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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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技术要求-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塑钢门窗技术要求
1.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
1.1.塑钢型材
1.1.1.塑钢门窗型材的选用应符合下表要求:
门窗形式主要配件型材要求
窗平开窗配两点锁.传动执手.滑撑符合国家标准GB/T8814-2004有关规定,白材,耐
水泥砂浆腐蚀。上悬窗、平开窗、采用LG秀美60
系列;平开门采用LG60系列加固型型材。推拉门采
用LG80系列;推拉窗采用LG80系列;推拉门、平
开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2.5㎜;平开门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2.8㎜;推拉窗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2.2㎜
推拉窗配大月牙锁双滑轮
上悬窗配两点锁.传动执手.滑撑
门平开门
配多点锁;门扇宽度超过950
时配3个活页
推拉门配月牙锁双滑轮
1.1.
2.塑钢门窗的扇和框均应使用450碰角制作,严禁其他连接方式;
1.1.3.塑钢推拉门窗下滑应设置泄水孔(必须用专用模具冲压成孔),保证槽内积水
顺畅排出;
1.1.4.推拉门窗及平开窗采用1.5mm厚钢衬。平开门采用
2.0mm厚钢衬。型材腔体
要求满钢。
1.1.5.塑钢推拉门窗应设置防脱轨装置和限位器;
1.1.6.中标单位在厂内制作完毕后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期间内,型材室内、室外所有
外露面均应有保护膜或纸胶带保护;该保护膜或纸胶带在竣工验收前由中标单位接招标单位通知后自行清除;
1.1.7.塑钢门窗型材的基材应满足:
GB/T8814-2004《门、窗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型材》、JG/T140-
2005《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窗》、JG/T180-2005《未增塑聚
氯乙稀(PVC-U)塑料门》等;
型材壁厚检查只允许符合规范B类要求,否则按不合格论;
1.2.玻璃
1.2.1.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表:
门窗部位种类厚度规格颜色备注
卧室及客厅等
5+6A+5≥5mm中空玻璃
浮法白玻璃
玻璃为浮法白玻(汽车
级),选用必须满足《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09)及其他相关
规范要求。
厨房≥5mm中空玻璃
楼梯间≥5mm中空玻璃
卫生间≥5mm中空玻璃磨砂玻璃
1.2.2.离地900mm内使用安全玻璃。单片玻璃≥1.5平方使用安全玻璃。推拉门使用安全玻璃。
1.2.3.应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进行设计。玻璃具体厚度应根
据抗风压计算确定,并提供抗风压计算书,玻璃原片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5mm
1.2.4.玻璃原片选用汽车级或更高等级产品,投标单位应明确选用的品牌,中标单位
应向招标单位提供购买凭证;
1.2.5.玻璃原片指定的品牌为:成玻、台玻、洛玻。
1.2.6.除卫生间选用磨砂玻璃外,其余部位门窗都选用白玻;
1.2.7.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门窗型的玻璃设计详图,详细注明每个分隔
的玻璃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并对本工程门窗玻璃配置负全部责任。
1.2.8.所有玻璃厚度须由投标单位进行玻璃抗风压计算设计、防热炸裂设计、镶嵌结
构设计提出选择意见;并对隔热、保温等要求进行进行验算。
1.3.五金配件及辅材
1.3.1.选用应符合下表:
1.3.
2.五金件指定的品牌为“国强”,投标单位可任选其一。
1.3.3.根据门窗扇的重量自行设计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
倍),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5万次以上的A级产品。
1.3.4.高度大于800以上平开扇(或宽度大于800的上悬窗)必须使用不少于2个锁
点的传动执手,其它平开窗(上悬窗)可以采用七字执手。执手手柄、执手基座、传动杆、锁柱、锁块等均为Q235钢材,手柄和基座表面涂装采用聚酯型
粉末涂料,其它为镀锌防腐。
1.3.5.为避免建筑门窗的密封胶条脱槽,安装密封胶条应在90度拐角处断开,并采用
45度角胶粘结方式;
1.3.6.门窗框与洞口装饰面之间缝隙采用耐候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外墙密封胶用黑
色。
1.3.7.工程采用的铁件除规格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必须进行锌层厚度不小于
80g/m2表面热浸锌处理。
1.3.8.执手的安装高度应同时满足受力、密闭、使用方便等要求;
1.3.9.投标的五金配件及辅材在约谈时必须送样,并附及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质量
保证书。
1.3.10.申请付款时,中标单位应提供在甲方指定供应商处购货的凭证。
2.门窗设计及性能指标
2.1.门窗设计
2.1.1.塑钢门窗的节点设计由投标单位负责,经招标单位审核批准后方作为施工图进
行施工,投标单位确保其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防玻璃炸裂、玻璃镶嵌结构、防雷、安全等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中标单位应保证该设计满足各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质监站、节能等相关部门验收;
2.1.2.塑钢门窗在当地的风荷载设计值作用下型材的最大挠度不得大于规范限值,且
满足气密及防水要求。在提供设计图的同时应附上各窗型(类似门窗可选最不利形式进行计算)设计的计算书供招标单位审核。
2.2.门窗性能
2.2.1.本项目为29+3层高层建筑,层高3米。塑钢门窗在当地的风荷载设计值作用下
型材的最大挠度不得大于规范限值,且满足气密及防水要求。在提供设计图的同时应附上各窗型(类似门窗可选最不利形式进行计算)设计的计算书供招标单位审核。门窗的风压强度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2.2.2.塑钢门窗的热传导系数k值要求小于等于3 W/㎡ K。
2.3.门窗制作安装
2.3.1.所有门窗扇料应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安装,严禁现场拼接;
2.3.2.门窗的加工制作必须采用专用设备进行切割加工:如框料、扇料、压线下料切
割设备;开孔设备;组角设备等。
2.3.3.塑钢外门窗铝型材接缝处均应打上防水胶作防水处理并不得影响美观;玻璃与
塑钢之间的缝隙一面用耐侯胶,另一面用胶条,不得采用均用胶条;
2.3.4.完成安装后,门扇玻璃中部应粘贴两根红色的警示条。警示条宽度20mm,中
间间隔30mm;
2.3.5.各施工单位应自行符合门窗洞口的尺寸及标高。尺寸与原设计偏差超过5cm,
或窗台距地高度低于规范要求的,须报招标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特别注意卫生间因降板对窗户安装高度造成的影响;
2.3.6.施工单位应对窗洞口距地高度自行复查,对于小于900mm(扣除30mm装饰层
后)的情况,应及时知会招标单位,并经调整后方可进行窗框安装,否则,相关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3.7.门窗外框与洞口的连接采用镀锌连接片,应采用加厚型连接片单面连接≥2
mm;
2.3.8.中标单位应在甲方及监理的见证下每十层抽取不少于三樘足尺门窗进行破坏性
试验,进行型材壁厚及钢衬检验。另抽不少于三樘足尺寸门窗到甲方认可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