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动员及工作部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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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动员及工作
部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大会,是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是我县城市管理水平迈向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是动员全县上下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刚才XXX同志和XXX同志分别传达了县里出台的工作方案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三定方案,涉及职能划转任务的部门代表作了表态发言,XXX副县长针对加强规划执法作了工作安排,一会儿XXX县长和XXX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找准定位、看清形势,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国务院在去年的12月24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36条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意见,目的在于强化基层城市管理功能,拓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度和广度,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管理网络。到现在,整好一年的时间,我们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解决了一些问题:
一是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在原体制下,住建、城管、规划、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城市管理的职能,但缺乏有机的协调与配合,造成规划建设与管理严重脱节,特别是群众息息相关如农贸市场建设,一直没有跟上城市发展需求,存在不少以街代市现象;又如在建筑工地占道施工、城市人行道占道经营、违法占道停车等管理方面,往往出现“要管都在管、要不管都不管”的现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后,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5+N”模式,我们建立了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这5项城市行政管理职责,加上“N”项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的综合执法体系,权责清晰。
二是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原来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依据不强,手段不硬,既无法律赋予设立的相应条件、标准和程序,也无授权空间。城管综合执法基本上是借法执法,且大多处罚额度设定偏低,缺乏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执法很大程度都是要求立竿见影,难以形成执法成效。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成立的同时,州人大经过多方调研,拟出台《黔南州城市执法管理条例》,从执法范围明确、法规依据条款清晰、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规范以及队伍建设、司法衔接、责任追究、执法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建立健全相应机制,从而规范和保障城市管理
执法工作开展。
三是解决执法力量不足。在原体制下,全县仅有昌明经济开发区(镇)设城市管理部门,由县城市管理部门借用20名队员开展日常管理执法工作。其他镇(街)都未设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致使诸多城市管理矛盾产生、累积,增加了城市管理工作压力。就在刚刚举行的授牌仪式上,大家也看到了6个镇分别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从今天起,正式建立了县一级负责的执法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了县和镇(街)分级负责的管理服务机制,执法力量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二、下移重心、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在解决以往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之后,如何更加有效的推进工作就是我们面临最大的挑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新生事物,正处于改革试点过程之中,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大局的高度来认识综合执法问题,支持关心综合执法工作,无条件地服从综合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尤其是被剥离综合执法权的部门更要理解并主动地配合好这项工作,推行综合执法之后,从职能部门转移出来的只是执法权,分离出去只是执行工作,决不是不再让管这个事情,相反,是要促使你们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审批等方面,想出更多的办法来,努力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更好。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建立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