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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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50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实用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必须办理交接验收

手续。

2、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

安全防护设施,或由项目部提供设备的,必须

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

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

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6、管道安装完毕,由项目部、安装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及时完善管道存留空隙。

7、电梯井点、采光井道、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使用时,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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