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问题解决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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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问题解决的一般原则
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由于多种原因,法律之间的冲突日益严重。法律冲突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现象,人们对法律冲突的解决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论,也形成了具体解决措施和方法,本文就此讨论如下:
一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出台后,旧法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新旧法并行,但对同一个行为或者事项,规定的内容不一样,有冲突,按照这个原则,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按新法执行。
二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如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份募集、股票发行和转让在公司法与证券法都有规定,有关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转让则应当以特别法办理。民法通则、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有关于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则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如质量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里也明确有关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机关,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优先执行特别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法律规范时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原则,即吸收原则和竞合从重原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动中止犯罪行为或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结果发生前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一个罪犯完成了犯罪行为,构成了犯罪既遂,则其预备行为等被后面的既遂行为吸收,只追究既遂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行政管理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后行为吸收前行为的情况。如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案件中,违法行为人为了实施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从其他生产者处购买注册商标标识,并使用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上。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人购买商标标识的行为就是商标侵权预备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者予以销售,则实施了既遂行为,其预备行为被既遂行为吸收,相关主管部门只需追究其既遂责任即可。
2、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符合多个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构成要件,竞合了数个行为,则根据实
际情况,由一个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择一处理。如某人采取在河道中投放剧毒农药甲胺磷的方式想非法捕捞野生鱼,导致该河流中的鱼类大面积死亡,并致多人饮用河水后身体不适,住院治疗。该人的行为既违反了渔业法规定构成了非法捕渔行为,也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符合非法捕捞罪、投毒罪的犯罪构成,触犯了多个法律规范。而在所有的法律规定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投毒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以投毒罪追究其相关责任。
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一个人为了实现其目的,有时要经过一系列的活动。这些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均能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如前面所说的后行为吸收前行为是一种情况,但有时一种主要行为吸收其前后行为,构成一个行为综合体。如前面所说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但要购买或者制作假冒商标标识,还必须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上使用,假冒注册商标一定是为了营利,所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一定有销售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各个行为,则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吸收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
四是互补原则,即对同一事项有多个部门或者有多种处理方式,各部门依法以多种方式分别处理,最后形成完整的处理体系。这种情况其实不存在法律冲突,但在一项工作只能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的情况下成为大家推卸责任的借口,是假想冲突。解决假想冲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履行好法定职责。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一个行为由一个部门依法实施多种处罚,如同时处以罚款和营业执照。如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一个行为由多个部门分别依照法律规定按照职权分别实施处罚,如对一个行为,分别由工商吊销营业执照,许可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处以罚款等。又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臵、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臵,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臵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是当事人选择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律,即在法律冲突中的准据法。在纠纷解决机制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司
法途径解决,亦可以选择仲裁途径解决。在具体法律规范中有冲突性规范或者选择性规范,法律授权当事人择一适用。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法律冲突解决的基本方法
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由于多种原因,法律之间的冲突日益严重。法律冲突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现象,人们对法律冲突的解决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论,也形成了具体解决措施和方法。
一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出台后,旧法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新旧法并行,但对同一个行为或者事项,规定的内容不一样,有冲突,按照这个原则,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按新法执行。
二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如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份募集、股票发行和转让在公司法与证券法都有规定,有关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转让则应当以特别法办理。民法通则、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如质量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