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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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电话:
传真:
买方:
电话:
传真:
鉴于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销售下述商品,买方和卖方根据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
商品名称:铁矿石。
数量:公吨+/-10%(由卖方决定)。
原产国:
包装:
装货港:
卸货港:
2、交货期/数量/规格
1)总数量:每次装运公吨铁矿石+/-10%(由卖方决定)。
2)受载期:年月日-日。
延迟装运日期:年月日。
3)规格:保证
A、化学成分(按干物质计算,重量百分比)
铁:以64%为准/最大值63.00%
二氧化硅:最大值4.00%
氧化铝:最大值1.00%
磷:最大值0.04%
硫:最大值0.05%
B、湿度(105摄氏度时游离水分损失)最大值3.00%
C、物理规格:
+40MM:最大值3%
10MM-40MM:最小值92%
-10MM:最大值5%
3、底价
底价为美元/干吨,中国任何主要港口到岸价,按64.00%铁含量计算。
货物总值:美元(+/-10%)。
4、价格调整
A、对于铁含量
在第3款中提到的底价可根据铁含量进行调整,最终依据下列第11款中的规定进行确定。
(I)加价
当铁含量为64%以上时,每增加1%,底价每干吨增加1.0美元,零头按百分比分配价格(增加或减少)。
(II)罚款
当铁含量为64%以下至63%时,每降低1%,底价每干吨降低1.0美元,零头按百分比分
配价格(增加或减少)。
如果铁含量为63%以下,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B、对于杂质
如果装运不符合除第2款中所规定的且根据第11款的规定最终确定的铁含量之外的任何化学规格,底价应降低如下,零头按百分比分配价格(增加或减少):
(I)对于硅过量(二氧化硅)
当二氧化硅含量超过4.00%时,每超过1%,按每干吨减5(五)美分计。
(II)对于铝过量(氧化铝)
当氧化铝含量超过1.00%时,每超过1%,按每干吨减5(五)美分计。
(III)对于磷过量(磷)
当磷含量超过0.04%时,每超过0.01%,按每干吨减5(五)美分计。
(IV)对于硫过量(硫)
当磷含量超过0.05%时,每超过0.01%,按每干吨减5(五)美分计。
C、对于粒度
如果装运不符合第2款中第3)条所规定的且根据第11款中的规定最终确定的物理规格,底价应降低如下,零头按百分比分配价格(增加或减少):
I、但如果40MM以上筛分的铁矿石的数量超过按湿物质计算的卸出数量的3%时,对超过3%的数量,给予0.50美元/湿吨的罚款。
II、但如果通过10MM以下的铁矿石的数量超过按湿物质计算的卸出数量的5%时,对超过8%的数量,给予0.50美元/湿吨的罚款。
5、付款
买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从优等银行开出承兑至卖方银行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100%(百分之百)货物价值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A)临时付款
该信用证由开立行用卖方的即期汇票付款每批货各自价值的98%(百分之九十八),并附有第6款中所规定的单据。
公司通过查看货物汇票所开具的重量证明与公司所开具的样品分析和105摄氏度时的游离水分损失百分比证明一起作为卖方临时发票的依据。
B)最终付款
根据凭卖方最终发票付款的信用证,推算临时付款后的卖方到期余额。该发票基于第10款和第11款中规定的在卸货结束后60日内开具的商检证书。如果要求仲裁分析,则在有仲裁分析证明的情况下,进行所发生款项的支付调整。如果卸货结束后60日内未能在卸货港进行分析,则装货港的质量和重量结果作为最终发票的依据。
6、单据
临时付款单据:
(I)注明装运商品价值、载货船名称、合同编号、信用证编号和提单编号的三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卖方签署临时发票。
(II)凭指示开出且凭指示通知的空白背书标有“按租船合同付运费”的三份正本和三份不可议付副本全套“清洁提单”,可接受的租船合同提单。
(III)公司在装货港开具的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重量证明。
(IV)公司在装货港开具的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质量证明。
(V)任何当局开具的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原产地证明。
(VI)收款人在自提单日期后三(3)个工作日内按照第9款在装货港发给买方的有关告知装运详情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核证副本。
(VII)投保货物总值110%的1(一)份正本和3(三)份副本保险单。
其它信用证条款:
1、租船合同提单可接受。
2、数量和价值+/-10%的允差可接受。
3、除发票和汇票外,第三方单据可接受。
4、单据议付期限必须在自提单之日起21日内。
5、不改变意思的不严重拼写错误或排印错误不被视为不符。
6、不允许分批装运。
最终付款单据:
A、根据基于商检局开具的检验证书或第10款和第11款的三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最终发票。
B、一份影印本中国商检局开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C、一份影印本中国商检局开具的重量检验证书。
D、如果卖方在卸货结束后60日内未收到上述单据(B+C),可呈交一份影印本在装货港由合格检验员开具的质量证明和重量证明,作为替代。
7、装运
从装货港在卖方安排的船进行装运。在船预期到达卸货港且能使买方安排卸货之前5、3、2、1日内,卖方向买方指定代理人发出通知。
8、卸货条款
卸货率:9000公吨/晴天工作日,连续24小时(包括节假日)。
卸货延误时间从卸货通知发出后12个小时内开始计算。
滞期/速遣费:11000美元滞遣费,按天计算,若有,在卸货结束后7日内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