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九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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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第九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09]50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11]230号)和赤坎区教育局《赤坎区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赤坎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薛昌文
副组长:叶建豪、林海、梁彬
组员:詹宋强、欧展、叶晖、杨小英、阮英辉、张建兰、陈宁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詹宋强。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借调到本校工作的教职工。

五、发放办法
1、由财政局核拨给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作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的专项资金,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合理分配。

分配时应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评项目的情况,可按月、学期或学年发放。

3、校长、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发放,不列入本方案考核发放。

六、考评内容
(一)单项考评
1、考勤奖励
我校严格考勤制度,并根据本校特点实施切实可行的坐班制。

考勤奖励分学期全勤奖和月出勤奖两部分。

教职工能按照学校考勤的有关规定出勤,每月满勤者发全勤奖励,缺勤者由学校酌情扣减。

月出勤奖每人每月100元,学期全勤奖设一、二、三等奖,具体实施办法依照《湛江市第九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进行。

2、课时奖励
课时奖励根据教职工每月的课时工作量情况按月发放。

每月由各处室统计上报,相关负责人复核,于次月5日前交总务处汇总统计,交总务处发放。

⑴课时工作量
教师的课时工作量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相应工作量标准。

课时标准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文件。

满工作量基本标准为:
①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周课时数10-12节(即任教两个教学班)为满工作量。

语文、英语教师跟班早读列入考勤计算;
②物理、化学和毕业班思想品德、历史教师周课时数12节为满工作量,非毕业班思想品德、历史和生物、地理教师周课时数12-14节为满工作量;
③体育教师周课时数14节为满工作量;
④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及其他课程教师周课时数15节为满工作量;
⑤对老教师(男的55周岁及以上,女的50周岁及以上)的课时量要求,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酌减。

⑵课时工作量奖励
月课时工作量奖励标准为:
月课时工作量奖励=每课时奖励标准25元×周课时数×学科课时系数。

学科课时系数为:语文1.45,数学、英语1.4,物理、化学1.3,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1.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及其他课程为1.1。

满工作量的行政领导课时费按专任教师的平均课时数发放。

⑶超课时(代课)工作量奖励
教师满工作量基础上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为超课时工作量,奖励津贴计算办法为:
超课时(代课)工作量奖励津贴=每课时津贴标准15元×超课时数(代课时数)×学科课时系数。

⑷跨年级(或跨学科)课时工作量
跨年级(或跨学科)折合课时为2课时/周,不计入超课时工作量。

3、临时性加班津贴
临时性加班包括节假日值班、非上班时间组织的家长会、临时工作任务加班等学校其他工作。

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临时性加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补贴。

每月加班情况由各处室统计上报,相关负责人复核,于次月5日前交总务处汇总,并由总务处公示,从与实验学校的合作办学费中开支,按月发放。

班主任代科任老师看班的按10元/节补贴。

4、职务(岗位)津贴
(1)班主任、年级组长职务津贴
按照学校有关班主任、年级组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每月对班主任、年级组长进行考核。

完成班主任、年级组长工作任务者,学校给予班主任、年级组长职务奖励津贴;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酌情从班主任、年级组长职务奖励津贴中予以扣
减。

班主任、年级组长职务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250元、260元,按月发放。

(2)其他工作职务津贴
①主任(含团委书记)、副主任(含大队辅导员)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周课时数6-8节为满工作量,可发放职务津贴,不满工作量的可酌情扣减职务津贴。

主任(含团委书记、)、副主任(含大队辅导员)职务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270元、260元,按月发放。

②科组长和备课组长职务津贴
科组长、备课组长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可全额发放职务奖励津贴;不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酌情扣减职务津贴(考核方案另定)。

科组长职务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毕业班备课组长职务每月津贴标准为50元,非毕业班备课组长职务每月津贴标准为40元,按月发放。

③教辅人员的工作量及奖励
学校依据教辅人员的岗位性质,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根据岗位工作量的情况做好工作安排,满工作量每月津贴标准为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数的90%,超工作量的可适当增加补贴,不满工作量的酌情扣减。

④兼任多重职务者,行政领导的,按最高一项的职务发放奖励津贴,超出的工作量可折算成课时计算奖励津贴;非行政领导的,按不同性质的可累加发放职务津贴。

5、安全工作津贴
安全工作是学校重中之重的工作,学校将此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制定考核方案并按月进行考核。

安全工作津贴标准为30元/月,按月发放。

6、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补贴
⑴学期工作效益奖
每月抽取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作为学期工作效益奖。

学期工作效益奖包括教学工作成绩奖(含科组长工作)、班主任工作(含年级组长工作)效益奖、行政工作效益奖,依照学校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进行考评,经教代会常务委员会讨论,设一、二、三等奖励发放。

学期工作效益奖每学期发放一次。

⑵中考工作奖
中考工作奖包括超区平均分奖,上线湛江一中、二中人数奖,任教学生个人总分、单科成绩市、区前三名奖,进步奖等奖项,按照学校2008年3月制定的《湛九中中考奖励方案》的规定进行量化统计,每年发放一次。

中考奖金的额度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左右,不再用绩效工资发放,可通过争取区专项资金或合作办学经费发放。

(二)综合考评
1、考评的主要内容
学校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09]50号)文件精神及本校岗位责任制考评方案为主要内容,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每月抽取全校教职工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综合考评奖励,每学期发放一次。

(1)教师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工作实绩等方面。

由学校组织教师绩效考核小组和年级组(学科组)及学生评分,总分为100分。

学校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的40%,年级组评分占总分20%,学科组评分占总分20%,学生评分占总分的20%,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小组、年级组、学生对教师考核、评分具体内容另行制定。

(2)后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和教师评分,总分为100分。

考核小组评分占60%,教师评分占40%,具体考核内容另行制定。

(3)班主任绩效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学生教育情况、班级教学成绩等方面,。

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评分,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核内容另行制定。

(4)对老教师(男的55周岁及以上,女的50周岁及以上)的综合考评,可酌情给予照顾。

2、考评程序
(1)教师自评。

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

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校内公示。

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申诉。

(5)确定结果。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最后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3、考评要求与办法
(1)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经过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作为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各处室要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和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制定好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各项考评细则,对教职工进行量化考评,量化考评结果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每学年结束前予以公布,剩余部份在学期末以奖金形式发放。

2、工作调动人员及新招聘人员从工资发放当月起执行绩效奖励津贴。

3、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执行退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单项绩效考评补贴,按学期领取的综合绩效考评补贴以在职工作月份比例计发。

离岗、开除、辞退等人员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奖励津贴。

4、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享受绩效奖励津贴。

此外,一个月中的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病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由学校酌情处理;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1个工作日的,本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节假日),病假连续超过60天或学期内累计超过90天的(含双休日)的也不享受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的,可参加绩效考核,不写评价意见。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发;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有关规定办理。

6、严重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规范并造成恶劣后果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本方案由学校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从年月日起执行。

湛江市第九中学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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