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为规范、指导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第二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四、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结)算等。

第二章项目前期审查第四条参与项目前期论证.重点了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对项目可行性提出意见.第五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审查项目设计概算;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

第六条审查项目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审查项目有关手续是否完备。

第六条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第八条审查项目前期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第九条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人工材料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第十条审查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图;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价格调整指数等相关取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等。

第十一条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是否合理、准确;审定项目工程预算造价.第十二条审查步骤包括:收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审查方案;组织初审;根据审查重点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复审并出具审查结论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审查第十三条根据项目答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结算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和工程监理情况,审查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及办理资金拨付.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结)算。

2024年工程竣工结算操作规程合同版B版

2024年工程竣工结算操作规程合同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工程竣工结算操作规程合同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竣工结算总则1.1 竣工结算的概念与范围1.2 竣工结算的原则与依据1.3 竣工结算的责任主体2. 竣工结算资料的准备与提交2.1 竣工结算资料的种类与要求2.2 竣工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与方式2.3 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与保管3. 工程量的核实与确认3.1 工程量的计算与核实3.2 工程量的确认程序与时限3.3 工程量的争议处理4. 工程款的计算与支付4.1 工程款的计算方法与标准4.2 工程款的支付程序与时限4.3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账户5. 竣工结算的审批与备案5.1 竣工结算的审批程序与时限5.2 竣工结算的备案程序与时限5.3 竣工结算的审批与备案资料6. 竣工结算的监督与检查6.1 竣工结算的监督主体与方式6.2 竣工结算的检查内容与处理6.3 竣工结算的违规责任与处罚7. 竣工结算的变更与调整7.1 竣工结算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竣工结算调整的方法与标准7.3 竣工结算变更与调整的记录与归档8. 竣工结算的争议解决8.1 竣工结算争议的解决方式8.2 竣工结算争议的调解与仲裁8.3 竣工结算争议的法律途径9. 竣工结算的保密与信息安全9.1 竣工结算资料的保密要求9.2 竣工结算资料的信息安全措施9.3 竣工结算资料的泄露责任与处理10. 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10.1 竣工结算违约的情形与处理10.2 竣工结算违约的责任赔偿10.3 竣工结算违约的责任追究11. 竣工结算的终止与解除11.1 竣工结算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1.2 竣工结算解除的原因与方式11.3 竣工结算终止与解除的后续处理12. 竣工结算的附则12.1 竣工结算的有效期与范围12.2 竣工结算的适用法律与解释12.3 竣工结算的签订与生效13. 竣工结算的附件13.1 竣工结算的相关法律法规13.3 竣工结算的其他相关文件14. 竣工结算的签署页14.1 竣工结算的甲方(发包方)签署页14.2 竣工结算的乙方(承包方)签署页14.3 竣工结算的丙方(监理方)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竣工结算总则1.1 竣工结算的概念与范围竣工结算是指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工程价款进行确定和支付的行为。

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制度

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制度

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月度结算审核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月度结算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月度结算审核是指在各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过程中,项目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当月发生费用、合同款支付情况进行清点、核对、审核及反馈的过程。

第二章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结算审核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和执行工程项目的月度结算审核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每月初,项目负责人向财务结算审核小组提交上月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支出清单和合同款支付情况;(二)财务结算审核小组对上述清单进行核实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并提出处理建议;(三)财务结算审核小组定期向项目负责人和上级领导汇报审核情况,做好结算审计工作记录。

第六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应及时将项目月度结算审核情况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和合同款支付情况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对于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合理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第八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应及时整理、归档审核资料,做好结算审核工作总结,为今后的结算审核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责任第九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月度结算审核工作负总责,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审核和反馈每月的结算情况。

第十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组长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月度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成员要做到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互相学习,提高整体审核质量。

第四章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月度结算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安徽省审计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操作规程

安徽省审计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操作规程

安徽省审计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工程价款结算审计,重点加强对本地区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的再监督,不得介入工程价款的管理环节,不得以审计代替结算。

第五条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审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实施准备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组长应由审计机关人员担任。

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机关应依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项目的规模、类型,结合中介机构的专业特长、综合能力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方式分配协审任务。

中介机构接受审计机关委托项目的,应确定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审计通知书等方式告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资料应由建设单位送审,不得由施工单位直接或代为送审。

建设单位应出具报送审计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承诺对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最新结算审核方案

最新结算审核方案

最新结算审核方案结算审核方案XXX2011年3月19日目录1、确定审计目标2、审计原则3、结算审核实施计划4、结算审核方法5、结算审核方案6、结算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及要掌握的要领7、结算审核人员的素质要求8、结算审核的有效控制方法及措施9、结算审核工作流程10、固定结算审核实施周期保障措施11、廉洁措施12、与委托人及上级审计机关的沟通及配合13、保密措施14、档案管理15、审计结论回访及总结16、服务承诺一)成立项目组成员及确定项目审核目标项目负责人:XXX安装负责人(造价师)土建负责人(造价师)初审人员(安装造价员)初审人员(土建造价员)初审人员(土建造价员)1、确定审计目标1)合规性: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规范建设行为,在工程造价的重大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业主和投资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规事件和现象。

能经得起上级国家机关的审计、监督和考核,充分保障基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并充分维护国家和XXX正当的业主权益。

2)经济性:通过对建设项目审核,规范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工作,节约基建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对重大异常现象及时提出,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要分项重大异常超概,确保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成本列支的合理性。

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国有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2、审计原则项目组成员分别对合同、计量计价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有关经济类资料进行研判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开会确定初步审计原则后,与委托方人员沟通形成审计原则并下发执行。

实施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二)结算审核实施计划1、审计依据1)《财政投资项目审核操作规程》(试行)2)《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3)《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4)《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以上为审计依据,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制定结算审核实施计划。

3、结算审核方法结合审计原则和实施计划,采用多种方法对结算进行审核,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查、资料核对等。

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为保证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制定本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该制度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每一笔工程款项的结算都经过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二、审核机构及职责
1. 设立专门的工程结算审核小组,由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以及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2. 审核小组负责对工程进度、变更、材料使用等进行审核,确保所有结算内容真实、合理。

3. 财务部门负责核对发票真伪,审计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4. 法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条款的执行,处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三、审核程序
1. 提交结算: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提交阶段性或最终的结算报告。

2. 初步审查:项目管理部门对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3. 详细核对:财务部门对结算报告中的金额、账目进行详细核对。

4. 法律合规性检查:法务部门对结算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进行检查。

5. 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小组汇总各方面的审核结果,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6. 结算审批:根据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批准结算。

四、异常处理
1. 若发现结算中有虚假报告、超支或其他违规行为,应立即暂停支付并启动调查程序。

2. 对于争议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资料归档
完成结算审核后,所有相关文档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
询和核查。

六、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高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制度包括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制度包括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制度包括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保障财务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

三、结算审核部门公司设立专门的结算审核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部门下设结算审核人员。

四、结算审核流程1. 结算申请:工程项目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向结算审核部门提交结算申请。

2. 资料准备:结算审核部门收到结算申请后,要求工程项目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变更单、材料清单、施工日志等。

3. 审核核对:结算审核人员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对,确认施工实际情况和费用。

4. 结算编制:审核完资料后,结算审核人员编制结算报告,明细列出各项费用。

5. 结算审核:审核部门负责人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6. 结算支付:审核部门将结算报告送至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五、审核内容1. 合同核对:核对施工合同,确认工程范围和施工标准。

2. 变更单审查:审查变更单,确认变更内容和费用。

3. 材料清单核对:核对材料清单,确认实际使用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4. 施工日志查阅:查阅施工日志,确认施工进度和质量。

5. 结算价核实:核实结算价与合同价的一致性。

六、结算审核原则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结算。

2. 结算报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少报。

3. 结算审核应公平、公正,不得违背公司利益。

4. 结算审核要注重细节,确保每一项费用都有依据。

5. 结算报告要保留全部相关资料,做到查证无误。

七、责任追究1. 若发现结算报告有虚假情况或失误,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3. 申请结算的项目部门如有隐瞒情况,将会受到公司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团队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团队讨论通过后执行。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财办建〔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办建〔201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了《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政部办公厅2018年1月4日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为财政部、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行为规范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中央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项目决算)批复范围划分如下:(一)财政部直接批复的范围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上的项目决算。

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 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内容:(一)审核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1、审核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2、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二)审核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6、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8、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二、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经济签证,审核工程结算;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4、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工程结算审核依据: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4、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5、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线管的会议纪要;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7、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8、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9、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10、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11、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12、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合同结算初审

工程合同结算初审

工程合同结算初审一、引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阶段性或最终的结算工作。

结算初审是对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合同约定的对照,以及对相关费用的核算过程。

本初审范本旨在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流程,以确保结算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二、结算条件1. 工程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完成。

2. 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已经通过。

3. 相关的工程变更、追加或减少的项目已经双方确认并达成一致。

4. 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等。

三、结算程序1. 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申请,包括工程量清单、相关证明文件及初步计算的结算金额。

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工程量的准确性和费用的合理性。

3. 双方就初步审核结果进行沟通,对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

4. 协商一致后,甲方出具结算初审报告,明确结算金额和支付时间表。

5. 乙方根据初审报告,准备最终结算文件,提交给甲方进行终审。

四、注意事项1. 结算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交流。

2. 任何工程量的变更都应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 对于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的费用变化,应根据合同条款予以调整。

4. 结算初审不应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五、结语工程合同结算初审是一个专业且细致的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共同遵循合同精神,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

通过本文提供的范本,希望能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结算提供参考和指导。

在实际工作中,还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灵活调整结算流程和内容,以达到最佳的合作效果。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操作规程和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操作规程和
工程造价工作的要求
工程造价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而且它涉及 的知识面也比较广。除了掌握工程经济的 知识外,还要对识图很精通,对相关法律 规范很熟悉,对建筑设计、施工、安装工 程的基本知识也要有了解,还要求对计算 机相关软件的操作很熟练,学会和各方面的 人沟通、交流。
2019/3/26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1 1
对于此类情况作者认为如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如合同无约定时虽然图纸描述不清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此项内容已经进行了细化描述则也不应对此项费用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与图纸一样施工单位投标时应按通常做法或可参照的做法进行考虑如实际做法与这种可预见的做法不一致结算2021222工程审核程序13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程工程量清单描述与图纸不一致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9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 操作规程
③ 暂估价格调整的审计。审计暂估价项目确认 后的价格内容是否与原来暂估价包含的内容 一致,如确认的内容大于原暂估价所包含的 内容,重复的部分应扣除。 ④ 审计是否对非暂估价进行了调价,根据 合同约定非暂估价不应调整。 ⑤ 审计暂估价部分调整的数量是否超出了 原投标时的数量,超出原清单数量范围外的 部分不应调整费用。 ⑥ 审计暂估价项目调整的费用是否只计 取了规费和税金。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13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 操作规程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7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 操作规程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竣工结算审计的要点 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原则及重点 审计原则。执业工程师在审核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合 法权益,以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审计重点 审核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检查计价依据是否与建设期的工程进度相一致; 检查签证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 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有无重计、漏计等计算错误; 检查分项工程的定额套项是否准确,工程量录入及单价、总价计算是否准确; 检查定额缺项子目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报批; 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预算编制的严密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预算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工作,包括预结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确保工程预结算的真实、准确、全面。

第四条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应当高度重视质量管理,遵循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保证工程预算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特点和规模,实行差别化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作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应当注重团队协作和沟通,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促进工作的协调与合作。

第八条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九条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预结算管理委员会、预结算管理部门、项目管理单位等。

第十条预结算管理委员会是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预结算管理部门是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工程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是工程预结算过程管理的工作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预结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三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理、科学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当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预算的真实、准确和合理。

第十五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规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竣工决算操作规程

竣工决算操作规程

竣工决算操作规程竣工决算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完成后,通过核实工程建设发生的各项费用,并结算施工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款项。

竣工决算操作规程是指在进行竣工决算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步骤和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竣工决算操作规程。

一、竣工决算准备阶段1.召开项目竣工决算工作会议,明确竣工决算目标、任务和责任。

2.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以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和整理,确保决算数据准确、完整。

3.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工期、材料和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作为决算依据。

4.制定竣工决算报告的书写模板和格式,并进行内部审查和评审。

二、竣工决算审核阶段1.在竣工决算报告书中详细列示项目各项费用,包括工程造价、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劳务费、机械使用费等。

2.逐项核对竣工决算报告中所列项目费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遗漏和错误。

3.与项目相关部门和业主进行核对和沟通,确保各项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将完成的竣工决算报告交付给负责项目审计的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决算数据的正确性。

三、竣工决算确认阶段1.与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确认竣工决算报告中所列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决算数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3.在确认无误后,将决算报告提交给业主,以获得签字认可。

4.完成决算报告的签字认可后,进行决算科目的结算和付款。

四、竣工决算归档阶段1.将竣工决算报告及相关数据文件整理分类,并进行归档保存。

2.建立项目档案,保存与竣工决算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签字认可文件等。

3.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

五、竣工决算监督和检查阶段1.建立竣工决算监督和检查机制,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确保决算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

2.对存在问题的决算操作进行纠正和改进,防止决算违规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决算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决算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六、竣工决算信息公示1.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将竣工决算信息公示在合适的媒体平台上,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工程结算流程与制度

工程结算流程与制度

工程结算流程与制度一、结算准备阶段在此阶段,施工单位需要整理并提交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施工日志、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

同时,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

建设单位则需准备好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条件,如预付款、进度款等。

二、结算编制阶段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初步结算报告。

此报告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金等,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负责对初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

三、结算审核阶段建设单位在收到初步结算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的核对、费用的合理性以及计算的准确性。

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四、结算审批阶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结算报告应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结算报告将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五、结算支付阶段根据审批通过的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完成后,双方应签署结算确认书,以证明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结算归档阶段所有结算资料应进行整理归档,包括结算报告、审核意见、支付凭证等。

这些资料将作为日后可能发生纠纷的重要证据。

七、制度要求1. 所有参与结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结算工作的合法性。

2. 结算过程中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 结算工作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结算标准和方法。

4. 对于结算中出现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八、结语。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政部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结算审核项目操作规程一、项目交底1 部门负责人接到项目的当天,应请合同跟踪人进行初次项目交底,作好交底记录。

2 项目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内容: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决算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其他服务;(2)委托方要求:时间要求、成果质量要求、增值服务要求(提出管理建议)、其他要求等,提供委托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3)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结构形式、总投资额、设计单位等情况,施工单位情况等内容;(4)工程款支付情况:合同价款、已付工程款、甲供料款等;(5)其他相关情况;(6)交底不能全部了解的内容,由执业人在咨询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二、人员配置部门负责人根据委托方要求、项目大小、难易程度或其他特定条件,确定独立的或者团队合作的执业人员名单,包括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其他造价人员及辅助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等,并及时通告至每个人。

1 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原则:一般单体项目负责人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以上造价员担任;群体项目的总负责人由部门主任担任,群体项目负责人由项目管理专员担任;跨部门作业的群体项目负责人由公司领导研究确定;2 项目负责人能够独立完成的一般单体项目,不配备其他专业造价人员;3 项目负责人不能独立完成的一般单体项目或群体项目,分专业配备造价人员或辅助人员;4 确定收费责任人、档案装订负责人;5 超出常规时间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请审核人员全程跟踪控制。

三、咨询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查1 项目负责人组织各执业人在提交的初步结算资料三天内完成资料的审查工作,检查图纸是否齐全,有无缺页、缺专业图纸的现象,对照清单逐一向委托方落实其他可能涉及到的资料是否存在,书面列出缺少资料的清单;2 对于清单中委托方不涉及的资料以答疑的方式请委托方书面确认;3 针对资料审查发现的问题,与委托方沟通,让委托方(尤其是没经验的、外行的委托方)明白这些资料及时提供才能节约时间、保障项目按要求的时间完成,请委托方帮助落实这些事项并做出书面答复。

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

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

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本局各科室,各协审中介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差不多局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依照«杭州市余杭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方法»〔余政发[2020]53号文〕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工程结算审计预备时期一、送审项目资料的接收〔1个工作日内完成〕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送审项目资料统一由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前台岗位负责接收。

2、审计中心资料接收人员在办理资料接收时,应对比«杭州市余杭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方法»要求对送审项目作初步审查。

审查发觉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不予收件:送审项目不属本局审计管辖范畴的;送审项目立项、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的〔有区政府或立项、招投标主管部门同意手续的除外〕;送审工程项目资料明显不完整、不规范的。

3、属同一建设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不同施工标段工程的竣工结算,原那么上应要求建设单位集中送审。

关于建设项目具备集中送审条件、无专门情形仍分标段单独送审的,可不予收件。

4、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时,建设单位应出具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建设单位应对送审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并应就审计核减率超过5%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签定审计约定书〔格式见附件3〕。

施工单位应就审计过程中配合工作出具情愿配合审计函〔格式见附件4〕。

以上建设单位出具的结算送审意见书、审计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情愿配合审计函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定的审计约定书应作为项目送审必需资料要求一并上报审计中心。

《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

《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财建〔2021〕40号)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有关省属企业,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参照《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等规定,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推动政府工程“投转固”。

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批复工作,是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办理资产移交和登记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推动政府工程“投转固”,有利于规范资产管理,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存量,为做好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我省优良资产优势,处置盘活资产和化解债务。

各部门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推动“投转固”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要求,规范实施。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学习掌握财政部有关竣工财务决算文件和本规程各项要求,规范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将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实施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将专题报告省人民政府。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执行本操作规程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我厅将根据实际开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操作规程。

四、其他事项。

一是在本操作规程正式印发前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项目,均应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程和课件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程和课件
对比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核实材料、人工 等费用是否合理,防止高估冒算。
核查计费
核对各项费用计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止 多计、少计或错计费用。
现场勘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实际情况, 核实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
审核完成阶段
汇总分析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审核报 告。
沟通反馈
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说 明,并就如何改进提出建议。
详细描述
对比审核法要求审核人员收集类似项目或历史项目的 预算结算决算数据,并与当前项目进行比较。通过对 比分析,可以发现当前项目中是否存在异常或不合理 费用,并对其进行调整。
06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案例分

案例一:某住宅小区的工程预算审核
总结词:预算编制不完整、材料价格不 合理、工程量计算误差
工程量计算存在误差,导致预算金额与 实际需求相差较大。
归档备案
将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以便日后查阅 和监督检查。
04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依据和
标准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及相关实施条例
规定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等程序 ,为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提供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
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行为,为预算 结算决算审核提供合同依据。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 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 程和课件
•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 概述
•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基本原则和 要求
•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程
目录
•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依据和标准 •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方法和技巧 •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案例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 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内容:(一)审核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1、审核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2、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二)审核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6、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8、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二、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经济签证,审核工程结算;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4、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工程结算审核依据: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4、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5、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线管的会议纪要;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7、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8、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9、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10、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11、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12、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工程结算审核要求: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审核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5、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以调增。

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的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核。

8、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采用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9、结算审核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实行三级校审、核稿、签发等五级复核制度。

10、结算审核受托人与被审核项目的发承包双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予以回避。

五、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工程结算审核应按准备、审核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审核签署制度。

(一)结算审核准备阶段1、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的搜集,一般需委托人提供以下资料:(1)招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2)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3)工程竣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等);(4)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签证单;(5)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7)地质勘察报告;(8)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9)甲供料清单;(10)主要材料分析表;(11)主要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12)施工形象进度月报表;(13)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款项明细表;(14)工程结算审核其它资料;2、审核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3、审核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4、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5、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6、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等与工程相关的国家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

(二)结算审核阶段1、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2、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保持一致性;3、审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4、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5、审核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或定额直接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结算价格是,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相关费用计取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费用计取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提交工程机身审查初步成果文件,包括编制与工程结算相对性的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待校对、复合。

(三)结算审定阶段1、工程结算审核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工程结算编制人、结算审核委托人及结算审核受托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整;2、由工程结算审查人的部门负责人对工程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3、由工程结算审查人的审定人审核批准;4、发承包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结算审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5、对结算审核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凡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查人可适时结束审核工作,并做出必要说明;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核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签署执业或从业印章,以及工程结算审查人单位确认章确认的正式工程结算审查报告。

六、工程结算审核方法(一)工程结算的审核应依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核;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核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核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核;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核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核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二)结算审核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编制受委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三)除非已有约定,对已被列入审核范围的内容,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核的方法。

(四)对法院、仲裁或承发包双方合意共同委托的未确定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和审核或鉴定,结算审核受托人可根据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独立选择鉴定或审核适用的计价办法。

七、工程结算审核时效(一)结算审核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审核期限。

(二)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审核受托人应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的时限完成(三)结算审核受托人应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结算审核受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核,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形式(一)工程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的形成1、审核报告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审核单位名称、审核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章、日期等;2、签署页(扉页表),包括工程名称、审核编制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3、目录;4、结算审核报告书;5、结算审核相关表式;6、必要的附件。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量审定签署表;2、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3、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4、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九、工程结算审核质量和档案管理(一)质量管理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将确保成果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精度要求。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工程结算审核所引用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性和工程结算审核范围的完整性负责。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编制、审核与审定三级内部审核质量管理制度。

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结算审核工作的,应当实行个人签署负责制。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结算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提交、报审和归档等应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1、对与工程结算审核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备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整齐,整理立卷后归档。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结算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行归档的文件,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4、归档的工程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其他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5、归档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6、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7、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8、归档文件应必须完整、系统,能够反映工程结算审核活动的全过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