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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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品质量管理与认证

第三章 商品质量管理与认证

(四)商品质量监督的类型和形式 1.商品质量监督的类型 (1)国家的质量监督 国家的质量监督是指国家授权,指定专门机构以公正的 立场对商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2)社会的质量监督 社会团体的质量监督 新闻媒体的质量监督 (3) 用户或消费者的质量监督 2.商品质量监督的形式 (1)抽查型质量监督 (2)评价型质量监督 (3)仲裁型质量监督
பைடு நூலகம்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是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 一,以加施“节”标志的方式表明产 品符合相关的节能、节水等认证要求 ,认证范围涉及电器、办公设备、照 明、机电、输变电设备、建筑等产品 的节能认证,以及工业水处理、城镇 用水、农业排灌、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等产品的节水认证。 旨在通过开展资源节约认证,促 使消费者对节能产品的主动消费,引 导和鼓励节能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水平 的进步。
质量环(质量螺旋)
二、商品质量监督概述
(一)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
商品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的质量法规和 商品质量标准,由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 机构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和质量保 证体系进行监督的活动。
(二)商品质量监督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1.商品质量监督的主体与任务 商品质量监督的主体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对进出口商品质 量的检验与监督管理以及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 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 督管理。 商品质量监督的根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对商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检验 ,保证商品满足质量要求,实现对商品质量的宏观 控制,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 利益不受损失。
质量体系是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职责 、程序和资源等构成的有机整体。 包括质量体系构建、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 岗位职责、拟定质量管理活动程序、配备必要的设备及 合适的人员。

工厂质量认证管理制度

工厂质量认证管理制度

工厂质量认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厂的质量认证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厂的质量认证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工厂质量认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设备和工艺。

第四条工厂质量认证管理制度由工厂质量认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工厂质量认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工厂应当建立和健全质量认证管理档案,包括产品质量监控数据、质量认证报告、质量检测记录等。

第七条工厂应当定期对质量认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第八条工厂应当对违反质量认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整改和纠正。

第二章质量认证第九条工厂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用途确定需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工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产品进行质量认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工厂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认证组织、质量认证程序、质量认证流程等。

第十二条工厂应当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控,并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工厂质量认证管理部门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认证,并出具质量认证报告。

第十四条工厂质量认证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五条工厂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质量认证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工厂应当建立质量认证管理档案,保留质量认证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和质量检测记录等。

第十七条工厂应当对质量认证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八条工厂质量认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认证意识和水平。

第十九条工厂应当定期进行质量认证管理的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

第二十条工厂应当及时整改并改进质量认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一条工厂应当对质量认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产品认证基础-第三章产品认证方案

产品认证基础-第三章产品认证方案

产品认证基础-第三章产品认证方案第三章产品认证方案制定和实施与管理3.1产品认证方案制定●制定产品认证方案是实施产品认证的关键过程之一。

——在根据实际需要对某类产品实施认证时,首先是建立产品认证制度或制定产品认证方案,或者建立某一领城产品认证制度,再依据产品认证制度制定更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的产品类别实施方案。

产品认证方案是指针对特定的产品,适用相同的规定要求、具体规则和程序的认证制度。

●产品认证方案规定了实施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和管理要求。

●产品认证方案执行附录A中的合格评定功能法。

3.1.1方案策划与准备●在实施产品认证前需要有相应的认证方案。

每个认证方案有一个所有者。

方案所有者类型●方案所有者:是指负责制定和完善特定认证方案的个人或组织。

可以是:——产品认证机构——政府和监管部门——采购机构——非政府组织——行业和零售协会——认证机构团体——消费者组织。

方案所有者类型方案所有者类型有:——认证机构,其制定的产品认证方案仅供自己客户使用;——非认证机构的组织(例如:管理部门、贸易组织、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其制定的产品认证方案由一个或多个认证机构参与实施。

方案所有者类型●认证方案可能有不同的体现形式:——一个认证机构可制定一个仅供机构为其客户实施认证使用的认证方案;——一个组织(如监管部门或贸易组织等)制定的认证方案,可能邀请一个或多个认证机构运作其方案——一些认证机构联合体(可能来自不同国家)可能共同建立一项认证方案——一个生产组织可建立其产品认证方案,包括检测、检查和审核,以及发布符合性声明?方案所有者类型●如果认为有必要运行几个使用同样规则、程序和管理的方案,方案所有者可将共同的程序和管理手段整合到一个产品认证制度中,在该产品制度下,可执行不同的方案,不需要针对每个方案重复设置管理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方案所有者将成为制度所有者并负责制度的管理以及在制度内运行的各方案的管理。

方案所有者的职责和责任.产品认证方案所有者应为法人实体,政府性质的方案所有者因其具有政府职能,可视为法人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1.05.07•【文号】国务院令83号•【施行日期】1991.05.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9月3日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国务院令8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认证工作的职责是:(一)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二)统一规定或者批准认证标志的样式;(三)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四)审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五)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六)审批并发布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七)公布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八)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九)对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十)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证机构第三章认证第四章认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

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机构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质量管理学

质量管理学
质量管理“三部曲”是指与质量有关的三个依次 进行的过程,即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这 三个过程中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阶段,质量策划。
第二阶段,质量控制。
第三阶段,质量改进。
质量管理“三部曲”是一个依次循环进行的过程。 朱兰把产品质量的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称为“螺旋 形上升过程”.
“螺旋形上升过程”是从动态角度描述质量形成 和实现的过程的。按照这一过程,质量职责不仅仅集 中在企业内的某些部门,还涉及企业的所有部门和人 员;质量活动不仅仅局限在企业内部,还扩展到原材 料、零部件的供应商,生产、加工、协作的厂商,产 品的批发商和零售商,以及顾客和其他相关方。
质量管理学
于启武编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 质量管理概论
1
质量和质量管理
2
质量管理的历史发展
3
质量管理的学科特点
2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1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
2
质量管理体系原理
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
第三章 质量认证制度
1
质量认证的形成和发展
2
合格评定
3
质量认证制度的类型和内

4
第四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
产品的质量要求通常体现为产品标准,包括性能 参数、包装要求、使用条件、检验方法等。
(二)国际贸易要求引起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需要
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对企业生产体系进行评价 的活动不断增多,于是,产生了建立国际统一的评价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需要。
(三) ISO 9000族国际标准的产生
(二)专职质量检验阶段
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专职质量检验制度和独立 产品质量检验形式在现代质量管理科学中表现为:企 业内部独立于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检验机 构的设置,以及质量管理程序、质量检验程序的实施; 社会独立第三方质量检验、试验机构的设置,以及合 格评定程序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质量仲裁部门的 设置,以及质量监督程序、质量仲裁程序的实施。

医疗服务评价和质量认证制度

医疗服务评价和质量认证制度

医疗服务评价和质量认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渐渐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和质量认证机制。

第二条医院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医疗服务职责,乐观搭配医院的质量认证工作,共同实施医疗服务的评价和监督,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连续改进。

第二章医疗服务评价制度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监测,包含但不限于患者满意度调查、数据库分析、医患投诉处理等方式。

第四条医院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患者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保密、客观和真实,为医院改进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供应参考。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收集、处理和反馈医患投诉信息,确保医生和医院对投诉进行有效的解决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数据库,并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通过统计数据和指标来量化医疗服务质量,为医院的质量管理供应依据。

医院应开展定期的医疗服务评估和质量检查,包含但不限于对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进行岗位职责、技术本领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疗技术质量会议,对医疗技术质量进行总结和讨论,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医疗技术质量的连续改进。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第九条医院应乐观申请医疗质量认证,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经验,订立符合本医院具体情况的质量认证标准和方案。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质量认证和连续改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乐观参加行业内的质量认证评估活动,不绝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医院的质量认证合格率实现预定目标。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连续改进机制,对质量认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改进,落实整改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质量认证档案,包含质量认证证书、评估报告等相关料子,确保质量认证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品质管理与ISO认证制度

品质管理与ISO认证制度

品质管理与ISO认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品质,确保企业的可连续发展,本制度订立并实施。

本制度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相关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部门和岗位,包含生产、销售、研发、质量掌控等。

第三条重要内容本制度重要包含品质管理、ISO认证申请与维护、内审与改进、培训与奖惩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品质管理第四条品质目标1.依照ISO标准要求,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客户需求和期望。

2.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实施全员参加、全过程掌控、连续改进的品质管理理念。

第五条组织架构1.成立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品质管理体系的规划、执行与改进。

2.设立品质管理岗位,各部门配备品质管理人员,负责品质管理的具体操作。

第六条品质掌控措施1.建立品质掌控流程,包含原材料子采购、生产过程掌控、产品检验等环节,确保品质掌控的全程监控。

2.引入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检验方法,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依据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品质掌控指标和标准,进行有效监测。

第七条客户满意度1.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并依据反馈进行改进。

2.确立客户需求管理流程,包含需求确认、需求更改等,确保客户需求得到满足。

第八条缺陷处理1.建立缺陷管理流程,及时发现、记录和处理缺陷问题。

2.对缺陷进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章 ISO认证申请与维护第九条 ISO认证申请1.确定适用的ISO标准,并进行资料收集和准备,包含编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2.组织内部审核,确保符合ISO标准要求。

3.委托认证机构进行外部审核,确保企业品质管理体系符合ISO标准。

第十条 ISO认证维护1.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品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体系文件的符合性。

2.参加外部认证机构的定期审核,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认证的连续有效性。

认证通用基础第三章产品认证方案简答总结

认证通用基础第三章产品认证方案简答总结

认证通用基础第三章产品认证方案简答总结1、产品认证方案所有者可以是哪些?主要类型有哪些?方案所有者是指负责制订和完善特定认证方案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是认证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团体或其他组织方案所有者的主要类型有:①认证机构,其制订的产品认证方案仅供自己客户使用;②非认证机构的组织,例如管理部门、贸易组织、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其制订的产品认证方案由一个或多个认证机构参与实施。

2、产品认证方案有哪些类型?典型的产品认证方案是什么?产品认证方案由基本要素和子要素即合格评定功能和每一项功能的具体活动组成,功能和活动的组合形成不同的产品认证方案类型,主要有七种产品认证方案。

(一)方案类型1a在这种方案中,确定活动是针对选取的一个或多个样品的,并针对所选取的产品类型出具符合性证书或其他符合性声明(比如信函),证书或其他声明要详细描述产品特性。

制造商可以参考获证的产品样品进行后续的生产活动。

认证机构可允许制造商使用认证证书或其他符合性声明(比如信函)作为其后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

(二)方案类型1b这种产品认证方案是按照规定的选取和确定要求,针对一整批次产品实施的认证。

如果确定、复核和决定的结果是符合要求的,且在方案中已规定,这一批次中的所有产品都可以认为是通过产品认证的,可以使用方案中规定的符合性标志。

(三)方案类型2这种方案的监督环节要求周期性地在市场选取样品用于确定活动,以核实初次获证后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本方案可能确定销售渠道对符合性的影响,但可能需要大量的资源。

适用于产品出厂后的流通环节对产品特性有明显影响的产品。

(四)方案类型3这种方案的监督环节要求周期性地从生产线选取样品用于确定活动,以核实初次获证后所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这种监督包括对生产过程的周期性评价,方案未考虑销售渠道对符合性的影响,适用于产品出厂后的流通环节对产品特性没有明显影响的产品。

(五)方案类型4这种方案的监督环节可以周期性地从生产线或市场选取样品,或两者皆有,用于确定活动,以核实初次获证后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公司质量标准和产品认证制度

公司质量标准和产品认证制度

公司质量标准和产品认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背景为确保公司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掌控,提高产品的品质和符合国内外质量认证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掌控和产品认证工作。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1.质量标准:指公司订立的产品质量要求和相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掌控指标。

2.产品认证:指通过相关机构认证,证明产品符合国内外质量标准和规定,具备质量保障、安全可靠的证明。

第二章质量标准的订立和修订第四条质量标准的订立1.公司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订立适用于自身产品的质量标准。

2.质量标准的订立应满足以下要求:–明确产品的质量特性和性能要求;–设定合理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确定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判定规定。

第五条质量标准的修订1.公司质量部门应定期对质量标准进行评估,并依据产品优化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提出修订建议。

2.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质量部门依据修订建议进行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

3.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应及时进行公告和宣传,确保各部门对新标准的理解和适应。

第三章产品认证的管理第六条产品认证的依据1.公司全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完成产品认证是公司的基本要求,必需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评估,取得产品认证证书。

第七条产品认证的流程1.公司质量部门负责组织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

2.申报时应供应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报告、生产工艺等。

3.相关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4.完成审核并通过后,相关机构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第八条产品认证的监督和维护1.公司质量部门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抽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掌控。

2.如显现产品质量问题或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公司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申请产品认证。

3.公司应建立产品认证证书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证书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执行与监督第九条质量标准的执行1.公司各部门应依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掌控。

认证管理制度条例

认证管理制度条例

认证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认证管理工作,提高认证服务质量,保障认证产品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认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有关认证机构和认证服务机构的认证工作。

第三条认证管理应当坚持自愿性、公平性、公正性、透明性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认证管理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保障认证产品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限,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第五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认证工作流程,加强纪律和责任追究,做好认证服务管理。

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加强对认证人员的资格要求和管理,确保认证人员独立、公正、不受外部干扰。

第七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认证质量及时、准确、可靠,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认证机构应当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定期对自身进行评审,保证认证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二章认证管理机构第十条国家认证监管机构是国务院授权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认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认证监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调整相关的认证管理政策和规定;(二)负责对认证机构进行资质审批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处理认证机构的投诉和申诉;(四)负责认证管理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认证监管机构是省级政府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认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认证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监督本省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二)负责处理本省认证机构的投诉和申诉;(三)负责向国家认证监管机构报告本省认证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十四条市(地)级认证监管机构是市(地)级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认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市(地)级认证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监督本市(地)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二)负责处理本市(地)认证机构的投诉和申诉;(三)负责向国家和省级认证监管机构报告本市(地)认证管理工作的情况。

质量管理第三章质量审核与质量认证章节习题含答案

质量管理第三章质量审核与质量认证章节习题含答案

同步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是支持质量管理方针和控制手段的有效工具,为组织实施极其改进业绩提供信息。

A 质量改进B 质量控制C 质量认证D 质量审核2.产品质量审核按用户使用质量来检查和评价产品质量,它包括产品所使用的外协、外购件、自拷贝零部件及成品的质量审核,其中以()的质量审核为重点。

A 外协B 外购件C 自拷贝零部件D 成品3.质量手册的书写格式是否统一、规范,体系文件是否受控,质量体系要素的描述是否反映了所依据标准的要求并适合受审核方的实际,对不适用的要素及删减条款是否作了说明。

这主要是指审核质量手册的()方面。

A 形式审查B 内容审查 C格式审查 D文件审查4.由组织的相关方或者其他人,以顾客的名义对组织的质量体系所进行的审核称为()。

A 独家审核B 第一方审核 C第二方审核 D 第三方审核5.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申请书内容不包括()A 申请认证条例B 申请单位名称C 申请认证产品规格名称D 申请单位的声明二、多项选择题1.质量审核按审核的对象分类,可分为()。

A 产品质量审核B 第二方审核C 工序质量审核D 质量体系审核2.现场审核一般可分()等几个步骤。

A 首次会议B 不合格的评审和确认 C现场检查 D 末次会议3.以下属于有效认证标志的有()。

A 长城标志B 方园标志C 熊猫标志D PRC标志4.在检查表中,采用部门检查表的优点是()。

A 审核有深度 B部门不重复 C审核易发现系统内的接口问题 D 审核有广度5.现场审核技术中,收集信息的方法是()A 面谈 B观察 C 查阅文件 D 问卷调查三、判断题1.ISO9000:2005标准中对认证的定义是“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2.质量认证的最大特点是第三方进行的活动。

()3.第一方审核、第二方审核是企业内部进行的质量审核,简称内审;第三方审核为外部质量审核。

3第3章质量审核与认证

3第3章质量审核与认证
②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验。 ③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企业现场抽样检验。 ④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在市场和企业抽样检验 ⑤型式试验加企业QMS的评定,再加认证后监督。 ⑥只对企业的QMS进行评定和认可。 ⑦对一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⑧百分之百检验。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21/3/11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21/3/11
表3-2 产品认证与体系认证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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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产品认证
体系认证
认证对象
产品质量
组织能力
评定依据 产品标准、体系标准
体系标准
性质
强制、自愿
自愿
覆盖范围
某一类产品
一类或多类产品
证明方式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
标志使用 产品及其包装、宣传媒体
宣传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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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1
中国实验室 国家认可委
员会
图3-2 我国质量认证制度的组织机构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21/3/11
2、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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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原意指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 质量认证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质量认证定义的演变:
用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的方法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 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活动(1983年)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核机构合作,共同审核一个受 审核方时,这利,情况称之为“联合审核”。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21/3/11
(四)与审核活动有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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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指审核员要以充分的证据为基础,公正、客观 地评价审核对象,不能偏见、主观的给出审核结论。
独立性:是指审核员要与被审核的领域无直接责任关系 ,无任何利益关系,在内审中一般来说本部门人员不能 审核本部门。

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

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

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一)设计鉴定;(二)型式试验;(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质量审核与认证制度

质量审核与认证制度

质量审核与认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规章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进行审核和认证的相关工作,旨在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员工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执行认证、审核和报告的要求,确保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质量审核第四条质量审核是指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要求。

质量审核可以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类。

第五条内部审核由企业内部的审核团队负责,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格,不得与被审核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第一款内部审核的周期为一年一次,审核的内容应涵盖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包含质量目标、管理规定、工艺流程、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等。

内部审核的结果应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质量管理部门应按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六条外部审核由经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其任务是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独立、公正和全面的评估。

第一款外部审核的周期为三年一次,审核的内容应涵盖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包含质量目标、文档掌控、流程管理、产品合规性等。

第二款外部审核的结果应成文,并以报告的形式向企业供应,企业应依据审核报告中的看法和要求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供应整改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产品质量认证第七条产品质量认证是指通过评估和审核,由相关认证机构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合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定的过程。

第八条企业可以依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自己乐意选择进行相应的产品质量认证,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形象。

第九条产品质量认证由经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其具体认证范围、认证标准和认证周期应依据相关国家和国际标准进行订立。

第十条企业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前,应进行内部的自查和自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

自查和自评应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公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四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产品质量应当检查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八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体系认证管理制度(三篇)

体系认证管理制度(三篇)

体系认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体系认证管理,提高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组织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客观、透明,坚持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体系认证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拟申请体系认证的组织,以及已经通过体系认证的组织。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三条申请条件组织申请体系认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法定资格:组织应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等法定资格。

2.完整体系文件:组织应制定并实施完整的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

3.符合标准要求:组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例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等。

第四条申请流程1.组织填写申请表格,制定体系认证实施计划,并向认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2.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审核。

3.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认证证书。

4.认证机构定期进行监督审核和重新认证审核。

第五条审核方式体系认证的审核方式包括初审、现场审核和审核报告评审。

第六条审核内容审核内容包括体系文件审核、组织运行情况审核和管理体系绩效审核等。

第三章认证与认证证书第七条证书发放条件组织通过审核,符合体系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可发放认证证书。

第八条证书有效期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证书使用组织获得体系认证证书后,可在相关宣传材料、产品包装和广告等上使用认证标志。

第十条证书暂停和撤销在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如果组织严重违反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可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

第四章体系认证管理第十一条体系文件管理组织应建立和实施体系文件管理制度,确保体系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体系运行管理组织应建立和实施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过程控制、资源管理、绩效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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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等。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认可: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 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 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 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 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 (二)我国的国家认可制度
机构: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负责我国国家认可制度的制定、实 施和监督管理。
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质量认证的 规范化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该协议的宗 旨是建立一套国际上能广泛接受的产品 技术标准,检验、试验和质量认证的规 定和程序,以减少技术标准、技术条例 和认证制度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壁垒。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我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限 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内市场和国 际贸易都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 我国没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认 证制度,我们自己搞得一些产品 监督形式得不到国际上的承认。 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在经济上蒙 受损失和受到设置技术壁垒的限 制,我国的工业企业,由于不了解各 国认证制度的要求,许多出口商 品打不进国际市场,即使进入, 其价格也远远低于通过认证的产 品。一些了解认证的企业每年也 不得不花费大量外汇去申请国外 认证和由国外认证机构出具检验 报告。所以,建立我国的认证制 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第三章和质量体认证系制度认
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 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接轨,以建 立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
特点:第一,国家依法实施认可。第 二,认可制度与国际接轨。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三、认证
➢ (一)认证的定义
ISO/ IEC指南2《标准化与有关活动的一般 术语及其定义》中对认证的定义是:“认证 (certification):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 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 (合格证书)。”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第三方(与第一方、第二方无直接 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具有 行业或专业权威的,客观公正的, 独立的检验、试验机构和认证机构, 对有关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对有 关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评审,并依 据其结果签发检验、试验合格报告, 颁发认证证书,或给予注册;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对某些合格评定组织 (如认证机构)的认可。
•第二节 合格评定
一、合格评定的概念 ISO/ IEC对合格评定的定义是,“合格评
定:与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要求被满足的任 何有关的活动。
合格评定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包括第 一方(商品生产者)对自己产品的自我检验, 以及对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的自我检查;第二 方(顾客)对所购买产品的检验、试验,以 及对产品生产过程、运输、安装、维修、服 务等环节的检查(通常称之为工厂评定);
上述定义的含义是:认证的对象是产品、 过程或服务;认证的依据是标准规定的要求; 认证是第三方依一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包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 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 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 风筝标志认证是自愿的,为了获得风筝标 志认证,要求制造商应当具有全面的基于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公认的工厂生产控 制体系,一旦获得了风筝标志,就能够在竞争 激烈的市场上获得顾客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的信任。 • 它作为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在世界上非常著 名,受到尊重。定期的英国顾客调查结果显示 近88%的英国公众认为风筝标志是质量和安 全的标志。另外,75%的被调查者认为带有 风筝标志的产品容易被选购。
二、认可 ➢ (一)认可的定义
ISO/ IEC指南2《标准化与有关活动 的一般术语及其定义》中对认可的定义 是:“认可(accreditation):一个权 威团体依据程序对某一团体或个人具有 从事特定任务的能力给予正式承认。”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上述定义的含义是:
认可人是一个权威团体,通常是官方团体,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 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 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 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 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 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第三章质量认来自制度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2020/12/8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第一节质量认证的形成和发 展
质量认证,是由一个公认的 权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产 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质量要 求、标准、规范和有关政府法规 的鉴别,并提供文件证明的活动。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风筝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始于英国,1903年创立的第一个 认证标识--风筝标志 BSI(英国标准学会)实施的风筝标志是英国最为 流行并受到关注和认可的标志。当产品贴有风筝 标志时,消费者可以确信该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并能达到其预期目的所规定的基本安全和健 康水准。 此外,BSI的检验员还需走访生产厂家评估其质 量保证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情况
可能是政府有关部门,或由政府有关部门授 权组建的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的对象是组织、团体或个人;
认可的依据是认可程序;
认可的形式是正式承认,例如,以书面文件
的形式批准、承认,或给以注册;
认可的目的是证明该组织、团体或个人具有
某种合格的能力或资格,能够从事以下特定
的工作或任务:产品检验、试验,产品质量
认证、产品安全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CNAS)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
•认可委员会
•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T)
•(CNAT)
•中国实验室国家 •认可委员会 •(CNAL)
•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 •培训机构 •实验室
•认证组织
•我国质量认证制度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质量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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