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劳务分包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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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名称:昆明南站市政配套工程昆明南站站
土建施工项目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FBHT- 007
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南站站土建施工项目部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
昆明南站站土建施工项目经理部
劳务分包人(乙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呈贡新城东外环工程项目经理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昆明南站市政配套工程昆明南站站土建施工项目土方工程。
1.2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白龙潭村
1.3劳务作业内容:
1.3.1主要作业内容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弃置;淤泥开挖、运输、弃置。
具体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方施工边坡修理、土方开挖、土方运转、土方弃置,淤泥开挖、运输、弃置,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维护、便道洒水等。
(2)施工区域管线调查与保护等其它相关辅助工作内容。
(3)施工所需全部人员、设备、材料(本工程甲方无材料供应)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见材料供应清单,乙方提供的人员设备见附件9主要人员表,附件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仪器表。
(4)达到昆明市及国家相关安全、文明、环保及绿色施工标准而发
生的相关费用;
(5)税金及规费。
1.3.2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工器具,周转材料,辅助材料,现场文明施工等,并包含与承包范围相关的一切永久性工程及附属工程的一切工序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土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直至竣工验收前的保护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
1.3.3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和甲方要求的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的记录及相关实验并按甲方工期节点时间要求提交给甲方。
1.3.4如果乙方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等,甲方有权对分包范围内劳务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且无须向乙方解释原因,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但调整通知书须提前 5 天送达。
2、分包工作期限
2.1 基底以上2米土方开始工作日期:2013年10月 17日;
结束工作日期:2013年11月 25日;
剩余土方开始工作日期:2013年10月 17日;
结束工作日期:2014年2月 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26天,具体工期以业主下发的总体计划及过程中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施工任务单为准。
2.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3工期的其他约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工期可以按此顺延。但甲方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其他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风险,并且按照工期每滞后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3、质量标准
3.1 乙方必须按照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地铁昆明南站市政
配套工程昆明南站站土建施工项目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交底书、施工任务单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时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3.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3.1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3.3 乙方对未达到3.1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5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造成工期超过本合同第2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3.6本工程拟采用甲方技术交底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进行检测。
4、合同价款
4.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暂定土方工程价格为人民币 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最终价格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其他的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均含在综合单价中。
4.2本合同单价(包括各项劳务单价,详见附表一)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4.3本合同的最终价格以实际完成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4.4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周转材料、辅助材料、现场文明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见附表二。
4.5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及工人上下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等。
4.6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劳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劳务管理服务费等内容。
4.7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装卸车及二次倒运所发生的费用。
4.8清运由乙方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至甲方指定位置所产生的费用。
4.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附表一中《劳务费用一览表》的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单价也不作调整。
4.10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及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11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5、工程量确认
5.1每月25日前,项目部组织对施工班组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收方,双方确认无误后办理签证手续。
5.2在每月底前完成,施工班组工程量计算书和验工结算书的编制;确保次月10日前完成与施工班组的签字确认并走完各部门审核的流程,将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的结算资料转财务部。
5.3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劳务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