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编号:SM-ZD-24501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危

害因素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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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石油化工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行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极为重要。大多数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环境都比较特殊,一线工人接触酮、噪声、粉尘、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机会较多,防治慢性职业病就显得非常重要。

目前,大型企业推行一把手负责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石油石化企业都有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建立了全面的石油石化企业卫生管理规定,提高了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学性。

然而,现场安全管理与职业卫生管理有相互交叠和重复的内容,突发事件往往因安全监管而得到防控,就被误认为只要抓好了现场安全监管,职业卫生管理就不会有问题。这样一来,不少一线员工的长期慢性健康损害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员工劳动过程中应有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为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笔者认为,要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

管机制。一是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对地方和基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给予指导和支持。二是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石油和化工等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要重点监督检查,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事故追究责任制;定期开展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

另外,企业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依法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并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积极创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努力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促进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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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编号:BZH-JL-10-05 序 号 识别时间识别车间识别岗位危害因素有害物质导致的职业病防范措施备注 1 2015.10.15 生产车间破碎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 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2 2015.10.15 加料机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 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3 2015.10.15 卸料机物理因素噪音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经 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戴耳塞 4 2015.10.1 5 检修工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 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5 2015.10.15 中控室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肺尘病、热射病耳塞,手套,尽量避免接触高温 部位 6 2015.10.15 造粒包装 组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尘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 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 7 2015.10.15 造粒操作 工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高温 肺尘病、热射病 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经 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 高温部位 8 2015.10.15 锅炉房检修工化学因素粉尘、高温肺尘病、热射病佩戴防尘口罩和手套,其他劳保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1

用品穿戴齐全 9 2015.10.15 司炉工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高温 肺尘病、热射病、引起岗位工人 听力减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 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 高温部位。工作时劳保佩戴齐全 10 2015.10.15 出渣工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高温 肺尘病、热射病、引起岗位工人 听力减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 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 高温部位。工作时劳保佩戴齐全 11 2015.10.15 水化员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 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 12 2015.10.15 仓储部 叉车司机化学因素粉尘肺尘病防尘口罩13 2015.10.15 铲车司机化学因素粉尘肺尘病防尘口罩 14 2015.10.15 品管部化学分析化学因素酸、碱、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对皮肤容易 造成损伤、黏膜刺激症 工作时劳保佩戴齐全 注:每年识别记录一次 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赠品)不需要可以删除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2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编号:SM-ZD-87075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 单位应按《工作产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产所进行检测?评价。 3. 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产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 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为好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产所职业病为好警示标识》(GBZ158-2003)

什么叫职业病危害

什么叫职业病危害?答: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1)化学因素:腐蚀性、毒害性化学物品2)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辐射等3)生物因素:炭疽、布氏杆菌等4)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法定职业病的定义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具有以下几个要素: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 为相联系 职业病与分类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共115种。职业病(10类115种)1、尘肺(13种):如矽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肿瘤3、职业中毒(56种):如氯气中毒,甲醇中毒4、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如中暑,手臂振动病,高原病5、生物因素职业病(3种):如森林脑炎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痤疮,溃疡7、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9、职业性肿瘤(8种): 如苯所致白血病10、其它类(5种):如金属烟热,职业性哮 火力发电厂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主要有哪些?(1)尘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3)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汽油中毒、氟化合物及其分解产物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噪音性耳聋;(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布氏杆菌病、引起职业性传染病的细菌、病毒;(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8)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病 国家职业病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工伤保险条例7.相关行业技术标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管理措施有哪些?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 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的法定职业健康义务有哪些?1)健康保障的义务;2)职业卫生管理的义务;3)依法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的义务;4)职业卫生事故报告的义务;5)卫生防护的义务;6)减少危害的义务;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8)不转移危害的义务;9)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告知的义务;10)培训教育员工的义务;11)健康监护义务;12)职业卫生事故妥善处理的义务;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15)调离和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义务;16)依照民事法律承 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防治法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设立及其职业卫生有哪些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1)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2)获得职业卫生防护;3)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康复服务;4)知情权: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防护措施;5)要求改善工作条件;6)拒绝强令违章作业、冒险作业;7)对违反防治法行为的批评、检举、控告;9)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10)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坏赔偿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 其它权利。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措施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这诸多方面中,弄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与评价)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切入点、首要任务,是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是职业卫生工作永恒的主题。这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它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重要因素;是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直接依据;是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依据;是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针对性依据;是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先决条件;是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依据;是提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依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等。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但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项目不如实,或根本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因有:其一,不知道要申报;其二,不懂得申报,由于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大多为非专业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相对缺乏,不明白哪些是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申报;其三,故意隐瞒不报,个别用人单位对申报工作认识不足,认为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可以逃避监督;其四,已申报的绝大多数是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引下被动式申报;其五,要如实申报离不开监测结果或化学品中文说明书,但这方面企业又常常不能提供。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用人单位是在本法实施前已经开业,依法不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有五个年头了,以用人单位按每年约20%的比例变迁计算,会有不少的新建设项目,按理来说这些新建设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事实上,这几年来我区仅有3个用人单位提交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用人单位一个也没有,这种现象在罗湖区存在,我市其它区情况也大致相同,可以说是深圳地区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缺乏有关部门配合,仅靠卫生部门一已之力捉襟见肘。当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一个新企业没有依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时,该企业往往已经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合法生产经营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法律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较大的权力,但操作起来形同虚设。经贸部门引进外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均未将卫生部门的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由于没有其他约束机制,导致审查工作难于落实;其二,技术服务能力未能满足评价工作需求。目前,我市只有2家单位取得了建设项目的评价资质(乙级),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技术力量,我市2家评价机构每年最多可完成50个项目的评价任务。以宝安为例,每年有500家以上的新办企业,如果全部要求进行评价,显然缺乏技术支持,而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周期长(一般要4到6个月甚至更长),企业难于接受在全部办完合法手续后再开业。其三,面对较高的评价费用(单项评价费用至少都要4万元以上),企业常常望而却步。其四,用人单位不知道,即使有的知道也不想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五,监督和处罚力度不够。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编号:SM-ZD-73114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 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导则》以及国家、企业等相关管理规定。 4.专业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

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 公司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 公司安全环保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监督工作。 5.4 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 各科、厂负责配合安全环保科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 公司财务管理科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职业危害与职业健康安全

一、填空题 1、一、三 2、2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3 10类115种 4 机械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5 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6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 7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8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宣传动员,社会参与 9工伤保险待遇 二 1 B 2 3 C 4 c 5 b 6 b 7 8 三、1答:职业禁忌症是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①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②诱发潜在疾病。③影响子代健康。④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2答:(1)病因明确。职业病一般是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2)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及发病时间的早与迟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数量。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发病的根本原因。(3)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先后出现一批相同的职业病患者,很少出现仅有个别人发病的情况。(4)具有临床特征。同一种职业病在发病时间、临床表现、病程进展上往往具有特

定的表现。(5)职业病的范围日趋扩大。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将被发现。(6)已经被发现的职业病可以预防或减少。对已经发现的职业病的预防或减少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国家和企业对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预防(治疗)措施的投入力量大小。 3答: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或活动性肺外结核: 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曾有接尘史,并已产生影响的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接尘的其他疾病 4答:(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5答:(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论述题 突出问题:一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没有落实。由于职业病防治违法成本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积极性不高,生产力水平低下,技术落后,防护措施简陋,有的根本就没有任何个人防护;调查发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和方法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小企业无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 二是地方政府职业病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的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 为吸引投资、保护地方经济,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降低投资门槛,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企业开工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部门之间长效协同工作机制不完善。李涛介绍说,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一直由卫生和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存在严重的职能交叉问题。从1998年起由卫生部门管理,特别是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通用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

(完整版)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有的为原料,有的为中间产品,有的为产品。常见的 有氯、氨等刺激性气体,一氧化碳、氰化氢等窒息性气体。较长时间飘在空气中的各种粉尘,如滑石粉、石棉尘、电焊烟尘等。 2.物理性因素:包括各种异常气象条件:如夏天进入油罐车或油槽车内进行高温作业等;低温:如石蜡 成型的冷酷;生产性机械声:如球磨机、粉碎机等发出机械噪声;振动:如锻锤,风锤等;非电离辐射:如高频电磁场、电焊等产生的紫外线;电离辐射:如工业探伤用的X射线。 3.生物性因素:主要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等能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疾病的生物性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如劳动时间过长。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多见于新工人或新装置投产试运行生产不正常时,所产生的紧张心理。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4.身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使视力紧张。 5.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头部受长时间太阳辐射而发生中暑。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车间布置不当、厂房矮小、狭窄;设计时没有考虑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 如通风、换气或照明等。 3.环境污染因素:如氯碱厂泄露氯气,处于下风侧的无毒生产岗位的工人,吸入了氯气等。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危害与预防 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1.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对人体有多方面的不良影响。粉尘进入肺泡后,肺泡内的巨噬细胞视粉尘为异 物将其吞噬,导致一系列复杂的肌体反映,促使肺组织纤维化,使受影响的肺泡逐渐失去换气功能而“死亡”,当有大量肺泡“死亡”时,最终导致尘肺病,人将感到胸闷、呼吸困难,尤其是二氧化硅能引起严重的尘肺。 2.工业防尘有两套方法,即以湿式作业为主的防尘措施方法和以干法生产条件下采取的密闭、通风、除 尘措施办法。 3.另外还有一些辅助性防尘措施,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同时接触粉尘的工人必须配用防尘口罩。 二、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预防 1.生产性毒物主要经过吸入,由呼吸道进入肺循环;经皮肤吸收,进入体循环;经口腔进入血液循环。 2.毒物进入血液循环后,就会出现恶心、呕吐、出汗、腹痛、腹泻、头晕、流涎等症状,甚至出现呼吸 困难、心动过缓、昏迷等严重症状。 3.工业防毒主要通过工艺改革,密闭通风净化系统;局部排气罩;以及排除的气体需要净化达到降低毒 物的危害。 4.个人防毒主要有: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基本防护措施,同时可以配 戴防毒面具、防护口罩。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加油站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从站长到各级人员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 各级人员职责 3.1站长 3.1.1站长(法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3.1.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1.4每年向员工报告一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1.5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3.1.6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1.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3.1.8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3.1.10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3.1.11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3.1.12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3.1.13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1.14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1.15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职业卫生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3.2.1认真履行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2.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3.2.4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2.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2.7负责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3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介绍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介绍 在论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内容之前,先阐明有关我国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是很有必要的。 (1).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统称为劳动保护。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通常把这种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称为职业安全卫生,而苏联、德国、奥地利、南斯拉夫和我国等则称之为劳动保护,名称虽然不同,工作内容大致相同,中认为是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命名。 从定义可以看出,劳动保护是保护从事劳动生产的劳动者,但是,劳动保护并不是指国家对劳动者所有方面的保护,而是专指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它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决他们在劳动中由于生理关系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 劳动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由于劳动过程中(工具设备和

生产环境)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若不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例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工厂生产可能发生机器绞碾、电击电伤、受压容器爆炸以及各种有毒草有害物质的危害等;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事故;农业生产可能发生机农业机械伤害、触电、农药和化肥中毒等等。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甚至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生产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人及组织行为不当)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也有影响。如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强度过大,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并且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过于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也会给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来消除这些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2).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口事故是指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

职业病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当有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

职业健康危害安全预防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职业健康危害安全预防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职业健康危害安全预防措施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建筑业存在的职业病,特制定本措施。 一、防尘技术措施 1、预防尘毒采取的综合措施是:加强个人防护;降低有毒物物品浓度;消除毒物;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健康监护等。 2、改革生产工艺和操作水平,减少毒物的来源。 3、对粉尘、有毒物质的生产设备采取封闭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环境污染。采用降尘器、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 4、安装通风设备,加强空气更新。临时施工场所作业,要设置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作业。 5、遵守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规定,工作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胶皮靴、手套、口罩等。 6、接触尘毒的工种进行定期体格检查。 二、防毒技术措施 1、在职业中毒的预防上,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采取的措施: 1)加强管理,搞好防毒工作,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 2)依靠科学技术,提高预防中毒的技术水平。改革工艺;禁止使用危害严重的化工产品;加强通风。 2、对生产工人应采取的预防职业中毒的措施: 1)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防错误操作。 2)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防止锰中毒的技术措施: 1)电焊作业场所通风良好,使空气中锰烟浓度降低到0.2mg/m以 第 2 页共 4 页

下。 2)尽量采取低尘低毒焊条,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 3)工作时戴手套、口罩;不在车间内进食、喝水。 4、防止苯中毒措施: 1)使用油漆、喷漆的工人,施工前应采取综合性措施。进入密闭场所,如地下室,油罐等环境工作时,应戴防毒面具。 2)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 5、防止弧光标辐射措施: 1)电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镶有防护镜片的面罩,根据焊接时的电流强度和个人的眼睛情况,选择镜片。 2)为防止灼伤皮肤,电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 三、防暑降温措施: 1、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入暑前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疾病患者,适当调换季节性工作。 3、露天作业和高温工种根据作业性质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早上班、晚收工,延长午休时间的作息时间,保证从业人员即能充分休息又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4、施工期较长又无固定休息场所的工点,可利用旧材料搭设临时凉棚等方法。 5、高温作业人员,应及时供给茶水或含有盐、糖的饮料。 6、对高温作业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有心血管性质疾病者不能从事高温作业。炎热季节医务人员到现场巡回医疗,发现中暑及时抢救。 第 3 页共 4 页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

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五、职责范围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完整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完整版) 【颁布单位】卫生部 【发文号】卫法监发[2002]63号 【颁布日期】2002-03-11 【实施日期】2002-03-11 【标题】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一、粉尘类 (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1、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矽肺 2、行业举例: (1)煤炭采选业:岩巷凿岩、岩巷爆破、岩巷装载、出矸推车、喷浆砌碹、岩巷掘进、煤巷打眼、煤巷爆破、煤巷加固、采煤运输、井下通风 (2)石油天然气采选业:泥浆配置、地质磨片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矿穿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回填、支护、采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浮选、重选、磁选、选矿辅助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回填、支护、采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浮选、重选、磁选、电选、选矿辅助 (5)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破碎、筛选、研磨、转运、开采辅助;河砂吸采、河砂手采、河砂筛选、河砂转运、河砂运输、河砂开采辅助、化学矿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回填、支护、采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浮选、重选、选矿辅助、非金属矿打孔、炮采、机采、装载、运输、回填、支护、采矿辅助、破碎、筛选、研磨、重选、选矿辅助(6)工艺美术品制造业:石质工艺品雕刻 (7)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电施工 (8)碱产品制造业:泡化碱制取 (9)无机盐制造业:硅酸钾制取、氟化钠制取 (10)化学肥料制造业:电炉制磷 (11)涂料及颜料制造业:搪瓷色素备料、玻璃色素溶制、玻璃色素成品 (12)催化剂及各种化学助剂制造业:两步共胶 (13)橡胶制品业:胶辊辊芯处理 (14)砖瓦、石灰和轻质建材制造业:砂石装卸、筛选、转运、堆垛、运输、辅助、装卸、筛选、转运、投料、拌和、浇注、辅助、石材切割、雕凿、研磨、整修、辅助、荒料锯切、板材研磨、板材切割(15)玻璃及玻璃制品业:玻璃备料、光学玻璃配料、玻璃喷砂、玻壳备料(灯具、荧屏)、玻璃纤维配料 (16)陶瓷制品业:釉料选择、粉碎、陶瓷烘筛、灌砂 (17)耐火材料制品业:耐材破碎、筛分、配料、混合、成型、耐火砖干燥、耐材烧成、物料输送、耐火材料磨制 (18)矿物纤维及其制品业:玻纤备料 (19)磨具磨料制造业:磨料备料 (20)炼铁业:矿石装卸、转运、堆场、整粒、泥炮制作 (21)炼钢业:炼钢铸模、炼钢砌炉 (22)铁合金冶炼业:硅铁冶炼、铬铁冶炼、钛铁冶炼 (23)重有色金属冶炼:铅锌配布料、铅电解液制备、矿石破碎 (24)金属制品业:金属喷砂、模具喷砂、搪瓷喷花、焊药制备、焊条配粉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 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 因素、生物因素等)。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石油化工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行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极为重要。大多数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环境都比较特殊,一线工人接触酮、噪声、粉尘、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机会较多,防治慢性职业病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大型企业推行一把手负责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石油石化企业都有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建立了全面的石油石化企业卫生管理规定,提高了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学性。然而,现场安全管理与职业卫生管理有相互交叠和重复的内容,突发事件往往因安全监管而得到防控,就被误认为只要抓好了现场安全监管,职业卫生管理就不会有问题。这样一来,不少一线员工的长期慢性健康损害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员工劳动过程中应有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笔者认为,要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一是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对地方和基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给予指导和支持。二是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针对石油和化工等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要重点监督检查,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事故追究责任制;定期开展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另外,企业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依法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并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积极创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努力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促进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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