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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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渝府〔XX〕13号)

酉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酉阳府发〔XX〕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xx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地处xx市酉阳自治县东北部,位于东经108°50′50′―109°04′09′,北纬

29°02′24′―29°24′23′之间。主要保护对象是南方红豆杉、红豆杉、林麝等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原总面积30825.5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0750.0公顷,缓冲区面积4781.3公顷,实验区面积15294.2公顷。为减少保护区人地矛盾,加强保护和管理,同意对保护区范围以及功能区作适度调整。其调整方案如下:

将大板营片区“涉石―龙井坝”以东南一线,茶园溪片区“决台坝―老山”以东一线,细沙河片区“龙井坝―余家坡”南北一带,“茨竹坪―沟家坝”东西一带,竹子溪片区“鱼梁丝―庆口―大营”以东南一线,木叶河片区“长滩―岩门口―苏家湾―高家堡―朱家坝―龙家坝―石水井”东北至西南一带,“李家坝―张家坝―细沙河口―大堂―尚家湾―剥刀岭―陈家坡”以西南一带,面积共计9579.1公顷调出保护区。

将大板营片区“猴子岩―枝枝拐―新开洞―青龙嘴―蒋家湾―倒坨―细渔泉河门口―小咸井―瓦厂坪―大咸井―斑鸠场―洞坎脚―烂塘湾―土地坳―后槽―乱草坪―滩果溪”一带,茶园溪片区“冷水河沿线―鱼梁丝―茶园溪―下坝―大湾”以东南一线,面积共计1838.7公顷调整为缓冲区;将大板营片区核心区“求雨洞―大溪沟―茨竹溪”以东南一带,“红树溪―唐家大堡”以东北一片,面积共计642.8公顷调整为实验区;将缓冲区细沙河片区“竹子溪―何家坪―朱沙溪―二台坪”以东一片,竹子溪片区以东北一片,面积共计765.4

公顷调整为实验区;将实验区木叶河片区“面子上―烂塘湾”西北一线面积198.6公顷调整为缓冲区。

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21246.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7131.8公顷,缓冲区面积4405.7公顷,实验区面积9708.9公顷,分别占总面积的33.6%、

20.7%、45.7%。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8°52′30′―109°04′11′,北纬29°02′32′―29°24′23′之间。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以附图(见附件)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二、你县要按照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抓紧落实保护区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保护区性质和功能不变,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影响,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调出保护区的区域要作为外围保护地带加强保护,采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严禁建设污染环境及威胁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开发项目,确保该区域生物资源得到维育和保护。

四、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保护区属禁建区域,不得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保护区一经调整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保护区范围面积及功能区。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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