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社团涉外活动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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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为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为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为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2.09.04•【字号】京教学[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为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2〕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出入境管理总队、各分县局: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北京等六城市开展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通知》(公境出〔2012〕2107号)和《关于将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纳入六城市就近办证人群范围的补充通知》(公境传〔2012〕914号),结合北京实际,现将北京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出入境证件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安部文件的出台将为北京高校学生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非京户籍在校大学生出具《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见附件1)。

二、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是指北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北京户籍学生。

三、各高校要于9月12日前将办理相关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及印章样式(见附件2)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市教委学生处联系人:朱天磊联系电话:66074439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联系人:沈顺今联系电话:84015277通讯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007附件:1、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2、北京高校出具在学证明工作部门有关情况备案表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附件1: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兹证明同学(身份证号码:),系(填写学校全称)级系(专业)学生,自年月起在我校就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北京市学生有组织组团自费出国(境)参加短期学习和国际交流活动管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北京市学生有组织组团自费出国(境)参加短期学习和国际交流活动管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北京市学生有组织组团自费出国(境)参加短期学习和国际交流活动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2.18•【字号】京教外[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北京市学生有组织组团自费出国(境)参加短期学习和国际交流活动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教外[2003]12号)各区县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北京市有组织组团自费出国(境)参加短期学习和国际交流活动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关于加强北京市有组织组团自费出国(境)参加短期学习和国际交流活动管理的意见一、为了规范我市学生出国(境)参加短期学习和国际交流活动,提高交流活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意见。

二、凡北京行政区域内各类教育机构组织在校生出国(境)参加夏(冬)令营等交流活动和短期学习的,均须遵守本规定。

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批并归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小学生组团赴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参加国际会议和夏(冬)令营等活动。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中小学组团赴国(境)外开展短期交流、学习及夏(冬)令营等活动的管理。

四、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等活动的管理的通知》对此类活动具有审批权限的共青团中央及全国妇联组织涉及本市学生赴国(境)外参加上述各种活动时,学校或其他派出学生的教育机构,应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组团单位一般不应跨校组织人员参加,更不应跨省、市组织学生参加上述各种活动。

因特殊原因确须跨校组团的,须经对方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组织非本市学生参加此类活动的,须商学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出京活动登记备案表.doc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出京活动登记备案表.doc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出京活动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活动名称
时间
地点
1.本表用于各单位(社团)的个人申请出京活动,请至少在活动举办一周前填写。
2.所有参加该活动的成员必须分别填好此表并携此表交至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学生团体部审批。
3.未填写此表或者填写不合格者学生团体部不予审,教务部和国际合作部也将不予通过。
4.此表在单位负责人(社长)签字、指导教师(单位)签字后方能上报学生团体部审批。
5.如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有变更,须及时到学生团体部更改记录,否则后果自负。
6、此表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学生团体部。
活动参与人
院系/年级
座机
手机
出京活动主要内容及个人安全保证
我保证我已向我的父母告知此活动,出京期间所有风险都由本人来承担。
负责人意见
(社长)
签字:日期:年___月___日
指导教师
意见
签字:日期:年___月___日
指导单位
意见
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
学生课外活动Leabharlann 导中心意见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
备注
(信息变更)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2002年5月修订)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和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院(系、所、中心)级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者,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管理办法》处理。

(四)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北京大学对受纪律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表1)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表1)

社团名称
所属类别
政治理论 □ 公益志愿 □
社长 (会长)
院系 年级 住址 院系
理事长
年级 住址 院系
团支书
网络 管理员
(姓名及 ID)
年级 住址 院系 年级 住址
指导单位
指导教师
单位
2011-2012 学年第二学期 社团编号 学术科创 □ 文化艺术 □ 体育健身 □ 实践促进 □ 合作交流 □ 地域文化 □
电话 手机 邮箱 电话 手机 邮箱 电话 手机 邮箱 电话 手机 邮箱
指导教师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指导单位 意见
社团 负责人
签字
社长(会长): 理事长: 团支书:
签字(公章): 年月日
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学生团体部 办公地址:老生物楼 212 联系电话:62753838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社长(会长)登记表(表 2)
日Hale Waihona Puke 该同学任一学期 GPA 不低于 2.0(研究生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
签字(公章):
年月

签字(公章):
年月

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学生团体部 办公地址:老生物楼 212 联系电话:62753838
社团名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表 5)
2011-2012 学年第二学期
社团名称
姓名
2011-2012 学年第二学期
学号 院系年级
电子信箱
上任时间
政治面貌
照片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个人简历
指导教师 意见
班主任 (导师) 意见
院系团委 意见
院系教务 意见
学生课外 活动指导 中心意见

北京大学高校社团管理手册

北京大学高校社团管理手册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云南工商学院社团管理手册(讨论稿)目录附件第一章云南工商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云南工商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院团委的管理、监督。

第三条云南工商学院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监督、管理、评估、扶持各学生社团的工作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对于各科社团部的各项职能和工作,各学生社团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条云南工商学院的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公益类六大类别。

管理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第五条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科(系)两级管理,即各个社团由各科分团委及各科社团部直接管理,由社团联合会进行监督指导间接管理。

总体都接受校团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由各单位、学院(分团委)具体指导。

第六条学生社团对其财产享有使用权,但必须接受各科社团部的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取得云南工商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对各个社团实行严格的量化考核评分,不合格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会建议其分部团总支及社团部取缔该社团。

第九条各科社团部需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一同监督促进社团的发展,为社团办好事干实事,全心全意服务于社团。

二、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一)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第十条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挂靠单位(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表十一: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

表十一: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
备案号
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
临时活动名称
活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活动领域
活动地域
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宗旨
中方合作单位
单位地址
中方项目负责人姓名
出生年月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经费
(中外方出资数)
临时活动银行帐户
临时活动简要说明:
境外非政府组织全称
及中文名称
国别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负责人姓名
临时活动外方负责人姓名
中文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境内住所
境外非政府组织简介:
中方合作单位
(盖章)
年月日
中方合作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北京大学学生活动条幅悬挂审批表

北京大学学生活动条幅悬挂审批表
……………………………………………………………………………
北京大学学生活动悬挂横幅审批表(保卫部综治办存)
年月日
申请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经手人:
联系方式:
职务:
横幅制作方:
联系人及电话:
横幅内容(必须与实际内容一致):
心意见:
签名(盖章):
党办校办意见:
3.经党办校办批准,五四路南段(16楼以南)、理科教学楼西侧、16楼北侧、学五食堂南侧、农园食堂北侧、31楼西侧、学一食堂南侧等地段可以悬挂横幅,其他地段禁止悬挂横幅;
4.流程: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秘书处(老生物楼212室)→党办校办督查室(办公楼107室)→保卫部综治办(保卫部106室)→横幅制作、悬挂→横幅清除。
签名(盖章):
……………………………………………………………………………
北京大学学生活动悬挂横幅审批表(党办校办督查室存)
年月日
申请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经手人:
联系方式:
职务:
横幅制作方:
联系人及电话:
横幅内容(必须与实际内容一致):
数量:
悬挂时间(≤3天):至
地点:
北京大学学生活动悬挂横幅审批表(横幅制作方存)
年月日
申请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经手人:
联系方式:
职务:
横幅制作方:
联系人及电话:
横幅内容(必须与实际内容一致):
数量:
金额:
悬挂时间(≤3天):至
地点: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意见:
签名(盖章):
财务签字:
党办校办意见:
签名(盖章):
注: 1.悬挂时间最长为3天,逾期请及时联系制作方清除;2.横幅主题积极健康,信息准确真实;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涉外活动登记备案表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涉外活动登记备案表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初审意见
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意见
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终审意见
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
备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信息变更)
学术背景及简历
(请另附页)
活动是否想要评A级
活动是否需要申请资金援助
本次活动联系人
院系/年级
座机
手机
本次活动指导
教师及联系方式
活动的详细内容(请另附页,须用A4纸打印)
负责人意见
(社长)
签字:日期:年___月___日
指导教师
意见
签字:日期:年___月___日
指导单位
意见
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涉外活动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活动名称
时间
人数
1.本表用于各单位(社团)申请举办涉外活动,请至少在活动举办前7天填写。办理涉外活动审批,只须填报本表,不用另报重大活动。
2.各单位(社团)审批活动须填好此表,并将此表连同教室、场地或条幅审批表一起交至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学生团体部审批。
3.未填写此表或者填写不合格者,学生团体部不予审批涉外活动的教室、场地和条幅。
4.此表在单位负责人(社长)签字、指导教师(单位)、学生团体部预审、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签字后方能上报学生团体部审批。
5、此表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学生团体部。
外籍教授/学者信息
姓名
国籍
来华主请单位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租借场地介绍信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租借场地介绍信

谢谢支持!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签章:
年月日
———————————————————————————————————————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租借场地介绍信
(场地名称):
兹介绍北京大学
(申请单位名称)拟于Fra bibliotek______________(时间)举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活动
兹介绍北京大学申请单位名称拟于时间举办活动名称特到贵处办理申请租借场地事宜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租借场地介绍信
(场地名称):
兹介绍北京大学
(申请单位名称)拟于
______________(时间)举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活动
名称),特到贵处办理申请租借场地事宜。该活动已经获得批准,请 贵单位予以支持。根据活动具体情况,建议按 免费 / 无赞助/ 有赞 助/ 商业活动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名称),特到贵处办理申请租借场地事宜。该活动已经获得批准,请
贵单位予以支持。根据活动具体情况,建议按 免费 / 无赞助/ 有赞
助/ 商业活动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谢谢支持!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签章:
年月日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申请多重指导单位登记表表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申请多重指导单位登记表表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申请多重指导单位登记表(表5)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随着我校社团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社团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部分社团在发展中逐步面临资源紧张、专业水平不高、人才培养力度不足等问题。

根据《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每个社团须由一家指导单位对其各项事务进行指导,但多数指导单位往往没有充分发挥出其专业指导优势,仅仅承担了活动审批职能;而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指导单位也时常面临拥有项目资源而缺乏人力资源支持的尴尬局面。

指导单位与社团的通力合作,不仅能提高对社团活动的专业化指导水平,为社团活动争取更多指导单位的场地资源、学术资源、经费资源,也能解决指导单位在大项目中人力资源缺乏时的难题,同时又为社团成员提供了更加丰富的锻炼机会,带来双赢的局面。

为了给社团提供更多接受专项业务指导和获取更多资源的机会,指导中心提出了在学生社团中实施多重指导单位分类指导的试行办法。

社团与新指导单位关系的建立将以双向选择为原则,请有意向申请多重指导单位的社团认真填写上表,并请于9月25日(周五)9:00至18:00将本表交到指导中心秘书处(老生物楼212室)。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表)-学年第二学期社团名称社团编号所属类别政治理论□学术科创□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公益志愿□实践促进□合作交流□地域文化□社长(会长)院系电话年级手机住址邮箱理事长院系电话年级手机住址邮箱团支书院系电话年级手机住址邮箱网络管理员(姓名及)院系电话年级手机住址邮箱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单位指导教师意见签字:年月日指导单位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社团负责人签字社长(会长):理事长:团支书: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社长(会长)登记表(表)-学年第二学期社团名称姓名照片学号电子信箱院系年级 上任时间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性别民族个人简历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年 月 日班主任 (导师) 意见签字:年 月 日院系团委意见签字(公章):年 月 日院系教务意见该同学任一学期不低于(研究生平均分不低于分)签字(公章): 年 月 日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意见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换届程序备注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理事长登记表(表)-学年第二学期社团名称 姓名 照片学号电子信箱院系年级 上任时间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性别民族个人简历指导教师意见签字:年月日班主任(导师) 意见签字:年月日院系团委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院系教务意见该同学任一学期不低于(研究生平均分不低于分)签字(公章):年月日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换届程序备注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支书登记表(表)-学年第二学期支部名称 姓名 照片学号电子信箱院系年级 上任时间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性别民族个人简历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年 月 日班主任 (导师) 意见签字:年 月 日院系团委意见签字(公章):年 月 日院系教务意见该同学任一学期不低于(研究生平均分不低于分)签字(公章): 年 月 日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意见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换届程序备注北京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表)-学年第二学期社团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可附页)工作单位党委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备注。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汇编-北大未名BBS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汇编-北大未名BBS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汇编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2015年3月目录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2)第三章社团成立 (3)第四章社团活动 (4)第五章社团财务 (5)第六章社团管理 (5)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7)第八章附则 (8)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9)第一章总则 (9)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组织机构 (9)第三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解散 (11)第一节社团的成立 (11)第二节社团的变更 (13)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4)第四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5)第五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1)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1)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2)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0)第六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1)第七章社团违规的处罚规定 (32)第一节总则 (32)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33)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34)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35)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36)第八章附则 (37)附件一: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38)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39)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40)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42)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44)第六章附则 (44)附件二:关于学生团体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的规定(试行) (46)附件三:关于学生团体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板的规定(试行) (48)附件四:关于学生团体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的规定(试行) (50)附件五: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52)另附:电子报账表格样式及举例 (56)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06年4月4日第60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加强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制度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报告, 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 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中心 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应视情况举行专家答辩会;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 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批准,以上两类活动的出行社员均须经其家长和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 室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报指导中心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 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指导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指导中心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社团 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须经校外事部门同意并报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四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二十人;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8第八章 附 则编辑
第四十五条
校本部以外的校区(分部)原则上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特殊情况可在指导中心的指导 下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 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 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指导中心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三十五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指导 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报指导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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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背景及简历
(请另附页)
活动是否想要评A级
活动是否需要申请资金援助
本次活动联系人
院系/年级
座机
手机
本次活动指导
教师及联系方式
活动的详细内容(请另附页,须用A4纸打印)
负责人意见
(社长)
签字:日期:年___月___日
指导教师
意见
签字:日期:年___月___日
指导单位
意见
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
3.未填写此表或者填写不合格者,学生团体部不予审批涉外活动的教室、场地和条幅。
4.此表在单位负责人(社长)签字、指导教师(单位)、学生团体部预审、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签字后方能上报学生团体部审批。
5、此表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学生团体部。
外籍教授/学者信息
姓名
国籍
来华主请单位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பைடு நூலகம்初审意见
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意见
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终审意见
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
备注
(信息变更)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涉外活动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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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时间
人数
1.本表用于各单位(社团)申请举办涉外活动,请至少在活动举办前7天填写。办理涉外活动审批,只须填报本表,不用另报重大活动。
2.各单位(社团)审批活动须填好此表,并将此表连同教室、场地或条幅审批表一起交至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学生团体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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