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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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
-现实中国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方案
主讲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广州律师网
()首席律师、法学硕士王思鲁
这是中国高校最成熟、最具影响力的管理沙龙,这是在承载着中大百年辉煌历史的小礼堂隆重推出的盛会,这又是我读了七年书的母校,我十分高兴在这个我人生起点的圣地与广东企业界高层的朋友们一起学习、一起交流。
我知道,这是一场轰动性的,引起广泛关注的高层次的对话,绝不能浪费大家宝贵的时间,跟大家谈一些表层,又或者能随便找到的东西,我没有任何理由不把我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中对现实中国最深层的透视,最值得的总结拿出来一起讨论吧!
但是,对大家来讲,法律真的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设立怎样的公司,选择怎样的产品,提供怎样的服务或如何地营销等等经营本身的事情,法律永远不是主角,只能唱配角,只能起保驾护航的作用,当然,法律是不可缺少的、非常重要的配角,法律的重要性并不当然地要求企业家多上几堂法律课,又或者掌握法律知识越多越好。在中国推向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时代进程中,企业家无疑是内在的推动力,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是当之无愧的时代精英。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凭籍你们的悟性和智慧,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肯定会成为法律应用的顶尖高手。问题是,到时你就可能要改行做律师了,就可能抢我饭碗了;对大家来说,时间就是金钱,那样学习,成本支出实在太高;况且,人的精力有限,系统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的确亦很不现实。
那么,对于长期浸润在商海的各路精英,法律到底有什么作用?如何应对法律?很多法律书、很多法律界人士都从不同角度讲到法律如何的重要。多年的中国律师生涯使我深刻感受到,就经营决策人及经营管理人这些管理高层人士而言,重要是二点:其一、给法律准确定位:法律是贯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种重要辅助性工具,法律人是企业家统揽全局的一盘棋中不可或缺的将军。其二、了解什么样的经济运作需要法律介入,需要何种法律、何种法律人才及如何介入。换言之,懂得如何对待法律和如何选择、使用法律人才,为经营保驾护航。具体到实际运作中,由法律专才深度介入经营管理,规范各项制度,特别是创建卓有成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全程追踪重大决策等经济活动。
总而言之,就经营决策人及经营管理人而言,核心无疑是:如何使用法律人才以及如何去选择、采用卓有成效而又节省成本的法律应对方案。
今天,我就与大家讨论这个方案。希望能得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应对方案。
我们可不可以分三个问题来讲?
经济运作中的法律风险及化解办法。
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误区,亦即是经营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在运用法律决策和用人处理法律问题的误区。
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方案。
现在,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
经济运作中有哪些法律风险及化解的方法?
具体的内容属于法律实际应用人员考虑的问题,对于经营决策人及经营管理人,需要宏观把握。宏观了解的目的是对法律应对的正确决策及使用适合的法律人才。
经济纠纷类型有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破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纠纷、期货纠纷、涉外经济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等。
经济运作中风险可分三类:
刑事风险:在经济运作中常出现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行贿、虚报注册资本等。特别是,搞得不好,很易陷入可判死罪的集资诈骗罪。经济运作中往往会出现当时认为没事,过后却因此犯罪的情况。
经济风险。如在诚信残缺的环境下,一个企业因为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令企业老板大为苦恼。
行政风险。如1994年国家对金融宏观调控时,不少企业因此受到严重的挫折。
有哪些化解的方法呢?
法律因素的,非法律因素的。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仍然是最好的化解方法。
尽管力求防范是成本支出最低的方法,但是,要正视现实:伤心总是难免的,涉足商战,争议,亦即纠纷,无可避免。
出现纠纷,解决的方法则有:协商与调解;仲裁;经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刑事控告。这几种为主动发动。被动发动则有被动成为民事被告、行政被告及刑事被告三种。其中协商的解决方式是成本最低的私力救济方式。
第二个问题是: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误区,亦即是经营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在运用法律决策和用人处理法律问题的误区。
法律及法律人才,什么时候用,怎样用;用什么法律、具体用什么法律人才等等都涉及经济运作成本问题,特别是,弃而不用、用之不及时、用之不当,都很可能牵一发而动全局,甚至全盘皆输,招致灭顶之灾。
常见四大误区。
误区一、不重防范,亡羊补牢。
很多经营者在经济运作没有出现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不会长期聘用法律顾问,等出了事情,才急急忙忙地去找律师。实际上,经济运作中的大多数法律风险是完全可以防范的。比如,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和竞业禁止规定。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中规定好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比如明确哪些是商业秘密,不能泄露,违反规定泄露秘密后,员工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赔偿公司多少多少数额的违约金。这种做法主要是对员工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另外,即使是员工侵权,亦能够在秘密被泄露之后使企业得到有效的补偿。竞业禁止规定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在员工离开该企业之后的几年内,不得在相同行业任职,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对作出此种竞业禁止承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补偿。
误区二:制度设置,矫枉过正。
太过法治化会影响交易的效率。比如,美国是律师治国,律师起草的合同一般都是过于保护单方利益,另一方不愿意签。或者是合同条款过多,双方都看得头皮发麻,不愿签合同。现实中国是,法官如果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发现合同是经律师之手修改或撰写,一旦合同的条款处于模棱两可状态,通常情况下,法官会倾向保护没有聘请律师起草合同的一方。原因一是基于弱势群体保护;二是基于中国法官对律师的偏见。因此,我个人的意见是,企业在起草合同的时候(除了涉外合同)尽量不要使用法律术语,当然,前提是能够将合同条款表述得清楚、明确。刚刚做律师时,我也不明白这一点。
误区三:事无巨细,亲自上马。
老细大都日理万机,主要应是管人,而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管事。作为经营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自己搞,否则,有时结果是吃力不讨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不要指望自己成为法律人,你是企业家,是经济运营高手,不一定是法律高手。法条小学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