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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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档案十大类的具体分类

行政档案十大类的具体分类

行政档案十大类的具体分类行政档案十大类的具体分类包括:政治档案、经济档案、文化档案、科技档案、社会档案、人事档案、组织档案、统计档案、外事档案和安全档案。

其中政治档案涵盖了国家、政府和党组织的行政决策、组织管理和政治活动情况;经济档案主要记录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情况;文化档案则涉及到文化事业和文化传承的相关记录;科技档案收集了与科学技术相关的研究成果和科技管理情况;社会档案反映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人事档案收录了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件;组织档案则主要收录了各级党政和群团组织的领导和组织活动情况;统计档案收集了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各种数据和统计资料;外事档案涉及到国际事务和外交关系的各种记录;安全档案收录了国家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文件。

这十大类档案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各个方面的行政情况,对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事档案十大类

人事档案十大类

人事档案十大类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等。

2. 就业情况:包括工作单位、职务、任职开始和终止日期、服务时长等。

3. 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机构、培训主题及培训时间等。

4. 奖励情况:包括获奖的名称、时间及证书编号等。

5. 惩处情况:包括处分的原因、时间及结果等。

6. 工资调整情况:包括调整前后的月薪、调整时间及结果等。

7. 福利情况: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8. 职称变动情况:包括变动时间、职称名称、授予职称单位及证书编号等。

9. 社会兼职情况:包括非正职工作兼职组织、时间及工作内容等。

10. 法律救济情况:包括申请法律救济的机构、时间及结果等。

行政档案十大类的具体分类

行政档案十大类的具体分类

行政档案十大类的具体分类
行政档案分为十大类,具体分类如下:
1. 组织机构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机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组织机构设置、改组、撤销等相关档案。

2. 办公管理类:包括行政管理、机要、收发、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档案,如会议记录、行政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等。

3. 人事管理类:包括人事任免、考核、聘用、调动等方面的档案,如干部任免条例、人事档案、干部考核表等。

4. 财务管理类: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档案,如预算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

5. 经济建设类:包括经济发展、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档案,如经济计划、投资计划、工程建设档案等。

6. 土地管理类:包括土地利用、征收、出让、批准等方面的档案,如土地规划、土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

7. 建筑管理类:包括建筑规划、拆迁、修建、验收等方面的档案,如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建筑验收合格证等。

8. 安全管理类: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档案,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等。

9. 社会管理类:包括社会保障、民政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档案,如社会保障证、救助申请表、医疗卫生档案等。

10. 对外交往类:包括外事活动、外贸、外向投资等方面的档案,如涉外合同、外贸订单、外向投资项目档案等。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 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 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 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 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 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 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 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 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 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档案分类标准

档案分类标准

参照干部档案分类标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含十大类1.履历材料。

干部、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更改姓名的材料等。

2.自传材料。

由本人自己撰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等。

3.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工作、学习鉴定;出国人员鉴定表;学生毕业、实习鉴定;干部年度考核表;组织正式出具的考核材料等。

4.学历和职称、执业资格材料。

毕业生成绩表、登记表;报考各类院校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材料;学生体检表;高考电子档案;职称确认表、评审(简)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等。

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入党、入伍、入学等的审查材料;社会关系、家庭成员调查材料等。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加入团(党)、民主党派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教育考察登记表;退出团(党)、民主党派的材料等。

7.奖励材料。

正式命名授予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三八红旗手、特级教师、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等各种荣誉称号、先进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的相关登记表、审批表、文件等材料。

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不能作为档案内的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处分决定;通报批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

9.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职等材料。

转正定级表、工资级别审批表、增资审批表;干部任免表;入伍登记表、退伍(转业)登记表;军衔评定、晋升审批表;招工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退休审批表;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等材料。

10.其他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体检表;因公受伤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行政(工资)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社会保险手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

(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事档案管理知识——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考察考核: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鉴定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对于缺失一般档案材料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清单”,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存放手续,缺少材料补齐后再归入档案。

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科研学术水平培训材料:学历学位: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职称职业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培训材料:②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获得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解析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解析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

(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完整版)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标准

(完整版)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标准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一、履历材料:主要是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包括:1.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学生履历表》放1类,《学生登记表》放4类);2.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3.带有鉴定的履历表、简历表和登记表;4.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自传材料:主要是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包括:1.自传;2.带有自传的履历表或简历表;3.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三、鉴定、考核材料:主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包括:1.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2.毕业、结业、出国(境)、调动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3.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4.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的材料(一)学历学位材料: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PPT课件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PPT课件
表、审批表; • (5)有关政治历史情况的个人交待材料和复议审查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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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政审材料
• (6)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 (7)有关工龄的认定材料; • (8)入伍时间批注和证明材料; • (9)报考高院(硕士、博士)政审表。
12
第六类、党团材料
• 主要指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其中包 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国共产 党党员登记表以及加入民主党派(九三学社、农工民主党、 民革、民盟、民建、致公党等)的相关材料等。 • 如何补办入党志愿书:
6
第四类、学历、职称、培训材料
• 6、干部文化补习登记表; • 7、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 8、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 • 9、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
核表。
7
第四类、学历、职称、培训材料
第二小类:职称材料 •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请表; • 2、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职务职称
的审批表、登记表。
8
第四类、学历、职称、培训材料
第三小类:科研学术材料 • 1、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
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的评价材料及目录; • 2、被评为名誉教授、院士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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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学历、职称、培训材料
第四小类:培训材料 • 1、培训学习考核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
培训证明等; • 2、肄业、结业、课程进修等学习材料。
• 1、查找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所在党委会议记录; • 2、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封面写上补办原因,盖现所在党
委公章; • 3、填写当时部、单位意见、日期,加盖现所在党支部和党委 公章。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需要。

以下是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档案收集收集是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第一步。

在收集过程中,要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及时将干部的履历表、年度考核表、任免表、学历学位、奖惩等相关材料收集齐全。

同时,要确保所收集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档案分类分类是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第二步。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的特点,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将档案材料分为十大类,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材料、学历学位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工资任免材料和其他材料。

在分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确保分类准确无误。

三、档案整理整理是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第三步。

在整理过程中,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对每一类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包括对材料进行排序、编号、装订、分类、编目等。

同时,要确保整理后的档案材料整齐美观,易于查阅。

四、档案编码编码是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第四步。

在编码过程中,要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对每份档案材料进行唯一编码。

编码要准确、规范、易识别,以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五、档案装订装订是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第五步。

在装订过程中,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装订规范》的要求,对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进行装订。

装订时要确保档案材料牢固、美观、易翻阅。

同时,要注意保护好档案材料,避免损坏或遗失。

六、档案保管保管是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第六步。

在保管过程中,要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将装订好的档案材料存放在指定的档案柜中。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做好防潮、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七、档案利用利用是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第七步。

在利用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需要和目的,对档案材料进行查阅、借阅、复制等操作。

同时,要注意保护好档案材料的隐私和机密性,避免泄露或遗失。

深圳人事档案十大类细则

深圳人事档案十大类细则

深圳人事档案十大类细则一、个人资料1、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籍贯、户口所在地等;2、参加工作日期:入职日期、转正日期、调动日期等;3、职务变动:职务变动情况,包括职务变动的日期、职务级别、职务名称等;4、学历及学位: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等;5、职称:职称等级、取得日期、职称名称等;6、参加工作前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工作时间等;7、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日期、聘用期限、聘用单位等;8、其他: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等。

二、考勤记录1、出勤情况:出勤时间、旷工、迟到、早退等;2、加班情况: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3、请假情况:请假时间、请假类型、请假原因等;4、外出情况:外出时间、外出事由等;5、其他:其他考勤情况。

三、考核记录1、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考核时间等;2、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考核时间等;3、职业资格考核:考核结果、考核时间等;4、其他:其他考核情况。

四、奖惩记录1、奖励:奖励类别、奖励时间、奖励原因等;2、处分:处分类别、处分时间、处分原因等;3、其他:其他奖惩情况。

五、培训记录1、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2、培训成绩:培训成绩、考试时间等;3、其他:其他培训情况。

六、职称评定记录1、职称评定:评定结果、评定时间、评定类别等;2、其他:其他职称评定情况。

七、工伤记录1、工伤情况:工伤日期、工伤原因等;2、其他:其他工伤情况。

八、社会保险记录1、参保情况:参保日期、参保类别等;2、缴费情况:缴费日期、缴费金额等;3、其他:其他社会保险情况。

九、工作证记录1、工作证号:工作证号、发证日期等;2、其他:其他工作证情况。

十、其他记录1、职业卫生检查: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2、其他:其他记录情况。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

(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
1.个人基本资料:个人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培训档案:教育学历、培训证书等。

3.职务任免档案:职务任免相关材料、工作评价、领导评价等。

4.绩效考评档案:绩效评估记录、晋级评估记录等。

5.奖惩档案:获得荣誉、受到惩罚、违纪处分等。

6.资产财务档案:财务收支记录、房产证明等。

7.工作项目档案:主管的工作项目记录、成果报告等。

8.安全管理档案:安全事故处理记录、自然灾害应对记录等。

9.人际关系档案:组织关系、人脉关系等。

10.其他档案: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公积金等。

人事档案十大类分类

人事档案十大类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包括:干部履历表(书),干部、职工、教师、军人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包括: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情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批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备注:报考高、中等学校的政审材料与报考登记表、审批表一起归四类。

业务自传、毕业论文,不归人事档案。

学生证、毕业证不归人事档案。

各种考核的考(签)卷,不归入人事档案。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等。

备注: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归五类。

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的证明材料也归五类。

干部18岁以前民族可跟父亲或母亲,18岁以后不可更改,要更改需由当地民政厅批准。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退党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备注:如有多份入党申请书,只归入第一份和最后一份。

要求入党若干问题的思想汇报材料,不归入人事档案。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地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地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

(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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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

(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审批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990年以前的评职称的文件可以放入档案,且放入的文件一定是原件。

1990年以后的职称评定文件不能放入。

干部人事档案中只存放职称评审表,证明该同志职称等级情况即可。

如果档案主人的工资等待遇是走职称的,在没有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前,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尽量暂时不放入档案中,应将评下一次职称时不再需要的考绩、考核材料放入人事档案。

因为每晋升一级职称,都要将考绩材料复印给职改办,但放入档案中的材料既不好取又不允许取出,应统一放入职称档案中。

在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放入人事档案。

第三块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3-)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营销的论文目录。

第四块各类培训结业成绩表(卷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4-)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等评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

报考高等院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三龄两历确认登记表等。

新增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

关于入伍时间的批注放入此类。

全国档案专项审核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放在5类。

第六类加入党团组织材料(入党入团材料分别按结果在先顺序排放,其余按时间顺序排放)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组织意见及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加或退出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民主评议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的不再入档,支部自行保存。

1985年《党员登记表》面向全体正式党员,1990年《党员登记表》面向部分党员。

《党员登记表》是否齐全,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014年5月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入党材料顺序: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材料)注:删除了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离(退)团材料。

《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

在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中,我们要求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按照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规定办理,按照原单位是否存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原单位仍然存在的。

由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

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2.原单位现在已不存在的。

干部现所在党组织在能够确定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类奖励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此次统一规定作为奖励材料,归第七类。

1995年以前奖励文件可以保留(原件),1995年以后的奖励文件不能存入档案,在校学生(不包括在职上学)的奖励可以是文件(原件)形式。

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但同一份材料要按结果在先排放)处分决定(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军籍),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此类材料中的所有红头文件均要存入档案。

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境)、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分成四大块)以前顺序为工资-任免-军转材料,现统一为工资-任免-出国(境)—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第一块工资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9-1-)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档案登记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本条中增加了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工资套改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等材料。

第二块任免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目录中要单独占用一行在序号栏中标注9-2,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9-2-)录(聘)干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登记表,进机关定级(科员、办事员)审批表,公务员招录审批相关资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考察材料放在干部任免审批表后作为附件),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实名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等材料。

复员、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军衔审批表等材料;预备役所有材料,转为志愿兵的审批表等材料。

1996年以前的任免干部材料中(含1996年可以存入红头文件,1996年以后的一律不得将文件存入个人档案,必须存放干部任免(报告)表。

(对以上这段话的理解是:如1996年后的任免表找不到,且因单位改制或者不存在的,无法补办的,可以用红头文件代替,但要注意的是以后补办的任何材料必须注明为补办)。

值得注意的是:干部任免表中任免职务、任免文号、任免时间、任免机关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家庭成员信息等内容一定要清楚、齐全。

第三块出国(境)材料(目录中要单独占用一行在序号栏中标注9-3,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9-3-)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本条增加了对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制件的归档要求,删除了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第四块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他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本条增加了委员当选通知,要在继续收集代表登记表的同时,注意收集委员简历和当选通知、考察材料等。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本条中删除了悼词、遗书等;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本条为新增条目;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军转干部结婚审批表、家属随军审批表、独生子女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登记表、各类在校生或部队军人的实习材料、总结材料等(在职的总结、述职报告不存)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档案材料的分类方面的两个问题:(一)第四类、第九类材料的二级分类问题。

第四类、第九类材料需要采用二级分类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再分别分为四小类,具体来说:根据中组部1991年印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第九类材料可以再分为:l.工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境)材料;4.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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