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合作业务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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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业务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和一客户合作销售煤炭,资金双方各一半,以我方做结算单位开票,请问合作方的利润如何分配?
【答】这个问题与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及实际运作模式有关,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等规定精神,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投资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独立进行核算。这种情况属
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合营或者联营(区别在于合作对方对所形成经营主体具有共同控制权还是重大影响)。合作双方都按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
(2)如果合作对方的投入资金具有债权性质,即主要按固定比例分享收益,
到期后返还本金,则将其本金作为长期负债,对其分配作为利息费用列支。
(3)如果合作对方投入资金具有向贵单位投入权益资本的性质,即最终按贵
公司的经营成果分配利润,且所投入资金没有约定返回期限,或者虽然约定了返还期限、但返还的数额要视贵公司所有者权益状况确定。合作对方不参与该业务的经营管理,而只是按约定分享利润,则属于贵公司接受权益性投资。所分配的利润按会计制度或准则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处理。
(4)具有共同控制经营性质的,即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
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经营。在共同控制经营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共同控制经营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①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
②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收入的份额。具体可参考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准则讲解内容:合营方运用本企业的资产及其他经济资源进行合营活动‚视共同控制经营的情况,应当对发生的与共同控制经营的有关支出进行归集,在生产成本中归集合营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借记“生产成本——共同控制经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对于合营中发生的某些支出需要各合营方共同负担的,合营方应将本企业应承担的份额计入生产成本。共同控制经营生产的产品对外出售时‚所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应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同时应结转售出产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比较之下,问题所述业务属于第二、三两种情况之一的可能性较大,公司可以比照协议约定确定所述业务类型,并按相关规定尽可能规范协议和实际运作。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