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发机制激励办法(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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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发机制激励办法(试行草案)

1、目的:为贯彻落实年度公司经营目标,以及本年度目标任务中的智慧系统工程落地事项,

在公司提供平台的大环境下,使各层级职工体验活用“市场化、合作化、一体化”精髓,激发各层级职工生发大大小小的“开源、节流”机制,激励各部门和团队岗位职工执行的激情、协作力、潜力和自主性,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及其书面提报的新(修改)机制的激励。

3、权责:本办法由智转委提案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解释和修改,财务部委派1名会计负

责提案事项的核算,提案机制评审组负责对职工提报的机制进行可行性评审、激励额度或分配比例评审、实施结果效果及兑现评审。

4、智转委提案管理小组成员:智转委高层代表1人任组长、中层代表1人任秘书、基层代表

1人任组员共3人组成,智转委提案管理小组应定期向智转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5、提案机制评审组成员:包括提案管理小组2人、提报人(团队)1人、实施者(团队)1

人、执行者(团队)1人和公司高层代表1人、财务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1人,评审组成员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由提案管理小组组长确定每次评审组组成人员。

6、机制的内容:公司各层级所有职工,都可以向公司智转委提出书面提案,内容可以是工作

方法或作业流程的改进,也可以是节能、降耗方面的措施,还可以是创新管理模式和研发成果的事项等。提案能改进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现有工作情况,或对公司和职工能增加效益(本文中“效益”指的是“效率”和“利益”),或者节省资源。

7、机制的格式:提报的机制格式统一按附件1模板填报,包括提报人(注明是以部门名义还

是个人)、提报日期、提报事项、提报原因、所提报机制由哪些人(或哪些部门)来实施或执行、实施一个周期多长(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完成)、在什么地方实施、实施中需要耗用的成本或资源是多少、实施完成后能产生多大的效益、具体实施方案或措施内容是什么。

8、机制的提报评审流程:提报人按模板填报完毕后,将其提交到智转委提案管理小组秘书处,

智转委提案管理小组每月应定期组织开展提案评审活动,评审后对可行性提案机制按评审情况修改后,评审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智转委主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组织实施者牵头组织实施。

9、激励:根据员工提出的机制各方付出的不同,其激励分配也不同,激励额度或分配比例由

智转委组织财务、提报人、实施者、执行者和公司高层代表共同评审拟订(其额度或分配比例应在下表范围内),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草案详细内容如下表所示:

其中智转委负责提案事项的委员激励包含在“对组织实施者(团队)的激励”中,财务部委派会计本职工作外的激励包含在“对执行者(团队)的激励”中,分别由组织者或执行者牵头人组织拟订分配方案报智转委和财务部备案实施。表中“新增(节省)毛利”指的是该提案机制实施完成后,结果相比原来工作结果新增(节省)的效益,含加减实施过程中节省(新增)耗用的直接资源(人工、物资、资金、能源),其他在正常上班时间且岗位职责内接触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激励。

10、提案机制的可行性评审:智转委提案管理小组收到提案机制后,依据本办法3个工作日内

初审提案机制书面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机制在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附上初审意见退回;对符合初审要求的提案机制,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好评审小组成员,并将提案机制文件资料分别交评审小组成员熟悉,评审小组应在当月25日-28日之间的某一天评审完成。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成本分析、产生效益分析、与现有工作的影响情况、对公司整体年度目标实现有利情况、可操作性以及实施协调、结果验收标准、完成后总的激励额度或分配比例情况。

11、对提案机制实施过程的监控:在提案实施过程中,智转委应指定委员(可以是原负责推动

该提案机制的委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向智转委报告监控情况。智转委应在每月第1次公司例会中报告上月提案机制管理推行情况。

12、公示和公告:智转委提案管理小组每季度应在公司宣传栏、OA上公示、公告上季度中收

到、待处理、处理中、处理完、完成激励兑现等提案机制的情况。

13、提案机制的实施:经评审可行的提案机制,其组织者可以是智转委委员、提案涉及的主要

责任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也可以是以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推行小组;当组织者为推行小组时,应明确推行小组成员的责、权、利,全体成员签字画押后,书面原件报一份给智转委备案;其执行者可以是某一职工、某个班组或团队、还可以是多个职工或团队的联合;当执行者为团队或联合团队时,应明确执行团队或联合团队成员的责、权、利,全体成员签字画押后,书面原件报一份给智转委备案。执行和实施应不阻碍各部门日常事务的正常开展为前提。

14、提案机制结果效果评审:对难以核算成本或效益的提案机制,经推行满半年后,由智转委

提案管理小组组织原评审组成员,对该机制实施过程及结果按原评审确定的验收标准开展效果评审和考评,并确定最终的总体激励额度或分配比例。对较明确核算成本或效益的提案机制,依据原评审确定的进度每3个月或每6个月评审一次效果和考评,确定当期的总体激励额度或分配比例,实施一年后汇总评审一年来的效果和考评,并结算最终的激励额度或分配比例。所有提案机制效果评估和考评后,获得有效改进结果的提案机制,都应评估继续试行的措施,继续试行时,原提报人不再享受激励或分配比例,只对组织者和执行者减半再进行激励或分配一个核算周期,以后继续实施则按常规事务实施。

15、提案机制结果兑现:在结果效果评审后一周内,由组织者和执行者责任人分别向智转委提

出申请,到财务领取激励或分配比例分发各参与责任人。分发情况予以公示公告。

16、以上办法自审批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提案机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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