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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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丰润区2012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个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丰润区2012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丰润区2012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丰润区2012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个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服务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大局,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按照市教育局《2012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今年分三个阶段在全区学校集中开展交通、食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加强学校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检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车况、驾驶员表现和技术、营运公司资质、租赁协议签订以及管理制度的落实;二是摸清学校现有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需求、需要的行车线路、非法车辆接送学生情况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主动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拿出符合本校实际的,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及交通安全的方案,报请当地政府,统一协调、组织解决;四是组织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将查处在学校周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接送学

生、幼儿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严查学校周围非法营运的“黑校车”。五是完善学校、幼儿园门前路段交通信号灯、警示牌、斑马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

(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一是严格落实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疾患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二是对学校食堂经营性质进行核查,凡是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仍存在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的,要立即收回,由学校经营管理。三是规范学校食品经营管理。学校小卖部、小超市,实行准入制度,严禁与食堂共用许可证,严禁出售过期食品和不宜在学校出售的用品。

(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照《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以校园建筑施工消防审核、验收、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疏散通道、室内外电线私拉乱接、师生宿舍电器使用、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学生宿舍底商等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3月20日至5月25日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第一步:发动、部署学校排查整改接送车辆安全隐患。主要是自有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是否落实了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是否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合格,驾驶员是否具备3年以上驾龄;租用的接送车辆是否为合法运营公司车辆,是否签订租赁协议。第二步:区教育局将摸清辖区内各中小学校现有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需求、需要的行车线路、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情况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第三步:与公安交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研讨论证,拿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及交通安全的方案,报请当地政府。第四步:集中治理学校周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接送学生的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严查严处学校周围非法营运的“黑校车”,特别是农村学校无牌、无证、报废或检验不合格接送学生的车辆。第五步: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警示牌、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二)5月26日至9月25日集中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第一步:学校开展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自查。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食堂、饮用水、小卖部、小超市的硬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外承包经营规定落实、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思想状况等情况进行自查,登记隐患、建立台账。主要内容是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制度的落实。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疾患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学生食堂对外承包

经营的,是否实行经营准入制度。学校小卖部、小超市是否落实准入制度,是否有卫生和经营许可证,是否有出售过期食品和不宜在学校出售用品现象。第二步: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三)9月26日至12月25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第一步:学校自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动员全校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到学校督导,对隐患登记造册。主要内容是对照有关法规制度和工作任务,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第二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做到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专项治理行动要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排查、一所不落、不留死角、深入彻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区教育局将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进行督查指导。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挂账整治,限期解决。

(二)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后5天内,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行动开展情况,隐患治理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aqfzk@)上报教育局安全法制科。镇乡学校由中心校汇总后上报,局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直接上报。对排查出的隐患,本校不易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区教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三个专项整治行动,把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督导检查。在集中整治阶段,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对突出和重大安全隐患,区教育局要挂牌督办,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校年度安全、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彻底,走过场的,责令重新整治。

(三)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三个专项行动与区教育局签订的安全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挂钩、与年终考核挂钩、与安全工作评优评先挂钩。对工作积极、扎实有效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懈怠、走过场、没有实效、出现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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