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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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一、就准则体系的法律定位而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
组成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是法规体系,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具
有重要影响和较强的约束力。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
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
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
家主席签署颁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国务院总理
令公布,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长令公布,规范性文件由国
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
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财政部金人庆部长签署公布的;具体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以财会字文件印发。会计准则作
为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就属于违
规行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虽不是法规体系,但某个国家或地区如果
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就应当全面地执行;如果是借鉴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就应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趋同。中国属于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以法规形式制
定和发布会计准则,更有利于准则的贯彻实施。
二、就准则体系的内涵而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强调了会计要素和主
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同时兼顾了会计记录的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规范会计记录,而由企业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准则自行处理。会计确认解决的是定性问题。比如,什么是资产?判断资产的关键是能否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能为企业带
来预期经济利益的资源就不是资产。什么是负债?负债强调现时义务,也就是说,某项义务形成企业的负债时,表明企业一定承担支付义务。什么是收入或费用?收入或费用突出日常活动,只有企业日常活动形
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构成营业收入或成本,非日常活动形成
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属于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所
有者权益是企业的净资产,净资产体现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利润的实
质是净资产的增加,亏损表示净资产的减少,等等。会计计量解决的
是定量问题,即在确认的基础上确定金额。会计确认和计量构成了会
计政策的主要内容。报告是确认、计量的结果,是连接企业和投资人
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载体和桥梁。投资人等信息使用者主要是通过充
分披露的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判
断企业的内在价值,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投资决策等。
财务报告具有特殊作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调了财务报告的地位。
基本准则单独规定了财务报告一章,具体准则大都规定了披露要求。
这些披露要求与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
务报表、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金融工具列报、每股收益等报告类
准则,共同构成了企业财务报告体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从2002年
开始,将国际会计准则更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①,是从投资人等信
息使用者决策的立场出发,向投资人等提供反映企业会计要素和主要
经济业务事项确认、计量结果的财务报告。我国的会计准则虽然没有
称为中国财务报告准则,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出发点和理念是一
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到应用指南,其
核心是围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加以规范的,从而实现了中国会计
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内涵上的统一。
会计记录是在确认和计量基础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账
务处理的方法,我国以前的会计制度主要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形
式加以规定,其中涵盖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融为一体。新会计准则改变了这种传统做法,明确了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构成准则体系的正文,从而实现了国际趋同;同时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了156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作为准则应
用指南的附录,附录中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不再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内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涉及会计记录,主要是规范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科目由企业自行设计并进行账务处理。
我国目前乃至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不能缺少对会计记录的规范,这样
设计和安排,能够使会计准则更具操作性,便于准则体系全面准确地
贯彻实施。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三、就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项目的对应关系而言,不仅整体架构保持
了一致,而且大多数项目做到了相互对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由
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公告三部分构成,这
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整体架构一致。
我国的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会计准则中起统驭作用,是具体准则的制定依据,主要规范了财务
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
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内容。
我国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正文涵盖了目前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交易或
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部结构相同。具体准则分
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报告类准则,主要规范了各项具体
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
化和重点难点内容提供的操作性规定。
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将以财政部规范性
文件形式陆续印发解释公告,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的解释公
告相互对应。
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将保持相对稳定,实际工作中如果出
现了新业务需要制定新准则项目加以规范时,我们将根据基本准则并
遵循既定的程序制定必要的具体准则,同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
2005年下半年,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完成之际,我们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多名理事和技术专家就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进行了数次全面深入的研讨,双方最终达成
了共识。2005年11月8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