金矿发家1993年,地质工作者的陈景河(紫金矿业董事长) 下海,试图开发紫金山的金铜矿。

不过当时局面颇为尴尬:在专家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紫金山金矿却被给予品位低、投资大、风险高、开发价值极小的结论。

设计部门估算紫金山金矿一期开发投资至少要2900万,但陈景河只争取到了350万银行贷款。

已做过小规模试验的陈景河,开始了平生第一次冒险:将传统上只在北方干旱、平坦地区使用的黄金提炼工艺“堆浸法”引入多雨的紫金山区,用氰化钠溶液喷淋破碎后的金矿石,再收集含金溶液提炼黄金。

这一尝试,不仅急剧降低成本,使原先没有开采价值的低品位矿,从石头变成了宝贝,具有了开采价值。

而庞大的紫金矿业帝国也就此崛起。

但使用这一方法,黄金在提炼过程中,会产生含剧毒氰化钠的废水和含金属的毒污水,通常要集中处理,否则就会严重污染环境。

减少环保投入污染事故早有“前科”有相关人士指责紫金矿业在环保方面舍不得投入,尽量压低成本。

紫金山矿业环境污染案例

紫金山矿业环境污染案例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一、基本案情自2006年10月份以来,被告单位A公司金铜矿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清污分流涵洞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虽采取了有关措施,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该涵洞渗漏问题日益严重。

A公司金铜矿于2008年3月在未进行调研认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将6号观测井与排洪涵洞打通。

在2009年9月省环保厅明确指出问题并要求彻底整改后,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整改措施不到位、不彻底,隐患仍然存在。

2010年6月中下旬,该县降水量达349.7毫米。

2010年7月3日,A公司金铜矿所属铜矿湿法厂污水池HDPE防渗膜破裂造成含铜酸性废水渗漏并流入6号观测井,再经6号观测井通过人为擅自打通的与排洪涵洞相连的通道进入排洪涵洞,并溢出涵洞内挡水墙后流入江中,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 m3,造成下游水体污染和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该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1天。

2010年7月16日,用于抢险的3号应急中转污水池又发生泄漏,泄漏含铜酸性废水500 m3,再次对江水水质造成污染。

致使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铜、锌、铁、镉、铅、砷等的污染,造成养殖鱼类死亡达370.1万斤,经鉴定鱼类损失价值人民币2220.6万元;同时,为了网箱养殖鱼类的安全,当地政府部门采取破网措施,放生鱼类3084.44万斤。

二、处理结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江中,致使该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后果特别严重。

被告人陈某某(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A公司金铜矿矿长)、黄某某(A公司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处长)是应对该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某某(A公司铜矿湿法厂厂长)、王某某(A公司铜矿湿法厂分管环保的副厂长)、刘某某(A公司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主任)是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均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从紫金矿业污水事件谈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审计

从紫金矿业污水事件谈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审计

从紫金矿业污水事件谈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审计文/高红红2010年7月3日15时50分左右,福建省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紫金矿业,当初是靠压低成本提炼“低品位”金矿发家而闻名,然而伴随它一路的却是多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本次事故,仅仅是因为“暴雨造成”,还是一个因为压低成本而带来的恶果?不可否认的是,此次污染事件,对当地生态环境、居民的健康来说,都是一场不容忽视的灾难。

一、污水事件引发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其生产经营背后给社会、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监管上的缺失,使得那些破坏环境的企业能够逃脱其应负的责任,正因如此,为了追逐更高的企业利润,部分企业不仅不主动作好环保措施,还通过各种途径减少治污支出那么如何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让企业能够自觉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我认为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稳步推行环境会计外,还必须更有效地开展环境审计,从而更好地对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管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CSR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管理学者斯蒂芬·罗宾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种工商企业追求有利于企业长远目标的义务,而不是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哈罗德·孔茨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方面来看都还不成熟,正处于探索阶段经济学家魏思杰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直接涉及到法律问题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一是为社会提供税收;二是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三是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我国著名的生态经济学教授刘思华早在1995年就提出“作为现代社会基本单元的企业,在整个社会的发展中负有多种社会责任”它包括提供符合社会需要的优质产品和劳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开辟财源,增加社会积累;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安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现代经济发展的生态基础等北大教授单忠东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大致分为:一是基本责任(为社会创造财富),二是经济责任(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三是环境责任(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重要的 “诚信危机”危及环保——由紫金矿业重大污染事故引发的思考

重要的     “诚信危机”危及环保——由紫金矿业重大污染事故引发的思考

见 。环 保法律 面临诚信 危机 已显而 易见 。
择 ,过弱 则不利 于环保 ,过 强则 不利于产 业发展 :四是外
诚信危机的化解之道——可信承诺与相互监督
化解 环 保 工 作 的诚 信 危机 ,需 要 了解 公 共 资源 领 域
部 刚性 管 理 手 段 ,存 在 内部信 息 不完 全 和 时 效滞 后 的弊 病 ,容 易 “ 水土不 服 ”,增加制 度 内耗 ;五 是政府 事无 巨
任。 ”为什么 排污企业 敢 于挑战法 律权威 ,敢 于漠视环 保 部 和 证监 会 两 大 部委 监 督 不顾 ,坚 持先 斩 后 奏 、有 令 不
行 、有禁 不止 ?反 观近 年其他 污染事 故 ,类 似情形 并不少
能获 得 比他人更 多 的额 外利 益 ,这将 成 为人们 争相追求 的 “ 潜规 则 ”,受此 影响 ,政府 官员 出现 制度 性腐败 的几率 也呈几 何数递 增 ;二是增 加 了内部成 员对政府 的 依赖 性 , 丧 失独立解 决 问题 的能力 ;三是 环境控 管力度 面 临两 难决
天 , 当地 居 民才 了解到 自己面, 此严 重 的环境 危机 , 目前 该事 故仍 未排 除 警报 ,这 临如
引起 全 国 各 界 的 广 泛 关 注 。
“ 信 危机 "危及环保 诚
由紫 金 矿 业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引发 的思 考
■文 l 傅剑 清
紫金 矿业 污染 事故 发 生后 ,在企 业和 媒体 聚焦 于 “ 天 灾与人 祸 ” 的争论 以及污 染 的危 害 时 ,却 忽 略 了另一 个更 大 的危 机 正在 逼近 ,这 就是 中 国环境 保护 工作 面 临 的诚信 危 机 。我们 注 意到 ,在媒 体 报道 中 , 以下 词语 频频 闪现 :

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原因分析

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原因分析

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原因分析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原因分析:1.在施工管理、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紫金山金铜矿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自2009年9月停运,现场检查时仍处停运状态;尾矿渣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后库。

环境设施设置不合格,应急池距江水只有20米,企业各堆场及各池底未进行硬化处理。

排污设备人为非法打通,缺乏环保监测,导致防渗膜破损未及时发现。

2.漠视环保执法紫金矿业长期以来多次发生严重污染,当地环保部门多次执法检查要求整改都置若罔闻,直至被国家环保局点名批评,不把国家环保的行政执法当作一回事。

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在被通报批评的11家问题比较严重公司的名单上,紫金矿业名列榜首。

5月28日,紫金矿业就环境保护部《通报》中所提问题发布整改公告,称紫金山金铜矿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公告同时称,将以本次环保督察通报为契机,完善各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相关手续。

言犹在耳,更严重的污染事故就出现在眼前。

3.污染信息披露违规紫金矿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问题:一是信息披露的延后,9天时间,距事故发生9天后才被动地发布公告,已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威胁,如果及时披露信息,企业自身压力增大,但更利于各方调动资源,配合解决泄漏问题,及时控制污染源头,下游民众也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二是信息披露也过于简略,泄漏导致何种类型污染物排出、排放量多大、预期影响范围,以及下游防范措施等,均未详细披露。

4.对污染事故不引起重视,再次违规继7月3日的污染事故后,17日晚紫金矿业再次发生渗漏事故。

7月3日发生重大渗漏事故的背景,正是“各堆场及各溶液池底未经硬化,防渗膜承受压力不均导致破裂引起渗漏”。

17日发生的渗漏事故,依然祸起防渗膜,此次渗漏事故的发生居然与上次如出一辙,只不过,此次紫金山金铜矿事故发生的地点,由“湿法厂”变为“3号应急中转污水池”。

紫金矿业环境内控案例分析

紫金矿业环境内控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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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活动 问题
事件原因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规定:“环境事件的临时报告要求在发 生后1天内发布”,而紫金矿业延迟了9天才发布了事故信息,而且给出的 原因是要维护社会稳定且数据有待确定。 其实迟报是因为公司管理层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最完整、最准确的第一手信 息,企业的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问题,限制了企业对内外信息的获取和分析, 员工不了解管理层的意图,而管理者对外部情况也一无所知。尽管紫金矿业 200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其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E RP系统运作有效,但显然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在信息沟通中的作用。
事件后果
事件原因分析
事件回顾
2010年7月3日下午15∶50,紫金矿业所属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水位 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主要含铜、硫酸根,无有毒物质)出现渗漏,部 分通过地下排水排洪涵洞进入汀江,对汀江流域造成污染。公告称,这一事故 对上杭县及下游生活用水未产生影响。但下游网箱鱼出现一定数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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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后果
吴翊民(2009)认为,承担环保责任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体现, 企业是自然环境的主要破坏者,理应对这种破坏承担责任。 王希泉等(2009)忽视环境风险管理,不履行和不承担必要的企业社会责 任,企业不仅会失去竞争力,甚至有可能失去生存能力。 李骏(2010)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环境问 题的企业往往更为成功。
三是监测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导致未能及时察觉事故的发生; 四是企业未及时报告延误了最佳处置时间,据此认定是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事件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原因之一为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紫金矿业将事件归咎为 自然不可抗力(特大暴雨造成废水处理能力不足),然而紫金山铜矿所在的福建 省,“持续强降雨”年年都有,在年代并不久远的紫金矿区排污系统建造时理应 考虑到这一点。“未进行硬化处理”,充分显示出了紫金矿业管理层对风险的不 重视,存有侥幸心理。 可以看出,紫金矿业内部缺少一套包括对环境风险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评估体 系,不能从具体的量化指标给出客观的评价,让管理者了解潜在着什么样的风险, 也不能据此调整经营战略或者拿出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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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的发展一方面迎合了政府发展发展特别是GDP增 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需求,一方面迎合了政府官员财政预算 最大化和凭借政绩(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晋升的需求, 企业和政府官员形成某种“利益共同体”,由于环保部门受政 府部门官员领导,使得环保部门对紫金矿业污染的监管失灵;
2.1事件原因分析
第二,由于紫金矿业的第一股东是上杭县国资委的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8.96%股权,使得紫金矿业的国有色彩渐浓,加之企业和 官员之间权力寻租活动的存在,使得紫金矿业生产环保成本极低---污水不处理、 监测设备、不开启等--紫金矿业的采矿成本低在行业中是出了名的。2007年, 紫金矿业每克矿产金的成本只有57.64元,仅为国内平均水平的45%。 (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 性活动。权力寻租则是把权力商品化,或曰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 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即通常所说的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 易、权色交易等等。像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那样,在这里,权力也被 物化了,转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环节。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 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
垄断性质
紫金矿业— 上市公司
2003年12月在香港成功上市,现在公司已经在全国拥有30余家子公司,2009年年净 利润超过35亿元,超过中国黄金企业利润额总数的1/3; 国土资源部认定的中国黄金储量最大的矿区,素有“中国第一大金矿”之称
“绿色证券”政策审查有问题推迟上市,未执行相应义务;违规披露
寻租活动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作者:令时寒
污 染 事 件
紫金矿业
地方政府 政府官员
社科院 潘家华
时间
2010年7月3日15时50分左右
地点: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 事故的原因:连续降水造成厂区溶液地区底部黏土层掏空,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渗透事故故此 发生
事故状况:9100m3 污水沿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部分河段污染以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公司进行956.313万元行政处罚
2.1事件原因分析
第三,从公共规制的角度看,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起到相应 的作用
在紫金矿业上市过程中由于违反了《证券法》、《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但是却依然能够违规生产, 直至污染事件的发生。而信息披露违规,依照《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罚款。而对于2009年经营金额达到204亿多元的上市公司 来说可谓九牛一毛,处罚过轻,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此外该公司隐瞒事件9天之久才向社会公布,反而声称为了稳定。从广 义稳定来说,企业当然有一定的维护稳定的责任,比如理顺劳资关系,妥善 处理企业内部矛盾等等。但紫金矿业的污染事故已经不是企业的内部问题, 而是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及时披露信息会不会影响地方稳定,会不会破坏 维稳大局,不是企业应该操心并且有权决定的事情。同时在这九天之内政府 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未得到充分体现,政府服务严重缺位,反而会加剧居民 恐慌心理,反观美国政府不顾石油公司反对发布新的深海钻探禁令。
GDP
2.1事件原因分析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同时存在
从上述材料可知金属矿业具有垄断行业性质,具有规模报 酬递增的特点。特别是在全球金属价格上涨的背景下,为了 追求更高的垄断利润,紫金矿业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为 降低生产成本,采取传统的冶炼方法,但是专家论证由于紫 金矿业所在地区南方潮湿多雨,紫金山地形险要,不适合采 用堆浸工艺,同时金属冶炼废水污染性十分强,一旦造成污 染后果将不堪设想;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环保部门 不能够完全掌握紫金矿业生产污水处理和排放的情况。
行政逻辑
环保部门负责监管,但是环保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而非垂直于中央领导。所以这 使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相对不独立,不能将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落在实处在财 权、行政权和执法权都控制于地方政府手中的现实制度下,实现横向监督太过艰难
事故成因
福建省环保厅官方网站7月16日公布“上杭紫金山铜矿湿法厂 ‘7·3’污染事件发生原因结果显示: [1]直接原因: ①防渗膜严重渗漏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② 6号渗漏观察井与排洪洞被人为非法打通,为污水直接排入 汀江提供了通道;[违法生产] ③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突然破裂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 因。 [2]外部原因:前阶段持续强降雨 紫金矿业公司: 事故发生9天后,紫金矿业才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将事故原因 归咎为“前阶段持续强降雨”。 [事件发生后资金矿业曾向记者 赠封口费未遂]
[权力 寻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09年,紫金矿业对上杭全部财政收入(纳税为主)贡献达到近60%; 福建上杭县国资委的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8.96%股权
公司董事长、现为上杭县副县长的陈景河持有0.6%,是最大的个人股东; 前任官员在紫金矿业挂职或任职。任职的公务人员主要有三类: ①是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派去企业监管的,拿的是财政工资,不拿企业工资; ②是退休人士,既拿退休金,也拿企业工资,他们是个人行为; ③是个别公务员保留公职,将人事档案挂在人才中心,然后到企业就职,只拿企业 的工资。
根据《公务员法》就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 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 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 性活动。”显然上杭县政府部分官员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却能长期存在,原因 在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权力过重,法律约束力降 低。
2.2事件结果分析
紫金矿业事件造成的污染具有负外部性,不利于社会稳定: 紫金矿业在核算成本未全部将污染造成的社会环境成本核算在内,不能
够足额补偿环境和社会成本。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 万元,被罚款956万元 。两个数字对比反映出:市场不能合理的对环境成本 进行定价,政府管理的效率有待提高,而墨西哥石油泄漏事件:最终英国石 油公司-BP公司立即同意建立200亿美元的巨额赔偿基金,用于支付当地民 众以及生态损失:由于污染的长期性和外溢(跨行政区域性,而紫金矿业的 财政贡献仅仅限于上杭县),导致社会不公平的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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