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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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26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26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
批复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3〕261号)
林业厅:
你厅《关于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13〕1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你厅上报方案对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调整。

调整后,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和范围不变,其核心区面积由6256.8公顷调减为5799.5公顷,缓冲区面积由7110.6公顷调减为6003.8公顷,实验区面积由21432.6公顷调增为22996.7公顷。

二、由你厅按照调整后的功能区,尽快审查批准《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总体规划》,并组织相关地方完成新功能区标桩定界工作,切实加强管理,有效保护区内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
——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开县雪宝山等三个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渝府[2002]8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开县雪宝山等三个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渝府[2002]8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开县雪宝山等三个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开县雪宝山等三个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渝府[2002]85号)市林业局:你局《关于新建开县雪宝山等三个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渝林文(200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渝北华蓥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巴南安澜鹭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巴南安澜鹭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属野生生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渝北华蓥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3个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为林业部门,权属关系不变。

二、要积极协调开县、渝北区、巴南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保护区的领导,把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尽快建立并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落实保护措施,不断提高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要切实加强对保护区的指导和管理,在生态优先和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不断提高保护区的自养能力,把保护区保护好、管理好、建设好,为生态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贡献。

四、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渝北华蓥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巴南安澜鹭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功能区划等以你局审批的总体规划为准,如需调整、改变以及撤销等,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结束——。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08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08

本文网址:/zwgk/zfgw/128003.htm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8]135)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2008年12月30日09时51分渝府发〔2008〕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重府发〔1997〕40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一、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主城区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各类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类功能区以外所设300m宽的缓冲带,原则上按一类功能区对应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个别区域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及社会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作调整,属市划部分由市环保局负责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属区县(自治县)划部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六、本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市划部分)附件: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市划部分)区县(自治县)名称功能区类别序号适用区域万州区一类1王二包自然保护区2乌龙池森林公园3泉活森林公园4青龙瀑布风景名胜区5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天生城景区)6龙泉风景名胜区7歇凤山风景名胜区8潭獐峡风景名胜区黔江区一类1黔江森林公园2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包括小南海风景名胜区、小南海自然保护区、仰头山森林公园)涪陵区一类1大木山自然保护区2武陵山森林公园3乌江森林公园4小溪风景名胜区渝中区二类1渝中区所辖区域大渡口区一类1大渡口森林公园二类2大渡口区所辖城镇和农村(不含辖区内一类功能区),重钢厂区在搬迁完成之前按三类区管理,但其新改扩建设项目按二类区标准执行。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1.29•【文号】国函[2002]5号•【施行日期】2002.01.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国函[2002]5号)环保总局:国务院批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由你局组织实施。

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国务院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环保总局二00二年一月二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换。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调整。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增减。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及名称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严格控制缩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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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涉及港区的石化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港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B.涉及城市规划区的化工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C.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预测中应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D.对于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石化园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园区管理部门限期整改【答案】 C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给予降级处分B.给予通报批评C.给予行政处分D.处以罚款【答案】 C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B.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不得新建除燃煤供热锅炉外的其他燃煤锅炉C.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D.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答案】 B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

A.安全填埋B.集中封存C.深地质处置D.近地表处置【答案】 D5、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下列对污水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防止土壤污染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C.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监测结果,要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范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25
•【字号】渝府[2006]155号
•【施行日期】2006.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
批复
(渝府[2006]155号)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渝林文〔2006〕3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作如下调整:将满月乡的甘泉村、关面乡的小园村、白泉乡的钟鼓村共84.505平方公里划出自然保护区。

调整后,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34.5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72.54平方公里,缓冲区50.56平方公里,实验区111.42平方公里。

二、你局要积极协调开县进一步加强对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领导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划出区域的生态恢复和治理,使其成为保护区之外良好的生态缓冲区域。

三、你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指导工作。

开县雪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调整后的范围修订原总体规划,由你局审批后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渝林规范〔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10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经2023年9月2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林规范〔2020〕2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林业局2023年9月27日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市级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市级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市级湿地公园的保护、建设活动。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市级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市级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本市具有典型性;或者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文化价值。

(三)土地权属明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设立市级湿地公园。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2008)-渝府发[2008]1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2008)-渝府发[2008]1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2008)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8〕1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重府发〔1997〕40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一、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主城区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各类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类功能区以外所设300m 宽的缓冲带,原则上按一类功能区对应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个别区域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及社会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作调整,属市划部分由市环保局负责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属区县(自治县)划部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林护发[2008]161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林护发〔2008〕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环发(2008)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必须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特别是近几年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再次进行调整,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也需严格控制。

二、积极引导。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知识,不断提高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活动影响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三、科学划定。

要高度重视新建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既要充分考虑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需要,又要兼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做到科学规划、有效管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遵守程序。

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及保护管理需要,必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不得直接上报国务院。

如确因极特殊情况需直接上报国务院的,也必须事先征得我局同意。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每年8月底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预评估材料到我局保护司,材料内容包括拟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更名的相关情况,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12•【文号】环办[2004]101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4]101号2004年11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

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各种开发和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形成了很大冲击,有的甚至造成了保护区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的严重破坏。

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因自然条件限制,确需通过或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必须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履行有关调整的论证、报批程序。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也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编写专门章节,就项目对保护区结构功能、保护对象及价值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保护方案,根据影响大小由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必须征得我局同意;涉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建设项目,省级环保部门要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严格审查。

二、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评审机制。

评审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的重要制度,目前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并正常运转,使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质量不断提高。

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模板

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模板

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模板2017-12-22酉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调整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酉阳府发〔xx〕10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重庆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地处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东北部,位于东经108°50′50′―109°04′09′,北纬29°02′24′―29°24′23′之间。

主要保护对象是南方红豆杉、红豆杉、林麝等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森林生态系统。

保护区原总面积30825.5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0750.0公顷,缓冲区面积4781.3公顷,实验区面积15294.2公顷。

为减少保护区人地矛盾,加强保护和管理,同意对保护区范围以及功能区作适度调整。

其调整方案如下:将大板营片区涉石―龙井坝”以东南一线,茶园溪片区决台坝―老山”以东一线,细沙河片区龙井坝―余家坡”南北一带,茨竹坪―沟家坝”东西一带,竹子溪片区鱼梁丝―庆口―大营”以东南一线,木叶河片区长滩―岩门口―苏家湾―高家堡―朱家坝―龙家坝―石水井”东北至西南一带,李家坝―张家坝―细沙河口―大堂―尚家湾―剥刀岭―陈家坡”以西南一带,面积共计9579.1公顷调出保护区。

将大板营片区猴子岩―枝枝拐―新开洞―青龙嘴―蒋家湾―倒坨―细渔泉河门口―小咸井―瓦厂坪―大咸井―斑鸠场―洞坎脚―烂塘湾―土地坳―后槽―乱草坪―滩果溪”一带,茶园溪片区冷水河沿线―鱼梁丝―茶园溪―下坝―大湾”以东南一线,面积共计1838.7公顷调整为缓冲区;将大板营片区核心区求雨洞―大溪沟―茨竹溪”以东南一带,红树溪―唐家大堡”以东北一片,面积共计642.8公顷调整为实验区;将缓冲区细沙河片区竹子溪―何家坪―朱沙溪―二台坪”以东一片,竹子溪片区以东北一片,面积共计765.4公顷调整为实验区;将实验区木叶河片区面子上―烂塘湾”西北一线面积198.6公顷调整为缓冲区。

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21246.4公顷。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7年3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第四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五节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第六节环境监测和现场检查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三节土壤污染防治第四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五节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防治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五章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31•【文号】环办函[2012]400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环办函[2012]4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国科学院、海洋局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1制定目的为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2材料范围2.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和图片集。

2.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应当提交相关土地/海域权属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海域管理协议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3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防洪等公益性项目需要而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应当提交该项目的立项依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及相关协议等材料或复印件,详细说明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区域内所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

2.4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等材料需用A4纸印制,同时提交OFFICE 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图件需提交JPG等图片格式的电子文件。

批复范文汇总_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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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范文汇总撤销中学批复市教育局批复同意撤销慈溪市巷城初中近日,市教育局对周巷镇《关于要求撤销慈溪市巷城初级中学的函》进行了批复。

批复同意撤销慈溪市巷城初级中学,并入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

合并后的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为36班。

申请处置车辆的批复 XXX有限公司:你司《关于市XXX公司车辆报废的请示》(莆市投综〔20xx〕15号)悉。

鉴于你司权属企XXX设工程公司所报送的一辆猎豹CJY6421A轻型越野车(车牌号:闽B00202,发动机号:9750,购置时间:1998年6月,购置价值:299224元),部分零件成立分公司的批复 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温州分公司的申请》(沪证券[20xx]9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xx]20号)等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协会的批复范文 XX市轮滑运动协会筹备组:你们报来《关于筹备成立XX市轮滑运动协会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并实地查验办公场所,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同意筹备成立XX市轮滑运动协会。

关于利辛的土地征收最新批复拆迁问题,一直都是国家和民众最关注的话题之一。

那么橙子今天就利辛的土地征收问题收集了最新消1 / 13息,供大家参考!关于利辛的土地征收最新批复安徽利辛政府部门介入商品房征地拆迁遭质疑9日,一场大雾笼罩了安徽省利辛县城,随之而至的冬雨转业军人婚姻问题的批复河北省人民法院:你院所属任邱县人民法院于1953年4月11日以民字第1号报告请示关于转业军人刘奎龙与王大体婚姻问题。

查来文是油印的,前后款是用墨笔填写的;料想你院也同样收到一份。

特将本院批复连同来文抄件送给你院。

云南发改委批复攻速公路修建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云南省墨江至临沧公路了!下面是橙子收集的相关信息,供大家阅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墨江至临沧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xx]2283号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上报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玉溪(红龙厂)至成立党支部的批复范文最新版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

重庆市市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申报书

重庆市市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申报书

编号:
重庆市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
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申报书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编制
说明
一、申报书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编号。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及编制要求: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撤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材料;
(2)申报书内容应按照具体指标说明填写。

三、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四、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不得随意改变。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五、申报书、综合考察报告、总体规划须提供一式10份纸质文件,用A4纸印制。

同时提交电子版,地图需提交JPG格式的文件。

申报材料不完备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1]4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10
【实施日期】2011.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我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渝委发〔2006〕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51号)等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11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11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管理,我市自然保护区得到了较大发展。

截至2010年,我市已经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58个,面积89万公顷,占全市幅员面积的10.82%,初步形成了门类较齐全、分布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该网络保护了我市90%以上的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80%以上的生态系统及生物物种多样性,是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绿色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但是,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保护区频繁调整,保护区面积逐年缩小,占幅员面积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4个百分点,部分物种栖息地被蚕食和破坏,生态环境受到的威胁加大;加之我市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投入资金不足、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刚刚起步等不足,制约了我市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迫切需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加以高度重视。

二、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的发展(一)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

市环保局要抓紧牵头编制《重庆市自然保护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物种资源详查和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该规划落实相关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撤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撤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撤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渝办发[2007]78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撤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7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态势良好,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较大的增长。

截至2005年底,全市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50个,面积89万公顷,占幅员面积10.7%,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分布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网络。

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为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及物种资源、支撑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目前全市自然保护区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在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撤销等报批程序上不规范,带来一些后遗症,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和改善自然保护区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和撤销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我市自然保护区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牵头协调自然保护区关系,监督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进行综合审查,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建议意见。

市林业、农业、国土、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的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提出行业审查意见。

对自然保护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关系,各部门在行业审查意见中必须作出专门的说明。

其中,涉及关系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工程,需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召开自然保护区联席会议,召集发展改革、经委、规划等部门进行研究,妥善处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

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然保护区和“四⼭”管制区
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然保护区和“四⼭”管制区矿业权退出⼯作⽅案的通知
⽆;
【期刊名称】《重庆市⼈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6
【摘要】各区县(⾃治县)⼈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8年⾃然保护区和“四⼭”管制区矿业权退出⼯作⽅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6页(P.13-18)
【关键词】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然保护区;矿业权;管制;印发;市政府;⾃治县【作者】⽆;
【作者单位】不详;
【正⽂语种】英⽂
【中图分类】D630.1
【相关⽂献】
1.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件渝府办发[2014]170号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共同配送⼯作⽅案的通知 [J],
2.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件渝府办发[2013]94号——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国旅游⽇主会场启动仪式⽅案的通知2013年“中国旅游⽇"主会场启动仪式⽅案 [J],
3.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件渝府办发[2013]99号——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扶助中⼩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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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渝府〔XX〕13号)
酉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酉阳府发〔XX〕10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xx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地处xx市酉阳自治县东北部,位于东经108°50′50′―109°04′09′,北纬
29°02′24′―29°24′23′之间。

主要保护对象是南方红豆杉、红豆杉、林麝等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森林生态系统。

保护区原总面积30825.5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0750.0公顷,缓冲区面积4781.3公顷,实验区面积15294.2公顷。

为减少保护区人地矛盾,加强保护和管理,同意对保护区范围以及功能区作适度调整。

其调整方案如下:
将大板营片区“涉石―龙井坝”以东南一线,茶园溪片区“决台坝―老山”以东一线,细沙河片区“龙井坝―余家坡”南北一带,“茨竹坪―沟家坝”东西一带,竹子溪片区“鱼梁丝―庆口―大营”以东南一线,木叶河片区“长滩―岩门口―苏家湾―高家堡―朱家坝―龙家坝―石水井”东北至西南一带,“李家坝―张家坝―细沙河口―大堂―尚家湾―剥刀岭―陈家坡”以西南一带,面积共计9579.1公顷调出保护区。

将大板营片区“猴子岩―枝枝拐―新开洞―青龙嘴―蒋家湾―倒坨―细渔泉河门口―小咸井―瓦厂坪―大咸井―斑鸠场―洞坎脚―烂塘湾―土地坳―后槽―乱草坪―滩果溪”一带,茶园溪片区“冷水河沿线―鱼梁丝―茶园溪―下坝―大湾”以东南一线,面积共计1838.7公顷调整为缓冲区;将大板营片区核心区“求雨洞―大溪沟―茨竹溪”以东南一带,“红树溪―唐家大堡”以东北一片,面积共计642.8公顷调整为实验区;将缓冲区细沙河片区“竹子溪―何家坪―朱沙溪―二台坪”以东一片,竹子溪片区以东北一片,面积共计765.4
公顷调整为实验区;将实验区木叶河片区“面子上―烂塘湾”西北一线面积198.6公顷调整为缓冲区。

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21246.4公顷。

其中核心区面积7131.8公顷,缓冲区面积4405.7公顷,实验区面积9708.9公顷,分别占总面积的33.6%、
20.7%、45.7%。

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8°52′30′―109°04′11′,北纬29°02′32′―29°24′23′之间。

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以附图(见附件)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二、你县要按照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抓紧落实保护区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保护区性质和功能不变,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影响,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

调出保护区的区域要作为外围保护地带加强保护,采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严禁建设污染环境及威胁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开发项目,确保该区域生物资源得到维育和保护。

四、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保护区属禁建区域,不得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保护区一经调整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保护区范围面积及功能区。

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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