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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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法概说
1. 什么是公司?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公司是指以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的四项法律特征是: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 )具有法人资格。
2. 如何理解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答:(一)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即其企业与投资人在法律人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完全独立
2)公司是资本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较为典型的人合企业,其基础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3)公司是建立在公司章程基础上的,公司章程是对社会公开的文件,是社员间共同订立的行为准则;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的,合伙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不对社会公开的内部文件。
4)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公司股东的出资限于资产和资产权利;普通合伙人不仅可以以资产和资产权利作为出资,还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6)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和普通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在承担合伙
企业债务方面没有严格的区分,其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
7)公司依法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
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中各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
8)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伙企业至少要两名合伙人。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即其
企业与投资人在法律人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完全独立(它们出资人都只有一个)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个
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出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有直接支配的权利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以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限于货币、实物、财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申报后必须对资本进行注册、验资;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出资形式不予限制,只需申报出资即可,资本无需注册、验资。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 什么是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和资合兼人合公司?它们有哪些区别?
答:资合公司是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是指股东个人的财产、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区别:资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独立、有限的责任,共同设立公司,加入公
司,可以不以股东彼此都相互认识、信任为前提,资合公司通常具有健全的制度和
法人治理制度,借此保障相关利害人的利益;
人合公司股东的债务与责任与公司的债务与责任没有完全分离,公司依靠股东个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设立公司、加入公司以相互信任为前提;
资合兼人合公司是有限公司中具有家族性及股东较少、规模较小着,从公司
内部关系上讲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但在承担债务时,任由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4. 如何理解母公司与子公司,本公司于分公司的关系?答: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由持股关系形
成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控制和依附的关系,但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
分公司其实只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依法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5. 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那些区别?
答: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成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允许向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设下限,仅作了人数为
50 人一下的上限规定,并且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应为两人以上,不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虽然立法上对股份有限
公司没有规定上限,但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法律则同时设有上下限,为2 人到200 人之间,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者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规避证券监管、非法发行股票。
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文件为出资证明书,通常为纸面形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证明文件为股票。股票可以采用纸面形式,目前在上市公司则为电子数据化的无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必须采用记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既可以采用记名方式,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票时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时,其他股东无优先权。上市公司的股票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让。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人民币3 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大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划分等额股份,股东依其投资比例行使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数额行驶权利。
6)组织机构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有限责
任公司若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时,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或两名监事。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
7)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至少是大部分股东的所有权与公司的经营权分离程度较高,所以必须强调组织机构与法人治理机构的完善,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多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所以更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