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形成及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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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顶替就业制度

子女顶替就业制度

子女顶替就业制度导言子女顶替就业制度是指在招聘、录用和晋升过程中,将领导干部的子女优先考虑并获得就业机会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在中国社会存在已久,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旨在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历史、现状、问题和改革方向。

历史背景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改革开放初期。

在那个时期,全国经济建设刚刚起步,许多干部的子女毕业后面临就业难的问题。

为了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士气,政府决定采取特殊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

现状概述目前,子女顶替就业制度在中国社会仍然存在,并且在某些领域仍然广泛实施。

一些高级职位的招聘甚至只对领导干部的子女开放,这导致了社会上的不满和不公平感。

尽管一些地方采取了改革措施,但整体改革进展缓慢。

子女顶替现象子女顶替现象是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直接表现。

这种现象使得一些没有实际能力和经验的人获得了不应该获得的工作机会,而其他人则被排除在外。

影响社会公平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性。

在这样的制度下,招聘和录用完全脱离了应有的公正和竞争原则,导致了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危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子女顶替就业制度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还严重危害了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

通过这种顶替制度招聘进入干部队伍的人员往往缺乏实际经验和专业知识,这对于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发展是不利的。

形成负面社会氛围子女顶替就业制度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负面的氛围。

被排除在外的人们感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同时也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创新和发展动力。

改革方向面对子女顶替就业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变得势在必行。

以下是改革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一些建议:清除隐性规定许多子女顶替现象不是通过明确规定实施的,而是通过一些隐性规定或默契进行。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清除这些隐性规定,并确保公正的录用和晋升程序。

强化能力导向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应更加强调候选人的能力和经验,而不是其背景和身份背景。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真正有能力的人才进入相关职位。

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

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

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 - 重审与反思1. 简介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是指在人才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员工子女的就业机会,而忽视其他普通求职者的能力和背景。

这一制度源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发展需要,但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开始质疑其公平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 公平性与合理性的困境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是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为保证其稳定运行,有时不得不采取这种制度来稳定社会秩序并满足国家经济需求。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进步,这一制度已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

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也限制了其他优秀人才的进入。

这使得一些努力工作,并具备相关能力和资格的普通求职者面临更大的就业难题。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这一制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

该制度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可能导致人才流失和企业效益的下降。

3. 弊端与挑战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在现阶段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该制度可能导致人才的匮乏。

如果只将重点放在员工子女上,就会忽视其他优秀人才的潜力和价值。

这会导致国有企业的人才储备受限,从而影响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可能会降低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责任心。

因为他们可能没有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工作机会的经历,可能无法真实感受到职业生涯的衡量和挑战。

这样一来,员工的绩效和工作积极性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影响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营。

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

如果这一制度缺乏透明度和监管机制,就会给权力部门带来许多机会来以个人、家庭或其他非公正的因素来影响招聘决策。

这将对人才选拔和公平竞争造成损害,进而破坏社会公信力。

4. 反思与建议为了改进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

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

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第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一一不成文的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的建国初期,政府着力于医治战争创伤,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并为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各种准备。

社会实践还难以提出一项明确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

况且,当时人口迅速增长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严重后果具有滞后效应性质,并不即时反映出来。

相反,却由于革命的胜利,生产关系的变革,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仅短短四年,就安排了141.5万原城市失业人员就业,1953年更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

共产党领导的奇迹确实验证了毛泽东在共和国成立前夕批判美国国务卿艾奇逊的著名论文《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关于革命加生产即能解决吃饭问题的观点。

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还认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

”人们误解了这句话,以为毛泽东是鼓励生育、多增人口的。

其实这是毛泽东针对艾奇逊关于中国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人口太多,使土地受到不堪负担的压力,从而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解决吃饭问题的论断而发的。

紧接着上面的话,毛泽东说“再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

”在当时国际政治环境下,中国政府被迫采取一边倒的政策,对苏联学术界的人口理论、政府的人口政策导向也全盘移植过来,而不顾中苏两国国情的显著差异,把对学习苏联的态度,提升为政治态度来对待。

于是,苏联鼓励人口增长,奖励多子女母亲的政策和做法,得到了中国政务院卫生部的全力支持并广为舆论传播。

在上述历史背景下,自然不会产生限制人口增长和节制生育的决策意识和政策。

相反,倒是在实践上执行一条不成文的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

这可以从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1950年4月)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同意《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1952年12月)两个文件中得到证明[3]。

“接班”是个什么制度?

“接班”是个什么制度?

“接班”是个什么制度?作者:王爱云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第20期近日,据媒体报道,大庆油田因提高部分职工子弟进入公司的门槛——不能直接“接班”,要通过考试,而引起了公司职工的抗议。

这一事件曝光后,引起公众对国企用人制度的质疑。

而“接班”这个“古老”的词汇,再次浮现在公众面前,但对许多年轻人来说,可能一头雾水,甚至闻所未闻。

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接班”只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人“接班”,规范称呼为“子女顶替就业制度”,是指父母退休、退职后,由其子女办理手续,顶替空下来的名额,进入父母原工作单位上班。

子女顶替就业政策始于上世纪50年代。

1956年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大量增员,以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招收的职工大大突破当年的劳动力发展计划(原计划增加职工84万人,实际增加815万人),因此,中央强调精简机构人员,为鼓励年老职工退休,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收他们的子女就业”。

上世纪60年代初,我国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要求压缩城镇人口,大量精减职工,减少商品粮供应。

我国从1961年至1963年进行了大规模精减职工的工作。

职工退休、子女顶替参加工作作为鼓励城市中老、弱、残职工退休的一种政策全面实施,并逐渐作为一种就业制度确立、延续下来。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的退休、退职工作被中止,子女顶替工作也陆续自行停止。

子女顶替就业政策的再度恢复是在1973年。

为了解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子女顶替就业政策在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和盐业这“四大行业”得以恢复。

总体上看,自上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子女顶替制度的实行,只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人退休、退职,还没有推广到干部退休、退职,实施规模有限。

上世纪70年代末大批知青返城,“接班”在全国范围实行上世纪70年代末,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城镇就业形势极其严峻,为推进解决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子女顶替制度大规模实施。

黑龙江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回顾

黑龙江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回顾

3【作者简介】邵奎(1972—),男,高级会计师,本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财务管理部。

【通讯作者】张元福(1954—),男,高级经济师,本科,原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策法规局,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黑龙江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回顾邵奎1 张元福*2 王大庆3.4(1.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2.原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3.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4.海口经济学院)【摘要】 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本文按照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的四个阶段(即:实施简政放权阶段、推行多种经济责任制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和新时期国企混改阶段)全面系统地回顾了黑龙江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改革内容和改革成果,总结了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并得出几点启示,以期对下一步深化农垦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 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国企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改革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不仅是充分调动企业干部和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也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垦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农垦主管部门的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实施简政放权、推行多种经济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垦区二、三产业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基本形成了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进入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又做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回顾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历程、内容和成果,总结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鉴往知来,对新时期北大荒集团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的要求,继续以国企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充分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国有企业的生命力,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子女顶班制度

子女顶班制度

子女顶班制度一、顶替条件顶替人:顶替人必须是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

岗位条件:被顶替的岗位必须是符合单位用工规定的岗位,且该岗位在一定时期内有空缺。

关系证明:顶替人必须提供与被顶替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二、申请程序申请时间:符合顶替条件的子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顶班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技能证书、关系证明等。

审核流程: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评估,评估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即可实行子女顶班制度。

三、顶班后的待遇工资待遇:顶班后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执行,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确定工资水平。

其他福利:顶班人员享有与单位其他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等。

培训与发展:单位应当为顶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四、退出机制考核不合格:如果顶班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考核不合格,单位有权终止其顶班协议。

岗位调整:如果被顶替的岗位不再需要,或者顶班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单位有权终止顶班协议。

自愿退出:顶班人员也可以自愿退出顶班协议,但需提前通知单位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监管制度公示制度:单位应当将子女顶班制度公示在内部网站或公告栏上,方便员工了解相关信息。

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子女顶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子女顶班制度的行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财务、人事等部门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子女顶班制度

子女顶班制度

子女顶班制度(原创版2篇)篇1 目录1.子女顶班制度的定义和背景2.子女顶班制度的实施过程3.子女顶班制度的优缺点分析4.子女顶班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篇1正文一、子女顶班制度的定义和背景子女顶班制度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职工退休后工作岗位空缺问题而实行的一种劳动用工政策。

该制度主要是指职工退休后,由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接替其工作岗位,从而实现岗位的平稳过渡。

这一制度源于上世纪 50 年代,当时我国正面临严重的劳动力短缺问题,为了保障生产力的稳定,子女顶班制度应运而生。

二、子女顶班制度的实施过程子女顶班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提交退休申请。

2.企业审核职工退休申请,确认其退休资格。

3.企业在征得退休职工同意后,安排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接替其工作岗位。

4.企业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岗位更替。

三、子女顶班制度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1)保障生产力的稳定。

子女顶班制度有利于企业及时填补因职工退休而产生的岗位空缺,避免生产流程的中断。

(2)减轻社会养老负担。

子女顶班制度使得退休职工的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减少了国家对退休职工的养老支出。

(3)促进家庭和谐。

子女顶班制度有利于增进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使家庭关系更加和谐。

2.缺点:(1)可能影响企业效率。

由于子女顶班制度主要依赖于家庭关系,新员工可能缺乏相应的岗位技能和经验,从而影响企业整体效率。

(2)不利于人才流动。

子女顶班制度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可能导致优秀人才无法充分发挥其能力。

(3)滋生腐败现象。

子女顶班制度可能诱发权力寻租、关系户等问题,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四、子女顶班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革,子女顶班制度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推动人才的自由流动和竞争,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篇2 目录1.子女顶班制度的定义和背景2.子女顶班制度的实施情况3.子女顶班制度的优点和缺点4.子女顶班制度的未来发展篇2正文子女顶班制度是一种在我国曾经实行的制度,主要是指父母退休后,由其子女顶替其职位,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工作。

中国共产党发展劳动就业事业的历史探索与基本启示

中国共产党发展劳动就业事业的历史探索与基本启示

中国共产党发展劳动就业事业的历史探索与基本启示作者:陈位志来源:《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2年第05期〔摘要〕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劳动就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广泛实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局部执政的实践中探索了战时劳动就业政策,促进了劳动就业法制化、初步建立了劳动就业政策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通过建立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施整体性劳动保障政策,形成了整体性劳动就业体系。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开启了全面的劳动就业社会化改革,进行就业市场化改革,劳动就业成为民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劳动者权益保障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新时代,我们党着力构建完善高质量劳动就业体系,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打造高质量劳动就业体系,建立公平和可持续的劳动保障体系,并积极弘扬劳动精神,倡导劳动实现伟大梦想的价值观。

在新时代,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定党领导社会革命的远大理想,大力弘扬伟大劳动精神,巩固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从而进一步发展劳动就业事业。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劳动就业;历史探索;经验启示〔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2)05-0030-06劳动就业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重要推动力。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解放劳苦大众、为劳动人民谋福利的基本立场,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劳动就业事业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广泛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突出中国特色和卓越实践成效的劳动就业体系。

一、局部执政时期战时劳动就业的初步尝试中国共产党刚成立时就强调自身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属性,呼吁要关心工人疾苦、改良工人待遇、推动工人运动。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的实践中对劳动就业、劳动保障、劳动待遇、劳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战时劳动就业政策体系。

(一)中央苏区对劳动就业法制化的探索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提出八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失业津贴等规定。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发展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采取的一种人口调控措施,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讨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发展,包括诞生背景、政策内容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起源计划生育政策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国家,当时人口增长迅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如资源短缺、就业压力等。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欧洲国家开始实行一些人口调控政策,比如征收人口税、推行节育宣传等。

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诞生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人口数量激增,给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解决人口问题,中国政府于1979年推出了第一个计划生育政策,被称为“一孩政策”。

三、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1. 一孩政策一孩政策是中国最早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大部分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

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手段来推行一孩政策,对于超生的家庭,会收取罚款,并可能面临其他处罚。

2. “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在一孩政策基础上,中国政府推行了“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政策,鼓励夫妻婚后晚育、晚生,以减缓人口增长速度。

政府通过宣传教育、经济手段等方式来促使夫妻推迟生育时间。

3. 计划生育技术和措施的完善中国政府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积极推广避孕技术,为妇女提供避孕药具、手术及技术支持。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提供更好的生育健康服务。

四、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1. 人口数量的控制通过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成功地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有效减轻了过多人口对国家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这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利条件。

2. 人口结构的优化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普遍只有一个孩子,从而使得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人口老龄化程度得到缓解,同时也减少了年轻人的竞争压力,提高了人口质量。

3. 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中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人口数量的控制为资源配置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同时减少了失业人口的压力,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

现行的退休制度的优缺点

现行的退休制度的优缺点

现行的退休制度的优缺点篇一:论中国现行强行退休制度的弊端论中国现行强行退休制度的弊端21世纪的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有人说在这个世界经济全球化、社会知识化、信息网络化的时代,经济的竞争主要在于人才的竞争,人才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生老病死是整个自然界的生存法则,即使是最为高端的人才也会面临老化的问题,为此我国及其世界的其他国家都有一套退休制度,以保障人才在老年的生活利益。

目前我国实行的退休政策规定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职工55周岁,对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又提前放宽五年期限,这一法定退休年龄的制度依据主要是根据我国建国初期社会发展状况和我国人口平均寿命。

在当今人口日趋老化的世界,这种强行退休的制度,无疑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有人说这有利于解决当今的大学生或是其他待就业的问题,这种说法肯定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比如说,对一个毕业参加劳动力供给大军的待就业者而言,多一个退休的空缺,企业就多了一个职位空缺,多了一份人才需求,当然也就意味着他们就多了一份希望。

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这种说法也肯定是很有缺陷的。

首先,这是对仍有工作能力的人才的一种浪费。

由于现行的退休制度是基于建国初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平均寿命拟定的,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社会发展,无论是人们的生活水品还是医疗技术都有很大的提高的,所以人们的平均寿命大有提高,也就是说现在人才虽然生理上到了60岁,但是从他人生的期限来说还处在上升的时期,他的劳动精力、生产力以及创造力是处在上升的时候,这时候他需要的就不是退休以颐养天年,而是可以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奋斗。

如果实行强行退休政策只是对人才的一种浪费,浪费了经过几十年积累起来的能力型人才,即使他的经验可以传授给下一班人,但是所得到的效用价值肯定会小于原班人的价值。

其次,这于企业而言是一笔很大的损失。

一个人在企业的几十年的发展这不仅仅涉及到个人的职业规划与努力及个人的人生价值体现,还涉及到企业的投入问题。

经济摘抄

经济摘抄

大庆油田职工给子女“包分配”引争议对国企的“全民股东”来说,也没理由花费高额成本去“包养”企业职工的子子孙孙;而作为消费者,也有理由质疑:高企的油价中,有多少是因为子女包分配的冗员低效?4月份,大庆油田改变职工大学毕业子女包分配制度,曾一度引发了一些职工的不满。

如今,为了穿上父母身上的红色石油工人制服,一些大庆石油子弟正在积极备考;因为根据新政,大庆石油子弟不再像过去那样随时可以上岗,而是需通过委托培训一年的方式,择优录取。

大庆油田职工给子女“包分配”,给人以时间倒流到30年前的隔世之感。

作为一座因为石油而兴的城市,很多大庆人认为大庆只有两种工作:市政和油田,其他都是待业;而石油子弟回到油田工作,“就像回家那样理所当然”,因为那是“老子打下的江山”。

子女顶替制度早在1986年就被国家明令废止,我国《就业促进法》业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作为号称拥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上市企业的分公司,大庆油田却将此用人制度保留多年,令人匪夷所思。

不合理的福利一旦被固化,取消福利就会异常艰难。

事实上,大庆油田的用人政策仍然偏向石油子弟,所谓改变,只是不再来者不拒地“大兜底”,而是对毕业学校较差的子弟,通过考试形式择优录用而已。

不过,如果这只是出于平稳过渡而采取的渐进手段,那倒可以理解。

职工子女包分配制度,显然既无效率更无公平。

除非石油行业不需要真正的人才,否则子女包分配对现代企业发展而言无异于一个顽疾;相比那些求职无门的年轻人,有些人仅仅因为石油子弟身份,就可轻松进入外人羡慕不已的垄断国企,更是严重的就业不公。

同样,对国企的“全民股东”来说,也没理由花费高额成本去“包养”企业职工的子子孙孙;而作为消费者,也有理由质疑:高企的油价中,有多少是因为子女包分配的冗员低效?大庆油田对优待内部职工子弟的制度开刀,显然有迫不得已的因素。

这些年来,大庆油田的盈利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11年,该公司的盈利曾达到700亿峰值,此后则下滑至2013年的573亿元。

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

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

国有企业子女顶替制度【原创实用版2篇】目录(篇1)1.子女顶替制度的定义与背景2.子女顶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3.子女顶替制度的废除4.子女顶替制度的影响5.结论正文(篇1)一、子女顶替制度的定义与背景子女顶替制度,又称接班顶替,是指父母退休、退职后,由其子女办理手续,顶替父母的职位参加工作。

这一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是一项行之有年的劳动就业制度,主要在国有企业中实施。

二、子女顶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子女顶替制度产生于 20 世纪 50 年代,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有企业成为我国经济的主导力量,子女顶替制度逐渐形成。

这一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促进就业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根本上说,它并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办法。

三、子女顶替制度的废除80 年代末期,随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平、竞争、择优就业观念的深入人心,这一历史性的就业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原有的子女顶替制度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废除这一制度有助于促进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子女顶替制度的影响子女顶替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国有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明显的弊端,可能导致人才选拔的不公平,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五、结论子女顶替制度是我国历史上一项特殊的劳动就业制度,它在特定时期对解决就业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

目录(篇2)1.子女顶替制度的定义与历史背景2.子女顶替制度的积极作用3.子女顶替制度的废除及其原因4.总结正文(篇2)一、子女顶替制度的定义与历史背景子女顶替制度,又称接班顶替,是指父母退休、退职后,由其子女办理手续,顶替父母的职位,从而实现就业的一种方式。

这一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长期存在,主要在国有企业中实行。

它的产生与发展,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和劳动就业制度的演变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子女顶替制度的积极作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子女顶替制度曾对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有企业数量有限,就业岗位紧缺,子女顶替制度有利于保障职工家庭的稳定生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招工政策

招工政策

招工政策主要是依据各个时期国家的经济政策,企业用人标准和全省劳动力供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有:一、招工对象1950~1956年,主要招收失业工人和失业、无业的知识分子,以解决城市失业问题;1957年重点是招收城市中、小学毕业的待业青年和社会上的闲散劳动力;1958年“大跃进”劳动力管理失控,大量增加新职工,既招收城市待业青年,适龄的家庭妇女,也招收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1970~1981年,主要招收经过两年以上劳动锻炼的家居城市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待业青年和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襄(阳)渝(重庆)铁路建设的初、高中毕业学生,城镇社会待业青年等,同时也招收了部分农村青年。

1981年以后,主要招收城镇待业青年。

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和“子女顶替”,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制度。

1962年精减职工期间,为便于安置和处理企业老、弱、病、残职工,国务院提出“年老退休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允许子女顶替”的规定。

1963年9月国务院《关于从社会上招用职工的审批手续的通知》中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在劳动计划以内,可以吸收家居城市退休职工的老、弱、残职工的子女顶替和优先录用死亡职工家居城市的子女;对于矿山井下工人、森林采伐工人和盐业工人中的老、弱、残退休职工或死亡以后,其子女不论家居城市或农村,都可以顶替和优先录用。

这项规定,1964年又扩大到地质勘探部门。

1973年和1974年,国家又规定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和盐业4个行业,补充减员或按计划增加人员时,可由子女顶替或从本单位职工的子女中招收。

之后,又扩大到地处城市以外的国防企业。

全省除执行上述规定外,1976年4月经省劳动局批准,省煤炭局用自然减员指标1000名,全部安排子女顶替;1978年澄合矿务局招收退职退休和死亡职工的子女103人。

1986年劳动制度改革,国务院通知废止“子女顶替”和企业“内部招工”制度。

但考虑到部分家居农村的老工人的实际情况,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老工人,在他们办理退休手续后允许其一名农村的适龄未婚子女到父母原工作单位的城镇,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招工考试或考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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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高一上学期期末检测历史试题

2023-2024学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高一上学期期末检测历史试题1. 2021年,浙江省博物馆组织“玉·见——红山·良渚文化展”,两种同一时期不同区域的文化,穿越千年时空,终于在此相遇。

以下两件展品共同见证了中华文明的()A.多元一体B.封闭保守C.自成体系D.连绵不断2. 下表中博物馆名称的来源与古代一项政治制度有关。

这项制度是()3.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和言论主要记载在由其弟子及再传弟子整理成的《论语》当中。

下列观点最可能出现在《论语》中的是()A.无为而治B.兼爱非攻C.以法治国D.为政以德4. 战国时期,士人可军功入仕;可游说自荐,如苏秦、张仪纵横游说,兼任数国卿相;可经由荐举,如齐国政治家曾“一日而见(引荐) 七人与宣王”,这反映出()A.分封制开始走向瓦解B.学术氛围自由宽松C.士阶层决定现实政治D.选官顺应时代需要5. 《秦律》规定:官吏不得在同一时期从同一户家庭的适龄男子中抽调两个以上的劳动力去服兵役;农田春忙季节,不对百姓随意征发徭役。

据此可知,秦朝()A.尊崇儒家仁政思想B.注意保护农业生产C.实施暴政导致速亡D.推行重农抑商政策6. 汉、唐统治者依据现实需要适时调整统治政策,下图是汉朝和唐朝所实行的两种经济政策的示意图,两者都()A.体现了商品经济的繁荣B.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C.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D.改变了赋税征收的方式7. 廷议、朝议、集议是中国古代中央决策体制的重要制度。

当国家遇到重大事务时,皇帝召集相关官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由皇帝最后裁定,即所谓“兼听独断”。

这些制度A.造成君主的大权旁落B.形成了民主决策体制C.有利于形成正确决策D.削弱官僚集团的权力8. 《魏书·列传·卷九》记载:“高祖曰:‘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

年三十以上,习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

若有故为,当降爵黜官’”材料反映了北魏孝文帝改革中的哪项措施()A.迁都洛阳B.改说汉语C.改穿汉服D.与汉族通婚9. 隋唐以前,端午节习俗南北不同。

子女顶班制度

子女顶班制度

子女顶班制度摘要:一、子女顶班制度概述二、子女顶班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三、我国子女顶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四、子女顶班制度的利弊分析五、展望子女顶班制度的未来发展正文:一、子女顶班制度概述子女顶班制度,是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国有企业就业问题,实行的一种企业职工子女接班政策。

这一政策使得一代人的就业问题得到了缓解,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子女顶班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子女顶班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期,当时我国实行的是“接班制”,即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后,其子女可以顶替其工作岗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这一制度逐渐演变为“顶班制”,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就业压力。

三、我国子女顶班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子女顶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职工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子女顶班前,需完成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顶班子女在岗位上需充分发挥其专业技能,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子女顶班制度的利弊分析子女顶班制度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方面,它使得一批年轻人获得了就业机会,减轻了社会压力;另一方面,由于顶班子女在入职前需接受培训,因此提高了其职业技能水平。

但同时,这一制度也容易导致“关系户”现象,影响企业公平竞争,甚至滋生腐败。

五、展望子女顶班制度的未来发展随着我国就业市场的不断完善和人才观念的转变,子女顶班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

未来,我国应逐步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时代发展需求。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提高顶班子女的职业素质;另一方面,要打破“关系户”现象,实现企业公平竞争。

同时,还需加强对顶班子女的选拔和考核,确保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总之,子女顶班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它已不再适应新的就业形势。

子女顶班制度

子女顶班制度

子女顶班制度【原创版】目录1.子女顶班制度的定义和背景2.子女顶班制度的实施方式和具体内容3.子女顶班制度的优点和缺点4.子女顶班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5.子女顶班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正文子女顶班制度是指在父母退休后,由其子女顶替其职位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上个世纪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曾经广泛实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子女顶班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子女直接顶替父母的职位,进入父母原单位工作。

另一种是子女通过考试或者选拔,进入与父母原单位性质相同的单位工作。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父母退休后,子女能够顺利地接替其职位,维持家庭生计。

子女顶班制度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

从优点来看,这种制度有利于保障退休老人的生活,减少社会养老压力。

同时,也有利于子女就业,减轻就业压力。

然而,从缺点来看,这种制度可能导致人才流动受限,影响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此外,子女顶班制度还可能导致裙带关系盛行,滋生腐败。

在我国,子女顶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子女顶班制度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现在的企业更多地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招聘人才,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展望未来,子女顶班制度将逐渐被社会保障体系所取代,更多地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人才流动和配置。

但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领域,子女顶班制度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此,未来子女顶班制度的发展趋势将是市场化和社会保障并存,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进行调整和优化。

在实施子女顶班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看到其优点和缺点,合理调整和优化制度设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障和人才培养。

劳动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0]56号

劳动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0]56号

劳动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年12月8日劳力字(1990)56号)近年,一些行业、部门、单位提出可否恢复“内招”“顶替”制度,以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难的问题,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一、要继续坚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基本原则。

在招工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废除“内招”、“顶替”的做法,是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保证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风和促进企业加强劳动管理都产生了积极作用,要继续坚持。

并通过加强对招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改进考核和录用办法,增加招工工作的透明度,使招工办法不断完善。

二、要制止和纠正以各种形式搞“内招”和“顶替”的做法。

要向企业领导和职工说明,搞“内招”“顶替”,不仅违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利于企业选用合格人才,影响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和人员结构的合理化,而且会形成企业内部亲缘关系复杂,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目前国营企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有限,一些企业又处于停工停产状态,采取“内招”“顶替”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对违反招工原则搞“内招”、“顶替”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行业、企业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职工子女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队伍的稳定和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要从调整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布局,改善就业的物质条件,发展生产和搞活经济上采取措施,帮助那些就业压力大的行业、企业继续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着重发展集体经济,尤其是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兴办第三产业,在国家政策和主办厂的扶持下,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和组织多种经营,支持和引导更多的待业青年通过组织起来和自谋职业的形式实现就业。

子女顶班制度

子女顶班制度

子女顶班制度【最新版2篇】目录(篇1)I.子女顶班制度的概念II.子女顶班制度的优势III.子女顶班制度的不足IV.针对不足的改进措施正文(篇1)一、子女顶班制度的概念子女顶班制度是一种用人制度,主要应用于家庭中,指父母或亲属在有正式工作的情况下,让子女放弃自己的学业或工作,代替自己履行家庭职责的一种制度。

二、子女顶班制度的优势1.减轻家庭负担:子女顶班制度可以帮助家庭解决父母或亲属因病或年老无法工作所带来的家庭负担,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

2.促进子女成长:由于子女在顶班的过程中需要主动承担家庭责任,从而能够促进其成长和发展。

3.保障家庭和谐:通过顶班制度,可以让家庭成员更加珍惜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三、子女顶班制度的不足1.影响学业和职业发展:子女放弃自己的学业或工作,代为家人承担家庭责任,容易使他们的学业和职业发展受到影响。

2.违反劳动法:在某些情况下,子女顶班可能涉及到侵犯个人劳动权的问题,因此也面临着劳动法的限制。

3.影响社会和谐:如果子女顶班制度被滥用,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针对不足的改进措施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政府应该加强对子女顶班制度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2.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帮助子女在顶班期间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目录(篇2)1.子女顶班制度的定义和背景2.子女顶班制度的好处和问题3.对子女顶班制度的评价和建议正文(篇2)一、子女顶班制度的定义和背景子女顶班制度是指父母或其他亲属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子女或其他亲属代替他们工作或顶替他们的岗位,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

这一制度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家庭责任和社会互助。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子女顶班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子女顶班制度的好处和问题1.子女顶班制度的好处:子女顶班制度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可以让年轻人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才能,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子女顶替就业制度

子女顶替就业制度

● 04
第四章 对策与应对
加强监管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监管和规范,建立起透明、公平的用人 机制,杜绝子女顶替现象。这需要严格执行制度,确保每个 人都能公平地获得就业机会,避免因为人脉关系而导致不公 平的现象出现。
强化法治
明确规定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子女顶替就业的违法性。
严惩违规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让违法 行为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子女顶替现象的问题
子女顶替就业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原 则,也限制了有真才实学的人才的发展空间。这种现象的持 续存在可能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和人才流失。
● 03
第3章 影响及问题
公平竞争问题
01 机会缩减
优秀人才失去机会
02 能力忽略
优秀能力被忽视
03 挫伤干劲
努力者受到挫折
权力运作问题
社会背景
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产生 与中国特殊的社会背景有 关。家庭观念、人情社会 等因素影响着这一制度的 形成。
传统文化影响
家族血脉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 家族血脉传承,导 致子女继承父辈职 位的观念根深蒂固。
社会价值观
传统社会价值观念 中重视家族荣誉, 子女顶替就业被视 为对家族的责任。
思想观念
传统文化中父辈对 子女未来工作的期 望较高,促使了子 女顶替现象的出现。
子女顶替就业制度
制作人:XXX 时间:20XX年X月
第1章 简介 第2章 产生的原因 第3章 影响及问题 第4章 对策与应对 第5章 典型案例分析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第7章 结束语
目录
● 01
第1章 简介
子女顶替就业制 度概述
子女顶替就业制度是指在 企业或机构中,高层职位 或重要岗位的职位通常由 领导的子女顶替,而非通 过公平竞争获得。这种制 度存在的原因有很多,例 如领导为了留住权力,为 了维系家族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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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形成及废除2009年07月16日00:47 人民网王爱云/a/20101227/000005.htm王爱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辑〔摘要〕职工退休、退职,子女顶替参加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一项行之有年的劳动就业制度。

自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子女顶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化。

这种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促进就业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根本上说,它并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办法。

80年代末期,随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平、竞争、择优就业观念的深入人心,这一历史性的就业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子女顶替,又称接班顶替,是指父母退休、退职后,由其子女办理手续,顶替空下来的名额,进入父母原工作单位上班。

这种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尤其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当时几乎人人耳熟能详的社会现象。

虽然顶替制度在当时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市场化,这种制度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随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平、竞争、择优就业观念的深入人心,80年代末期,这一历史性的就业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然而,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失业群体日益扩大。

在这种形势下,当前社会上又出现了恢复父母退休、子女顶替就业的呼声参见《迅速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几个简单办法》中华网论坛2008年12月31日。

该文认为办法之一,就是“在最近五年期限内,重新沿用过去的‘父母离退休后可由子女顶替’的政策笼络住暂时在家失业人员的不满情绪,因能够因此稳定当前在职工人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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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顶替制度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劳动就业制度。

自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子女顶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化。

然而目前史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甚少。

这一制度究竟在什么样的背景下缘起并演变为在全国干部、职工中大规模实行?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它又如何被废除而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形势下这种制度能否再度恢复实施?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对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作了初步梳理,并尝试对以上问题作出较准确的回答。

一、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形成子女顶替就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在新中国劳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逐步确立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早对子女顶替问题作出规定的是劳动保险的有关文件。

1953年1月26日政务院劳动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该草案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

”这项规定中的子女顶替就业,只适用于因公死亡或因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这是当时党和国家关心职工生活,加强对职工的社会保障而规定的一项劳动福利措施。

允许职工退休后招收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是1956年1月14日劳动部发出的《关于年老体衰职工以其子女代替工作问题复轻工业部的函》中首次提出的。

针对解放前遗留的轻工企业年老职工较多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年老体衰或常年有病不能坚持正常生产的工人退休,劳动部同意这些企业劳动力不足,按规定手续经批准从社会招用工人和职员时,可适当吸收退休后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的子女参加工作;对一些年老体弱已够退休养老条件的职工的子女,确实符合企业需要条件,又在当地城市中有户口者,可以顶替工作。

但不宜形成一种制度刘嘉林、毛凤华等编著《中国劳动制度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2页。

可见,这是仅在轻工行业中实行的一项特殊招工政策和权宜性的照顾措施,一般只是在招工中给予适当照顾,职工退休、子女顶替还没有形成制度。

1956年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大量增员,以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招收的职工大大突破当年的劳动力发展计划(原计划1956年增加职工84万人,实际增加815万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第8页。

),也超过了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劳动力的需要量。

这样,中央强调“今后要有计划地安排劳动就业,精简机构人员”。

1957年9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劳动就业和精简机构问题的意见中,提出要贯彻执行退休制度和新学徒制度,“为着鼓励年老职工退休,可以采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收他们的子女就业的办法”《中共中央转发周恩来同志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1957年10月24日)。

到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要求压缩城镇人口,大量精减职工,减少商品粮供应。

根据中央指示,我国从1961年至1963年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精减职工的工作。

在这一工作中,职工退休、子女顶替参加工作作为鼓励城市中老、弱、残职工退休的一种政策全面实施,并逐渐作为一种就业制度确立、延续下来。

在精减职工工作中,中央一再强调要妥善安置各单位都存在的大量老、弱、残职工。

1962年2月,中共中央在一项关于精减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各单位的老、弱、残人员,合乎退休条件又自愿退休的,可以退休回家;有些可以调做轻便工作或者参加本单位的农业生产;一些不能作上述处理的,暂列编外,仍归本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负责安置。

中央责成内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统一安置编外的老、弱、残人员的办法《中央关于一九六二年上半年继续减少城镇人口七百万人的决定》(1962年2月14日)。

为了鼓励老、弱、残职工退休,中共中央提出了允许子女顶替工作的办法。

10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规定在今后城市减少职工工作中,“年老退休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允许子女顶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1962年10月6日)。

根据中央精神,1963年3月,劳动部、内务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安置和处理暂列编外的老、弱、残职工的意见》,以允许子女顶替就业的办法解决老、弱、残职工退休、退职的后顾之忧。

《意见》指出:“原来久居城市的老、弱、残职工,如果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原单位可以在编制定员人数以内,吸收他们合乎条件的、居住城市的子女参加工作(矿山井下工人和森林采伐工人的子女,不论居住城市或者农村,在定员以内都可以吸收),动员本人退休、退职。

以上办法,不适用于继续留编制以内的老、弱、残职工。

”4月1日,国务院批转了这一意见,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进行试点。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内务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安置和处理暂列编外的老、弱、残职工的意见》(1963年4月1日)。

中央还要求各地至迟在年底以前“将试点中的问题和意见,报告上述三个部门(指劳动部、内务部、全国总工会),以便对原来所提的办法进行修改,正式下达执行”《中央批转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精减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束精减工作的意见的报告》(1963年7月31日)。

在精减城市职工工作中,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残职工的安置处理,是一项关系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而复杂的工作。

各地的试点工作证明,实行职工退休、子女顶替政策,既能够使企业职工以新换老、以强换弱,有利于生产;又能够使职工的子女得到妥善安排,使退休职工的生活较有保障,有利于减少安置处理工作上的阻力。

为此,中央决定放宽子女顶替的条件。

1964年3月,综合一年来的试点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下发劳动部、内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老、弱、残职工暂列编外以及安置处理工作的报告》,确定放宽老、弱、残职工退休、退职以后子女顶替工作的条件。

首先,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做退休、退职处理的老、弱、残职工,不论暂列编外与否,凡是他们家居城镇合乎条件的子女和其他赡养亲属,都可以顶替;其次,矿山井下工人、林业采伐工人、地质勘探工人、盐场工人和其他能够迁回农村居住的职工,在退休、退职以后,他们家居农村的合乎条件的子女和其他赡养亲属,也可以顶替。

而且,无论定员是否已满,都可以进行顶替,但是由于顶替而超过定员时,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应当按照劳动计划统筹安排,将多余的职工调剂到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去,以免浪费劳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内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老、弱、残职工暂列编外以及安置处理工作的报告》(1964年3月29日)。

这一文件确定了这一时期老、弱、残职工退休、退职以后子女顶替政策的基本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子女顶替就业政策的实施范围还扩大到了“生活困难”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规定: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或请长假后,一般不宜由其子女顶替工作,“但其中个别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仿照职工办法,允许其子女顶替”《劳动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或请长假后可否由子女顶替工作的意见》(1963年2月9日)。

这样,职工退休、子女顶替作为一种制度在全国普遍实施,成为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多数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而且退休、退职被污蔑为“半截子革命”,结果造成一大批已具备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得不到妥善安置。

正常的退休、退职工作被中止,子女顶替工作也陆续自行停止。

子女顶替就业政策的再度恢复是在1973年。

为了解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6月至8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8月4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报告》(即中发〔1973〕30号文件),明确指出可以按照国家计划在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招生、征兵、提干。

并规定:“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等行业补充减员时或按国家计划增加工人时,可由退休的职工子女顶替,或者从本单位职工的子女中招收。

”《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报告》附件一《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1973年8月4日)。

根据这一文件精神,1974年国家计委又将子女顶替就业范围扩大到盐业生产工人子女《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盐业生产工人子女顶替问题的复函》(1974年7月29日)指出:盐业生产工人的子女顶替,可以参照中发〔1973〕30号文件精神执行。

这样,子女顶替就业政策在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和盐业这“四大行业”得以恢复。

但一些城市在补充自然减员试点工作中,突破了“四大行业”的限制。

如1974年哈尔滨市进行补员试点工作中,有84个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职工9074人,子女顶替5982人,占65.9%《黑龙江省志》第68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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