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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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基因编辑的多维度治理——以《民法典》第1009条的解释为出发点

人体基因编辑的多维度治理——以《民法典》第1009条的解释为出发点

人体基因编辑的多维度治理——以《民法典》第1009条的解释为出发点石佳友 刘忠炫*内容摘要 人体基因编辑是科学和伦理交织的产物,涉及不同面向的权益保护与伦理冲突问题,规范基因编辑技术是贯彻风险预防原则的题中之义。

针对人体基因编辑,我国民法典构建起以总则编为宏观原则统筹、人格权编为中观准则指引、侵权责任编为微观损害救济的综合性规制体系。

《民法典》第1009条确立的一般行为准则,第1008条设立的临床试验要求,与其他特别法规定共同形成规范人体基因编辑的具体规则架构。

治理框架下,传统行政规制模式的制度效能有限,应当构建多元化的协同规范体系,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完善伦理审查机制,提升国际话语权。

关键词 民法典 基因编辑 规范解释 治理伦理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科技创新和人类文明既相互依存又呈现出明显的张力:一方面,通信、生物、新能源等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历史性变革方式不断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科技发展本身可能带来诸多风险以及非理性后果,容易模糊目的和手段的边界,导致人的客体化、工具化、边缘化等人格尊严危机,进而威胁人的主体性。

〔1〕2018年11月发生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就是前述张力的典型例证。

事件发生后,舆论哗然,权威机构对该做法给人类可能造成的后果表示极度…*……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忠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为201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课题(项目号:19SFB20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韩大元:《当代科技发展的宪法界限》,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年第5期。

171担忧,〔2〕《自然》杂志更是以“CRISPR〔3〕 rogue”(CRISPR流氓)指称该事件的始作俑者。

〔4〕2019年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一审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试论基因、生物、心理、自然、社会医学模式

试论基因、生物、心理、自然、社会医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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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论 基 因 、生 物 、心 理 、 自然 、社 会 医学 模 式
实 践 ,进 行 医 学 研 究 、 医 学 教 育 和 卫 生 保 健 事 业 均 有重要 的意 义 。 1 基 因 、生 物 、心 理 、自然 、社 会 医 学 模 式 的 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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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论基因技术发展对法律的挑战 精品

最新-试论基因技术发展对法律的挑战 精品

试论基因技术发展对法律的挑战吕炳斌复旦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本文面对基因科技发展对人类原有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提出的挑战,介绍了人类基因组计划以及一些重要问题,如基因滥用、基因隐私、改良基因、转基因技术所涉及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以抛砖引玉,与大家一起探讨。

[关键词]基因基因技术伦理法律一人类基因组计划是跨世纪的伟大工程。

它不仅通过揭示人类生命活动的遗传学基础而带动整个生命科学的发展,而且工业、农业、环境保护也将从中获益匪浅。

同时,人类基因计划的研究对人类原有的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的冲击也是空前的。

人类基因的计划自1990年正式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人类基因组计划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出人类基因组30亿个核苷酸对组成的漫长序列即基因组全部语言;第二阶段是读懂这部认识人类自身的天书即读懂基因是全部由30亿个符号组成的序列。

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重要性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纷纷踏入这一领域。

在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研究中,充满着合作与竞争。

1993年7月,我国自然科学基金会正式决定将中华民族基因组若干位点的研究作为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一个部分列入国家重大项目。

目前,各国又在基因组计划和后基因组计划领域开展激烈的竞争,如欧盟委员会对基因组研究的支持新举措包括设立一种新型的项目即集成项目,加强对基因基础设施的支持。

1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快速发展使得人类的伦理和法律体系必须做一些必要的思考和适应。

正如人类基因组计划中国联系人杨焕明教授所言,我们的道义或伦理、个人生存心理、社会结构与行为等各方面都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从人文角度来说,连人性、人文、人权、平等甚至社会结构都将被重新讨论。

2自1985年开始提出人类基因的研究的设想,到1990年美国对这项研究正式启动以来,在科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和科学政策制定者中一直展开着激烈的争论,如1987年在杂志第三类第三期上就同时发表了,,和等讨论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数篇文章,这些文章集中反映了人类基因组计划提出之初所暴露出来的社会、伦理、法律上的一些关键问题,长期以来,科学家、法学家、伦理学家也从未停止过此类争议,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测序俱乐部——人类基因组计划也将5左右的经费用于这方面的研究。

北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杨 明

北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杨 明

爱考机构-北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杨明杨明副教授,知识产权法教育背景1998年,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工作经历2004.7-2006.6,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2006.7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2008.8-2009.6,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竞争法科研成果(一)论文类1、知识产权v.人权: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科学》2005年第5期。

2、试论高科技环境下民法基本原则功能的发挥,《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3、反不正当竞争中知识产权私法与公法保护的协调,《知识产权》2005年第6期。

4、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基础问题探析,《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5、反思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当前任务,《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1期。

6、危机与对策:生物技术发展对遗传资源保护的挑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1期。

7、试论请求权与法律关系的关系,《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2期。

8、知识产权请求权功能的解析与展开,《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1期。

9、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化:论给付负担过重规则的适用,《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已采稿,将与上篇文章隔期发表。

10、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利益衡量,《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年第1期。

11、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分析,《东吴法学》2005年秋季刊,法律出版社出版。

12、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2003年第8期转载。

13、特许经营权: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5期。

14、基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利滥用限制问题,《电子知识产权》2003年第12期。

15、立法的解读•深入研究的导向——读谢銘洋、古清华等的〈营业秘密法解读〉,《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5期。

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探讨

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探讨

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探讨概述:基因编辑技术(Gene Editing Technology)是一种能够精准修改生物体基因组的革命性技术,如今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研究、医学和农业领域。

然而,伴随着这一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一系列伦理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就基因编辑技术涉及的伦理问题展开探讨,深入剖析其背后的道德、社会和法律等方面的挑战。

伦理问题一:世代遗传效应基因编辑技术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被修改基因会位传递给后代。

这引发了世代遗传效应的担忧,即修改后的基因在后代中的长期影响。

虽然科学家们设法降低不良基因突变风险,但我们对于后代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知甚少。

因此,在使用基因编辑技术时必须慎重考虑可能的后果,尤其是涉及了人类胚胎的编辑。

伦理问题二:道德界限基因编辑技术为人们提供了改变个体基因组的能力,但这是否超越了道德的界限?通过强制修改基因,我们是否正试图创造所谓“完美”的人类?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有着各异的观点。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基因编辑可能导致社会不平等和歧视,因为这技术只能被少数人所享有。

另一方面,还有人将基因编辑视为进化的一种延伸,认为它代表了人类意志和能力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寻求一个包容性的道德界限,确保公平和社会共识。

伦理问题三:道德审查与自由权基因编辑技术涉及到社会对于基因的道德审查,这是否构成对个体自由权的侵犯?如果基因编辑被广泛使用,社会将如何定义“正常”的基因组?这又是否违背了个体选择自由的权利?此外,还有人担心基因编辑技术可能被滥用,导致类似于“优生优育”等道德问题的出现。

因此,我们需要在保护个体自由的同时,确保科学与道德的平衡。

伦理问题四:可行性和公共参与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是否应该考虑公众的参与?在该领域的决策制定中,是否需要广泛的讨论、政策制定和监管机构的协作?公众的意愿和声音是否应被纳入决策的考虑因素?对于这一问题,公众的参与和透明是至关重要的,这可以帮助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建立一种积极的社会共识,以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接受度。

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出发

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出发

902020年第4期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出发石佳友 刘 欢摘 要: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技术风险和社会风险。

我国公法就此问题的规制既存在规范上的漏洞,且由于其规范功能难以单独实现规制目标,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须借助于公私法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一体化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1款、第一千零八条和第一千零九条作为转介规范,可将公法规范中有关人体基因编辑规制的价值判断和规制目标融入私法体系之中,促成两者在价值上的融贯,较为妥善地调和了两者之间的规制目标,从而实现人体基因编辑领域的公私法协同和规制现代化。

关键词:人体基因编辑;公法规制;私法规制;协同规制;治理现代化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47(2020)04-0090-09 基金项目: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19SFB2035) 作者简介: 石佳友,男,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杰出青年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比较法和欧洲法;刘欢,男,湖南永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一、问题之说明(一)问题的提出随着近年来生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基因疗法的兴起,人类逐渐能够置换或修饰人体基因,从而达到治疗或预防某种疾病,甚至后天增强人体在某一方面的特质之目的。

这也使得人类按照自己的标准和意愿改变自身或设计后代成为可能。

但是,这种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对人进行的“设计”或者“改造”前所未有地挑战了赋予人主体性地位的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人与人之间绝对不平等的“潘多拉魔盒”也完全可能就此重启。

因此,如何有效规制人体基因编辑活动,在最大程度上趋利避害,在生物医学、伦理学以及法学等领域引发了广泛的公共辩论。

关于转基因技术课程论文

关于转基因技术课程论文

关于转基因技术课程论文转基因技术是通过有性生殖过程实现的,作为生命科学的前沿技术,转基因技术已经逐渐走入了人们的生活。

面是店铺整理的关于转基因技术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转基因技术论文篇一:《试谈转基因技术》【摘要】作为生命科学的前沿技术,转基因技术已经逐渐走入了人们的生活,应用领域不断开拓,在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粮食短缺、环境污染、资源匮乏、效益衰减等重大问题上显示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逐渐发展成为强大的现代生物技术产业。

然而,由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尚无定论,故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成为全球的热点问题,并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许多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转基因技术;发展现状;争议;生物安全管理1 转基因技术简介转基因技术(Transgene technology)是指根据人们的意愿,利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生物体基因组中,由于导入基因的表达,引起生物体的性状的可遗传的修饰。

人们常说的"遗传工程"、"基因工程"、"遗传转化"均为转基因的同义词。

经转基因技术修饰的生物体在媒体上常被称为"遗传修饰过的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简称GMO)。

转基因技术的优越性体现在:首先,转基因技术突破了传统技术的某些局限,其所转移的基因不受生物体间亲缘关系的限制,比如将人类的胰岛素基因导入到细菌体内,跨越了物种之间的界限。

其次,转基因技术所操作和转移的一般是经过明确定义的基因,功能清楚,后代表现可准确预期。

因此,转基因技术对传统的育种技术进行了广泛的发展和比较完美的补充。

2 转基因技术方法2.1 植物转基因方法。

转基因植物是指利用重组DNA技术将克隆的优良目的基因整合到植物的基因组中,并使其得以表达,从而获得的具有新的遗传性状的植物。

方法有如下几种:农杆菌介导法:农杆菌中有一种致瘤的环型DNA,称为Ti质粒。

2024年4月 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00481 自考真题

2024年4月 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00481 自考真题

2024年4月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自考真题课程代码:00481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西方科学起源于A.古希腊B.古罗马C.普鲁士D.英国2.有西方医学之父之称,将医学从原始wu术中拯救了出来的是A.泰勒斯B.德谟克利特C.希波克拉底D.托勒密3.建立起以太阳为中心的宇宙体系——“日心说”的是A.柏拉图B.托勒密C.亚里士多德D.哥白尼4.确立了行星运动三定律,获得了“天空的立法者”的美誉的天文学家是A.牛顿B.开普勒C.伽利略D.第谷5.第一次产业G命和技术G命首先是从哪国开始的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6.真正提出分子论的化学家是A.道尔顿B.卡尔斯鲁厄C.门捷列夫D.阿伏伽德罗7.发明了人类第一种合成染料——笨胺紫的科学家是A.格拉伯B.李伯曼C.柏琴D.李比希8.现代遗传学的奠基人是奥地利生物学家A.孟德尔B.摩尔根C.艾佛里D.薛定谔9.控制论的创始人是A.贝塔朗菲C.维纳D.哈肯10.信息具有独特的什么性质,使信息和物质、能量一起成为人类发展的三大资源A.独占性B.分享性C.知识性D.优越性11.1932年,卢瑟福的学生查德威克发现了A.原子B.质子C.中子D.中微子12.世界上利用地热发电最早的国家是A.冰岛B.意大利C.德国D.美国13.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A.61%B.71%C.69%D.79%14.原苏联在哪一年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A.1950年B.1952年C.1957年D.1960年15.第二宇宙速度是A.7.9km/sB.8.9km/sC.11.2km/sD.16.6km/s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1866年,分析了天然染料茜素的构成,后来在实验室合成了茜素,掌握人工合成茜素技术的德国科学家有A.柏琴B.李比希C.李伯曼D.格拉伯E.培根17.化学键的基本类型有A.离子键B.共价键C.金属键D.量子键E.原子键18.19世纪末,发生了对物理学有深远影响的发现包括B.天然放射线C.原子D.电子E.原子核19.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论主要包括A.开放系统理论B.动态系统理论C.静态系统理论D.等级系统理论E.生命系统理论20.卫星的轨道主要有A.圆轨道B.椭圆轨道C.静止轨道D.极地轨道E.太阳同步轨道三、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探讨

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探讨

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探讨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基因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医疗手段,正在逐渐被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然而,伴随着基因治疗的发展,伦理问题也日渐凸显。

本文将探讨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并辨析其中的利弊。

一、定义和原理基因治疗是一种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来治疗疾病的方法。

其原理是通过修复、替换或增强患者体内的基因,以实现治疗效果。

具体而言,可以利用载体将正常基因导入到患者的体细胞中,或者利用CRISPR-Cas9等工具直接编辑患者的基因组。

这种治疗方法可以针对遗传性疾病,或者通过增强抗肿瘤免疫力来治疗癌症等疾病。

二、伦理问题1. 公平性问题基因治疗的高昂价格导致了公平性问题的存在。

由于基因治疗的费用较高,只有富裕阶层才能够负担得起这种治疗方法,而弱势群体则面临较大的经济负担。

这进一步加大了富与穷的差距,容易造成社会不公。

2. 遗传改变问题基因治疗直接涉及对人类基因组的改变,因此带来了遗传改变问题。

一方面,基因治疗可能会引发导入基因的不可预测的副作用,甚至导致新的遗传疾病。

另一方面,基因编辑技术虽然能够纠正遗传缺陷,但同样也可能引发非预期的变异或导致其他问题的出现。

这对人类基因的稳定性与完整性构成了巨大挑战。

3. 遗传资源获取问题基因治疗涉及到遗传资料的获取与使用。

在获得遗传资料时,伦理问题涉及到取样者的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以及遗传资料的控制权问题。

此外,基因治疗技术的发展和商业化也可能导致私人公司垄断遗传资源,剥夺个人与社会对遗传信息的使用权。

4. 道德问题基因治疗的进步给医疗界带来了道德困境。

一方面,对于临床试验的过程以及不确定性的成果应如何进行解释和公开,需要制定明确的道德准则。

另一方面,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是否应受限制,如何界定“纠正”和“优化”个体的界限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道德问题。

三、利与弊1. 利基因治疗可以帮助那些患有遗传性疾病的人重获健康。

对于一些无法通过传统疗法治疗的疾病,基因治疗提供了新的希望。

试论基因治疗的伦理学问题

试论基因治疗的伦理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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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的基 因 缺 陷 如 何 影 响 社 会 上 其 他 人 对 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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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首先 启 动 , 要有 美 国、英 国 、 国 、德 国 、日 主 法 本 、中 国等 国参 与 的世 界 性协 作 工 程 。H P的基 本 G 任务是花 l 5年 时 间完 成 人 类 全 部 基 因组 的 遗传 图
遗传 检 测 ( 出生 前 、 带 者 和症 状 前 的检 测 ) 携 和 人 口普查 ( 婴儿 的 、 前 的和 职业 的) 及 的 问题 。 婚 涉
生殖 问题 :包 括知 情 同意 程 序 、决 策 中遗 传信
息 的 运用 和 生殖 权 利 问题 。 基 因技 术运 用 中 的公 平 问题 :谁将 有 权 使 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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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期 总 第 7期

试论基因工程在林业生产中的应用

试论基因工程在林业生产中的应用

试论基因工程在林业生产中的应用基因工程是一种人工改造生物体DNA结构的技术,它可以在不断提高生物的基因组功能、调控生物代谢和改变表达模式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在林业生产中,基因工程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促进林木生长和防治疫病害,还可以开发新型木材材料、改良经济林木种类和提高林业生产效率。

一、应用基因工程技术改良经济林木种类经济林木是指经济价值较高、可供人利用的林木,如毛白杨、香榧、象牙松等。

在经济林木培育中,基因工程技术可以用于改善经济林木的质量和产量,提高其抗逆能力和耐病性。

例如,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可以改变植物生长代谢途径,从而使植物具有更好的抗逆性和耐寒性。

可以通过导入耐高温、干旱和盐碱地环境等基因,提高植物耐逆性,增加植物在逆境环境下的生存能力。

同时,利用基因工程技术还可以提高经济林木的产量。

例如,可以利用基因工程技术从其他物种中引入生长素受体基因,从而提高植物生长素响应能力,增加叶面积和产量。

二、开发新型木材材料除了改良经济林木种类外,基因工程技术还可以用于开发新型木材材料。

例如,可以利用基因工程技术从其他物种中导入纤维素和半纤维素降解酶基因,这将导致纤维素分解速度的提高,从而增加木材中纤维素的含量。

同时,基因工程技术还可以用于改善木材的力学强度和耐用性。

例如,可以导入增强木材力学性能的基因,如木材纤维素合成基因或木质素生物合成代谢途径相关基因,从而使木材具有更加韧性强、更加耐用的特性。

三、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基因工程技术还可以用于提高林业生产效率。

例如,可以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提高植物对营养元素的利用效率,从而增加植物的产量和质量。

同时,基因工程技术还可以用于提高植物激素的产量,从而增加植物的营养和生长速度。

四、防治疫病害基因工程技术还可以用于防治疫病害。

例如,可以利用基因工程技术从其他物种中导入有效的抗病基因,从而增强植物的免疫能力。

此外,还可以利用基因编辑技术修改植物中引起疾病的基因,从而调节植物的造枯毒素分泌、激活抗病信号响应等机制,从而达到防治疫病害的效果。

基因科技发展的人权影响

基因科技发展的人权影响
病、 智力 、 为 、 行 性格 等 都 由基 因决定 。《 国基 因 隐 私法 》 案 的起 草 者 A ns教 授将 个 人 基 因信 息 称 为 美 草 na
“ 加密 的未来日记 ” 认 为其 “ 述 了一个人 特 定 未 来 的一 部 分 ” 【 虽 然 A ns 授 不 赞 同 “ 因决 定 论 ” , 描 ,] 3 na 教 基 , 但是“ 未来 日记 ” 词确 实 可能使 人产 生 “ 因决定 未 来 ” 一 基 的遐 想 。美 国塞莱 拉基 因组 公 司董 事 长兼 首席科 学 官温 特博 士认 为 :人 比所 有 的基 因要复 杂得 多 , 像 社 会 比每 一 个人 要 复 杂得 多 。人 的 生理 系统 建立 “ 就
第 3 0卷 第 3 期
21 0 0年 5月








Vo . 0 Nl. 1 3 13 Ma 2 0 v.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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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因科 技 发 展 的 人 权影 响
牛 乐
( 南大学 东 法 学 院 , 苏 南 京 2 l 9 江 11 ) 8
的危 险无法 明确 确定 的情况 下 , 当充分保 障患者 或 消费者 的知情 同意权 , 应 由其 自由选 择 。为 了避免 病毒 的跨种 系传播 , 受异 种移植 的患者需 要放 弃其 生育权 需要 事先告 知取得 其 同意后再 进行 , 野外进行 转 接 在
基 因植 物试验 与种 植需要 严格遵 守安 全准则 。 ( ) 因技术 研究 者 的科研 自由对 人权 影响 - 基
( ) 因技 术 的安全性 对人权 影响 一 基
这种 安全性 的影 响主要 涉及基 因治疗 、 异种移 植 和转 基 因食 物对人 的生命 健 康权 的影 响 以及 转基 因

基因资源的利用及其法律保护

基因资源的利用及其法律保护

基因资源的利用及其法律保护
周方
【期刊名称】《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4(006)002
【摘要】基因资源是21世纪人类发展的重要原动力.基因研究成果的取得需要两方面的要素:研究者的智力劳动投入与基因拥有者的资源提供,两者的权益均需法律保护.对前者应当采用授予其发现权予以保护,对后者则应在充分尊重其知情权的基础上予以补偿.发展中国家在拥有丰富基因资源的同时,相应的法律保护却显不足,急需完善.
【总页数】4页(P44-46,50)
【作者】周方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6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相关文献】
1.论基因资源及其法律保护 [J], 王少杰
2.基因专利与基因资源的法律保护 [J], 彭霞
3.试论中国人体基因资源安全及法律保护 [J], 韩小兵;柴进
4.小麦抗白粉病基因资源研究进展及江苏淮北地区育种利用策略 [J], 侯富;李海军;李菁;李丽丽;王永军;潘丽媛;孙苏阳
5.关于国外生物基因资源管理利用及加强我国生物基因资源利用问题 [J], 董建龙;侯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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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因工程论文2300字_试论基因工程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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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因工程论文2300字_试论基因工程毕业论文范文模板试论基因工程论文2300字(一):试论基因工程在林业生产中的应用论文摘要:近现代生物技术研究代表之一就是基因工程,基因工程在过去的近十年里发展迅速,林业上已经有二十多种树种应用进了转基因技术。

林业生产中应用进基因工程的方面包括增強植物的光合作用,提高植物对病害的抵御能力,培育抗除草剂作物,生物固氮等。

本文就以基因工程展开分析,并且对基因工程在林业生产中的应用加以论述,供参考。

关键词:基因工程;林业生产;应用基因工程是一种新的生物技术科学生物技术,基因工程在1970年代诞生,基因工程是以分子生物学和分子遗传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工程,它涵盖了广泛的内容,可分为两种:传统生物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

在过去的几千年里,酿造、制作酱料和育种技术已经被用于传统的生物技术。

近20年来,随着许多与生物技术相关的理论和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实验手段的发展,现代生物技术得到了发展,并被纳入了高科技领域。

基因工程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代表,树木基因工程是通过适当的基因转移技术,引入有用的外源基因,获得转基因植物,最后进行树木遗传改良或相关的研究。

一、基因工程的发展历程基因工程正在最近十年的发展历程里,已经获得了大量的转基因植物,包括改变植物质量和适应能力的转基因植物和抗病虫害的转基因植物以及抗除草剂的转基因植物等。

大量的成功转基因材料已经进入了试验阶段,主要分布在美国、英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家,其中中国也取得了一些重大成就。

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七期间,世界上已经有四十五个国家在六十多种植物上进行了二点五万株转基因植物的田间试验,仅仅在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这一年里就有一万例关于转基因植物的报道,直到一九九七年年底,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12种作物的4 8种转基因作物产品被允许进入商业化生产,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已经达到一千两百八十万公顷,其中美国就占了百分之六十的比例。

预计,全球转基因植物产品市场已从一九九六年的不足五亿美元增加到两千年的七十亿至一百亿美元。

民法典之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立法论

民法典之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立法论

民法典之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立法论张红摘要:建议增添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等条款,统合人身损害赔偿的规范体系建议增加胎儿生命利益、健康利益等条款,彰显民法典的人文关怀。

建议增加消极安乐死的条款,合法化、规范化消极安乐死行为,保全人之生命最后的尊严建议增加人体捐献者意思表示的撤销条款与人体试验受试者意思表示的撤销条款,明确两者的任意撤销权建议增加对遗体等人之遗存形态的保护条款,肯认遗体的人格利益。

建议将《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的规制内容由“性骚扰”扩大至“性侵害行为”,采取以身体权保护人之性自主利益的规范进路关键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立法论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502 ( 2020) 02-070-017作者:张红,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9年12月23日一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整合《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内容,共计7编1260条,第四编的第二章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专章共计10条(第 1002条至第1011条)。

《民法典(草案)》较为宣誓性地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权利内 容,并对涉及此3项权利的法定救助义务、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医学试验、人类基因编辑、性骚扰等重要问题予以立法确认,是对既有立法与判例学说的归纳总结,体现生命科技时代立法者对人之生命、身体与健康的高度关注,亦凸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有利于提升法律对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保护水准。

为进一步彰显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完善此3项攸关人之存在根本利益的立法,须细化此3项权利的行使与保护,本文拟对《民法典(草案)》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专章作较为详尽评述,提出若干优化建议,以期助益法典完善、并对日后该专章的解释与适用有所裨益。

■、生命权立法论(一)生命权的内容生命为人之最高利益,生命权乃法律所保护的最高法益。

论基因遗传权的保护——以单身女性生育权和死刑犯父母人身权为视角

论基因遗传权的保护——以单身女性生育权和死刑犯父母人身权为视角
或不 以其他 权利 为条件 的 , 有的 则必 须 以其他 基本权 利 的存在 为 自己存 在 的前提 。 而 生育权 的行使是
受其他权 利 的制 约 或 以其 他权 利为条 件 作为前提 的。 如果它 所需 要或 赖 以存在 的前 提不存在 , 它就会
受到严重 的 阻碍 甚 至根本 没有 存在 的可 能” 0 以看 出 ,关 于 “ 刑犯 的生 育权 ” 。 可 死 ,争议 焦点主 要集
不符 合人 类发展 中的 代 际平等 原则 ” 0 。 肯定说 认为 ,“ 该条 例 的制定 是有法 律 依据 的 ,它所 规定 的单
身女性生育 权 并没有 侵害 到代 际平 等权 ” 。@
针对 “ 死刑犯 生育权 ”案例 ,笔者赞 成 :“ 如果一个 人 的延续 后代权 的请 求 并没有 违背 计划生育
第 2 卷第 6 5 期 2 1年 1 月 0 o a l f L w o u F r m
V0 . 2 1 5.No. 6 NO , 2 1 V. 0 0
● 珐 学论 饱
论基 因遗传权 的保护

以单 身女 性 生 育权 和 死 刑犯 父母 人 身 权 为视 角
民事 权 利 保 护体 系 。
关键 词 :基 因遗 传 权 ; 基 本 人权 ; 全 面保 护
中 图分类 号:D S F 5
文 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号 :1 0- 5 (0 0 - 4 - 7 8 4 2 1) 6 04 0 0 2 0 5
关于 吉林 省人 口与 计划 生育 条例 )中所规 定的单 身女性 生育 权 问题 , 定说 主张 “ 身女性可 ) 否 单
中在死刑 犯有 无 生育 权及 如何 实 现 等 问题 上 , 未将 死 刑犯 父母 的人 身权 保 护 问题 纳入讨 论 视野 。 当事 人被判处 死刑 并执 行 以后 , 妻 的生 育权 依 然可 以通过 多种 方 式实 现 , 自承 担失 去后 代延 续可 能之 其 独 痛 的是死 刑犯 的 父母 , 们 的权 利 显然 在狭 义生 育权 的理 论 框架 内无 法得 到 保 障 。 他 分析 以上论 争 , 笔者 发现 , 几乎 所 有 的文献 都是 在狭 义生 育权 的 范 畴 内展 开 , 所论 及 的权利主 体 自然也就 只能局 限于 夫与 妻或 单个 自然 人 , 没有 从基 因遗 传权 角度 来看待 单 身女性 借助 医学辅 助生育 技 术手段 生育 子女 问题 。 丈 夫有 无 生育权 ” “ 问题成 为学 界 的争 议话 题正 是 生育 权概 念局 限性 的体 现 。 而在 死刑犯 生育权 案 例和单 身 女性 的生 育权规 定 中 , 利 受到 影响 的还应 有死 刑犯 父母及 一定 范围 内 权 的近亲 属 。 生育 权概 念 之 上抽 象 出 “ 因遗传权 ”的概念 ,拓展研 究 视 野 ,摆脱 狭义 生育 权理论 框 在 基 架 的束缚 , 能将权 利 保 护 的范 围扩 展 至死 刑犯 父母及 一定 范 围 内的近 亲 属 , 才 自然 也会 减少 很多 关于 单 身女性 生育 权 的无 谓争 议 。 文 以单 身女性 的生育权 和 死刑 犯父母 的人 身权 为视 角 , 本 尝试讨 论作 为

论代孕的正当性及法律规制

论代孕的正当性及法律规制

论代孕的正当性及法律规制作者:李晶晶来源:《广东蚕业》 2018年第2期李晶晶[作者简介:李晶晶(1993- ),女,汉族,山西吕梁人,学历:硕士(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法。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00)摘要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也越发成熟,我国出现的代孕现象日益增多。

这使得人类的的伦理观受到极大的挑战,是否允许以及何种程度允许代孕成为首当其冲的问题。

并且无论代孕行为是否违法,子女一旦出生,而委托方与代孕方互相争抢或推诿时,代生子女总归需要确定监护权。

面对社会上种种代孕现象,仅仅靠禁止的态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文章首先说明了代孕的基本含义,然后论证代孕现象的正当性,最后从代孕的基本原则、委托方与代孕方的权利义务、监护权的归属三方面对代孕现象进行法律规制。

关键词代孕;代生子女;正当性;监护权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2095-1205(2018)02-123-021 代孕的基本含义代孕是利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以人工生殖技术代替自然生殖的某个阶段来完成生命的孕育过程,具体指代理孕母将夫妻双方的受精卵、妻方提供卵子与第三方提供精子结合的受精卵、夫方提供精子与第三方提供卵子(包括代理孕母)结合的受精卵孕育成胎儿并生产的过程。

代孕首先不包括夫妻双方都提供遗传物质,并将受精卵植入妻子的子宫内,由妻子完成胎儿的孕育与生产过程,因为这只是一个人工受精的过程。

再者,夫妻各方不能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否则就变成了借腹生子,是社会道德及法律都不能容忍的。

2 代孕现象的正当性2.1 身体权的正当行使身体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公民拥有对自己身体完整性的维护权与对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

对于代理孕母,虽然有一些签代孕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但也有人是出于对不孕不育家庭的援助。

有人认为,代孕行为仅仅是对子宫的出租,那么广告明星是否属于对漂亮脸蛋的出租?有时候,人们对身体的器官进行支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鼓励,比如义务献血,其初衷都是为了帮助社会的其他人。

法律逻辑基因编辑案例(3篇)

法律逻辑基因编辑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基因编辑技术逐渐成为人类探索生命奥秘、治疗遗传疾病的重要工具。

然而,基因编辑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伦理争议和法律规制问题。

本文将以“小海豚”基因编辑事件为例,探讨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争议和法律规制。

二、案例概述2018年,我国某科研团队成功利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对一只名叫“小海豚”的转基因猴进行基因编辑,使其基因序列发生改变,表现出人类智力水平。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伦理争议和法律规制问题。

三、伦理争议1. 人类化基因编辑的伦理问题基因编辑技术的初衷是治疗遗传疾病,提高人类生活质量。

然而,“小海豚”事件却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化基因编辑,引发了伦理争议。

一方面,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导致基因变异,对人类后代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另一方面,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加剧社会贫富差距,使得拥有基因编辑技术的家庭获得更多优势。

2. 人类基因编辑的道德风险基因编辑技术具有强大的改变生物特性的能力,一旦应用于人类基因编辑,可能带来道德风险。

例如,基因编辑技术可能被用于制造“完美婴儿”,引发对人类基因多样性的破坏;此外,基因编辑技术还可能被用于制造“种族战争”,加剧社会矛盾。

3. 伦理审查的缺失“小海豚”事件暴露出我国在基因编辑技术伦理审查方面的缺失。

在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基因编辑之前,应当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确保技术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

四、法律规制1. 立法完善针对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争议,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制定《基因编辑技术管理法》,明确基因编辑技术的研发、应用、监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技术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

2. 伦理审查制度建立完善的伦理审查制度,对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伦理审查。

在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基因编辑之前,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确保技术的伦理性和安全性。

3.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加强基因编辑技术的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基因编辑技术的研发、应用情况。

试论我国隐私权法律的保护——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思考

试论我国隐私权法律的保护——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思考

3 隐 私权 的保 护 31 行 政权 力机 关 的 保 护 政府 作 为 国 家的 行政 权 力机 关 , 国 . 是 12 隐私 权 概 念 的探 究 国 内的 知 名 专 家 学 者 对 隐 私 权 的概 念 . 家安全和公众知情权等社会公共权益的集中代表。2 0 0 8年 8月 2 5 进行 了深入地探讨 , 例如王小能教授认 为“ 隐私权一般是指 自然人享 日, 分全国人大常委会 组成 人员在分组 审议《 部 刑法修正案{ 》草 七)《 有的个人秘密和对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 除他人干涉 的一种人格 时 认 需要追究非商业 目的透露信息 的网络 权 。 王 利 明教 授 认 为 “ 私权 是 自然 人享 有 的 对 其个 人 , ” 隐 与公 共 利 益 案) , 为保护公 民隐私权 , “ 肉搜 索 ” 的刑 事责 任 。 人 者 管制 网 络暴 力 的立 法 初衷 虽 好 , 实践 中 但 无关 的信 息 、 私人 活 动 和 私 有领 域 进行 支 配 的 一种 人 格 权 。 ” 张新 宝 的可 行度 让 人 堪忧 , 如 : 露 他 人 信 息程 度 、 度 、 度 与 构成 犯 罪 例 透 广 深 教授认为 “ 隐私 权 是指 公 民的 私生 活 安 宁 与私 人 信 息 不受 他 人 非 法 是 怎 是 干扰 , 人 信 息保 密 不 受他 人 非 法 搜 索、 私 刺探 和 公 开 的权 利 。 钱 明 星 的关 系 , 否 需 要 以 主 观故 意 为 要件 , 样 评 判 是 否 故 意 为 之 , 否 ” 言论 自由与承 担 刑 事 责任 的界 限何 在 , 公共 人 先生 认 为 “ 隐私权 是指 个 人 的 秘密 不 被 公开 权 ” 。结 合 上 述分 析 , 笔 需 遵 从不 告 不 理 方针 , 仅在道德层 面评论他人行 为是否例外。2 0 0 9年 者 认 为可 以为 隐私 权 归纳 出 以下概 念 :隐私 权 是 自然 人 享 有 的对 其 物的隐私是否例外 , “ 三是 个 人 领域 ” 。

基因技术可能形成未来的种系世代

基因技术可能形成未来的种系世代

基因技术可能形成未来的种系世代
李易;余炎
【期刊名称】《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年(卷),期】1995(000)011
【摘要】基因技术可能形成未来的种系世代李易,余炎一位科学家已经首次开发出一种能改变精液中的基因并把这些变化传给动物后代的技术。

伦理学家们说,这一发展使基因操纵这一崭新世界飞速迫近,并提出了有关科学发展产生的后果及社会应如何对待不但具有缓解人类病痛的巨大潜力也...
【总页数】2页(P9-10)
【作者】李易;余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Q78
【相关文献】
1.稻瘟病菌的菌丝融合及其与有性世代形成的关系——云南省稻瘟病菌有性世代研究之六 [J], 李成云;李家瑞;内藤秀树
2.稻瘟病菌的有性世代形成能——云南省稻瘟病菌的有性世代研究之三 [J], 李成云;李家瑞;沈锐
3.从跨区到共时:“两岸影像新世代”形成的可能性 [J], 谢建华
4.试论基因技术化生存的可能与不可能 [J], 王晓姝
5.正义的共同体与未来世代——代际正义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J], 王韬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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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基因;基因资源;基因隐私;基因权[论文摘要]随着基因技术的飞速发展,基因权将成为人类21世纪的一项新型权利,这项权利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即关于基因资源权和基因技术知识产权。

关于基因资源权的保护,应该针对我国的国情,通过修改宪法有关资源所有权的条款、确立新的资源所有权机制、制定专门的基因资源保护法等来实现。

关于基因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采取综合保护战略,实现全方面的保护,特别是对农民群体的有关权利的保护。

此外还有基因隐私权的保护,基因产品消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权的保护问题。

基因资源将成为未来数百年一国的战略性资源,发达国家正在世界各地探寻基因这“绿色黄金”的新大陆,希望发现有市场潜力的基因资源,然后利用有关知识产权制度把从世界各地“掠夺来”的资源合法化,这种行为把人类推进一个继“政治殖民”、“经济殖民”之后的第二个殖民时代一“基因殖民”时代。

屈指可数的几个国家和一些跨国公司及大型研究机构正在“合谋”如何开垦人类的“基因疆土”,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基因主权正在遭受西方列强的践踏,为此,通过制度建设为本国的基因资源构筑一条制度围墙,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主题,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确立基因权这一举措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选择。

一、基因权的含义所谓基因权就是指基于基因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基因技术的研发应用而产生的权利。

基因权是一束权利,而非一项权利,笔者认为基因权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基于基因资源而产生的权利界定问题。

因为基因资源以其独特的属性而使其与人类所发现的其他资源区别开来,这样确立对该资源产权的界定规则是促进基因技术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所以科学而明确地界定该资源的产权属性就能很好地体现法律正义和法律价值的选择,这里主要涉及到基因资源的终极所有权、控制权、资源市场价值归属权等。

其次是基于基因技术而产生的权利界定问题。

这是基因权的核心之所在,因为关于对该技术采取哪种价值取向的保护模式,事关基因技术市场价值在全社会的分配问题,也是基因技术造福于和谐社会的关键之所在,否则基因技术可能演变成破坏和谐社会的“技术利剑”,事实上这种状况已经在国内,特别是在国际社会出现。

这里主要涉及的权利有:技术原材料提供者的权利、技术开发者的权利、社会获取该技术的权利等。

再次是关于基因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基因技术的发展将导致神秘的人体不再神秘、神秘的人性不再神秘,从而也把人赤裸裸地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任凭基因技术横冲直撞,那么人格、人的尊严等诸多人身权利将面临巨大的挑战,所以该技术的发展使基因隐私权成为一项新的人身权,这有赖于我们通过法律制度创新来保护。

基因隐私权涉及的权利主要有:疾病基因隐私、健康基因隐私、特殊体态相貌基因隐私、性格基因隐私等。

最后是关于人类使用基因产品的安全权的保护问题。

基因产品是基因技术物化的最终成果,也是基因技术造福于人类的物质载体,如果没有形式多样的基因产品,那么再好的技术对于人类而言,也是无济于事。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基因产品的安全性不好,那么基因技术非但不能造福于人类,反而会祸及人类,所以保证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就是保证人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此安全权无可避免地成为基因权的重要内容。

具体涉及到的安全权有:食用基因食品的安全权、使用基因医疗产品的安全权、使用转基因新品种的安全权、基因产品的环境安全权和生态安全权等。

[!--empirenews.page--] 二、基于基因资源产生的权利保护问题我国是一个生物遗传资源大国,在生物技术的研究领域,生物遗传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如何有效保护我国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已成为我国生物技术及相关产业能否在未来国际技术竞争中立足的关键之所在。

但由于我国相关管理措施不到位,近年来不断发生基因资源被盗的情况,保护现状令人担忧。

为此,我们当前急需修正宪法的有关条款,确立对基因资源的特殊保护。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如果对此条规定中的“资源”做出扩张性的解释,将基因资源纳入其中,其产权也属国家所有,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基因资源是一种极其独特的资源,对其产权决不能简单地界定为国有。

因为历史已证明在资源领域单纯的公有制是一种有诸多弊端的制度,它不利于财产的有效保护与快速增值,而且资源的公有化必然导致“寻租”行为的蔓延和对人权的践踏。

所以对于特殊的基因资源而言,从有利于保护基因资源和对其开发的角度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基因资源的产权应界定为国家与个人共同所有,即要确立基因资源产权的二重性,国家享有终极所有权,资源主体享有控制权,同时资源主体也无可辩驳地享有基因资源产业化利益分享权。

这样界定的依据在于基因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比,该资源有极为独特的特征,所以为其设定产权吋,不能再依现行宪法的有关条款,确立资源法规对基因资源产权的界定,而应对现行宪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确立同家和个人共同拥有基因资源的产权模式,从而调动私人对基因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同时也能有效抑制国际上的“基因海盗”行为,特别是对于人体基因资源的保护。

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自然人的一项新型财产权利——基因资源占有权将日益凸现出来,所以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对宪法的有关条款做一个与时俱进的修订将是确立我国基因资源法律保护体系的一个必然选择,同时在民法典的编纂中应把基因资源占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新型财产权利置于民法典中,从而实现对我国丰富的基因资源进行公法和私法的全面保护。

此外应该加紧制定《基因资源保护法》,把上述宪法成果具体化。

[1][2][3]下一页三、基于基因技术产生的权利保护与基因有关的知识产权在我国目前主要通过专利或类似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这是囿于西方发达国家制度霸权的压力所致,外国人的规则不可能保护我们的利益。

然而我国的专家学者们在谈到基因知识产权的保护时,言必谈专利,用欧美的一些“经典”来证明我国应如何保护。

笔者认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来说,对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打破西方模式,特别是基因知识产权方面更应如此。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基因领域的研究取得较大发展。

中国目前的保护做法是“与国际接轨”,跟着西方的感觉走,用专利法来保护基因知识产权,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做法。

因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缺少系统的关于基因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条款,只是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做了一些规定,单行的立法更少。

较好的一个行动是1997年10月开始实施了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 [!--empirenews.page--] 种保护条例》,通过该条例阐述了一个新的知识产权一品种权(类似日本的种苗权),这是目前国内对转基因植物保护的最系统条例,但该条例并未对这项权利的利益分享机制作出公平的规定。

此外,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在涉及技术及物质方面的与基因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中,通过延展现有专利法来保护,这种分散的,、无明确条款的保护方式,加之我国独特的行政、司法体系,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资源的流失,进而使基因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受限制。

为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对基因知识产权的良好保护:首先,对于植物基因研究中的方法性发明给予专利法保护,即可授予方法专利,至于利用该方法产生的物质,主要给予著作权,辅之以一定的专利权(即有条件的专利权)。

例如对一些新型农作物,可以给予专利保护,但只能是专利权一次用尽原则,即卖出后其繁殖物不受专利法保护,这样便可协调发明人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因为基因技术开发者不是石头里变出的孙悟空,他们的创造是以材料提供者的物质基础为前提的,正是农民的历代辛勤劳动和对物种的保护,才使得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可以有研究的材料,所以一方面要保护技术创新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大国而言,相关法律确实保护农民群体的利益是促进农民摆脱贫困的重要措施之一。

对基于人体器官而产生的专利技术的保护,我们要慎重选择,审时度势,可以同时开展专利的、著作权的、商标的全面保护。

对于与人体有关的基因研究,可通过特殊的法律、政策,吸引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壮大我国的基因科研实力,为我国在未来国际基因科技领域参与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并赢得规则制定的发言权,甚至是规则制定的最终决定权,从而捍卫中国的基因主权。

其次,积极开展立法探索,力争创设一部新的法律——《基因法》。

在现有相关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做一些新的阐释进行基因知识产权的保护,必然出现与现实的一系列矛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创设一部新的基因知识产权保护法来保护与基因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这样就能较好地避免基因技术与社会的冲突,推动基因研究的快速发展。

在我国,制定《基因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西方发达国家已完成了生物技术领域的“抢滩”任务,凭借其用专利法构筑起的铜墙铁壁来获取巨额的垄断利益,这已经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同时,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技术产品特别是新兴技术产品已成为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国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基因技术是一项应对全球化的重要的战略性举措。

我国目前的专利法有关基因技术保护的措施正把基因技术的保护引向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制定好的制度“死胡同”中,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单独立法来规范基因技术保护,形成一个系统的基因法律保护体系,从而使《基因法》成为我国相关立法的母法。

四、基于基因技术发展产生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今天对人类隐私权给予保护的必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

因为基因技术的发展使人体的秘密不再秘密,这项技术在基因的层面上向人类展示了“赤裸裸的人”。

于是相对于传统的隐私而言,侵犯基因隐私对人类的震撼力要远远超过以往任何技术进步对人类隐私保护带来的挑战。

为此,从法律制度的层面上来确立基因隐私保护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确立基因隐私保护制度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其一,强化国家对人体基因研究的控制力度。

基因隐私的有效保护首先在于国家对人体基因研究的控制力度,因为一旦国家对之控制失范,那么私人资本控制下的人体研究将在赤裸裸的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做出一系列侵害人们基因隐私的事件。

所以对于人体基因研究这样重大的基础科研工程来说,必须在国家的调控下进行,国家的有形之手一定要从技术发展战略的层面上强化监管,以使其健康发展。

其二,划定人体基因研究的界线。

科学研究是无限的,但就具体某个历史阶段的科学研究却是有限的,因为特定历史阶段的科学研究必然要受到该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伦理道德的影响,科学研究只有在这些诸多因素综合而成的特定条件下才能顺利进行。

对于人体基因研究而言,它也同样无法逃脱历史的制约,所以政府、科学研究机构、科学家群体之间必须精诚合作,制定出当前人体基因研究的范围、界线,把这项有史以来对人类产生最为彻底影响的技术研究划定在特定的疆域内,以便该研究能在人类接受的范围内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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