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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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凡在乐至县境内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石油、化工、医药、电力、机械制造(含汽车、电镀、五金)、建材、冶金、矿山、轻工(含玩具和箱包制品、制鞋、家具、家电)、纺织、蓄电池、电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二、内容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三、办理流程:
流程简述: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在项目审批前向乐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核或备案。(需提交材料见附一)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设计单位要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向乐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需提交材料见附二)
(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需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向乐至县安监局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需提交材料见附三)。评价结论为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向乐至县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需提交材料见附四、五)。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四条;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附件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报资料目录
附件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报资料目录
附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资料目录
附件四:建设(职业危害较重)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资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