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化标准合同管理规范》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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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化标准合同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对外经济合同。
规范目的:保护公司利益,有利于推行目标成本管理,提高合同经办及审批效率。
规范内容:
执行原则
第一条:各相关部门在经办合同时,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使用公司格式化标准合同,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参照使用;如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
定,可按政府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充分表达公司的意图、明确
双方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体现合同的公平和公正。
格式合同的确定
第二条:格式化标准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经与财务部、预算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讨论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执行。
第三条:格式化合同文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其中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专用条款根据合同类别不同而定,补充条款则由经办
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自拟加入(手工填写或打印后粘贴均可)。
第四条:在讨论确定格式化标准文本时,应本着保护公司利益的原则,从本公司角度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据以确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第五条:具体格式化标准文本合同:
建安总包工程、零星建安工程、消防、桩基、土方及护坡、电视、电话、桩
基检测、室外给水、发电机安装及降噪、高低压配电、监理、不需质保金的
材料定货、需质保金的材料及设备定货、设备定货及安装合同、三方供货合
同、境外供货合同、样板房及接待厅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绿
化合同、园建合同、环境设计、雕塑合同、模型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
牌发布、宣传资料设计印刷……
第六条:其他未明确列举的合同,视业务发生的频繁程度,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预算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讨论补充增加,逐渐完善。
第七条:在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格式合同不再适用时,由业务部门及时提出、相关部门参与共同修改调整。
格式合同的具体执行
第八条:格式合同定稿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第九条:合同经办部门可根据预计的业务需要,从办公室一次足额预领各种类别的格式合同以供备用,或在具体经办业务时单独领取。领出的格式文本应由办公室加盖
公司专用的“合同骑缝章”(非公章)。
第十条:业务部门具体办理时,依照格式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采取填空方式进行,对格式合同规定的通用条款不得涂改,特殊事项通过补充条款明确。
第十一条:参与审批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只需对合同填空内容和补充条款做重点审查即可;但合同的具体执行及监督则是全面的,经办部门在执行时应严格对照合同的所有
条款,财务部、预算部应履行全面的监督职能。
说明:1、本文件发放到工程部、分管领导。
2、本文件自20 年月日起执行,与其有冲突的文件自行终止。
3、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4、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