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办学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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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办学角色定位①

于波宋乃庆

[摘要]多年来人们忽视了中小学校长在学校素质教育中应有的办学角色定位。面对家长的强烈诉求、社会的压力,多数校长的办学定位产生了偏差,导致学校教育育人价值功利化取向,素质教育不能在学校真正实施。其实,人们还忽视了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和第一责任人,这就造成了学校不实施素质教育校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办学角色定位必须立足于学生发展,必须纠正中小学育人价值的功利取向,并营造学生学习“四会”的良好学校环境。

[关键词]素质教育校长办学角色定位

[作者简介] 于波西南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博士 (重庆 400715) 宋乃庆西南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通讯作者) (重庆 400715)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1] 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从‘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2]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又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3]2006年,实施素质教育还写入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强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4]综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已在法律法规中要求中小学必须实施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是中小学教育的基本任务,也是中小学校长的根本责任。

一.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它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教育教学活动传承文化和培养人才;中小学是学生获得知识、提高素养、发展能力的基地,直接关系国民素质提高和人才培养质量。然而在功利、实用等社会思潮影响下,不少中小学的育人价值逐渐异化:教育的涵义被扭曲,中小学教育成为通过考试获得升学资格认证的工具,学生学习常常是为了获得考试的认证,是

①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09YJA880110)和西南大学教师教育研究项目资助

为了追求分数,追求升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是为现在的考试和升学服务,缺乏对学生素质养成和学生未来发展的关注;教育的目的和结果被异化为获得考试的成功,出现了应试教育倾向。这样的中小学教育主要使学生获得的是应试的能力,使学生变为分数的奴隶,忽视学生发展,忽视终身受用的素质,忽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针对应试教育倾向提出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2001年,又开始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提出以课程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尽管20多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围绕素质教育还进行了从实践到理论的讨论,对教师进行了种种实施素质教育的培训,但素质教育只在点上开花未在面上结果,中小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仍然依旧。正如人们所说“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教育资源不足,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导致“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升学竞争激烈;社会对学校评价以学校升学率为依据,校长对教师的评价以分数为基础,教师对学生学习的评价以考试成绩为标准等,导致中小学育人功能被异化,学校教育盲目追求考试分数,根本无法实施素质教育。当然,学校未能实施素质教育还有一个重要而被忽视的原因,这就是从来没有关注实施素质教育谁是责任人,主要关注的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活动形式和内容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从来没有明确校长是实施素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以至于校长不能正确认识他们应有责任和办学角色定位。因此,即使学校没有实施素质教育,校长也不失职,这是中小校实施素质教育效果不显著的重要原因。

中小学实施何种教育,关键是校长,因为校长是学校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组织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对学校组织起主导作用。卡茨和卡恩(Katz and Kahn)认为组织的领导者有三个要素,即“(1)职务或职位的性质;(2)人格特征;(3)实际行动的范畴”[5]。虽然校长对学校组织的领导其性质是组织性的,但校长主导作用具有强烈的个体性,表现为其对学校组织以及被领导者(如教师、学生等)施加有意识的影响。马丁·M. 切莫斯(Matin M. Chemers)认为,“领导是一个社会影响过程”,这些影响包括对学校内部和外部事件的解释,学校预期目标或结果的选择,各项教育活动的组织,教师的教学动机和学校办学的取向等。[6]校长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实际上是用自己的思想去影响或作用于学校教育行为,因而校长在学校具有指挥全局、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就学校教育管理而言,校长是学校办学的决策者,对办学方向、育人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决策,对学校各项工作所采取的方式或手段决策;校长是教师教育思想和教育行为的引领者,校长是用自己的教育观念、言行向学校师生阐明学校育人的价值取向和育人的标准,决定学校的育人导向和教师教育的评价标准。可见,中小学校长在办学中起着关键作用。

学校能否真正实施素质教育主要取决于校长。因为素质教育实施主要在学校教育范畴,而在学校教育范畴,校长当然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决策者和引领者。校长实施素质教育的思想可以

决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方式的选择以及对教师教育教学的评价。其二,实施素质教育应体现在学校教育的全部过程之中,只有校长才有统筹学校各方面共同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氛围的能力。其三,只有校长才能决定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办学定位,才能确定学校办学应立足学生发展,提高育人质量,而不是片面追求升学率。

综上所述,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二.中小学校长实施素质教育的办学角色定位

明确了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第一责任人,还必须明确校长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办学角色。

社会角色是与人的社会地位相联系并按规范执行的行为模式,是对群体或社会中具有某一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待。这个行为期待既来自于社会、他人,也来自于个体对自己应具有的行为的认识。校长办学角色可以视为是社会发展和国家需要对校长一定的行为期待。对于校长的办学角色,人们从不同角度给予了期待。如霍尔(Hall G. E.)、布鲁贝克(Brubaker D.L.)、汉德森(Henderson J.G.)等人认为校长应该作为课程领导者;托马斯·萨乔万尼(Thomas J. Serhiovanni)则认为校长应该作为道德领导者;彼得·圣吉(Perter M. Senge)认为校长应作为学习型组织的营造者;也有的认为中小学校长不仅要扮演学校管理者、组织者的角色,还要成为学校发展的经营者、经济专家;还有的认为校长是一级行政官员、问题解决者、教育家等。

教育以学校这种融会才能和知识的形式来服务于社会,在不同时期社会对于学校的育人要求有所不同,这种要求是由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传统教育观念下,中小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而在应试教育观下更偏重于知识传授),校长的办学角色定位就是促进学校教育有效地、更多地为学生获得知识和形成技能提供支持。在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学校办学的价值观就是‘多出人才与快出人才’,于是学校间的竞争加剧”[7],许多校长屈从于社会压力,迎合家长诉求,将自身的办学角色定位于学校的功利,学校间形成以升学率为办学取向的恶性竞争。这是应试教育至使学校教育功能异化下产生的校长办学角色错位。对于校长办学角色错位的原因,校长们往往归咎为社会教育环境所迫。人们也给予校长更多的同情,然而却忽视了校长办学角色错位的后果。当学校教育在追求升学、排名等功利时,学校办学方向必然发生偏离,背弃学校应有的育人功能,这种学校功利的获得往往是以牺牲学生发展为代价。素质教育是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在政策、研究与实践相互影响下,不断探索而形成的。素质教育的提出和发展与其他教育理念一样,遵循了这样的轨迹:开始是在学术范围内产生讨论;然后在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逐步形成初步的共识,被政府列入政策议题和议程;经过实践证明其具有稳定效果的,逐渐成为国家政策,形成制度,2006年,素质教育写进义务教育法。[8]尽管素质教育已成为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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