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塔城地区和丰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教育部2001年11月教职成[2001]9号《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中专、技工学生。
第二章招生对象与学制
第一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学制为三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后,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成绩考核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考评、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德育考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等。学校每学期均要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
第八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优秀
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制。考试、考查课的成绩是学生升、留级的依据。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安排时间进行,补考要求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不及格的应重修。
2、学生考核,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考核。
3、体育考核要结合考勤对课内学习成绩及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学校根据条件尽可能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核,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缓考。
第十一条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包括实践课程),可在下学期开学前补考一次。其成绩按及格不及格评定,并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二条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在毕业前可补考一次。
第五章纪律考勤
第十三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7
天以下(含7天)由班主任签加意见,学生处审批、七天以上由班主任、学生处签加意见后,主管校长审批。学生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或参加活动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超假者(特殊情况除外)均以旷课论处。一学期累计旷课(8-16节)予以通报批评,累计旷课16节以上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六条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或二门以下(含二门)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七条非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经补考后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可随班试读,学年结束时需再补考一次,成绩合格者,可恢复学籍;不合格者应给予留级。
第十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五门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该生所学专业如无后续班级,应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以一次为限;毕业学年学生不准留级。第七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休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以及请假缺课1学期内累计超过两个月,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2、要提前进行生产实习或者有就业机会的学生,修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50%以上课程(学分)后,在每学期末提出休学申请。
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要递交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一次为限。
第二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复学,随原
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或服从学校安排。逾期不申请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进校时选定专业后一般不得转专业。个别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换专业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列情况之一者,可容许转学或转专业。
1、经学校认定,学生在某些方面确有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专长的发挥。
2、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学校内调整专业。
3、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些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学生留级或复学后,本校已无原学专业后续班可转入指定专业班学习。
5、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或社会对人才需求,需调整或改换专业的。
6、学生由普通高中或其他中职学校转入本校中职班的,可选定相近专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户口非同一市县),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章退学
第二十七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
1、留级次数超过规定者。
2、学年结束后经补考仍有5门以上(含五门)不及格者。
3、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