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功补偿配置标准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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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45/T 562—2008(见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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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功补偿
6.0.1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并应降低线路感抗。当工艺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
6.0.2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6.0.12高压电容器组宜根据预期的涌流采取相应的限流措施。低压电容器组宜加大投切容量且采用专用投切器件。在受谐波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影响的线路上装设电容器组时,宜串联电抗器。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见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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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常用无功补偿与谐波滤波技术
《实用电气工程设计手册》上海电气工程设计研究院2011年(见P95)
6.0.3用户端的功率因数值,应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0.4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应由低压电容器补偿;
2、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
3、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
4、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应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无功补偿配置标准与安装
序号
配置标准、计算方法与控制方式
安装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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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50kVA及以上动力用户包括高压用户和接公变的低压用户,必需在用户端安装具有自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柳州供电局配电工程及电缆线路设计与施工规定》(见P5)
2
4.8无功补偿及调整
按分散就地平衡原则,专用10KV客户功率因数应大于0.9,50KW及以上接在公用变的客户功率因数应达到0.9以上,公用线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公用线变电站侧功率因数也应达到0.9以上,住宅小区及一户一表工程的配电变压器和公用配电变压器在低压侧安装无功补偿和配电终端。
1、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2、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3、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每天投切次数少于三次的高压电动机及高压电容器组。
6.0.8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广西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Q/GXD 122.01-2010(见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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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无功补偿
4.7.1无功补偿原则
a)无功补偿按照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采用分散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就地补偿为主的方式。配电网主要采用并联电容器补偿,110kV变电站可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应便于投切,宜具有自动投切功能。
4.3.3配电站用电设备的自然功率因数能满足中压侧功率因数0.95及以上时,可不装设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中压线路上不宜设置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4.3.4低压无功补偿应安装在杆变、箱变及配电站(室)中,补偿容量宜按变压器容量的20~40%配置,
4.3.5补偿方式根据负荷性质,应采用固定投入和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分相自动投切控制装置。
b)配电站的无功补偿宜采用动态补偿装置,补偿过程中不应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电力用户处应配置适当的无功补偿装置,应避免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
c)35kV、110kV变电站,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在主变最大负荷时不应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不应高于0.95;配电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和用户处的功率因数均不应低于0.9。
3、无功功率随时间稳定变化时,按时间参数调节。
6.0.10电容器分组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2、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
3、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4、应符合满足电压偏差的允许范围。
6.0.11接在电动机控制设备侧电容器的额定电流,不应超过电动机励磁电流的0.9倍;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确定。
5、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和建筑物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设置。
6.0.5无功补偿容量,宜按无功功率曲线或按以下公示确定:
Q c=P (tan φ1-tan φ2) (6.0.5)
式中:Qc─无功补偿容量(kvar);
P─用电设备的计算有功功率(kW);
tanφ1─补偿前用电设备自然功率因数的功率因数的正切值,取cosφ2不小于0.9值。
6.0.6基本无功补偿容量,应符合以下表达式的要求:
Qcmin <Pmin tan φ1min(6.0.6)
式中:Qcmin─基本无功补偿容量(kvar);
Pmin─用电设备最小负荷时的有功功率(kW);
tanφ1min─用电设备在最小负荷下,补偿前功率因数的正切值;
6.0.7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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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无功功率补偿
《民用电气工程设计手册》湖南省建筑气设计情报网组织编写1999年(见P92)
9
第一章第十一节无功功率补偿
《工业与民用电气工程设计手册》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计划设计院2005年(见P20)
10
2.5供电质量与谐波治与、功率因素补偿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JSCS-5(见P5)
c)中低压配电网,变压器配置的电容器容量应根据负荷性质确定,宜按变压器容量的20~40%配置。
4.7.3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位置
10kV~110kV变(配)电站无功补偿装置一般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当电容器分散安装在低压用电设备处、并满足功率因数要求时,配电变压器处可不再安装电容器。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见P7)
d)接入配电网的各类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因数宜在0.85~0.9中选择,并具有进相运行的能力。
4.7.2无功补偿容量
a)35kV、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应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兼顾负荷侧无功补偿,宜按主变容量的10%~30%配置;无功补偿按主变最终规模预留安装位置。
b)35kV、110kV变电站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宜分别不大于3Mvar和6Mvar,当110kV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31.5MVA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宜配置两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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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低压无功补偿
6.1.10.1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及谐波限制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6.1.10.2电容器宜采用干式、自愈式阻燃型电容器,按变压器额定容量的30%作一次性配置分组。全部电容器组应采用低压塑壳式断路器保护,分组电容器应设置熔断器保护
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安装自动调压配变。
《柳州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2007年版)》Q/LZG102.01-2007(见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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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无功补偿
4.3.1应按就地补偿原则,控制电压水平在规定范围内,补偿后的中、低压功率因数应达到0.95及以上。
4.3.2中压无功补偿应集中安装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补偿容量原则按主变容量的10%~30%配置;
3、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的情况下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时。
6.0.9当采用高、低压自动补偿装置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6.0.10无功自动补偿的调节方式,宜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以节能为主进行补偿时,采用无功功率参数调节;当三相负荷平衡时,亦可采用功率因数参数调节。
2、提供维持电网电压水平所必要的无功功率及以减少电压偏差为主进行补偿者,应按电压参数调节,但已采用变压器自动调压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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