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仲裁XX-上半-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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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仲裁XX-上半-工作总结及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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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仲裁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
XX年开年以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仲裁委员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中心紧紧围绕本职工作以及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结合重点,调整思路和方法,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积极工作,奋发突进,为构建全县和谐的劳动环境作出努力。现将XX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业务学习
我中心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放在首位,以“服务拓展年”为主线,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并制定工作和学习计划。在“三新”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学习人事劳动仲裁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调整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细化办案规则和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制定出具体的业务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图。
在实践中学习,开展集中讨论疑难案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可行办法。结合受理一个案件,讨论一个案件,解读一个案件,多想多问,做到学与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准确掌握,熟练应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开展业务情况
1、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
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信息进行了整档管理。结合现状,制定出《##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监督科,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考核,逐步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的“专人”负责制。
目前全县共有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333人,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医保协理员、交通协理员、环保协理员、卫生保洁员。为了加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其明确工作目标,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局机关安排,我中心对全县各乡镇、局属各单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到岗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并制定了《##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草拟了《##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检查8次,分批抽查30次,其中通报批评2次。
2、案件处理
(一)严把立案受理关,设立单独的仲裁案件科,确定专人负责,做到立、审分开,有效的防止了申诉人重复咨询、重复申诉、仲裁人员重复接待的无效劳动现象的发生。
我中心始终坚持首问责任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凡是开庭的案件,均做到仲裁规则公开、开庭过程公开、仲裁结果公开,增强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确保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地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二)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仲裁零收费制度的实行,使劳动争议案件快速攀升。
上半年仲裁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27起,已受理和正在处理的案件共16件,其中开庭裁决2起(一起为群众事件),调解终结5件,申诉人撤诉1件,正在处理5件,正在审理未立案的3件。共结案8件。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加班费、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元;追回停工留薪期工资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伤残就业补助金元;为256名职工裁决追缴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也带来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强度的加大,劳动争议内容也变得复杂多样。
已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除确认劳动关系外单一的诉请案件几乎为零,在为数众多的综合性诉请中社会保险、工伤赔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诉请出现的频率较高,增加了案件难度,同时也为调解带来了困难。这类诉请占到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0%。
针对这种情况,我中心开展集中讨论、咨询请教市仲裁委和有经验的前辈等方法,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紧紧围绕“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方针,让“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进一步凸现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化解劳资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3、信息报送
信息是下情上报的纽带,是正常工作开展的反映。我中心严格按照局机关统一安排,按时上报信息。上半年度累计报送信息32条,及时体现了我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考勤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难度;
(二)劳动争议数量攀升、内容复杂、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处理难度增大;
(三)基层调解组织缺乏法律保障支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开展工作,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覆盖面狭窄;
(四)在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上缺乏广度和深度,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覆盖面积小,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交流不够积极主动;
(五)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经费严重不足,设备设施缺乏,手段落后。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岗情况工作检查,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落实《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促使其充分发挥工作效能。
(二)按照省仲裁委员会要求,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三)搞好劳动争议实务培训,组织企业劳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人事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提高依法用工意识,最大程度地发展仲裁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受案和处理力度,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切实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以县、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三级网络为基础,推动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构筑劳动关系协调平台,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制;
(六)从建立完善《仲裁员守册》、《接待立案制度》、《案审理制度》、《仲裁员回避制度》等工作制度入手,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办案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体制。加强仲裁中心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手,不断借鉴学习经验,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为原则,深入创建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