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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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简介
现状桥梁维修:上部结构实心板露筋修复、粘贴钢板;下部结构破损、开裂修补,表面抹面;桥面铺装修复;河底加设铺砌。现状桥两侧增设人行道:人行道桥长20.92m,每侧桥宽3.65m。上部结构采用两跨连续斜交实心板,斜交角度32°,跨径为8.2m+11.5m。
2.工期要求:60天。
3.工程量清单及标底费用编制依据
(一)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
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深圳市有关补充规范,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二)标底费用主要编制依据:
1、《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3)。
2、《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2002)》、《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7)》。
3、工料机价格:按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6年第8期、深圳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深圳市交通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6年7月份)计取,不足部分按深圳市市场价计取。
4.项目管理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深圳市有关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施工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时,将提请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违约处罚,并可处1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
(2)、承包人应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损坏的有关道路设施及绿化进行恢复,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3)、工程资料管理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各类管理台账、填写工程原始施工记录与施工报表,妥善保管好所有影响工程结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的记录(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竣工图、工程任务书、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工程量或费用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单、施工记录、现场照片、原始票据等)。
(4)、施工安全、文明作业管理
1)夜间施工特别约定:本工程主要在夜间施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增加等因素,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将
不另行计量支付。
2)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规程(试行)》、《关于交通干道养护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通知》(深交〔2010〕1120号)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的交通疏解方案应符合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标注“温馨提示”标语,夜间施工须增加自发光的施工标志等交通疏解措施,确保交通通畅和施工安全。
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施工过程中如影响现有道路的交通,或干扰车辆的通行,或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恶性事件,承包人应负责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并承担索赔、赔偿、诉讼等相关费用。
5)承包人主要施工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式电子指示屏,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反光衣,并遵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等相关规定。
6)在现场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适当的距离设立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7)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8)作业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
9)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和交警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施工,除发包人指定或交警部门批准外,道路通行高峰期(7:30-9:30,17:30-19:30)禁止施工。
(5)、隐蔽工程管理
1)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
2)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本次检测的所有检测费用并无偿返工修复。
(6)、材料要求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半成品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以及生产商的生产许可有关证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
2)主要材料和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应提交不少于3种以上品牌材料样品和设备供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查,并按发包人批准的材料和设备办理进场抽检见证手续;全部样品均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由于使用未经批准的品牌和型号而导致工程未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因施工需要对工程范围内存在的管线(包括水、电、通讯等)进行迁移或拆除的,承包人应在迁移或拆除前制订专项实施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和有关权属部门批准,尽可能减少因迁移或拆除工作给周围居民造成的不便影响,迁移或拆除完成后,还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和有关权属部门要求做好迁移后的恢复工作。
(7)、承包人主要违约与赔偿
1)承包人应进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违约
a.未按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委派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或进场后未经同意更
换该人员,将课以承包人违约金,其中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5000元,其他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每人3000元;
b.未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时间委派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违约金,其中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1000元,其他主要管理和技
术人员每人每天500元;
c.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在工程施工期间,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要离开现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报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否则课以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若离开现场三天及以上,除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外,还应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并任命合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同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否则课以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在合同工期内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视同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同时按本条第(1)、(2)子款的规定课以违约金;
d.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将课以每人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2) 承包人应进场的主要设备违约
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明的时间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投入施工机械,则每天课以监理工程师认定的该施工机械台班费的两倍违约金,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发包人可终止并接管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任务。
3) 承包人其他违约
a.无正当理由而未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开工,每推迟一天开工,课以3000元违约金;如果推迟14天仍未开工,则发包人可接管本合同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任务。
b.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撤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或指令后的7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除课以承包人1万元以内的违约金外,发包人可请他人将不合格材料、设备移出现场,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接到监理工程师发出加快施工进度的通知之日起7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导致工程进一步推迟,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网络图推算,每推迟一天(相对于合同工期),课以3000元违约金;总工期推迟14天的,发包人可接管本合同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任务。
d.本项目禁止违法分包或转包。若发生了违法分包或转包情况,则课以承包人已完成分包或转包工程价款(经监理工程师认定)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人仍继续违反相关规定,则发包人可接管本合同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任务。
e.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如果在各种测量、试验、检测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监理工程师作假,一经查实,课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
f.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包人若不履行合同义务,将课以每次不少于5000元的违约金。
4) 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或工程施工内容进行调整,缩小(或增大)其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减少(或增加)工程量,但依据本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因此而改变,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工程单价的变更及工程费用的索赔。
5.项目验收
依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合同方式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合同价均采用投标人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