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鄂政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湖北文物工作,推动新时期湖北文物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文物工作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
加强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文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省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提升整体保护能力和水平十分迫切。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要切实把文物工作纳入文化建设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准确把握文物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荆楚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荆楚文化走出去、提高民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大省地位进一步夯实;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备,完成一批省级和市州地方专项立法,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州)、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博物馆体系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物保护单位“县为基础、一处一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科技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博管理机构完善健全,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
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我国建立了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这一制度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以协商、协调和决策的方式,形成一体化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文物管理单位、审计机构、保险机构等各个相关方面。
他们各自拥有不同的职能和责任,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在保护文物安全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和交流。
首先,文化遗产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单位,负责文物保护的总体规划和指导。
他们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各地的文物保护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通过联席会议,他们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并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其次,公安机关在文物安全工作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侦破文物犯罪案件,打击盗掘、走私和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并保护文物的公共秩序。
通过联席会议,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文物犯罪动态,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合作,共同制定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的措施。
文物管理单位是文物保护工作的主体,他们负责具体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他们通过联席会议,可以与其他成员单位交流经验,分享成功案例,解决困扰他们的问题,并及时了解并应对各种文物安全风险。
此外,审计机构在文物安全工作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通过联席会议,他们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并解决财务方面的问题,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最后,保险机构是文物保护的重要保障。
他们负责为文物提供保险服务,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通过联席会议,他们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文物保险的政策和制度,确保文物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险保障。
总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各相关单位提供了一个协商、协调和决策的平台,促进了合作与交流,强化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通过这一制度,我们能够共同努力,保护好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维护文物安全,让文物在我们的国家尽情绽放光彩。
国家文物局关于2023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文物局关于2023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4.03.09•【文号】文物督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2023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物督发〔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3年,全国文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深入排查整治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协同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持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文物安全形势整体趋稳。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文物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全国文物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文物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各类文物行政违法案件338起,其中按简易程序改正处理24起,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314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3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7起,其他178起。
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44起,督促地方拆除违法建设39起,行政处罚32起,责令改正73起,行政追责137人;重点督办河北邯郸文物违法建设、山西忻州明长城罗圈堡违法建设、贵州遵义回山乡革命委员会旧址遭擅自拆除、甘肃张掖文物建筑遭擅自拆除等文物违法案件。
(二)文物安全检查和案件事故处理情况。
全国文物行政部门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63万余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7万余项。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72起,其中盗掘案件50起,盗窃案件8起,火灾事故5起,其他事故9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6•【字号】市政办函[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市政办函〔2013〕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发挥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根据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段先念副市长成员:郑育林市文物局局长李社民市民委(市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冯厂生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忠安市国土局总工张炳淳市环保局副局长陈道麟市规划局副巡视员高省安市建委副主任康立峰市旅游局副局长李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李有市工商局副局长黄伟市文物局副局长XXX俊市监察局副局长高西元西安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杨立君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育林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市文物局。
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组织督察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二)市宗教局。
指导和督促全市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三)市公安局。
组织、协调、指挥、督办公安机关做好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文物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并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1.08.30•【文号】公通字[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近年来,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全国博物馆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自今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3起博物馆文物被盗、被抢案件。
1月28日,3名犯罪分子闯入湖北省黄冈博物馆,打晕值班人员,抢走战国时期青铜器3件(案件已破);2月10日,江苏省如皋市博物馆16件文物被盗,案件至今未破;5月8日,故宫博物院9件参展文物被盗(案件已破),引起了社会对博物馆安全的广泛关注。
针对当前博物馆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馆藏文物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博物馆安全工作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博物馆是集中收藏、展示文物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国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博物馆共有3020座,馆藏文物2700多万件。
做好博物馆安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对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
部分犯罪分子受社会上一夜暴富思想的影响,在倒卖文物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必然会将作案目标投向文物大量集中的各类博物馆。
涉及博物馆的案件往往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有的还可能引发炒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文物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能,扎扎实实抓好博物馆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安全。
XX年文物安全工作会议领导现场讲话稿范文
XX年文物安全工作会议领导现场讲话稿范文尊敬的李友志副省长,同志们:今天,我们在长沙召开田野文物安全现场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交流长沙市和有关地方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
刚才,长沙市、锡林郭勒盟、洛阳市、宝鸡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本地区的做法和经验,随州市和望城县文物局负责同志汇报了操作办法.这六个发言,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概括起来,有四个共同特点,一是政府重视、责任落实,二是依靠群众,群防群治,三是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四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这些重要经验,各地特别是田野文物集中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
我们这次会议,得到了湖南省政府和长沙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这次会议的顺利举行,提供了各方面的条件。
在此,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和与会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文物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是文物行政部门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文物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文物安全的各项工作中,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的安全保护,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
此类文物多处于田野乡村,点多、面广,是文物犯罪分子觊觎的首要目标,安全保护的任务重、难度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长期困扰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这正是我们专题召开一次田野文物安全现场会的基本考虑。
下面,我围绕这个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领导重视,多措并举,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取得显着成绩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社会各方面积极关注和参与下,经过不懈努力,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国家持续加大领导力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田野文物安全,李长春、刘延东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日益猖獗的盗窃、盗掘田野文物犯罪活动.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和美国等15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通过国际合作打击文物走私。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方案(最新)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全省和全市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文物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问题,文物保护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制尚须进一步完善。
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下大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文物安全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物旅游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议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1、压实责任。
县文物旅游局与各文保单位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追究责任。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文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提高防范水平。
2、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文物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急需扩充人员队伍,以适应文保工作的发展需求。
进一步发展壮大文保员队伍、文保志愿者队伍等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
切实落实文保员待遇。
对于多年从事文物保护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文保员和文保志愿者,由文物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坚持依法保护文物。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建设项目应避开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原则,由文物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用地文物核查报告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8.18•【分类】其他正文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心重视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着力加强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文物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文物保护法实施取得明显进展。
下面,我从5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蓬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主持会议审议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文件,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发表重要讲话,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分别就考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还就文物安全、文物科技创新、革命文物、文物人才队伍建设等作出百余次重要指示批示。
他强调,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强调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再生、不可替代,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强调考古是展示和构建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明瑰宝的重要工作,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强调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强调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李克强总理多次对文物工作作出批示,主持会议审议文物保护重要文件,考察文博单位考古现场,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在严格保护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价值,发挥文物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2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实现从文物大省向文物强省的新跨越。
——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建立起遍布城乡的文物保护网络,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
——建立完善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馆藏文物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体系逐步形成,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设区市级以上博物馆馆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馆藏文物技术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水平逐步提升。
——文物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安全设施设备和力量建设逐步健全,建立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执法督察体系。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有所拓展,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明确职能责任(一)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促进《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促进《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市政发[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促进《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2〕1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切实促进《文物保护法》在我市的有效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一)市司法局和相关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文物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文物保护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各级文物部门要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重大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拓宽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市文物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群众特别是大遗址保护区周边群众的普法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做文物保护的义务监督员,共同保护珍贵的文化遗存。
(四)各级文物、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开辟宣传专栏等措施,宣传文物保护重点工程、重要考古发现、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成果等,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严格实施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一)各级文物部门要及时向有关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告知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内容和工作任务,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要通过编制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加强对文物保护区的管理。
在全市城乡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程序。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行政管理、旅游、宗教、法制、气象、文物主管部门,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文物安全关系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全局,关系国家文化安全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关心支持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长期共同努力,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当前一些地区盗窃、盗掘、盗捞、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突出,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多发,博物馆安全案件出现反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总体处于案件、事故多发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夯实文物安全基础条件,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势头,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文物安全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初步构建,风险突出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基本达标,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与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控 “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2.04.11•【文号】文物督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督发〔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文物安全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我局组织制定了《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
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2022年4月11日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控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和“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等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五”时期,全国文物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
各级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强化,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多数省份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更加紧密,文物安全联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持续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9000余起,追缴文物10万余件,文物犯罪得到有力遏制;持续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力督办整改安全隐患,出台一系列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文物安全防控和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不断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建设重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2500余项,安全防范和预警能力不断增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浦府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规〔2019〕4号为加强和规范本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文物”),是指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浦东新区文物保护单位、浦东新区文物保护点。
一、基本原则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本区文物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坚持严格认定,动态管理,各司其职,综合统筹,守住底线。
二、落实责任(一)成立浦东新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相关委办局及重点街镇、区属企业等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
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有序推进浦东新区文物保护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是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委办局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各街镇承担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文物所在街镇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文物保护的主要管理责任人。
(三)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
区政府与相关街镇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街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XX人民、管理区,县直属各单位:为XXX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先进文化建设,根据XXX人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XX〔xxxx〕xx号)精神,XXX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XXX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一些历史遗迹、遗物极具文物保护价值,为此,有效抢XXX的文化遗产资源,XXX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XXX、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推动先进文化建设。
二、XXX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对于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作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先进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方针,XXX实际,注重民族区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保护与传承,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繁荣和发展,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总体目标:到xxxx年,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在开展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确定保护项目,通过科学认证和评审遴选,XX县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命名一批XXX、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抢救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项目;编制《景XX县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基本建立XXX文化遗产资料库、网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
到xxxx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08•【文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10月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现就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文物工作,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
当前,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仍需加强;一些地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合理利用不足、传播传承不够,让文物活起来的方法途径亟需创新;依托文物资源讲好中国故事办法不多,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亟待增强;文物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
要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物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切实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9•【文号】国办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9.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
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关系国家历史传承和民族团结,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关系人民群众精神家园建设,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文物安全状况不断好转。
但也要看到,保护文物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当前文物遭受盗窃盗掘盗捞案件高发频发,法人违法屡禁不止,文物流通领域非法交易、非法收藏、拍假卖假乱象丛生,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缺失,执法机构队伍薄弱、管理不到位。
为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要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
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文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范文
文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范文朝阳区文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一、整治目标全面落实区党委政府绿色朝阳建设工作思路,以“安全、生态”为底线,建立权责明晰的文物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推进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强化责任意识,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文物保护工程和技防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朝阳区文物真实、完整、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责任体系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行文物安全责任制和分片包保责任制,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实名制、网格化责任网络。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制度、严格规定,强化措施。
2、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管理区、博物馆对辖区文物安全负总责,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人员,主要领导是文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文管所所长是具体责任人,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管理职责,全员实施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1、认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彻底排查整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蜡、用香等各种安全隐患,依据《朝阳区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可燃物、危险品、堆积物、临时设施和违规用房的清理。
建立落实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检查登记本》,逐日、逐周、逐月登记统计。
采取“四不两直”、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督察、检查,并将督查问题汇总建档、通报和挂牌督办。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元旦、春节、三月三、三月十五、五一期间,各有关部门沉到第一线,加强协调、值守,随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节前对文物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2、田野石刻、碑碣、墓葬、遗址等落实专人看管,并形成部门监管、单位领导分工负责的格局。
对一些可能被盗、被破坏的石刻、碑碣如无绝对安全把握,均要先移至室内保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黑政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推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急剧变化,一些具有历史、艺术、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遭受自然或人为破坏;有的重要文化遗产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逐渐损毁或消亡;一些民族语言和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亡或失传,区域和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消失加快;一些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文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
文物古迹保护建议
文物古迹保护建议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和保障。
以下是几点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议: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
切实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体制机制改革,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文物保护“应保尽保”。
加强基层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破解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小马拉大车”、专业人才“倒金字塔”问题。
建立稳定的中央和地方文物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文物安全基础保障。
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检查考核内容。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督,努力构建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物安全治理新格局。
2.加强文物法治建设,提升文物执法效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进文物安全管理法治化。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夯实执法责任,细化文物安全问责追责标准,严格执纪问责和刑事责任追究,切实增强法律的震慑作用。
完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强化市县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文物执法督察机制和检查巡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实施联合执法,加大约谈、曝光力度。
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和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以案释法,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文物执法督察、文物安全防范主题节目。
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建立全国文物安全管理干部轮训、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向文物所在地的社区和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建立文物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和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坚决遏制各种破坏损毁文物行为,杜绝大拆大建、违法建设、过度开发等问题发生。
文物安全+工作计划
一、前言文物是我国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文物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确保文物安全,杜绝文物安全事故发生;2. 提高文物保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3. 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4. 完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1. 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1)明确各级文物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2)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对文物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对文物安全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1)加强文物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2)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预案;(3)加强文物安全技术防范,推广应用先进的文物安全防护技术。
3. 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文物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宣传文物安全法律法规;(3)举办文物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增强公众文物保护责任感。
4. 完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2)建立文物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3)加强文物安全考核评估,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工作计划1. 第一季度: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对文物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 第二季度:加强文物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3. 第三季度:开展文物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4. 第四季度: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五、结语文物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文物安全工作,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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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提升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A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A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文物安全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乡(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安排部署重要时段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应对并处理涉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文物市场整治,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SSS兼任,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督促各单位对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落实。
(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博文保单位、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安全监管;组织督察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公安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三)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的重大项目建设立项时,书面征求文化部门意见。
(四)县财政局:加强统筹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与A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文博事业发展需求相对应的文物事业投入,确保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得到保障。
完善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监管制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
(五)县农业和科技局:抓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新农村建设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化部门意见;会同文化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并纳入到新农村建设,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新农村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
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化部门意见;会同文化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七)县国土资源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化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八)县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文物单位内保工作,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导和督促各地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化、公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文物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应急预案修订,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十一)县环境保护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十三)县公安消防大队: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四)海关部门:负责进出境文物监管和打击文物走私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根据工
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四)各成员单位于每年7月、12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例行报送本单位职责内文物安全工作情况,如有突发文物安全事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