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协议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书

合同编号:场连

甲方:(订购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

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 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

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薯块重150克以下。 3. 质

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 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③ 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 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② 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 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④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 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特别提醒:

1.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

土和板性土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

改进。

② 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

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② 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

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④ 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⑤ 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

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⑥ 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七、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十二、附: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字花名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年月

甲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附表

合同编号:场连

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名花名表:

连队领导签字连长:指导员:

5篇二:种植合作协议书

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

2、认购种植面积:单元(一个单元为100亩,最多认购3个单元)。

3、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种植品种:。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苗木。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70%归甲方所有;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30%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月日至月日内,对上年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苗木。苗木规格为2年树龄, 50公分高,多枝的嫁接苗,必须符合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中嫁接苗要求,苗木质保期为甲方保证苗木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正常存活个月,若在质保期间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甲方必须无条件向乙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苗木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关化肥及农药。

3、若苗木质保期过后,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种植苗木时,每棵苗木的种植树穴规格为70cm*10cm*60cm.

6、乙方在每亩土地种植苗木数量上限为100棵,若需要增加种植数量则需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苗木或苗木果实,若乙方私自出售苗木及苗木果实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8、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10、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按元/亩计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