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分包劳务协议

甲方(管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1.2 工程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黄家坝田坝村

1.3 劳务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包部分材料

其他方式:

1.4工期: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总工期为天,乙方必须根据天气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安排好施工组织设计,按期完工,施工中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本条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以甲方过错导致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停工时间为准确定),工程施工内容增加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期延长时间。

二、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验收标准和方法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三、劳务费用分包总价款及税金的承担和付款方式

3.1分包总价款:合同总价暂定元。(具体见《工程量费用清单附表》)。

3.2税金的承担:双方选用以下第种税金承担方式

3.2.1工程(主合同即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下同)税金全部由乙方交纳。乙方向甲方提出分包款项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税票给甲方。

3.2.2甲乙方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金。乙方向甲方提出分包款项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正规税票。

3.2.3工程税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4付款方式:双方选用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

第1、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同时收到乙方开据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按收到款项的相应比例金额(不超过建设单位付款金额的80 %)支付给乙方。

第2、按完成工程量比例支付,甲乙双方必须对当期完成的工程量有明确的书面认定,甲方按完成工程量对应金额款项的80 %支付乙方。

3.5无论何种付款方式,在工程竣工后甲方初验前,甲方均按建设单位实际支付工程款金额最多付至该款额的80%;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付至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金额的100%。

四、乙方工程量的确定

4.1 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由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报送,甲方预审确定乙方暂定工程量,由主管施工员出具月完成工程量表,质检员进行质量核实,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经营科计算核实,出具正式结算单据,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2 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程任务后,向甲方报送书面结算报告,由甲方核定。乙方对甲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应于知道核定金额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由甲、乙双方确定的第三方中介审价,审价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为依据,本合同未约定单价的,本项目部有相似分包单价的,按照相似分包单价执行,无相似分包单价的,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单价。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指派为项目经理,负责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核查乙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5.2甲方现场负责人对乙方所完成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

5.3甲方应在工作开工 7 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修改、会审资料 1 套: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为乙方雇佣人员。在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提供乙方全部施工人员名单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指派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6.2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6.3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安全保障工作,做好人

员、设备、机具和现场的安全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组织施工。

6.4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要求的时限和国家、行业颁布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完成施工内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并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

6.5乙方应合理使用建设单位及甲方提供的材料,剩余材料如数(实)缴还甲方,不得浪费或损毁或遗失、丢弃材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7.1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及本合同虽未明确但根据合同目的及公平、审慎、善意的原则必须履行的配合或附随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性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7.2 不可抗力

7.2.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战争、自然灾害等合同双方不可抗拒之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报送书面结算报告,甲方依现场签证核定。乙方对甲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应于知道核定金额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核定金额。

7.2.2 如因自然灾害导致乙方领用的相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损毁的,如工程投保了相应保险的,甲方以相关保险公司对应核定的损失范围赔付金额为限核定应扣乙方的材料及设备租赁等费用(自然灾害发生前及发生后乙方损毁、丢失的材料、设备不在核减范围);如工程未投保相应保险的。

7.3工伤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7.4材料、设备供应: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7.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