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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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和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措施:1. 建立宪法监督机制:设立宪法解释机构、宪法审查机构、宪法诉讼机构等,加强宪法监督的力度。

比如,在中国,宪法的解释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宪法审查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公众也可以通过宪法诉讼机制对宪法的实施提出诉讼。

2. 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宪法与法律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体系。

比如,在中国采取了《宪法法》、《国家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明确了对宪法的保护和规范,加强了宪法监督的力度。

3.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通过在教育、媒体、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方面加强对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宪法的认知和理解水平,从而推动宪法监督的实现。

4. 加强对宪法的跟踪评估:通过对宪法实施效果的跟踪和评估,及时了解宪法在实践中的情况,及时纠正宪法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更好地保障宪法在实践中的实施。

这些措施有助于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保障宪法在实践中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国家发展。

除了前述的措施,以下是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1. 强化宪法解释权力:确保宪法解释权力的独立、专业性和权威性,使其能够有效指导和规范宪法的实施。

2. 支持宪法审查机制:建立宪法审查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查法律、政策、行政法规和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保障宪法效力。

3. 加强司法宪法监督:保障司法机关对违宪行为的审查权力,使其能够有效保护宪法权威,并裁决宪法争议案件,确保宪法的正确解释和适用。

4. 落实公民参与机制: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宪法监督的机制,鼓励公民投诉、举报与宪法相关的违法行为,并对投诉进行审查和调查。

同时,保障公民在宪法诉讼中的权益,确保公民的参与能够有效推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5. 健全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包括对违宪行为的追责机制和对侵犯公民宪法权益的救济机制。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_高凛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_高凛

2000年5月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M ay,2000 第3期J o urnal of N anjing N or mal U niv er sity(Socia l Science)N o.3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高 凛(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违宪审查较为薄弱。

当今世界有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普通法院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三种宪法监督模式。

中国应立足国情,总结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模式和经验,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即独立的宪法专门委员会,有效地审查和纠正违宪行为,以完善我国的宪法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作用。

关键词:宪法监督;监督模式;监督机构;违宪审查;宪法法院中图分类号:D911;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0)03-0023-07宪法监督是随着宪法的产生、实施而出现的,迄今已有两三百年的历史。

综观宪法监督发展的历史,呈现出监督机构专门化、监督制度完善化的发展趋势。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法典,也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

宪法及其实施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

世纪之交的中国,要充分发挥宪法应有的作用,就必须首先完善宪法运行机制。

我国几十年的宪法实践告诉我们,“书面宪法”并不等于“现实宪法”,再好的宪法,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监督体系和制度,也无非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只有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才能使我国宪法真正得到贯彻实行,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障宪法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其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能。

一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尤其是把宪法监督机构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扩大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现行宪法在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上的一个重要举措。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做 出精确 的规 定 。
斗 的成 果 , 规 定了 国家的根 本制度和 根本任 务, 是 国家的根本 法,
第 二 个7 8 年宪 法 与 】 9 5 4年宪 法一 具有最 高 的法律 效力 ” 。 样, 笼 统地规定 了全 国人大对 宪法 的修 改权和 监督宪 法实施 的权 从 微观 上看 ,2 0 0 4 年 宪法规 定 了各级 国家权 力机关 和行政
立起 来 的与我 国法 律实 践相适 应 的监督 体制 。宪法 监督制 度是 委会 对与 宪法 、 法 律相 抵触 的地方性 法规 、 决议不 能要求 改变而 树立 宪法 尊严 , 维护和 保障 宪法实施 的重要 部分 , 是 保证 相关规 只 能进 行撤销 。这 就赋 予 了全 国人 大及其 常委 会切 实可 行的 宪
力, 并 没有对此 做 出更 进一步 的详细解 释和规 定 , 没 有现 实意义 ; 机 关具 有监 督宪 法实施 的权 力 。2 0 0 4年宪法 明确 了全 国人大对
同时 , 1 9 7 8 年 宪法对 全 国人大常 委会 的职权 做 了规定 , 给予 了全 全 国人大 常委会 不适 当决定进 行改变或 者撤销 的权力 ; 全 国人大 国人大常 委会对 宪法和 法律进行 解释 的权力 、 以及对 省级 国家权 常委会 对省 级 国家权 力机 关制 订 的地 方性 法规 和决 议 的违 宪 审
作 者简 介: 杨辉, 中 国海 洋大 学在职 法律硕 士 。 中图分 类号 : D9 2 1 文献标 识码 : A
我 国的宪法 监督制 度是在 建 l 殳 社 会主义法 治 国家 的过程 中 , 在全 国通人 民代表 大会 的领导下 , 通 过吸 取和 总结 国内相关宪法 监督 实践经 验和教 训的基 础上 , 并 借鉴 国外先进立 法经验 逐渐 建

试论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

试论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

试论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秩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证监督宪法很好地执行,维护正常的统治秩序。

1、由国家司法机关主管的宪法监督制度。

是由司法机关作为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威机关。

受理宪法诉讼,进行违宪审查,并作出违宪或全宪裁判。

2、由专门机关管辖的宪法监督制度。

是由现行宪法设置一个宪法委员会来受理宪法争议。

3、由国家权力机关主管。

由议会行使宪法解释权,解决宪法争议,由普通法院受理侵公民基本权利案件。

4、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军事机关的权力等。

总之,一个国家的宪法能否贯彻执行,以及贯彻执行的程度如何,是衡量这个国家宪法监督制度的标尺,才能使宪法在国家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宪法监督监督制度任何法律,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贯彻执行,不过是一张废纸。

法律实施的监督至为重要,其中宪法实施的监督更为重要。

宪法实施的监督重要意义在于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法制的核心,从民主的角度而言,宪法的产生和民主紧密相连。

不论英国、美国、法国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才制定宪法,确认已发生了的民主事实。

宪法以民主制度为前提,它既确立民主制度,又保障民主制度。

从法制的角度而言,它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赖以制定和建立的基本依据。

因此,一个国家的宪法能否贯彻执行,以及贯彻执行的程度如何,是衡量这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的标尺。

此外,宪法实施监督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宪法在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生活中起着巨大的作用。

宪法监督的任务是制止违宪活动,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

它的内容包括对下列可能产生的违宪活动进行审查:第一、审查法律、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第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第三,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由于政治法律传统和国际因素影响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宪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这说明法律的实施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的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它的适用性。

宪法作为“法律的法律”也不例外,它只有被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并发生实效,才能体现其作为法律的价值与作用,才能更有效地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实施与否尤为重要,关系到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尊严与权威。

然而,正如有的学者写到的:“在走向法治的今天,普通法律已越来越深入大众生活,为广大民众所熟悉。

如刑法早就为人们所熟知,民法和经济法也为广为人们运用来解决自己的纠纷,行政法也在日益走向大众生活,民告官已成为耳熟能详的话语,惟有宪法在现实生活中仍默默无闻,备受冷落。

”【1】如何才能保证宪法有效地实施,发挥其应有的实效呢?本文通过查找现阶段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中的问题与不足,从而寻求能够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宪法实施保障途径。

一、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现状宪法保障制度,即所有能够使宪法实施过程顺利进行、各类主体严守宪法、并使宪法规范落实实现的制度的总称。

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是在1954年宪法中首次确定并开始运行的,主要包括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由于设计上的不足和缺少具体程序,加之“左”倾思想干扰,这些规定的宪法保障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文革”中被置一旁而名存实亡。

1975年宪法彻底取消了宪法保障制度的规定,形成这方面的立宪空白。

1978年宪法虽然规定了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并有所改进,但还是达不到1954年立法的水平。

直到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我国的宪法监督保障制度才趋于定型。

依照宪法规定,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是对宪法实施提供的宣言性保障,其意义在于为其他宪法保障体制提供最高宪法依据,并具有推动宪法意识建设的巨大社会政治作用。

试论全国人大宪法监督权的法律完善

试论全国人大宪法监督权的法律完善

会 以定期进行一定期限会议为活动方式, 会议期 间又需要
解决众 多 的国家大 事 , 就使得 他们 虽为 宪 法监 督 的专 门 这 问题 。全 国人 大 的专 门委员会 有着 审查 违 宪 、 法 的工 作 违
职责 , 以为全 国人 大及其 常委会 处 理违 宪行 为 方 面起 些 可 辅 助作 用 , 专 门委员 会 作 为 常设性 机 构 , 但 虽然 能 适 应 违
收稿 日期 :00—1 21 0—2 1
是 否去 判断其合 宪与 否 , 如何 去作 出这 种 判 断 , 须 有 一 必
宪法监 督工作 只是 其 工 作 任务 的一部 分 。全 国人 大 的全 定 的规则 遵循 , 能 保 证 所做 出 的判 断合 理 与 可靠 , 能 才 才
机关, 却难 以集 中精力 认 真地审 议和 处理 违 宪方 面 的重 大 行 有效 的宪 法监督 , 在法律 违宪 的监督 中是 排除 违 宪可 但
方 面可说 功不 可没 , 不包 括全 国人大 及其 常委会 制 定 但并 的法 律 。这 种模 式实质 上是 立法 机 关 自己审查 自己, 去 失
越 宪法 和法 律 的特 权 , 一切 违反 宪法 和法 律 的行 为都 必须 予 以追 究 。这 里必 须 明确 的是 违 宪不 同于违 法 , 违宪 是 国 家 行为 , 是个人 行 为 , 指 国家 机 关 制 定 的 规范 性 文 件 不 是
在我 国, 宪法 规 定 , 国人 大及 其 常 委 会 是 监 督 宪 法 全 实施 的专 门机构 , 表 明 了宪法在 国家 监督 体制 中具 有 至 这 高无 上 的 地位 。1 ’ 是 , 具体 实 务 中仍 存 在 以下 问 [( 但 】 在
了审查 的真 正意 义 。 ( ) 三 关于 宪法监督 程序 的 问题

2016年西南大学[0141]《宪法学》(作业答案)

2016年西南大学[0141]《宪法学》(作业答案)

(10.0 分)1. 1、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C(10.0 分)2. 2、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答案:C(10.0 分)3. 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答案:C(10.0 分)4. 4、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答案:C(10.0 分)5. 5、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A.1958年法国宪法B.1787年美国宪法C.1799年法国宪法√D.1908年苏俄宪法答案:C(10.0 分)6. 6、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答案:A(10.0 分)7. 7、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答案:C(10.0 分)8. 8、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答案:D(10.0 分)9. 9、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答案:D(10.0 分)10.10、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答案:D(10.0 分)11.11、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答案:B(10.0 分)12.12、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答案:B(10.0 分)13.13、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答案:C(10.0 分)14.1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A.行政长官B.政府主要官员C.立法会议员D.法院法官√答案:D(10.0 分)15.15、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答案:D(10.0 分)1. 1、试述影响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1、宪法自身完善(1)、要求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宪法规范协调一致。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是对宪法权威的巩固和保障,也是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环,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宪法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监督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机关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二是公民和组织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国家机关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等方式进行。

法律监督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监督可以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保障宪法的实施。

行政监督是指政府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宪法的实施。

司法监督是指法院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人大监督是宪法监督的最重要形式,通过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保障宪法的实施。

公民和组织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宪法诉讼和信访制度进行。

宪法诉讼是公民和组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公民和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宪法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访制度是公民和组织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公民和组织可以通过信访制度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情况,也可以通过信访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宪法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通过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能够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保障宪法的实施。

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

它能够强化宪法的法律效力,保障宪法的权威地位,使宪法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和基本原则。

同时,宪法监督制度也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然而,目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违宪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一些违宪行为未能得到有效打击。

二是宪法监督制度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尚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是公民和组织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为了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宪法意识。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各班级:学院教科办找了一些论文题目,以下是一些法学热点问题可供参考,创新项目的实践性会比这些论文题目强些。

希望学过这些课程的学生可以选一些题目,可先选好题,可自行找导师或我们教科办帮助指定指导老师。

请各班积极发动(具体项目研究可行性、课题、题目等可以和相关老师联系请教),该项目经费较高,且获得该项目的学生在研究生推免、就业等方面,对学生们非常有利。

法学院至今仍为空白,知识产权学院去年获得一项。

请于7月6日交到我办公室,7月7日前按要求汇总到教科办,7月8日学院统一上交教务处实践科。

一,《法学基础理论》论文选题论法律解释的功能试论法的正义性有法不依的原因及其对策试论我国法律监督的机制及其对策论影响我国司法独立的因素及其对策程序法治的价值及其实现中国固有法文化的特点及其现代化试论法的规范作用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论法治国家的模式及其实现二,《宪法》论文选题简论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看法制的完善论选举权民主政治的价值及其实现论我国宪法中的司法制度及特色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三,《行政法》论文选题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论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论行政相对人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模式选择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论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论行政合同的可诉性论行政许可制度及其完善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五,《行政诉讼法》论文选题论行政诉讼价值及其结构论行政公诉制度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完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行政诉讼庭审若干问题的探讨论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其可诉性论行政诉讼第三人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六,《刑法》论文选题试论罪刑法定主义与刑罪罚个别化的关系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问题论犯罪构成的内部结构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意义及认定论共同犯罪的类型及刑罚规定论集团犯罪安乐死的刑法思考金融犯罪及其刑事对策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关于知识产权的几种犯罪论家庭暴力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之定罪限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探析七,《刑诉法》论文选题论证据的审查判断法人犯罪的刑事诉讼初探论刑事诉讼与人权保护关于死刑复核程度的思考论刑事诉讼价值不起诉制度研究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浅谈对电子证据的几点看法我国设立少年法院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论律师的权利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探讨八,《民法》论文选题论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论诚实信用原则论失踪人财产的代替论抵押权的实现浅论无效保证合同中民事责任显失公平制度的运用及现有规定的弊端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理医疗纠纷的特有原则论权利质权论表见代理制度论取得时效制度论缔约过失责任论合同的法定解除论善意取得制度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九,《民事诉讼法》论文选题论处分原则论管辖异议制度论合格当事人的确定论民事诉讼制度民事复议制度研究十,《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论文选题论国有独资公司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仲裁决的域外执行论税收管辖冲突论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论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论金融鉴管法律制度的完善WTO反倾销规则与中国反倾销规则的比较论寄售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保险代理人制度论保险合同的变更十一,《婚姻法》论文选题论无效婚姻论亲权夫妻财产制论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我国婚姻法的伦理性十二,《知识产权法》论文选题简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及法律特征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与展望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十三,《劳动法》论文选题论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及措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对策其他选题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法律问题信用证诈骗及其防范税收滞纳金探析还有另外的一个学院是这样的1、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措施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措施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措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然而,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仍需不断完善,以保障其有效实施和充分发挥作用。

本文将就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制度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

一、完善宪法监督制度1.强化宪法实施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使其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同时,建立健全违宪审查机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和活动进行审查和处理。

2.拓宽宪法监督渠道:除了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外,还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宪法监督,包括建立公民审查建议制度,加强媒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3.完善宪法修正案机制:明确宪法修正案的范围和程序,规定修宪机关、修宪程序和修宪效力等内容,使宪法修正案的制定和通过更加规范和有序。

二、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1.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明确合宪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规定审查机构和审查时限,确保审查工作的高效和权威。

2.加强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进行合宪性审查,确保其不与宪法相抵触。

同时,建立法规清理机制,对不符合宪法精神的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

3.保障公民参与合宪性审查:为公民提供参与审查的机会和平台,建立公民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民在合宪性审查中的作用。

三、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1.规范宪法解释程序:明确宪法解释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同时,建立健全宪法解释的公开和公示制度,增强社会共识和接受程度。

2.加强宪法解释的权威性:指定专门的宪法解释机构或建立解释委员会,由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的机构或人员来开展宪法解释工作,确保解释结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关注社会各界对宪法解释的需求和呼声,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制度1.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立法:制定宪法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为宪法宣传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宪法范文.doc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宪法范文.doc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宪法-摘要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度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制定过程中,往往出于法律的目的性或其它原因而违背了宪法中的相关规定,致使宪法根本法的地位与影响渐渐丧失,严重影响了宪法所倡导的立法原则与法制建设的实质。

对此,宪法监督制度的的产生显得非常的重要,尽管在我国现行的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对宪法监督的相关内容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宪法监督制度在实际的运用中仍然出现了诸多的不足。

本文主要从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评判以及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全面论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推动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宪法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涵盖了我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公众生活等各个领域,不仅涉及到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与权限,而且还涉及到公民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宪法的实施,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履职以及公民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则能够有效地推动宪法的实施,有助于宪法在社会中发挥出其根本法的作用。

一、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制度是指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特定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能与权限对各种立法活动与行政活动所实施的合宪性审查与裁决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一,实施主体的特定性。

宪法监督制度的实施主体是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特定国家机关,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二,监督的对象为与宪法规定相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其三,监督的实质是合宪性监督,即对相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监督,以提高宪法的权威地位。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评判(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体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内容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明确规定了宪法作为我国根本法律制度以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权威地位,任何法律制度与行政活动均不得违法宪法的规定;其二,对宪法监督的总体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三,对宪法监督机关以及宪法监督机关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四,在宪法监督体系上主要以逐级监督和保证宪法实施的体制;其五,对监督方法进行了明确,主要以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为主。

如何完善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

如何完善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

如何完善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一、我国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关于我国宪法监督的实施,曾经历了发展过程。

1954年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1975年宪法删去了规定;1978年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权;1982年制…一、我国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关于我国宪法监督的实施,曾经历了发展过程。

1954年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1975年宪法删去了规定;1978年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权;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总结了法制建设正反两的经验,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从而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监督机制,该机制包括内容:(1)我国代表机关监督的宪法监督机制。

它不同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机关监督和以法国为代表的机关监督,体现了监督主体的性。

(2)我国在宪法监督程序上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的方法。

事前监督,防止违宪事件的;事后监督,对违宪事件纠正或撤销。

(3)我国法律规定了的违宪制裁措施。

违宪的制裁措施是宪法监督的核心,世界各国的宪法监督都对违宪制裁措施的建设,来说违宪制裁措施大致有几种:撤销违宪法律或宣布违宪法律无效;对违宪人的弹劾;对人及议员的罢免;公民权利被侵害的救济等。

我国在违宪制裁措施上撤销违宪法律、不批准违宪法案和罢免违宪责任者的职务等措施,监督宪法实施。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我国了系统的宪法监督制度,但从来看,仍有之处:1.的宪法监督机关。

美国的最高法院监督、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监督俄罗斯的宪法法院监督实质上由的宪法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事实证明,的机关监督,在合宪性审查和追究违宪事件上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无可比拟的优势。

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的宪法监督机关,其工作在于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重大问题、选举、决定机关的人等,宪法监督工作只是其工作任务的一。

全国人大的全权地位和多种职权使得宪法监督化和经常化的工作,妨碍了宪法监督制度作用的。

加强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加强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加强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加强实施和监督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对于巩固国家法治、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本文将从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实施和监督的意义、宪法实施和监督的主要内容、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体系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约束了国家的权力行使。

宪法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规范,是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

在我国,宪法是最高的法律权威,各级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宪法。

二、宪法实施和监督的意义实施宪法,是确保宪法权威的有效体现,保证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有序进行的基本保障。

而宪法的监督则是为了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加强实施和监督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将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促进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三、宪法实施和监督的主要内容1. 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加强立法工作、保障基本人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在实施宪法时,需要各级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2. 宪法的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对自身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

外部监督则是指社会各界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尊严。

四、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体系的建议1. 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的刚性机制。

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确保权力行使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防止权力滥用。

2. 推动宪法实施的制度完善。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宪法监督概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维护和扞卫公民基本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界限。

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同时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制定得最好的一部宪法。

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必须对宪法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

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措施的总和。

其实质是对国家机器运转的审查,保证国家公共权力在宪法轨道上运行,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

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群众组织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宪法监督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保障宪法实施的概念。

它比宪法实施和宪法保障的概念要小,因为宪法保障和宪法实施这两个概念至少包括通过立法途征保障宪法实施的内容。

宪法监督是通过违宪审查、合宪审查、宪法解释、法规备案审查和宪法诉讼等方式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

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最主要和核心的内容。

?我国的宪法监督是一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俯视性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而自己不受约束。

监督的内容主要是通过主动审查或受理对立法、行政、司法行为可能违宪的投诉,审查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及司法的解释和判决。

这个宪法监督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具体监督权,而不是象宪法保障制度那样无所不包的不确定的权力。

具体来说宪法监督是指宪法第62条第2项,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有权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以及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中的第78条、第88条、第90条和第91条等有关条款中法律、法规、规章与宪法相冲突时如何适用宪法和撤销违宪的内容。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制监督体系逐渐完善,我国对行政的监督有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数量大、机构多,具有中国特色。

尽管如此,政府管理中的问题长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再加大治理力度,却达不到百姓满意的效果?既影响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进步。

逼迫着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寻根溯源,以提出有效对策。

一、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影响建国后,我国政府体制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而建立发展:1.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府体制的理论构想和基本原则;2.苏联政府体制模式;3.我党长期革命斗争中的实践经验;4.中国传统政府体制和政治文化;5.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战略选择。

这使得我国政府体制具有全能主义的特征。

这一体制的外在特征表现为:(1)政府时刻“在线”,社会功能萎缩。

百姓完全依赖政府部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社会中介组织都被刷上了行政机关的色彩而不能正常发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的延伸而不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社会自我约束力弱,对不良社会行为的约束主要靠政府,而社会对政府的约束很乏力。

(2)政府职能过度膨胀,即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

(3)政府职能内容不合理。

经济职能过强,社会职能过弱;在经济职能中,微观管理功能过强,宏观管理功能过弱;社会管制功能过强,社会服务功能过弱。

(4)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庞大,素质低下。

(6)行政权力过分集中。

改革前,传统的行政体制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行政管理史上应有一席之地。

同时,这一体制在形成时就孕育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首先是用单一的行政手段去追求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目标。

行政手段以权力为基础,层级节制、明确的权威和相应的服从则是其根本特征。

手段单一性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人治”取代法治,忽略和排斥经济手段、经济杠杆作用,结果是目标与手段之间缺乏内在适应性,行政体制必然缺乏活力。

浅谈我国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

浅谈我国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

21FA ZHI JIAN SHE法治建设法治监督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有利于确保依法治国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以及法治建设的全面升级。

但目前,其各项内容仍有漏洞亟需完善。

本文将对如何完善法治监督体系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愿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这一目标,严密的监督体系由党内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组成。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还没有完全实现,使得法律监督的作用没能得以真正全面发挥。

当下要把重点放在进一步规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这几方面,最终实现在党领导下,构建一个各方面有机统一的、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一、不断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继续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法治监督体系的基础。

党内监督不仅要遵从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更要遵守党章、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党内监督要在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协调和统一的制度下进行。

1要建立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推动其他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形式的监督作用。

另外,强化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实现自我约束和完善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还要强化党的纪律,达到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监察职责的协调统一。

最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党员的要求更要严于普通人,党内监督还要注意监督党员的个人道德和品行。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着力推进人大监督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要做到:修订完善监督法,扩大覆盖范围,规范监督手段和方式,落实监督者的法律责任,推动监督法的实施;制定、修订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为人大常委高效有序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执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机制,实行连续监督、跟踪监督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汇报机制,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新形势;促进监督过程的开放,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畅通全国人大监督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强化自身建设,即要优化委员结构,提高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积极参与调研、了解情况,提高审议的质量与水平,定期联系代表、加强沟通与交流。

浅谈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目录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1)一、宪法监督的必要性 (1)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 (2)(一)经常布置宪法监督工作 (2)(二)对法律进行必要的解释 (2)(三)纠正不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的现象 (2)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一)公民的宪法意识淡薄 (3)(二)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 (3)(三)监督对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4)(四)缺乏有力的措施纠正违宪行为 (4)四、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4)(一)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 (4)(二)扩大宪法监督范围 (5)(三)完善宪法监督程序 (5)(四)健全违宪审制度 (5)(五)设立相对独立的宪法委员会 (6)参考文献 (7)「摘要」宪法监督制度对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监督是指为保证宪法实施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措施和制度。

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是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违宪立法审查权的社会主义型。

此宪法监督模式虽然具有权威性、标准性等特点,但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因此,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十分重要。

本文将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提出思考。

「关键词」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完善浅谈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

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智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再好的宪法,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监督体系和制度,由宪法所反映的人民意志和旨在由宪法实施保证实现的人民利益就不可能达到宪法制度时的预定目标。

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实施和执行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宪法监督制度就是保障宪法权威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关键环节,为保障宪法权威,避免宪法的滥用和违宪情况的发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下面将就宪法监督制度进行详细的讨论。

宪法监督制度是在法治国家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而宪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建立在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的。

宪法监督制度能够通过监督宪法的实施和执行情况,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防止宪法被滥用和违宪情况的发生,维护国家的法制和社会的稳定。

宪法监督制度的核心任务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宪法的实施和执行情况是宪法监督的核心内容,通过对宪法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宪法的违宪行为,保障宪法的权威和有效。

宪法监督制度主要包括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宪法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监督诉讼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机制,通过这些法律机制的运作,对于宪法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宪法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首先,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以负责对宪法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这些机构可以是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专门从事宪法监督工作的机构,他们需要独立于政府和其他机关,确保其独立和公正性。

其次,需要建立宪法违宪审查制度,确保对宪法的违宪行为进行及时的审查和纠正。

这个制度可以由宪法法院来负责实施,通过提起违宪审查案件,对宪法的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有效。

最后,还需要建立宪法监督诉讼制度,使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宪法监督的过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宪法监督制度的实施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宪法监督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避免宪法的滥用和违宪情况的发生。

宪法监督制度还可以加强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限制和监督,防止他们以权谋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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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摘要:本文的研究,主要是考虑了保证宪法的实施角度出发,进而就必须对宪法进行合理科学的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所有制度和措施的总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严格按照宪法规定执行。

本文首要阐述了宪法的概念;分析了中国宪法监督的现状;对于就如何完善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宪法监督监督体制宪法
宪法大纲作为我国法律的基本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维护了公民的基本尊严和权利,并严格界定了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

宪法监督实质是确保国家公共权力在宪法轨道上运行,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说。

就宪法监督这个概念来说,主要是指对相关宪法的一些主要活动进行较为具体全面的监督。

宪法监督是中国宪法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宪法监督制度是指通过违宪审查、宪法解释、规章制度、宪法诉讼等手段,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

宪法监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特定的监督权力。

二、中国宪法监督的现状
对于我国现行的宪法进行研究,不难发现主要是基于了我国宪法监督相关经验及教训角度出发,考虑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对世界其他国家成型宪法制度进行研究借鉴,进而提出了适应我国国家制度的宪法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宪法是基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一个基本法律,其具备最高等级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和军队、政党
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行为准则,维护宪法的尊严和责任,保障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监督的一般原则
宪法监督的一般原则:对社会主义法制尊严进行严格的统一制度,要求地方设置的相关法律及法规严禁与国家宪法相关条款冲突。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及地方的武装力量、各级政党及相关社会团体、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对于宪法必须持有严格遵守的态度。

国家所有组织及个人都不能越过宪法红线及法律的特权。

(三)宪法监督机关的范围
宪法监督部门为常务委员会,不仅如此,现行宪法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在此需协助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去行驶宪法,进而去实现其监督职能。

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对于完善宪法的监督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是考虑了提高宪法的权威角度,确保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全面得以贯彻。

现阶段,需从一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一)制定宪法的有关法律
如制定《监督法》、《政党法》等相关的宪法,以明确其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使宪法监督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有序化。

要使宪法监督的活动具有权威性,必须加快研究和制定监督专门机构的组成、职能和权力,行使职权的方式和内容等进行规定。

(二)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
考虑进一步对我国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进行增强。

我国宪法的主要监督部门为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

对于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进行完善,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加强及完善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进而可以对宪法的监督制度进行有效增强。

为此,需在其基础上设立一个专门的、单独的主要负责宪法委员会监督的权威机构。

我国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设立目的是解决国家一些机关之间的纠纷问题,解决我国中央及地方的纠纷问题等等。

宪法委员会的设立专职宪法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宪法监督,使其更好地发挥宪法监督的作用。

(三)宪法诉讼制度体系的建立
对于公民的宪法权利进行研究,发现宪法诉讼就是其中主要一项。

其与民视诉讼、刑事诉讼及一些行政诉讼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某个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是不够完整的。

如若对这些差距没有进行填补,这些国家的公民权利将不能得到很好的补偿。

因此,就十分有必要建立相对较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

当然,由于宪法的特殊性和功能,宪法诉讼应该是一种特殊的诉讼。

这种宪法诉讼需要加以限制,即对部门法的具体保护,各部门都要受法律保护。

但是,当宪法赋予权利保护的时候,可以通过宪法诉讼来解决。

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宪法的权威,对于完善宪法的就爱年度制度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环节。

(四)加强和改进党的宪法监督领导机制
为了保证宪法的实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宪法监督工作。

一方面,要十分注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党的绝对领导是确保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也是先决条件。

因此,在我国,无论对于建立宪法的监督体系及加强宪法监督方面,党的绝对领导是必须的。

对于任何行为企图摆脱党的绝对领导的行为都是错误的路线,终究不能走下去。

另一方面,要提高党的宪法监督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特别是按照宪法和统一的规则。

对于如何更好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各级相关组织及全体党员必须发挥领导模范作用是十分重要也是必要的。

四、结论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宪政的基本制度之一。

随着中国法治的进步,宪法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首先从立法层面入手,同时,我们应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委员会,并在内部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审判庭。

建立一个新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法律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明磊,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辨析,学习与探索,2015年08期[2]王伟,加强宪法的监督,西安大学学报,201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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