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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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药物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强药物的监督管理,确保药物的质量,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含义:
1.特殊药物:是指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放射性药物,国家对特殊药物实行特殊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高警示药物: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或导致死亡的药物2.
重点药物:包括特殊药物、高警示药物,各专科根据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在特殊药物、3.高警示药物基础上制订专科重点药物。
三、制订依据:
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1.
法》
2018年版)上海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
《静脉用药病区分散调配管理制度》、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临床
药学科《住院患者自带3.
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四、适用范围:
临床各护理单元
五、内容:
(一)病房药物管理制度
1.护理单元根据收治病种配备一定量的备用药,由专人管理。
病区内除抢救车药物、备用药物外不得有多余药物。
做到分类定位保管,不得将不同类型或病区备用药柜应保持清洁和整齐。根据药物的种类和性质,2. 同类不同规格药物混放。一
般固体药放上、中层,液体放下层。使用频率高的
药物放在容易取放的位置,不常用的放边缘处。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外用药与消毒剂分开,配制后药液和原液要分开。易燃、易爆、剧毒、剧麻药物加锁保管。
药物标识清晰,使用规范,内服药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剧毒药为黑色边,字迹 3. 清楚。
4.各类药物根据不同性质,妥善保存。易氧化和遇光变质的药物,应装在有色密封瓶中,
放阴凉处,或用黑纸遮盖。易挥发、潮解、风化药物,瓶盖必须盖紧。易燃烧药物如:乙醚、酒精,应放远离明火处,以防燃烧。易被热破坏的生物制品,如:抗毒血清、疫苗、胰岛素等,应放冷柜保存,定期检查,避免过期。
5.麻、毒、精神类药物管理专人管理,专柜放置,专册登记,遵医嘱、凭处方使用,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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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班班交接,严格执行药政有关制度。一类精神类药物,如:利他灵、丁丙诺菲、
氯胺酮等,必须按毒、剧、麻醉药物的管理和登记制度执行,并符合法规要求。
6.抢救药物必须固定放置,做到定人保管、定量供应、定时清点、定点放置,使用后及时补充,保证抢救使用。
7.贵重药和自费药应有签收、使用登记,妥善保管。
8.高警示药物(如:10%氯化钾、浓度>0.9%氯化钠等)必须有专用盒分类存放,标志醒目,严加管理。
9.包装相似、药名相似、一品两规或多剂型药物的存放有明晰的警示标识。
10.护理单元建立备用药物使用登记本,用后及时登记,及时补充,备用药物不得少于基数的2/3。
11.专职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对所备用药物的数量、效期、质量总检查。检查药物质量,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涂改、标签与药物不符,一律不得使用。
(二)冰箱药物管理制度
1.冰箱保持清洁,每周除霜一次,上锁管理。冰箱温度应保持冷
藏2-8℃,每天做好记录。
2.冰箱内药物须定点放置,可分:备用药、长期用药、患者暂放药、使用中药和医生实验药等。并在各类药物的容器外贴上标识,胰岛素瓶贴高警识药标识。
3.长期用药、患者暂存药、医生实验类药无需登记。长期用药须与药房清单帐物相符;患者暂存药注意患者床号姓名。备用药、使用中药需每天清点并做好记录。
4.药物一次不用使用完,须写明患者床号、姓名、开启时间及签名,胰岛素开封应放在常
温3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8天。
5.各类药物的药名、剂量、浓度、批号、有效期须清晰。
6.各种药物保管所需条件:
(1)冷处:2-8℃如生物制品、酶制剂。
(2)阴凉处:小于20℃。
(3)常温:10-30℃。
(4)低温:冰箱保存。
7.冰箱内不得放置工作人员的私人食品。
8.建立全院统一的冰箱药物登记本。
(三)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1.特殊药物一般管理规范
(1)病区内必须备有特殊药物警示标识,定点放置便于取用。
(2)病区应制订特殊药物用药后的观察程序,护理人员必须知晓和执行。
(3)使用特殊药物时应有警示标识,提示护理人员加强观察。包装相似、药名相似、一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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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或多剂型药物有警示标识。
患者在使用特殊药物时护理人员应告知患者或家属该类药物的关键注意点,便于患者或(4)
家属配合治疗。
护理人员应及时汇报当日主治医师,予以处理并做好药物使用过
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5)
记录,如反应严重或出现护理并发症时还应汇报护理部及相关部门。
(6)为确保特殊药物的用药安全,信息系统设置特殊药物安全屏障,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2.麻醉药物管理规范
(1)严格按照麻醉药物管理要求做到帐物相符(2)需设置专用柜单独放置并上双锁保管,专册登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药物管理相关规
定。
(3)麻醉药物遵医嘱、凭处方使用。使用后保留安瓿等外包装,及时送药房回收。
(4)麻醉药物需班班交接,交接时必须检查药物效期、外观质量并填写结果,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标签与药物不符,一律不得使用。良好用勾表示,有疑问用叉表示并交专人处理。
(5)每种麻醉药备用不得超过三个批号,如有超过请及时报废或联系商调。
(6)建立全院统一的麻醉药物使用登记记录本。
(四)高警示药物管理制度
1.参照《我国高警示药物推荐目录》(2015年),根据本院药物使用情况制订了本院高警示险药物目录和提高警惕的药物目录,具体品种见附件。
2.高警示药物应设专柜放置上锁保管,并有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物警示标识,不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3.备用高警示药物需申请经药剂科审定备案。
4.病区备有的高浓度药物存放于高警示药物专柜内,但需另放于特殊颜色的框内及特殊区域内并有警示标贴。
5.高警示药物的使用必须按医嘱执行,并及时补充。
6.高警示药物需班班交接,交接时必须检查药物效期、外观质量并填写结果。良好用勾表示;有疑用叉表示并交专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