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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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根本
家庭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指导家庭成员责任分工的重要原则。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接近1亿,占农村总人口的14.98%。城镇化、劳动力流动以及人口老龄化使得留守老人成为农村老年人的主体,而不健全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加剧了留守老人问题的严峻性。虽然很多研究认为成年子女外出使得留在农村的老年父母面临劳动负担加重、照料问题突出等问题,但也有调查研究发现,农村老年父母在经济上受益于子女的流动。那么,究竟应如何认识农村留守老人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还需要从家庭的视角来看待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机制以及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
家庭转移理论认为,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通过重新分配把资源提供给最需要的成员,从而实现社会平衡。与西方的个人本位不同,在我国,家庭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是家庭中利他行为、互惠与合作行为、交换行为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则和推动力。在我国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社会保障不足的农村地区,这一原则体现得更加明显。即便是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在居住上分离,互动模式发生了改变,但彼此间依然通过有效的分工合作来提升家庭整体利益。
子女外出对农村家庭利弊互现
如果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对于城市和农村发展是一种双赢选择的话,那么对这些外出劳动力的父母而言,子女的外出则有利也有弊。
在农村,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经济供养作用依然极其重要。成年子女外出工作提高了他们对父母的经济支持能力。调查研究发现,很多在外工作的子女通过汇款、礼物等方式给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与留在农村的那些子女相比,外出工作的子女在经济上给父母支持的比例更高,经济资助的数额也更大。可以说,大量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不但提高了他们自身的经济收入,也增强了他们在经济上供养其父母的能力。这无疑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给留守老人带来的最为直接、积极的影响。
但是,劳动力流动也大大削弱了子女照顾父母的功能,造成很多农村老年人乏人照顾的局面。当父母生病需要照顾时,身边能够照顾他们的人往往有限,超过一半以上的农村老人生病后是由老伴照顾,还有少量是由未出去打工的子女来照顾,在外工作的子女越来越难以承担照顾父母的责任,尤其是远距离流动的子女。因此,劳动力流动直接削弱了老年人的照顾资源。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的农村父母一代逐渐进入老年期,子女数量的减少还会加大农村老人的照顾困难。
与子女居住分离相伴随的还有留守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在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中,空巢家庭的比例已近四成。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即便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扎根后,也还需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解决其家庭成员城市化的问题。而相关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过程中,优先解决的又是其配偶、子女的进城问题,从而便出现大量老年父母留守农村的现象。农村的空心化、
家庭的空巢化使老人的孤独寂寞、缺乏情感慰藉等问题日益严峻,农村老人已成为自杀高发的群体,这亟须引起高度关注。
老人为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支持子女外出
在传统文化体系下,家庭成员间有强固的家庭凝聚力。长期以来,家庭养老特别是子女养老是维系我国养老体系的基石。在大家庭内部,各代人之间的利益紧密关联,甚至会为了家庭成员不惜自己利益受损,产生“利他”的行为。家庭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指导家庭成员责任分工的重要原则。首先,子女的迁移流动行为取决于他们和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共同决策,且迁移流动只有在其总体上有助于提高家庭成员福利时才会发生。其次,在成年子女外出后,家中的若干事务主要由留守老人来承担,如照看孙子女、农业劳动等。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农村老人对外出子女的帮助要远高于未外出的子女。最后,尽管老年父母为子女外出付出了劳动、时间、精力甚至经济代价,但考虑到迁移行为有利于增加家庭经济收益,有助于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的发展,因而很多农村留守老人依然甘于付出。
多数留守老人对生活的总体满意程度在子女外出后显著提高。这种较高的生活满意度一方面说明物质经济条件改善是农村老人最为看重的,另一方面也表明成年子女外出务工、老年父母留在农村看管余留事务的方式是能够使家庭成员总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因此,只要存在着城乡劳动力收入和就业机会的差距,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的转移就将持续存在,各种农村留守人口问题也将较长时期存在。
提供公共资源弥补农村家庭养老资源不足
照料资源的缺失、精神慰藉问题的突显、劳动负担的增大是当前农村老人面临的普遍问题,是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村老年一代为我国城镇化付出的成本和代价。由于家庭养老资源的弱化,这种成本已很难在家庭内部得以弥补。子女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与老人居住距离拉大,使得社会必须尽快承担起在养老问题上家庭成员难以承担的部分。毋庸置疑,农村劳动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因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有必要且有可能从城市化和现代化带来的经济增长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收益用于补偿农村养老资源流失给留守老人带来的损失,弥补农村老年人为我国城市化作出的间接贡献。因此,政府在农村提供必要的公共养老资源既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在养老保障方面,虽然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历史性地迈出了一大步,使当前和今后农村老年人有了最基本的经济保障,但如何提升其保障水平和作用应作为下一步考虑的重点。
在养老服务方面,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在2020年前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然而,现在还必须考虑的是,在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建立之后,如何提供诸如医疗服务、康复护理服务、生活照顾等各种养老服务。这些问题是当下大多农村地区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方面,除了利用已有养老服务
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有助于维系农村老年人形象和地位的“尊老、敬老”文化建设,并通过组织代际沟通、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家庭和谐和社区和谐。
城镇化是必然的、不可逆转的过程,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这也就意味着农村劳动力外流给农村老人养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如果不能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提供及时、有力的农村养老支持,农村养老问题可能会更加严峻。因此,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应当从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每一个家庭成员利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留守老人边缘化和相对贫困化,使其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RK0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