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标准版)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性文件总称。
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性文件的总称。
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消防法律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性文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
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容,在全国围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3、地方性消防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性文件。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
如《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的规文件。
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
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
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

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行,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才能满足新形势对我们消防工作提出的要求,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消防法制建设的关键是实行依法治火,从而使全社会各方面在同火灾的斗争中形成一个坚强的有机整体,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因此笔者就消防法制建设、依法治火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提出一些观点与看法,以促进消防工作。
标签法律意识;消防法制建设;依法治火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把消防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实行依法治火,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促进消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当前,我国整体法制环境基础薄弱,尤其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制约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
消防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综合的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任务。
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来谈谈如何加强消防法制建设:1 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律意识是消防法制建设的前提和条件。
无论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都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立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的法律意识是其正确立法、执法的思想和心理保证。
法律意识是推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也是实行法律监督的关键性因素,法律意识对于消防法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要提高消防法律意识,消防部门要大力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常识,发动群众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宣传消防知识、消防法规、火灾案例等,教育和培训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义务。
更为重要的是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消防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消防事务。
依法治火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本措施

河南消防1998.10依法治火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本措施———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徐书强《消防法》的颁布施行,既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消防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消防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作为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的消防工作,始终贯穿于经济生活之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经济建设发展为目标的消防安全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快速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在改革开放初期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监督过程中显得很不适应,“力不从心”。
罗干同志在1995年全国消防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就指出:“从平时发生的绝大多数火灾来看,除了少数是坏人纵火或雷击、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以外,基本上都是由于一些领导人、管理者和群众思想麻痹,行为放纵,不懂得消防规章,或者有章不循,管理不严,明知故犯,冒险作业而造成的。
”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遏制住火灾严重的局面,就必须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消防法制,用法律手段规范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消防行为。
二、《消防法》是规范社会主义消防行为和公安消防机构正确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需要消防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动员和依靠全社会人人自觉参与,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消防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5条提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并在第条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6项消防安全职责。
火灾预防一章也由消防条例的2条增加到了18条。
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装饰、装修,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公众聚集场所等防火安全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火体系

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火体系摘要: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也促使人们产生了更高的安全意识,其中消防安全意识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此背景下,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建立形成更加完善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从而提高社会消防安全质量水平,针对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的现象进行及时的约束和有效的治理。
文章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在消防法制建设以及基层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基层消防监督方法和策略,希望可以顺利地达到基层消防监督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构建与实际更加匹配的消防法律制度体系。
关键词:消防法制建设;规范化;措施1当前消防法制建设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1.1消防执法主体法制观念有待提高在消防执法实践中,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掌握丰富、实用的专业知识是消防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但是在现实的消防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主体仅从字面意思上认识消防相关法律、标准,整改安全隐患不全面、不彻底、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安全隐患多次死灰复燃。
一是因为执法人员的主要来源是消防院校和地方院校,真正法学专业毕业又参加消防执法工作的学生比例不高。
二是因为岗位的频繁调整调动使专业消防执法力量流失。
在消防执法部门中,理论基础扎实且实际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通常能很快在本单位中脱颖而出,并被赋予更加重要的职能,这使得基层消防执法中坚力量会很快被调离执法岗位。
新人员受消防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限制,从零开始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在这中间出现消防执法力量断层情况。
1.2相关法规不够健全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渐修订和完善,但是实际执行的法律法规仍然无法满足工作中的一些特殊需要,甚至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特殊形式,体现出了法律法规的落后性问题。
正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让更多的消防器材设备得以产生,并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但是由于对消防器材以及设备的规范化管理不足,导致这些设备在应用中存在很大的难度。
消防法制的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的改革王志文

消防法制的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的改革王志文发布时间:2021-08-27T04:04:22.24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21年9期作者:王志文潘伟烽[导读] 近些年,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直接威胁着民众的身心安全。
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有必要完善消防法法制体系,增强执法规范化,从而满足社会的消防需求,促进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消防法律体系、执法理念、消防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与研究,以期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健康高效执法。
王志文潘伟烽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福建省泉州市 362000摘要:近些年,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直接威胁着民众的身心安全。
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有必要完善消防法法制体系,增强执法规范化,从而满足社会的消防需求,促进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消防法律体系、执法理念、消防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与研究,以期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健康高效执法。
关键词:消防法制;执法规范;监督管理引言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仅可以对单位和企业进行有效的约束,对提高社会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作为有关部门必须要给予高度重视,并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对其进行完善与优化,以此提高消防监督力度,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1消防法制的建设以及监督管理问题1.1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困难《消防法》对地方各级政府所负责的消防工作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但有时候受体制等原因的限制,一些政府及相关部门,还无法做到将消防责任制度落实到位。
对于一些政策的落实,地方政府往往会优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对消防安全法制建设关心的较少,有些政府部门没能做好消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的导向作用。
比如,有些地方政府会出于经济收益考虑,对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违法企业“网开一面”,采取“特事特办”的处理态度,从而埋下火灾隐患。
辽宁省消防条例(2022年)

辽宁省消防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7•【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103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一百零三号《辽宁省消防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9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消防条例(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及其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组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系统特点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参考文本

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事,它涉及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几乎无人不用火(电),无处不用火(电)。
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概括地反映了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客观要求。
但是,在防火工作中,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怎样做又是错误的呢?这就需要通过消防法制建设来规范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调整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人,人与人,人与单位在消防安全中的关系。
一、消防法制概述消防法制,包括制定、执行和遵守消防方面的法律三个方面。
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必须以实行法律制度为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
因此,通过对消防法律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和遵守,从而在消防方面建立良好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社会秩序。
这种社会秩序,是整个社会安定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治国兴帮,需要法制。
消防法规是我国法制总体的一部分,属行政法的范畴。
它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消防安全的需要而制定的,它充实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使依法治国中对消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福建省消防条例(2023年)

福建省消防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7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七号)《福建省消防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消防条例(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由地方财政承担的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有关消防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完整。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关于加强消防法制与法治建设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消防法制与法治建设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工作的思考摘要:火灾具有突发性和危害性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失,本文以当前社会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分析目前存在的消防执法问题,从加强消防法制和法治建设工作入手,提出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的对策。
关键词:消防法制;消防法治;存在问题;措施;消防执法规范化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广泛实施,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这就给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只有加强消防法制及消防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1消防法制和法治建设的关系消防法制建设主要是针对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建设,是用来约束消防执法主体行为的一项制度,确保消防执法主体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当中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主要包括消防立法工作、法制队伍建设、执法档案建设、内部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等内容。
消防法治是指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总体进程中,消防主体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义务,依照法律要求而管理各项消防事务,并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制建设是大前提,法治建设需要以消防法制建设为基础开展工作,并且作为法制建设的归宿而存在。
因此,要想消防法治建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就需要具备完善的消防法制制度。
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2 消防法制与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1 重视程度不足在立法工作中,未能考虑到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现状及基本需求,导致出现繁琐性和片面性问题,在执法中容易出现冲突,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属的衔接度不足,对其实效性造成了影响。
例如,以往消防法律法规制度当中更加重视执法的严格性,实行严格追责的机制。
但是在新时期下,国家对于消防营商环境的改善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对营商环境进行全面的优化,所以导致消防执法工作开展起来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存在左右为难的情况。
关于加强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探讨

理科学关于加强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探讨◎张力涛(作者单位: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一、加强基层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加强基层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予,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涉;二是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即做到职权法定,越权的行政行为即为违法;三是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个人和组织可以依法请求复议或提起诉讼;四是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对公民造成损害的,公民可以要求获得赔偿。
加强基层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利于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消防工作主旨是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它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是分不开的。
因此,消防工作也受到极大的重视。
同时,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消防体制改革,消防工作受到更大的监督。
因此我们必须追根溯源,着力解决基础层面出现的问题。
2.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当今经济制度下,监管如果单纯停留在“管理”的层面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
随着《消防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断修订,消防工作也必须随之改变。
比如,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使执法工作朝这一方向改变。
只有这样,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下去。
二、加强当前基层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1.实现消防行政执法法制化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保证全体人民在消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规定了社会各单位和每一个公民在消防活动中的义务,以及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消防法》进行了修正,但我们的消防法制建设还不完善,还需要完善一系列的法律、条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使消防监督和管理制度化、法律化。
法治消防安全知识

法治消防安全知识法治消防安全知识一、引言消防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法治手段来促进和保障消防安全,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消防安全法是维护消防安全的基本法律。
它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和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责任和追究办法。
本篇文章将以消防安全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介绍法治消防安全知识,以提高社会公众对消防安全的意识和素质。
二、法治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法治消防安全有以下基本原则:1.全民参与。
消防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民参与是法治消防安全的基础。
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共同承担起消防安全责任,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素养。
2.预防为主。
预防是消防安全的关键。
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提升防火能力是法治消防安全的重要任务。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制定预防性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标准,个人要遵守预防性的消防安全规定,加强自防自救能力。
3.科学施救。
火灾发生时,要进行及时有效的施救工作。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组建专业的消防队伍,完善灭火救援设施和装备,提供科学施救的技术支持,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救援。
4.综合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协同配合。
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法治消防安全的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责任(1)政府的责任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政府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
政府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政府要注重消防安全工作的预防性、综合性和科学性,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水平。
(2)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企事业单位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主体,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之一。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职责。
健全机制依法治火

健全机制
依法治火
河 南省森 林 防 火指 挥部 办公 室
( 1 ) 建 立健全 森林 防火管理 机制 , 完善 防火 行政 管理 体系 。1 9 8 7年 , 我省成立 了河南省人 民政府护林 防火指挥
部, 由一位 副省长任 指挥长 , 省 军区 、 林业 、 公安 、 发改委 、 财政 、 民政 、 卫生 、 气象 、 交通 、 民航 、 农牧 、 铁路、 司法 、 邮
一
防火抢险应急预案》 ,现修订为 《 河南省森林火灾应 急预
案》 , 不仅强调对森林火灾 的应 急准备 , 同时还特别 强调要
防火检 查站 人员 1 9 1 3人 ,护 林 防 火 一 线 人 员 达 1 0 4 2 2
( 3 ) 建立 健全森林 防火 责任追 究机制 , 制订完善 防火 责任追究办法 。2 0 0 9年河南省人 民政府护林 防火指挥部 、
河 南省监察 厅 、 河南省林 业厅联 合出 台了《 河南省森林 防
胜区、 自然保 护区 、 居 民区、 军事管理 区、 森林公 园、 厂矿企 业等单位应 当履行 的森林 防火 职责 , 并 就奖惩作 出了严格 规定。该《 办法》 对 违反本办法 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八种责 任追究形式 , 即“ 诫勉谈话 、 责令作 出书面检查 、 通报批 评 、 组织处理 、 行政 问责 、 依法 给予行 政纪律处分 、 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 依法 追究刑 事责任 ” 等, 并规定 受到责 任追究 的 ,
省辖 市 、 县按照或参 照省政府 模式相继成立 了森林 防火指
林防火预 防、 宣传 、 基 础设施 建设 、 队伍 建设 、 物资储备 、 责
任制等 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 目前 , 市、 县两级政府 根据省级 防火应急 预案 、 当地 火
消防法规与标准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 则 火灾预防 消防组织 灭火救援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 则
旧法:共六章五十四条, 新法:共七章七十四条,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
01
总 则
共七条。
返回目录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 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针。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条例》,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定为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1998年 《消防法》和现在的2008年《消防法》均坚持了该消防工作方针。
案例2: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关于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问题
1986年9月18日,正值中秋佳节,2时20分许,一行人发现上海二轻局贸 易中心大楼三楼窗口有火光,他们便叫醒大楼对面的值班人员打电话报警。 市消防处接到报警派出的第一批消防车赶到现场时,整栋大楼已浓烟滚滚、 热浪灼人,烈火已成燎原之势。灭火战斗持续到翌日10时45分,这是建国以 来南京路,全上海最严重的一次老式大楼火灾。大火烧毁了二至五层约5560 平米的建筑,室内物品均被焚毁,直接经济损失318万元。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并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 和保障措施。 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法》取消了一些行
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调整了
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 八、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消防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 章,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廉洁自律,并自觉 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大力加强消防部队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七部分第五方面以“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为主题,要求“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部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
”这一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军实际,符合部队建设规律,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奠定部队建设的法治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规章条例,开始致力于建设一个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虽然在法治建设探索过程中有过挫折,但积累和总结了经验教训,反思了需要改进的地方和不足,升华了治国理政的思想境界,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体系,确立了基本政治法律制度,顺应了与时俱进的时代潮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希望期待,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应当说,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也是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标准。
作为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消防部队,特别需要以法治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以法治为基础,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加强部队法治建设,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
二、注重学习培训,提升消防部队的法治素质白城市消防支队为培养官兵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行为,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一是组织集中学习。
为保证学习效果,支队党委制定完善了学习制度。
经常组织部队官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基础和法理学说,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原则,从而把握正确方向,教育官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4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设计审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
第三章消防施工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消防施工,并按照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消防验收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消防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消防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第五章消防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未按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消防设计文件的;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施工的;未按规定组织消防验收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_______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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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标准版)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事,它涉及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几乎无人不用火(电),无处不用火(电)。
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概括地反映了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客观要求。
但是,在防火工作中,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怎样做又是错误的呢?这就需要通过消防法制建设来规范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调整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人,人与人,人与单位在消防安全中的关系。
一、消防法制概述消防法制,包括制定、执行和遵守消防方面的法律三个方面。
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必须以实行法律制度为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
因此,通过对消防法律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和遵守,从而在消防方面建立良好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社会秩序。
这种社会秩序,是整个社会安定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治国兴帮,需要法制。
消防法规是我国法制总体的一部分,属行政法的范畴。
它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消防安全的需要而制定的,它充实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使依法治国中对消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发了各种消防法规,包括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130多部。
(一)消防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实施。
它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法律规定。
它是制定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根本大法,任何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都不得于它相违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关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罪名有:(1)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及其处罚。
(2)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及其处罚。
(3)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4)第136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及其处罚。
(5)第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6)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及其处罚。
(7)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及其处罚。
(8)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及其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第20条中“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相应的条款,也是消防管理的依据。
(二)行政法规现行消防行政法规主要有《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三)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深圳特区消防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年11月27日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12月22日公布施行。
它是广东省的第一部地方性消防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的消防工作在世纪之交将跃上新台阶。
(四)消防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是消防工作中常用的依据。
据统计,消防管理方面的国务院部委规章有35个,其中公安消防机构行使本部门职权的基本消防规章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
(五)、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标准是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
根据《消防法》,这些消防技术标准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照执行。
我国现有的消防技术法规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制定和发布了一大批消防法规,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部门法律、法规相结合,行政法规与技术规范相配套的消防法制体系。
基本上实现了各行各业开展消防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使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火”的法制轨道。
二、消防法制建设在贯彻依法治火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制是一种社会控制,依法治火,是我国开展社会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开展消防工作进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
所谓依法治火,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对火灾隐患进行监督治理。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火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消防工作,发展消防事业的必由之路。
(一)、加强消防法制化建设是依法治火的关键首先,实现消防行政执法法制化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方面保证全体人民在消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又规定了社会各单位和每一个公民在消防活动中的义务,以及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消防法制建设还不完善,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条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使消防监督和管理制度化、法律化。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防管理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
其次,实现消防行政执法法制化是公安消防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以及在消防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但全体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消防监督人员的职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它不代表个人意志,却容易凭着行使责的意志和情绪运行,演变为滥施权力。
行政权对社会的覆盖面最宽,与社会接触最广泛,渗入社会的能力最强,是国家权力中最积极、最主动的权力。
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防止行政权滥用,必须限制、约束、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据统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中,有80%以上都要由行政机关去贯彻落实。
可见,加强消防行政法律制度,使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消防监督检查等公务中做到依法行政,把政府对消防事务的管理活动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实现依法治火方略的关键。
再次,实现消防行政执法法制化是对过去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也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客观要求。
许多年来,人民在同火灾作斗争中,付出了生命和血的代价,从广东江门“6.30”大爆炸到河南“12.25”大火血的教训警示我们:消防法制建设滞后,消防法规不完善、不系统,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督措施和工作方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要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必须大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遏制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消防法制是实现依法治火的基础所谓消防法制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予,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涉;第二,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即职权法定原则,越权的行政行为即为违法;第三,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个人和组织可以依法请求复议或提起诉讼;第四,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对公民造成损害的,公民可以要求获得赔偿。
而这四个方面的基础在于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
三、健全消防法制,贯彻依法治火方略的要求和措施实行依法治火,这是由火灾的破坏性和管理的强制性所决定的。
根据消防法制建设在消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依法治火必须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加强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实现消防工作法制化,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
否则,只能妨碍消防法制建设的进程,各级领导要从全局出发,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民主、一手抓法制,而且两手都要硬。
第二,要加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提高人的素质。
要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纠正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思想和行为。
全体公安消防民警要按消防法规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消防违章、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必须加强消防立法工作,完善消防法律体系。
立法是依法治火的根本,要实行依法治理,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法规,使管理者有法可依,使被管理者有法可循。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火灾事故也急剧上升。
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消防法制建设跟不上,消防法规不完善,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那种单纯用行政管理的办法已是远远不适应了,要能使消防工作适应时代的进程,就必须不断加强消防法制建设,要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消防法》为根本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相互配套的科学的消防法律体系。
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制定和完善消防法规,要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消防事务工作。
第四,在全社会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依法治火,首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其次,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再次,依法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把好消防基础关;最后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