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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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监督机制,参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的BOT和BT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3 定义:无

4 管理职责

4.1工程部

4.1.1工程部负责对各项目实施过的监控。

4.1.2负责指导各项目的竣工交验,及收集项目部竣工资料。

4.2工程管理课

4.2.1工程管理课负责及时对已具备竣工的工程项目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2.2参加由监理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组织施工队伍参加竣工验收。

4.2.3对通过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及时项目移交。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项目部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资料归档完整,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见附表A),由建设单位进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工程初验由项目部协调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初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5.2.1 检查是否按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5.2.2检查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5.2.3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是否有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5.2.4检查是否有建设、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2.5项目部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一式四套,其中两套交与甲方处,两套留存公司运营管理办公室。

5.2.6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情况,项目部应有报批手续和说明材料,说明变动原因、变动内容、变动后投资增减及批准文号,并由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来,作为验收时的依据。

5.2.7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同时,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技术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并有技术部门出具最终竣工决算书。

5.3 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

5.3.1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5.3.1.1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并已验收,

5.3.1.2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

5.3.1.3工程监理单位已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5.3.1.4机组正式投入运行前能够适应项目初期设计要求的需要;

5.3.1.5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归档完整齐全;

5.3.1.6竣工决算及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已完成。

5.4具备上述条件后,由项目部填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验表,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5项目部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5.5.1负责汇集、审核有关文件资料,编写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5.5.2负责组织技术部门绘制竣工图。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工程核算,核对设备仪器型号、数量和金额,提出项目总体评价意见。

5.5.3负责检查竣工资料是否齐全。

5.6竣工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5.6.1建设依据;

5.6.2建设工程监理部门的质量评定意见;

5.6.3建设全部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建设时期设计、施工以及其它综合性的图纸资料;

5.6.4建设竣工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5.6.4.1 建设概况:建设依据、建设规模、建设过程(包括劳务分包、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等;

5.6.4.2 建设完成情况: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情况,设备仪器配备情况,未完工程,多余和尚缺设备情况及处理意见;

5.6.4.3 工程质量情况:建筑工程质量评审结论,设备安装及试车情况;

5.6.4.4 财务决算情况:总概算执行情况,节约或超支及原因分析。

5.6.4.5 单项工程交工和全部工程竣工情况,竣工资料、竣工图整理绘制情况;

5.6.4.6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5.6.4.7 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

5.6.4.8 编制相关报表。

5.7公司的BOT和BT工程项目均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7.1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5.7.1.1根据批准的设计,检查各项建设内容、指标的执行情况;

5.7.1.2检查工程质量,核对未完工程;

5.7.1.3检查重大设计变更和施工质量评定情况;

5.7.1.4检查项目投入使用后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5.7.1.5检查项目有关设计、批准、专项验收意见等文件资料归档情况;

5.7.1.6检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5.7.1.7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报告。

5.8工程项目的移交

5.8.1工程项目在通过竣工备案后,由项目部负责进行资产移交,对于BOT工程项目,移交到工程运营部下属运行维护部门;对于BT工程项目,由项目部与运营管理部共同参与移交至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资产移交单。

5.8.2竣工验收批准文件下达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资产移交,包括总资产移交、工程竣工图纸移交等。填写工程移交单(见附表B)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规定由工程管理课组织各部门贯彻实施。

6.2 本规定由工程部实施检查与考核。

7 附录与记录

附录A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附录B 资产移交单

附录C 资产移交流程图

本规定工程部归口并解释

本规定从20 年月日起实施

本规定起草人:

本规定审定人:

本规定批准人:

.

附表A

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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