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管理关于印发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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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关于印发《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保护,使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避免对成品、半成品的内在质量、表面工艺造成损坏,保证工程产品按质量要求进行交付。特制定本项目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目的

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使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得到有效的

实施,保证工程产品按质量要求进行交付。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陕煤化10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适用于各承包商安

装、建筑工程项目交付前施工全过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

3 职责

3.1 陕煤化项目工程部、管理公司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归口管理。

3.2 各监理公司负责所管辖范围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

3.3 各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实施。

4 工作程序

在建筑、安装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其他工程正在施工,

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工序安排等多种

原因,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如果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将不可避免地

出现对成品或半成品的内在质量、表面工艺造成损坏。这不仅会增加修复工程量、

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修复难以达到原设计的要求,造成永久性

缺陷。为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对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特制定

以下管理规定。

4.1 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

4.1.1 各承包商(施工单位)要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进行文明生产和成品、

半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员工在施工时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

珍惜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

4.1.2各承包商(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工程成品、

半成品保护作出详细规定。

4.1.3对损坏成品或半成品的行为要进行抵制和教育,必要时追究当事人及当事

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处以罚款并张榜公布。

4.1.4 各承包商(施工单位)要做好工程控制桩的保护,在桩周围搭设临时维护

架。对损坏控制桩的予以重罚。

4.1.5已硬化的混凝土路面,禁止履带车和铁轮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处以500

元/次罚款。

4.1.6要注意保护已成形的雨水井、污水井、消火栓及地下管网,损坏后由原施工单位修复,费用由损坏单位承担,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4.2 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

4.2.1 地下管网和道路路面的施工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施工顺序,以不破坏地下管网和道路路面。

4.2.2 装饰工程施工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流水作业,以使建筑主体工程完工后有一定的沉降期,已做好的屋面防水层可以防止雨水渗漏。

4.2.3 设备、锅炉大件吊装应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吊装方案执行。

4.2.4 管道安装一般按“先大管后小管”、“先高压后中、低压管”、“先主管后支管”、“先里侧后外侧”等顺序安装。

4.2.5 电气、仪表管一般在设备及主要系统管道安装完成后进行施工。

4.2.6 设备、管道防腐面漆和保温施工应在设备及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导致成品破坏。

4.2.7 润滑油系统、调速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等分别循环冲洗到油质合格后方可进行汽轮机组的启动试运。

4.3 施工前应搞好设计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环境调查

4.3.1施工前应搞好设计图纸会审工作并搞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防止因工作不细致交待不周到而造成返工或损坏成品及半成品。

4.3.2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和隔离措施。

4.4 做好有利于成品、半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安排。

4.4.1 地下管道与基础工程相配合进行施工,避免基础完工后再打洞挖槽安装管道,影响质量和进度。

4.4.2 各工号零米地面及各层平台上电缆预留套管和土建配合进行施工,避免零米地面及各层平台浇筑完工后再打洞开槽。

4.4.3 桥式吊车、除氧器水箱、离子交换器、大型箱罐等大件设备可在厂房结构吊装过程中吊装就位或临时存放就位位置附近。

4.5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护和隔离措施

4.5.1在施工期间按国家基本建设成品保护有关规定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管工作。

4.5.2 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防止设备丢失或损坏。

4.5.3 搞好三级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工作,上道工序不检查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防止不必要的返工。

4.5.4混凝土浇筑完后表面应覆盖并适当浇水进行保温、养护。

4.5.5地面面层施工后应暂时封闭,待达到上人强度并采取保护措施后再开放。

4.5.6屋面防水做完后应临时封闭上屋面的楼梯门或出入口。

4.5.7冬季施工时要制订防冻措施,排净设备和管道内的积水;搞好厂房的临时封闭和厂房内的采暖,防止设备、管道及阀门等冻坏。

4.5.8隐蔽工程经有关责任部门检查验收后进行封闭。

4.5.9工艺、热力管道施工过程中随时用塑料布将管口包好,防止杂物、灰尘等进入管道系统内而损坏设备。

4.5.10“四口五边”应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

4.6 建筑结构的保护措施

4.6.1 设备和管道搬运和吊装过程中禁止在屋面板及各层平台上乱敲打孔洞,禁止随意切割钢结构的横梁或斜支撑,以免破坏屋面防水层及减少平台、钢结构的承载能力。

4.6.2 各层平台临时堆放设备、材料应不超过其允许荷载,以免引起变形、损坏。

4.7 动设备的保护措施

4.7.1 检查电动机接线,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通电试运行。

4.7.2 动设备安装后应用塑料布(帆布)苫盖好,防止电动机受潮。

4.7.3 禁止在动设备上踩踏或搭设、固定脚手架。

4.7.4 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撞、损坏电动机及其执行机构。

4.8 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的保护措施

4.8.1 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撞和脚踩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

4.8.2 禁止利用桥架、管线固定脚手架

4.8.3 设备和管道安装时禁止随意切割电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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