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规模和推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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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条件、程序、材料一、申报条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条件、程序、材料一、申报条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条件、程序、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齐备。

2、工程的承包商已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

3、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和管理水平,并按规定配备齐全。

4、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未发生任何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四级及四级以上事故)。

5、申报市级“标化工地”工程,建筑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一造价在100万元以上。

申报省级“标化工地”工程,建筑面积应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为工程承包商。

2、承包商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申报。

承包商申报时应提交“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及有关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申报省级“标化工地”时,同时提供“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申报书”。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申报市级“标化工地”需填写“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化工地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省级“标化工地”需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申报书”一式两份。

3、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复印件,施工合同。

4、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5、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6、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

7、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分表。

绍兴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绍兴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标化工地评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绍兴市建设局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

评审委员会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绍兴市建设局建设处(安监室)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评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兰花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所在地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且属市政公用(包括道路、桥梁、路灯、停车场、涵洞、给水、排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单位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桥梁工程。

(二)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垃圾处臵厂、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打分表

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打分表

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打分表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市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5月份自查得分:质量42.1安全:41.66月份自查得分:质量43.2安全:52.9平均得分质量:42.65安全:47.251、施工人员安全帽佩戴不正确。

已经对工人现场教学安全帽的正确佩戴方法。

2、隐患排查不认真。

已经加强检查力度,完善隐患台账。

3、质量资料签字盖章不及时。

已经完善质量资料的签字盖章。

附件: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自查记录;2.检查部门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文明施工检查表。

省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市级复查得分:(公章)年月日初审意见(公章)年月日复查意见复查得分:(公章)年月日附件:1.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自查记录;2.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复查检查表;3.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文件。

附件2:施工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3.1 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与机构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考评表(20分)检查人员: 日期:年月日2.2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表(25分)日期:年月日检查人员:2.3安全管理考评表(40分)的计O.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O.1分。

项目负责人:检查人员:2.4项目管理考评表(5分)备注:在检查期间未按时提供有关资料的检查项目,视为不合格,该项目计O分。

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员:年月日2.5文明施工管理考评表(10分)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员:。

(完整版)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考评办法

(完整版)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考评办法

附件 1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小区 ) 申报考评方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 号)和建设部《对于张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建议》(建质〔2005〕232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治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良大气环境质量,促使建筑施工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备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次序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系统,保证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局势的连续安稳,建立我市建筑业的优异形象,特拟定《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观察方法》。

一、申报范围1.申报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建筑面积 5000m2以上;2.申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住所2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在30000m 以上;3.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工程,按住建厅有关规定履行。

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建筑施工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施工公司拟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立计划;2 .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自查自评合格;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获得安全生产同意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拥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立工地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同意证和安全监察存案;2.工程施工严格恪守《工程建设强迫性标准条则》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 ;3.工程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举措落实,场区打扫和洒水保洁责任到人,建立了车辆自动冲刷设备,扬尘污染获得有效治理;4.工程现场要点岗位人员实行了“IFA”脸谱考勤;5.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黑匣子);6.施工现场主进出口安装有视频监控;7.工程施工时期未被住所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余部门通知责备,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时期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8.工程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 公司自评达到优异标准,经当地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达到 85 分以上(含85 分)。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AAA工地)申报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AAA工地)申报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表申请单位XX有限公司申请工程XX项目申请日期2020.7.1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制目录一、企业简介二、工程概况(一)工程效果图(二)工程概况(三)合同工期实际开工日期和已完工程形象进度三、创建“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情况1.成立创优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目标2.完善安全文明管理体制3.制定目标,加强安全管理4.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6.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7.建立安全检查及例会制度8.严格落实标准化要求,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9.职工劳动保护10.临时设施环境卫生11.环境保护管理12.临时用电管理13.消防管理14.应急预案演练15.安全内业资料管理16.经验总结一、企业简介XX有限公司,于2013年更改XX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9日,是具有多功能、集团化经营的大型建筑安装骨干企业。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涉及各类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桥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和批发等。

公司下辖单位主要有:中建三局第一、二、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控股子公司,以及总承包公司、股份公司(北京)、股份公司(沪)等非法人实体。

根据商务部批准的改制重组方案和建设部审定的资质,公司全面继承了XX公司成立以来取得的工程业绩:截至目前,共有湖北省电力调度楼、厦门嵩屿电厂、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部综合大楼、上海国际网球中心、天津泰达司法服务中心、河南省职工之家、武汉协和医院外科病房大楼等63项工程荣获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深圳金福大厦、河南报业大厦、中铁十一局办公科研综合楼、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广西玉林体育馆等541项工程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武汉世界贸易大厦、深圳鸿昌广场、南宁市建设大厦技术业务综合楼及地王国际商会中心等5项工程获得“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金牌示范工程”荣誉称号;辽宁广播电视发射塔主体工程成套施工技术、武汉国贸大厦综合施工技术、复杂空间钢结构施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369项科技成果获得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7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68项;开发总结出工法174项,其中国家级工法18项,省部级工法42项;共有77个QC小组获得全国优秀QC小组称号或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规模和指标

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规模和指标

附件3: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

(四)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六)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七)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八)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九)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包括园林工程、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含幕墙、智能化)、安装专业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和通信工程等,其申报规模原则上参考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要求,并经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逐级推荐上报。

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安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特殊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参评。

江苏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目标项目建议推荐指标。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DOC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DOC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DOC 36页)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或投资额)施工许可证号开工日期总体进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方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联系方式施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2.检查部门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文明施工检查表。

省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或投资额)施工许可证号开工日期总体进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方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联系方式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月度自查情况(每月自查得分情况、平均分,简述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市级复查得分:(公章)年月日初审意见(公章)年月日复查意见复查得分:(公章)年月日2.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复查检查表;3.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文件。

附件2:施工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2.1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考评表(20分)工程项目名称:序号检查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应得分数实得分数检查情况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1 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出具《施工图审查文件》和批准书的,计1分;无《施工图审查文件》和批准书,或审查时间和批准时间滞后开工时间的,计0分。

12 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监督注册登记表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计1分;无委托书或委托时间滞后于开工时间的,计0分。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授权书、质量承诺书按规定签署的,计1分;未按规定签署的,计0分。

14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图纸会审纪要或记录,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按规定组织的,计0.5分;无图纸会审纪要或会审记录,或会审时间滞后开工时间,或会审记录无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签章,或总监理工程师0.5未对设计技术交底进行签认,或违反规定进行设计变更的,计0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 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 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 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 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 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 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
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公章)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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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印机打印。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施工企业、建 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证号等资料必须准确。 3、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 家有关规范、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了哪些有效 措施,其主要有哪些特点等,不够可另附页。 4、除填表外,还应附有关图片,详见申报工程施工 现场图片目录。
第十一条 参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企业(单位),应将申报 资料于工程安全竣工当年的 12 月 1 日前,上报集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处,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凡符合第四条之规定并召开过县级及以上建筑安 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的工程项目,经企业(单位)申请可直接入围集 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创建标化工地条件

创建标化工地条件

附件1: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省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和我市《滁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基础工作,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1、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为:市本级4000平方米及以上,县(市、区)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工程。

2、一次发包的住宅项目,由一个项目经理承建,单体建筑面积合计6000平方米以上。

3、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4、其它类型工程项目参照“琅琊杯”奖评审管理办法申报。

二、申报条件1、创建单位必须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

创建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被暂扣现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且持证上岗,企业严格按费率标准提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要求接受建管部门监管,落实到位。

2、创建工程基建手续合法齐全,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

3、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须有整体平面布置规划,封闭施工,场地硬化,环境美化,小区所有在建单位工程的百分之八十须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达到80分及以上。

4、创建工程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并达到合格要求。

武汉市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武汉市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武汉市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以下简称优良示范工地)评审活动,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以下简称市城建委)组织,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场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优良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选市级优良示范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创建优良示范工地目标;(二)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三)申报示范小区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0平方米);(四)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应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五)申报示范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造价应在50000万元以上(含50000万元),并不少于3个施工标段。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每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和当年6月1日前竣工的;(二)年度内因不良文明施工行为,被建管部门进行过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的;(三)年度内因不良文明施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四)没有开办经市城建委授牌的农民工业余学校的。

第三章评选申报程序第九条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施工单位向所在辖区建管站进行申报,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No.:000000000000021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选,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DBJ03—33—2008)(以下简称《图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第二章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条件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管理条件:(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监理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管理规定,并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10个检查分项评分,其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8个分项至少具备5个检查分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主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其中安全检查汇总表、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可分别参照附表一至附表四进行打分,市政公用工程9个检查分项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7个分项至少具备3个以上检查分项。

(三)工程项目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落实到位,拟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应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现场有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上级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有回复。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进行安装(拆卸)的;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审批的,需要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不符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的;3、施工现场被监管部门下达两次(含两次)以上全面停工整改的;国家和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下达停工整改的;4、分包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AA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AA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宜与创建优质工程协调互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六)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经AA质安协会确认的。

包头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包头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包头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我市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200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JBJ03—33—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各旗、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市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市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自治区级示范工地在市级示范工地的基础上,由施工企业申报,包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推荐参选。

第七条包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市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市级示范工地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旗、县、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m2或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市级示范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二)实施了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

(三)申报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落实到位,工程项目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规模和推荐指标

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规模和推荐指标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

(四)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六)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七)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八)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九)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包括园林工程、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含幕墙、智能化)、安装专业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和通信工程等,其申报规模原则上参考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要求,并经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逐级推荐上报。

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安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特殊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参评。

标准化星级工地目标项目建议推荐指标。

红河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

红河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

红河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确保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促进我州建筑施工现场规范化、安全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河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并经工程所在地县市建设局或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由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红河州建筑业协会组织复查和评选,报经红河州建设局审批核定后产生。

第三条“红河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红河州工地安全生产项目经理”和“红河州工地优秀专职安全员”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红河州行政辖区内,经过立项报建,建设程序合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红河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1、工程规模投资在100万元以上;2、评选活动期间,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基本完成;3、工程设计和施工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4、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第五条州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州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只要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条在评选活动期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评选1、建设程序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先施工后办理安全报监备案手续和施工许可证);2、工程施工中有违法违纪、行贿受贿、层层转包等现象的工程;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的工程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工程;4、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工程;5、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约谈问责的工程;6、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被行政处罚的工程;7、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持有申报单位合法有效证件的工程。

标准化工地申报规定

标准化工地申报规定

黑龙江农垦建工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优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工作,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创优计划:执行集团、公司创优标准。

二、安全目标:1、无重大安全事故、重伤死亡事故为零:2、杜绝机械、交通、火灾、中毒、环境污染事件,职业病例为零:3、轻伤事故负伤率8‰: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合格率100%。

三、重点安全工作目标:1、施工现场各级职能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分解责任状签订率10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设施、施工机械、电动工具检查验收合格率100%;3、进场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分工种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签订率100%;特种作业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检查考核得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实施。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发[2007]3号)第二部分 申报范围及条件一、创建垦区、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范围二、申报条件注:未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称号的工程不得申报省优质工程建设奖,其中,未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称号的工程不得申报龙江杯。

第三部分施工准备及过程一、创优计划1、公司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制定创优计划和完成目标。

2、项目部按照公司的创优计划、目标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标准化创建计划。

二、创建标准化工地方案1、建立安全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

2、技术人员编制创建方案,报公司工程部、安全设备部等部门审批合格,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合格后实施。

3、绘制危险部位安全标识平面布置图。

三、创建过程1、工程开工15日,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2、按照垦(市)级、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布置、规划,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标准、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文件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且符合以下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标准;3、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第三章申报与评定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协会提交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并在项目开工两周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创建“示范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协会一份;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供社会监督〔见附件1〕。

第八条“示范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基本要求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基本要求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基本要求一、项目体量要求:1、单体工程10000m2;小区5万平米2、市政工程造价5000万元二、申报资料要求:1、合订本一式两套(主要内容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4)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5)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6)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7)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8)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

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9)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10)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2、申报表一式四份3、视频光盘一式二盘(内容主要为企业介绍、项目介绍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15分钟以内)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一式二份(主管部门评价、企业盖章)5、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6、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三、项目基本要求:(一)文明施工1、现场主要道路和出入门要硬化,出入口配冲洗设备,安装摄像探头;2、现场道路硬化到位,确保每个单体工程四周环行通道畅通;3、现场场地平整、排水系统畅通有效;4、材料堆放区域和现场加工区域进行硬化,加工区域要设置防护棚;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建立标识(规格、型号、日期等);5、围场作业,围墙刷白、书写标语等;6、出入门附近建立“五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等;7、现场(包括楼层)卫生整洁,并适当进行绿化美化.(二)临时用电1、现场设总配电房,总配电房不小于3×3平方(只用一个配电柜时),高度不小于3米,门、窗符合要求,日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到位,相关操作规程、测试记录、检修记录等悬挂在配电房内;2、现场采取三相五线制,各级箱体中要有配电系统图;3、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到位;电缆线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漏电保护器参数匹配;配电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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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

(四)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六)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七)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八)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九)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包括园林工程、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含幕墙、智能化)、安装专业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和通信工程等,其申报规模原则上参考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要求,并经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逐级推荐上报。

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安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特殊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参评。

江苏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目标项目建议推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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