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三评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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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新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阳新县“三创三评”活动考评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场(开发区、管理处)党委,工业园区党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阳新县“三创三评”活动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阳新县委组织部
2012年3月6日
阳新县“三创三评”活动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工作潜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争先晋位工作考评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三创三评”活动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全体基层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三创三评”工作宏观管理、指导、督查和镇局单位考核工作;镇(区)、县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所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考评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县工商联和县民政局牵头负责考评工作。
第二章评诺考核
第四条基本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指导、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领导点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五条考评内容。重点考评基层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评党员、干部承诺目标完成情况和践诺情况。
1、基层党组织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重点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任务,细分量化工作目标,建立目标考评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
2、党员、干部分别按照“五带头”、“五个强”的目标要求,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实际,结合岗位工作目标和自身能力素质的实际,按照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的要求,确定承诺事项。
3、各级党组织要对承诺事项认真审核把关,镇(区)、县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的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党支部要对党员、一般干部的承诺事项进行审核,承诺事项要条目清楚,力求简单明了,确保承诺切实可行。
4、基层党组织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承诺事项都要通过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布。
第六条考评方式。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承诺事项,采取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评比的办法,进行评议考核。
1、领导点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采取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至少每半年对完成目标和践行承诺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点评。对党组织的点评以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对党员、干部的点评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
2、群众评议。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基层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围绕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述职,同时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支部完成工作目标和所有党员、干部的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测评,党员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干部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要在公开栏向群众公布。
3、考核评比。以镇(区)、县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为单位,按照年度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所辖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考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的考核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同时,结合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和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评议结果,开展评比活动。
4、考核等次确定。根据党委(党组)对基层党组织的考核结果,进行分类排名,确定一、二、三类党支部。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践诺评议情况,确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根据干部履职践诺评议情况,确定模范标兵、称职干部、基本称职干部、不称职干部。
基层党支部考评所得分值占总分值90%以上的应当定为一类党支部,所得分值占总分值70%以上、90%以下的应当定为二类党支部,所得分值不足总分值70%的应当定为三类党支部。
党员评议优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应当定为优秀;优秀、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应当定为合格;优秀、合格和基
本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的,应当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超过一半以上,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定为不合格。
干部评议优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应当定为模范标兵;优秀、称职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应当定为称职;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的,应当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称职票和基本称职票超过一半以上,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定为不称职。
第七条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考核评议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反馈,接受监督。
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优秀的依据。对一类党支部、优秀党员、模范标兵,在年初工作会议或“七一”纪念活动以适当方式,大力进行宣传表彰。县委组织部结合镇局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结果和基层组织建设考核情况,每两年集中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
把考核结果与组织处理、干部使用挂钩。对基本合格党员和基本称职干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转化措施和整改时限,使其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和称职干部。对不合格党员和不称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严肃认真地进行妥善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该劝退或除名
的,要坚决劝退、除名;对不称职干部,该降职或免职的,要坚决降职、免职。
每年11月,镇(区)和县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确定的一、二、三类党支部情况、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名单、模范标兵和不称职干部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八条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建立“三创三评”活动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档案资料。
第九条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了解掌握“三创三评”活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条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镇(区)、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