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购置新能源车补贴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1、北京:按国家和北京市1:1比例补助。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2016年和2017年的补贴标准按照2015年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另行规定。

2、湖北: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要求,对武汉市、襄阳市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对于购置使用省内企业生产的纯电动公共客车,除国家补贴外,省财政每辆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武汉:国家和武汉1:1比例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4、天津:将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并与国家政策同步实行退坡机制。

5、西安:按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

6、福建: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厦门市设区自己承担。

7、湖南: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由省财政按每辆5万元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为湖南省14个市州。

8、广东: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购车综合补贴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将全省分四类地区,后又出台修订办法,减少为三类,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为一类地区,江门、肇庆市为二类地区,粤东西北城市为三类地区。补助按车型分为新能源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出租车、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一类为30%、30%、30%、30%、10%,二类为50%、40%、50%、40%、20%,三类为60%、50%、60%、50%、20%。各市政策自行制定。

9、广州:2014年、2015年不实行退坡机制。原则上按照2013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标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1∶1的最高配套补贴。乘用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东莞:根据国家财政补助:省+市财政补助1:1 的比例确定市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足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的70%。

珠海:由国家、省、市三级补贴构成,原则上市财政补贴不低于省财政补贴,总补贴不超过车辆销售额的65%。

佛山:根据《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1:1配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2014年、2015年为15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2014年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9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4.25万元;2015年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惠州:"财政补贴标准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1∶1进行配套,且不实行退坡机制。补贴资金由省、市和县(区)财政三级负担,除省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市、县(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其他县(区)按市30%、县(区)70%比例分担。"

10、山东:鲁财建〔2015〕32 号规定(一)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20 万元及以上车型的天然气公交车,可享受3 万元/辆省级补贴。(二)各市、县(市、区)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贴。1、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 米(含)以上车型20 万元/辆,8(含)-10 米的15 万元/辆给,6 米-8 米的10 万元/辆。2、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车,10 米(含)以上车型15 万元/辆。3、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 米(含)以上车型按5 万元/辆给予补贴。

11、山西:对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

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太原: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纯电动客车按与国家补贴1:1执行,最高补贴额为每辆车50万元。邮政、物流等专用车辆按电池容量与国家补贴按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领域用车按照“差价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超出传统燃油、燃气车购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12、甘肃:在国家财政补贴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省、市、县财政补贴办法,对甘肃省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国家和省、市、县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制定了《兰州市使用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实施意见(送审稿)》并已上报市政府,需待市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后即向社会公布。

13、江苏: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20万元/辆;6米-10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