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许可使用协议书
认定地理标志的合同范本

认定地理标志的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认定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地理标志名称)的认定机构,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地理标志名称)产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申请认定地理标志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1.1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来源于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
第二条认定条件2.1 乙方申请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2.1.1 产品来源于甲方认定的特定地域;2.1.2 产品具有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2.1.3 产品特性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有直接关联。
第三条认定程序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3.1.1 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申请书;3.1.2 产品生产或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3.1.3 其他甲方要求的相关材料。
3.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材料后,应在____天内完成初步审查,并通知乙方审查结果。
3.3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3.4 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颁发地理标志产品认定证书,并对外公布认定结果。
第四条认定有效期4.1 地理标志产品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4.2 乙方应在认定有效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展申请,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和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乙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后,享有以下权利:5.1.1 在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5.1.2 享受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支持和市场保护。
5.2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5.2.1 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地理标志的声誉;5.2.2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5.2.3 按时缴纳认定费用和年审费用。
地理标志权许可使用协议书

地理标志权许可使用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date]签订:许可方:[许可方名称][许可方地址]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名称][被许可方地址]鉴于:1. 许可方拥有特定地理标志权,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该地理标志;2. 被许可方希望使用许可方拥有的该地理标志,并愿意遵守许可方的规定和要求;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 定义本协议中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1 地理标志(GI):指用于标识特定地理区域的商品,具有与该地区的特定地理环境、传统、文化或其他特点有关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定特征。
1.2 许可使用:指许可方授权被许可方使用地理标志。
1.3 使用范围:指被许可方可以使用地理标志的地理区域、商品种类、使用方式等。
2. 许可使用条件2.1 许可方同意许可被许可方使用地理标志,被许可方同意接受许可方的许可及其附加条件,并承诺遵守。
2.2 被许可方在使用地理标志时,应确保商品的质量和信誉与许可方的要求一致。
2.3 被许可方不得将许可方的地理标志用于违法、欺诈、虚假宣传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
3. 许可期限本许可使用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双方同意,在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续签。
4. 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
4.2 双方同意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5.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 协议终止6.1 本协议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 一方违约且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
6.2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使用地理标志,并将与地理标志相关的宣传材料等一并归还许可方。
7.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宁政办〔2020〕107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管理,提升品牌公信力、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是指由市委市政府认定区域公用品牌,定位为对本地优质农产品品质认证,授权集体成员共同使用。
宁德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条建立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宁德海关、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工作部署,科学谋划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整体工作思路,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部署各成员单位实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公用品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三)制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有关政策和规定,推动出台相关奖补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各类品牌创建、产业项目等支持;(四)审核认定我市使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主体资格,督促指导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的落实;(五)组织开展公用品牌宣传报道,举办相关活动,营造发展公用品牌的良好氛围;(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地理标志权许可使用协议书

地理标志权许可使用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许可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方)鉴于:1. 许可方拥有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标志权。
2. 使用方希望使用该地理标志来销售其商品或服务。
3. 许可方同意授予使用方该地理标志的使用权。
因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许可范围1.1 许可方授权使用方使用其拥有的地理标志。
1.2 使用方可以在商业性质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地理标志。
1.3 使用方只能使用地理标志以识别实际原产地、地区或特定地点。
第二条:使用限制2.1 使用方只能使用授权的地理标志。
2.2 使用方不得使用任何与授权地理标志相似的标志,以避免对公众造成混淆。
2.3 未经许可,使用方不得将授权地理标志授权、转让或分配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保护许可标志3.1 使用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地理标志的合法权益。
3.2 发现任何因使用方的行为侵犯地理标志权产生的侵权行为,使用方应立即通知许可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
3.3 使用方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商品和服务的品质、信誉和质量水平与地理标志相关的规定相符。
第四条:许可费用4.1 在许可范围内使用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广告费、行政管理费及知识产权使用费等费用,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应协商确定。
4.2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如使用方继续使用地理标志,双方应按照市场价格重新谈判收费标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因使用方违约,导致许可方因此受到了任何形式的损失,使用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如许可方违约,导致使用方因此受到任何形式的损失,许可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期限与终止6.1 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
6.2 如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6.3 如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大黄鱼地理标志标准

大黄鱼地理标志标准
大黄鱼地理标志标准是指对大黄鱼产地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08号《关于批准对兴化大闸蟹、安吉白茶、绍兴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现批准对“大黄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大黄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寿宁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等8个区县现辖行政区域。
大黄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大黄鱼的法定检测机构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了对浙江舟山大黄鱼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批准对浙江舟山大黄鱼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农业部)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甲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为规范、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正确使用,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条件乙方申请使用标志,应符合如下条件:1. 乙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 乙方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 乙方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 乙方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经甲方审核,乙方符合以上条件,许可其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标志基本图案和标准颜色如下图:注:绿色:C100 Y100橙色:M70 Y100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范围经甲方同意,待协议生效后乙方可在如下方面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1. 乙方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 乙方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可由乙方选择印刷、加贴或者双选择方式。
1. 乙方可选择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志,加贴标志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设计、制作征订统一由甲方负责。
2. 乙方印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时,应当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标注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印刷,《农产品地理标志标注设计规范》由甲方负责统一提供。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数量及费用1. 印刷标志的数量及费用:印刷数量不得超过乙方实际生产量,并应建立印刷使用台帐,以备甲方或各级农业部门检查,费用自理。
2. 加贴标志的数量及费用:乙方应根据实际生产量,填写加贴标志征订单,注明数量,经甲方审核后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加贴标志制作(成本)费由乙方直接汇款到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制作发放。
农田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协议

农田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协议甲方(认证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申请认证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乙方拥有符合农田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条件的农产品,甲方作为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资质的机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产品进行农田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认证目的乙方希望通过甲方的认证,提升其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消费者对乙方产品的信任度,扩大市场份额。
第二条认证范围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以下农产品进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产品名称:产品种类:生产区域:生产规模:第三条认证条件1. 乙方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 乙方须提供完整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详细资料。
3. 乙方须保证其产品具有特定的地理标志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品质特性等。
第四条认证流程1. 乙方提交认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产品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4. 甲方根据考察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授予乙方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5. 甲方授予认证后,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标识和宣传。
第五条认证费用1.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认证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2. 认证费用包括材料审核费、现场考察费、专家评估费等。
3. 认证费用应在提交认证申请时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认证有效期1. 甲方授予的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有效期为_______年。
2. 认证有效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地理标志,须重新申请认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认证条件,甲方有权撤销认证,并不予退还认证费用。
2. 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认证职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认证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大黄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大黄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宁政办〔2018〕198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大黄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98号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宁德市大黄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1日宁德市大黄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强化大黄鱼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我市大黄鱼品牌形象,保障大黄鱼质量安全和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以整治大黄鱼养殖环节禁用药物、限用药物违规使用行为为重点,采取宣传、培训、查处、整治相结合的手段,规范大黄鱼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大黄鱼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大黄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一)加强养殖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1.建立本区域大黄鱼育苗、养殖生产单位(户)数据库,育苗、养殖企业与规模以上养殖户(渔排200框以上)覆盖率达100%。
2.建立限用药物使用承诺制度,大黄鱼养殖单位(户)对规范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作出书面承诺,育苗、养殖企业与规模以上养殖户(渔排200框以上)覆盖率达100%。
3.杜绝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物质。
对监督抽查中药残超标的单位(户)依法查处,确保案件查处率达100%。
4.大黄鱼育苗、养殖生产单位(户)参加各有关部门举办的科学用药等专业知识培训班,培训率达到10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闽政文[2013]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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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闽政文〔2013〕402号)省海洋与渔业厅: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良种场建设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359号)文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使用三都澳铁基湾西岸、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二都上村附近1.2624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良种场项目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
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良种场项目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2日附件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良种场项目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WGS-84坐标系, L0=120°)纬度经度126°36′25.98″119°34′32.99″226°36′25.85″119°34′33.26″326°36′25.89″119°34′33.43″426°36′25.84″119°34′33.65″526°36′25.68″119°34′33.95″626°36′25.22″119°34′35.02″726°36′25.03″119°34′35.38″826°36′24.83″119°34′35.68″926°36′24.68″119°34′35.86″26°36′24.63″119°34′35.97″1126°36′24.66″119°34′36.08″1226°36′24.26″119°34′36.66″1326°36′24.20″119°34′36.65″1426°36′23.85″119°34′37.16″1526°36′23.43″119°34′37.91″1626°36′23.26″119°34′38.27″1726°36′23.27″119°34′38.50″1826°36′23.55″119°34′39.01″1926°36′23.83″119°34′39.94″26°36′23.88″119°34′40.20″2126°36′23.90″119°34′40.73″2226°36′24.51″119°34′40.73″2326°36′27.93″119°34′34.15″单元界址线面积(公顷)填海1-2-3-…-23-1 1.2624宗海1.2624——结束——。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确定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等单位良种场为省级水产良种场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确定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等单位良种场为省级水产良种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公布日期】2010.07.30
•【字号】闽海渔[2010]259号
•【施行日期】2010.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确定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等单位良种场为省级水产良种场的通知
(闽海渔〔2010〕259号)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依据你局的申请,我厅组织福建省水产原良种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专家按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对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良种场进行省级水产良种场现场资格验收考评。
经考评组评审,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大黄鱼良种场、福建省大京渔业有限公司皱纹盘鲍良种场、福建省霞浦县凯源食品有限公司坛紫菜良种场已具备省级水产良种场的条件和资格。
我厅经研究,确定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大黄鱼良种场、福建省大京渔业有限公司皱纹盘鲍良种场、福建省霞浦县凯源食品有限公司坛紫菜良种场为福建省省级水产良种场。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协议书

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协议书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协议书甲方:(商标注册人名称)乙方:(商标使用人名称)鉴于:1. 甲方是(商标注册地点)商标注册局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
2. 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的地理标志商标,以标识乙方生产的特定产品的地理产地。
3. 双方希望就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事宜达成协议。
基于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商标名称),用于标识乙方生产的特定产品的地理产地。
具体涉及的产品为(产品名称)。
1.2 授权期限为(年)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使用方式2.1 乙方应严格按照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证明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并确保使用方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2 乙方在生产、销售和宣传产品时,应明确标注地理标志商标,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第三条:质量监控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进行质量监控,并有权依法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提出异议。
3.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产品质量监控,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3.3 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质量监控,并且不能及时有效补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权益保护4.1 甲方对地理标志商标享有合法所有权,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商标权益。
4.2 如乙方发现他人侵犯甲方的商标权益,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合作。
4.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侵犯了甲方的商标权益,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5.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商标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复制或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5.3 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签订地法律)的法律。
2024年度宁德市海洋捕捞许可协议3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宁德市海洋捕捞许可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主体1.1 许可方: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1.2 申请方:_______(填写申请方全称)第二条许可内容2.1 许可方同意在2024年度内,向申请方授予在宁德市_______(填写海域名称)的海洋捕捞许可,允许申请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捕捞活动。
第三条捕捞区域及时间3.1 捕捞区域:_______(填写具体经纬度范围)3.2 捕捞时间:2024年__月__日至2024年__月__日第四条捕捞作业类型4.1 允许捕捞的海洋生物种类:_______(填写具体种类)4.2 捕捞方式:_______(填写捕捞方式,如刺网、拖网等)第五条捕捞配额5.1 总配额:_______(填写配额数量)5.2 分月配额:_______(填写各月配额数量)第六条捕捞作业规范6.1 申请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宁德市关于海洋捕捞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进行捕捞。
第七条渔获物处理7.1 申请方应对捕捞的渔获物进行合理利用,禁止浪费和非法销售。
第八条许可的变更和终止8.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申请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捕捞区域、时间或配额的,应提前向许可方提出申请,经许可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8.2 如申请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申请方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申请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捕捞区域、时间或配额进行捕捞的,应向许可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总配额的_______%。
9.2 申请方违反国家及宁德市关于海洋捕捞的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__月__日止。
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合同范本

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合同范本甲方(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定义1. “地理标志”指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因该来源而拥有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性的标志。
2. “地理标志产品”指使用地理标志并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3. “相关权利和权益”指与地理标志有关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商号权等。
第二条授权范围1.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生产、销售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甲方拥有的相关权利和权益。
2. 授权使用的地理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授权使用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授权期限本合同的授权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如继续合作,应提前__日进行协商续签。
第四条授权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授权使用费用,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将授权使用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产品质量控制1. 乙方应确保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宁德大黄鱼协议书

宁德大黄鱼协议书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购买乙方养殖的宁德大黄鱼,乙方愿意出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描述1.1 乙方出售给甲方的宁德大黄鱼应符合以下条件:- 品种:宁德大黄鱼-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宁德市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宁德大黄鱼的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公斤。
2.2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3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
2.4 余款在乙方交付宁德大黄鱼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宁德大黄鱼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3.2 甲方应在收到宁德大黄鱼后__________小时内完成验收。
验收标准为乙方提供的质量要求。
3.3 如甲方在验收中发现宁德大黄鱼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应于验收后_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应按未付款项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 若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宁德大黄鱼或交付的宁德大黄鱼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应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品地理标志授权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以下简称“被授权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地理标志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内容1. 授权方将其拥有的地理标志(以下简称“地理标志”)的名称、标识、专用标志等授权给被授权方使用。
2. 被授权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名称、标识、专用标志等,进行产品生产、销售、宣传等活动。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如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可延长授权期限。
三、授权范围1. 被授权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名称、标识、专用标志等,进行产品生产、销售、宣传等活动。
2. 被授权方在使用地理标志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权利义务1. 授权方保证地理标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承担因地理标志侵权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2. 被授权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地理标志时,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损害地理标志的声誉。
3. 被授权方在使用地理标志时,应按照授权方的规定,正确使用地理标志名称、标识、专用标志等。
4. 被授权方不得将授权的地理标志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 被授权方应按时向授权方支付授权费用。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授权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授权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 地理标志名称、标识、专用标志等。
养殖黄鱼购买协议书范本

养殖黄鱼购买协议书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的黄鱼养殖企业,拥有养殖黄鱼的资质和经验,乙方有购买黄鱼的需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甲方养殖的黄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黄鱼的品种、规格和数量1. 品种:甲方提供的黄鱼品种为_________________。
2. 规格:黄鱼的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
3. 数量:乙方购买的黄鱼数量为_______条。
第二条价格及付款方式1. 价格:黄鱼的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条,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2.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_天内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定金,余款在交货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交货时间与地点1. 交货时间: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黄鱼交付给乙方。
2. 交货地点:甲方应在_______(地点)交付黄鱼。
第四条质量保证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黄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乙方的要求。
2. 乙方在收到黄鱼后_______天内有权对黄鱼的质量提出异议,甲方应在接到异议后_______天内给予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黄鱼,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交付黄鱼总价的_______%。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的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地理标志使用协议书

地理标志使用协议书甲方(地理标志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理标志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理标志名称)的合法权利人,乙方希望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使用该地理标志,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理标志的使用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地理标志:指____________________,是甲方所在地区特有的产品,具有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决定于其地理来源。
1.2 使用人:指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使用地理标志的个人或法人。
第二条授权范围2.1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服务)上使用地理标志。
2.2 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使用条件3.1 乙方应保证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服务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标准或要求)。
3.2 乙方在使用地理标志时,应遵守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授权费用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授权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4.2 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支付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监督与管理5.1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地理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地理标志,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双方均可在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合同范本

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合同范本甲方(授权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被授权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一、授权范围1. 甲方授权乙方在[具体产品或服务范围]上使用[地理标志名称]。
2. 授权区域为[明确具体区域]。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对地理标志的使用情况。
(2)有权收取授权使用费(如有)。
2. 甲方义务(1)确保地理标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如适用)。
3. 乙方权利(1)在授权范围内合法使用地理标志。
(2)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支持(如适用)。
4. 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地理标志。
(2)维护地理标志的声誉和形象。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四、授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如有)1. 授权使用费为[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2. 支付时间:[明确支付时间节点]。
3.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等]。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约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黄鱼产业园A-01-1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论证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黄鱼产业园A-01-1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论证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28
•【字号】宁政文〔2024〕39号
•【施行日期】2024.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黄鱼产业园A-01-1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论证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恳求审批大黄鱼产业园A-01-1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论证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自然资〔2024〕86号)收悉。
经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会同蕉城区组织编制的大黄鱼产业园A-01-1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论证结论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建设用地面积47333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限高40米。
二、与原有控规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其他规划要求按控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将该地块控规纳入片区控规单元进行动态维护。
宁德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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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许可使用协议书
甲方:宁德市渔业协会
乙方:
为推广使用“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加强管理,提高其信誉与知名度,对申报并经考核合格的企业授权使用“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
现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为规范该标志的使用,甲乙双方订
立如下协议。
地理标识:
一、许可使用期限
该标志的使用期一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许可使用产品与范围
许可使用的产品为冰鲜、冷冻大黄鱼与盐渍大黄鱼,销售范围为中国大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使用该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抽样检验以保障该产品的质量安全。
2、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统一安排该标志的印刷与发放。
3、有权受理社会各界对乙方使用该标志产品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取证,独立作出处理意见。
4、甲方有义务独立或协助乙方对该标志进行宣传、推广、使用。
5、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的企业秘密。
6、甲方有义务对违规使用该标志的投诉进行查处。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许可使用范围内使用该标志,并对该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宣传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2、乙方有权对其它企业使用该标志的违规与假冒伪劣等不正当
竞争情况进行投诉。
3、有权要求甲方保守企业秘密,并对甲方人员的违规进行投诉。
4、对甲方的处罚不服,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5、必须遵守《“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管理规定》及其细则。
6、必须确保使用该标志产品的质量安全,严禁注水、染色等违法行为,以保护该标志的信誉度与权威性。
7、应建立产品溯源制度,每批次产品须填报相关材料、报表送甲方备案,甲方依此发放标志。
8、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印刷该标志或超范围使用该标志。
9、对该标志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调查取证,并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
10、加入宁德市渔业协会品牌建设委员会,缴纳年费6000元,用于标志的印制、管理与宣传推广。
五、违约责任
1、经调查确定乙方有注水、染色等造假与未经许可私自印刷该标志的行为,在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的同时,有权永久停止乙方对该标志的使用权,不退还年费,并在内部材料上给予通报。
2、对乙方超范围或超期限使用该标志,视造成影响的程度给予暂停、停止或通报等处罚。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持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
账户名:宁德市渔业协会开户行:中国银行宁德分行帐号:43255837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